医疗应急预案[优秀15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保不齐会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将危害降到最低,常常需要预先准备应急预案。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疗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疗应急预案1
一、为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特制订本应急方案。
二、当发生固体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事故时,发现事故的医务人员和医院的其他工作人员要马上向行政科、院感科报告(下班时间向医院总值班报告)。逐级上报,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们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们,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行政科、院感科和医院总值班接到报告后马上组织人员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尽可能回收已经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对由医疗废物致病的.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
四、行政科、院感科和医院总值班接到报告后同时向区卫生局、防疫站、环境局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五、对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和消毒处理。对于液体溢出物采用吸附材料吸收处理。
六、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工作时须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靴等防护用品,清理工作结束后.用具和防护用品均须进行消毒处理。
七、如果在操作中.清理人员的身体(皮肤)不慎受到伤害时,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接受医疗救治。
八、对事件的起因应进行调查、分析、总结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对引起事件的责任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禁止任何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失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一旦发现,聘用人员马上解聘,本院员工待岗。情节严重及引起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应急预案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障我县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xx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持不懈地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医疗卫生救援措施,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4.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县卫生局对本辖区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并接受县政府、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
1.4.3 依靠科学,分类指导
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技术方案,建立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科学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有关单位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相关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提供技术保障。
2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发生时间、发生场所等因素,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应对事件的分级适时进行调整。
2.1 一般事件(Ⅳ级)
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2.2 较大事件(Ⅲ级)
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3 重大事件(Ⅱ级)
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跨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自治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4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县卫生局成立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县卫生局根据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卫生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医疗卫生救援的统一决策、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县卫生局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
3.2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县卫生局应急办,负责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不断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办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3.3 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
县卫生局成立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由院前急救、急诊急救、危重症、创伤、烧伤、神经外科、骨科、职业病、心血管、食品卫生等专业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指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对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估;承担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和日常管理机构安排的其它技术工作。
3.4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县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县卫生局或县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3.4.1 医疗机构
县120医疗急救中心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伤员转运工作。
各医院承担突发公共事件所致伤病员的后续治疗。
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因突发公共事件所致身体伤害的病人。
3.4.2 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现场和可能波及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3.4.3 县卫生监督机构
在县卫生局的领导下,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及影响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理措施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其中医疗急救中心、各医疗单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运,县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5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县卫生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在现场职务最高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志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6 应急联动机制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或者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处理的需要,可以要求在本辖区内中央、自治区、市级有关单位承担与其对应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可以按照程序报请军队、武警支援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在我县区域内发生,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作出分级响应。凡就近的医疗卫生人员都要主动及时到达现场,并组织起来参加医疗卫生救援;凡属龙州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服从应急调动,接受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遣。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推诿伤员。
4.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1.1 一般事件的应急响应(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①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卫生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赴现场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县卫生局在处理一般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时需向市卫计委报告,必要时应当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请求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4.1.2 较大事件的应急响应(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
①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启动市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如果初步判断为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县卫生局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县卫生局在处理较大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时需向市卫计委报告,并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请求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4.1.3 重大事件的应急响应(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
①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xx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②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自治区有关部门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③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如果初步判断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卫生局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县卫生局在处理重大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时需向市卫计委报告,按照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落实各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1.4 特别重大事件的应急响应(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Ⅰ级响应:
①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②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③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Ⅰ级响应行动
如果初步判断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卫生局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县卫生局在处理特别重大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时需向市卫计委报告,按照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落实各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2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原则
4.2.1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
4.2.1.1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1)为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机构领导为技术负责人,协助现场指挥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到达现场的当地最高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即为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总指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到达前,急救医师临时担任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任务。参与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单位及人员应服从并配合做好救援工作。
(3)参加医疗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向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接受其统一指挥和调遣。
4.2.1.2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的任务为:
(1)视伤亡情况设置伤病员分检处;
(2)利用当地条件成立急救医疗点,对重伤和必须进行现场处理的伤员进行急救;
(3)统计现场伤亡人员的数量和分流地点;
(4)对现场伤亡情况和事态发展作出快速、准确评估;
(5)指挥、调遣现场及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力量;
(6)向本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令;
(7)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公安、武警、消防、交通、军队)的沟通与协调。
4.2.2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原则
4.2.2.1建立指挥系统,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忙而不乱。
(1)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在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未到达之前,由当地政府、公安等部门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并向上级政府及120急救指挥中心呼救。
(2)120急救指挥中心接到呼救后,立即统一调动人员、车辆、设备、药品等,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奔赴出事地点。
(3)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4.2.2.2现场急救原则:
(1)先排险后施救;
(2)先救命后治伤(病);
(3)先重伤后轻伤;
(4)先抢救后转送;
(5)先止血后包扎;
(6)先复苏后固定。
4.2.2.3急救医师对现场进行搜寻和对伤员进行验伤、分检。可采用分检卡对伤员分检:
(1)黑色:已死亡。
(2)红色:重度,需要立即进行抢救或处理的伤、病员。
(3)黄色:中度,需要及时进行处理的伤、病员。
(4)绿色:轻度,基础生命体征正常,可暂不处理的伤病员。
4.2.2.4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
(1)现场伤病员的分流应由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
(2)伤病员的分流应遵循就近、专科、医疗实力、技术力量、承受能力的原则合理分流。
(3)对已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4)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5)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6)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照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2.3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调度
4.2.3.1调度指挥网络系统
(1)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机构。
(2)“120”调度指挥系统是现场医疗卫生救援统一的指挥调度中心。
(3)全县有急救能力和救护车的医疗机构都应与急救医疗中心(站)联网。
(4)所有联网单位的救护车辆和急诊室都安装专用的有线、无线通讯设备,每周进行一次例行检查,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4.2.3.2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的调度指挥
(1)“120”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调度员应立即做出反应,详细了解事故性质、地点和伤亡人数。
(2)迅速调度离事发现场最近的医疗机构救援人员前往事发地点,并根据事发性质调度其他医疗机构值班车辆赶往现场或待命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准备。
(3)向“120”指挥中心领导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地点、人数、伤情、灾情趋势(是否发展)、已经采取的措施、现场亟需的救援物资。
(4)通知有关人员(各级部门领导、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司机),迅速赶往事发现场或按领导指示到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5)通知所有网络医疗卫生机构按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集中车辆、人员,各医疗机构做好接待伤病员的准备。
(6)根据现场汇报派出增援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4.2.3.3急教人员、车辆
(1)最先到达现场的救护车辆应立即了解现场的情况,并及时向“120”指挥中心报告:
①灾害事故的性质,现场准确地点与路线。
②人员伤亡情况:伤亡人数;受伤程度、部位,已采取的措施和亟需支援的内容(车辆、药品、器械)。
③重要伤、病员身份以及分流情况。
④事故是否已被控制,有无发展趋势。
(2)车辆停放在便于开展急救和分流的安全地点。
(3)当地卫生行政领导到达前,急救医师临时担任现场指挥任务。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接到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救援工作。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防护和自我保护,确保安全。
为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县卫生局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主管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队伍的沟通与协作。
4.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执法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 信息共享
4.4.1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必须向县卫生局报告事件信息。县卫生局要及时向县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包括: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120指挥中心;
县卫生行政部门。
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包括:
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包括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或医疗机构指定报告人(医务科或急诊科);120值班人员;县卫生行政部门值班人员。
(2)报告时限、程序和方式
突发事件发生后120立即按照急救调度原则通知、指挥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按照分级响应原则通知县卫生局。
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人员立即反馈信息到120,以便后续调动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检诊分流人员要将伤员姓名、伤员数、性别、分流去向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各医疗单位在接收伤员住院后将伤员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目前生命体征、初步诊断、处置方案、下一步治疗意见等在2小时内书面报县卫生局,并每日报告伤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县卫生局要及时向县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报告方式包括:口头报告、电话或传真报告、网络报告、书面报告(报告卡、专题报告、报表)。口头报告后2小时内书面报告。
(3)报告内容
首次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责任报告人应对事件的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可能的原因、拟采取的措施、发展趋势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及其联系方式进行报告。
阶段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在阶段性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总结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处置建议。
4.4.2信息的通报
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情形,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局通报。
县卫生局接到通报后,应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县卫生局要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向县级有关部门、有关镇(街道)通报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必要时由县政府向当地驻军通报。
突发公共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由县卫生局报县政府处理。
4.4.3新闻报道
应急响应期间,与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有关的新闻由县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发布。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市民宣传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消除疑虑和恐慌心理,稳定人心,大力宣传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
4.5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4.6 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结束后,县卫生局应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检伤分类、后送、指挥协调情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医疗卫生救援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并将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5 保障措施
5.1技术保障
5.1.1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体系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市的统一规划,遵循“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县卫生局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信息系统,加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医疗救治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2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县卫生局应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由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执法监督等专业人员组成,不少于30人。二级以上医院应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小分队,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服从县卫生局调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出动的先后顺序进行分组,并配置相应的装备。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演练和考核,不断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县人民政府同意。
5.1.3 医疗救治基地
建立县级交通伤、烧伤、脑外伤、中毒等医疗救治基地。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在依托专业防治机构或综合医院建立医疗救治基地,充分发挥基地的救治、业务指导功能。
5.1.4 开展科研和学术交流
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科学研究,加强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提高全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技术水平。
5.2 物资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医药储备物资的动用,按照县卫生局相关文件执行。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做到应急物资品种齐全,数量充足,质量可靠,保证应急第一时间的供应。
5.3 医疗卫生救援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卫生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并负责督促落实。县财政局可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4 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等部门,应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5 医疗卫生救援通信保障
建立涉及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所有机构和人员的通讯录,如有变动,随时更新。有关机构及人员应保证通信畅通。
确保“120”医疗急救电话及全县急救网络无线集群系统正常运转。
5.6 其它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和调配。
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
6 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县卫生局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工作;县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 附则
7.1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组织制定并报县政府审批发布。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国家、自治区、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修订进行修订和补充。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医疗应急预案3
为进一步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避免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导致人身伤害和社会危害,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案例》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在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采取应急控制措施,做到早报告、早处理,减少或防止污染扩散。
1、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的人员应按照医院有关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并使用专用的运送工具密闭运送医疗废物。
2、如运送过程中发生医疗废物大量溢出、散落如运送车倾翻、运送人员受伤等严重事件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和医务科,以上科室负责人员立即报告主管院长,并通知医院防保等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协助对污染区进行保护性封锁,严格控制无关人员出入污染区,避免造成污染扩散和周围人员伤害。
3、办公室和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到现场协助处理,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并调查事故原因,形成书面报告,递交给医院负责医疗废物工作的主管领导。
4、办公室(总务科)、医务科到现场后迅速组织人员并指导对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对污染地点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对液体溢出物应采取吸附材料吸收处理。对污染地点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
5、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工作时须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靴子等防护用品,清理工作结束后,用具和防护用品均须进行消毒处理。
6、如果在操作中,清理人员的身体(皮肤)不慎受到污染,应就近清洁,用水冲洗受污染部位,如不慎受伤,应及时到最近的诊疗室处理。
7、医疗废物暂存点发送医疗废物丢失时,应逐级向办公室、医务科、医院主管报告,并尽可能追回丢失的医疗废物;如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按上述第三条做好相应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相应的医疗救治并按第三条要就进行现场清理、清洁和消毒等紧急措施。
9、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参照上述第三点进行现场清理、清洁和消毒灯紧急处理措施。
10、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可能发生时,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11、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不拒绝和阻碍,不提供虚假材料。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区卫生局、环保部门报告。
12、处理结束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再次发生,并写出总结报告。
医疗应急预案4
各医疗科室对医疗废物应严格安全管理,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医疗废物管理小组应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3、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琐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对感染性医疗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6、参加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7、处理工作结束后,医务科和有关科室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医疗应急预案4
根据国务院颁布《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民政部制定的救灾应急程序及天津市有关部门救灾应急响应制定此救灾物资调运应急预案。此应急预案适用于中央级和市级所储备的所有救灾物资的调拨运输。
一、主要任务
救灾物资储备站根据民政部、市民政局关于调拨救灾物资的指令,做到准时、安全、保质、保量、顺利地将救灾物资发送到指定地点。
二、工作原则
调运救灾物资必须坚持部门联动,按照事先已协调好的渠道,联合铁路、公路、航空,驻津部队、武警部队及其它社会力量,确保救灾物资调拨顺利完成。
三、组织指挥
根据启动应急预案程序,建立不同级别的指挥部。启动二级应急预案指挥部组成如下:指挥长: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领导、市救灾物资储备站领导共同担任。成员有:市民政局有关部门、储备站有关部门、运输、搬运有关人员组成。启动一级应急预案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指挥长:市民政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有: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优抚处、救灾物资储备站、铁路、公安、驻津部队、武警部队、交通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两级指挥部下设三个工作小组。
1、对外协调组
其任务是:负责按照调拨指令,协调公路、铁路运输及时向铁路部门报送运输计划,组织物资搬运人员及其它和调运物资有关的对外协调事宜。
2、物资调运组
其任务是:负责按照调拨指令,安排救灾物资的出库品种及数量,做好搬运人员的劳力分配和搬运装车计划,负责用已有的机械设备配合搬运人员将物资装车发运。
3、后勤保障组
其任务是:负责所有参加实施应急预案的工作人员的饮食饮水、办公用品使用保障通讯畅通、防寒避暑用品、雨具等其它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及库区内车辆疏导等工作。
四、资金与物资保障
为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圆满完成救灾物资的调拨任务,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应在资金及有关物质上进行必要的储备。
1、资金储备应不少于20万人民币,其用途主要为:
(1)紧急情况下垫付航空、铁路运费;
(2)公路汽车长途、短途运输费用;
(3)物资搬运费用;
(4)参加实施应急预案人员的集体饮食、饮水等费用。
(5)指挥人员、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的交通、通讯及工作相关的必要开支。
(6)在此预案执行过程中需保障的必要经费开支。
2、设备、物质保障
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应储备部分应急物品以备工作之需。
(一) 设备保障
(1)3吨——5吨的叉车不少于4台;
(2)安装有通讯设备的救灾专用车辆1台;
(3)人工助力搬运设备不少于10台;
(4)电动传输设备不少于2台;
(5)对讲机10台;
(6)应急灯20台,手电筒20支;
(7)柴油1000升。
(二)物质保障
(1)军大衣100件;
(2)雨鞋、雨衣100套;
(3)睡袋20个;
(4)急救包100个;
(5)手套200付;
(6)口罩200个;
(7)其它工作、生活急需物品。
五、应急预案
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物资调运应急预案共分两级,第二级预案对应的是国家救灾应急第四级或第三级程序。第一级预案对应的是国家救灾应急第二级或第一级应急程序。与天津市救灾应急二级响应相同。
二级应急预案:
1、二级救灾物资调运应急预案启动的条件
当国家决定启动四级或三级救灾应急程序,天津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且收到调拨救灾物资指令时。
2、预案内容如下:
(1)应急预案启动两小时内,指挥部成员在救灾物资储备站集合,集中办公;
(2)三个工作小组成员120分钟内集中到救灾物资储备站一楼会议室领受指挥部命令;
(3)对外协调组在领受指定任务后应做好如下工作:
1)根据物资调拨的方向及任务量,落实好铁路(航空、公路)运输计划;
2)120分钟内安排好公路运输车辆台次;
3)安排还不少于30人的人力搬运,车辆与人员在6个小时内进储备站开始工作;
4)协调组进驻发运单位(铁路、机场),办理运输手续,并协助装运,直至数量清点完毕,做好铅封,进入运输程序,即行撤回;
5)物资发出后做好与救灾物资接收方的协调工作,以及其它善后事宜。
(4)物资调运组在接受指挥部命令后应做好如下工作:
1) 按照负责分工,明确岗位,上岗待命;
2) 检查作业机械设备,调试完毕,使其达到完好状态;
3) 按照救灾物资调拨计划,分清种类并计算好应发运物资的货架数量;
4) 根据物资所存放的位置和发运数量安排好人力配置(包括工作人员、搬运人员),以及运输车辆装物资的位置;
5) 物资装车发运后,与对外协调组进行联系,通报发运情况;
6) 报告指挥部救灾物资发运方式,装车(机)发出时间,任务已完成。
(5)后勤保障组在领受指挥部命令后应做如下工作:
1) 检查各种通讯设备、信息传输设备是否完好,并使其达到正常工作状态;
2) 检查油料储备是否充足,加油设备是否达到工作状态;
3) 根据指挥部指示,准备必要的应急办公设备及用品;
4) 按所定的人员数量及工作量,采购储备一定量的食物、饮水和副食品;
5) 检查并准备防寒、避暑、雨具以及劳保、安全防护用品,以应急时使用;
6) 配备好作业区夜间照明设备,使其随时可以使用;
7) 负责作业区内的所有车辆的疏导工作,安排好车辆装车顺序,做好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有序,行驶畅通;
8) 安排好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3、二级救灾物资调运应急预案的终止。
当救灾物资全部发运完毕,上一级组织决定结束相应的应急程序及预案时,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同时终止。
一级应急预案:
1、一级救灾物资调运应急预案启动的条件
当国家决定启动二级或一级救灾应急程序,天津市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且收到紧急调拨救灾物资指令时。
2、预案内容如下:
(1)一级预案启动后指挥人员及各小组全体人员取消休假、外出及一切社会活动,并在90分钟内,在救灾物资储备站或指定的指挥部集合,集中办公,不准请假。三个工作小组在领受命令后,立即开始工作;
(2)对外协调组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1)第一时间通知铁路、航空等部门,并立即进驻,根据调拨数量,落实好装运计划;
2)90分钟内安排好陆路运输车辆台次及所需搬运人员;
3)所有车辆与搬运人员在180分钟内进入操作场地并开始工作;
4)在铁路和机场做好所有运输手续,并协助装配数量,直至铅封完毕已进入车辆编组或航班决定方可返回;
5)物资发出后,做好与接收方的协调工作,以及其它善后事宜。
(3)物资调运组在接受指挥部命令后,必须做如下工作:
1)按照责任分工,全员到作业区上岗;
2)在第一时间,立即将作业机械设备调试到临阵状态;
3)按照调拨计划,分清种类,计算好应发运物资的货架数量;
4)根据物资的存放位置和发运数量,做好人力配置(包括工作人员和搬运人员),以及运输车辆装运物资省时、省力的科学位置;
5)8小时工作时间装车不得少于6000顶单帐篷或3000顶棉帐篷;
6)物资装车发运后与对外协调组进行联系,通报发运情况;
7)报告指挥部救灾物资发运方式,装车(机)发出时间,任务完成情况。
(4)后勤保障组在领受指挥部命令后,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1)指挥部及作业区所在地的通讯,必须保证畅通,无关人员及因其它事务严禁使用,任何通讯及信息传输设备,保证工作信息随时传递;
2)储备的油料,做到在工作第一线随时可以调用;
3)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安装必要的应急办公设备,以及准备其它办公用品;
4)按照实施此预案的人员数量及工作量,立即采购相应量的食物、饮水及副食品;
5)配备好防寒、避暑、雨具、劳保、安全防护用品,随时使用;
6)夜间工作所需照明设备,达到完好无损,并配有备用品;
7)作业区内的车辆按指定顺序停放,保证大型运输车辆通行无阻;
8)安排好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充实保安力量,必须做到岗位人人负责。
(5)一级救灾物资调运应急预案的终止。
当上一级决定结束相应的应急程序及预案时,一级救灾物资调运应急预案同时终止。
医疗应急预案5
一、指导思想
指挥本单位医疗废物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果断作出决策。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非常时期的责任制管理。
二、日常管理机构
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由医务科长具体负责,成员由医务科、医院感染控制办公室、医教部、护理部、保卫科人员组成。在应急状态下,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院医疗废物的日常管理和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承担业务指导与组织协调,对应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控和督导。及时处理各种紧急情况。承担相关文件的起草和文件发布工作。合理调配医院资源等。
三、预防控制措施
1、认真督导检查,防范意外事故发生:医务科,院感办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医院日常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进行抽查,院感办坚持经常性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反馈、指导整改,以预防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意外事故的发生。
2、强化培训,提高责任感: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的宣传教育,定期考核,开展经常性演练等,以提高全院职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3、控制措施
(1)发现包装袋破损发生泄漏时,应及时增加包装袋层数,若是漏入储存桶内,必须到规定的地方对储存桶清洗并进行消毒处理,若是漏入运送车内,必须将车推到规定的`地方清洗并进行消毒处理。
(2)发现储存桶破损或车厢破损,应立即更换或修补。
(3)发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应立即增加包装层数或更换容器。
(4)发现医疗废物撒漏到地面,应先清除撒漏物,然后对地面进行清洁消毒。
(5)在进行泄漏事故处理时,严禁工作人员用手直接接触医疗废物。
(6)若发生运送车翻倒,医疗废物大量泄漏现象,应及时通知周围人员远离,控制污染区域,以免扩大污染,并及时清除,清洁、消毒,事后应对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7)运送车上要有备用医疗废物储存桶、包装袋、及包扎带、消毒和清洁工具。
(8)医疗废物运输单位有备用运输车辆。
(9)工作人员应在加强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事故处理。
(10)对事故进行登记和报告制度。
4、报告流程
(1)发现医疗废物泄漏、流失、扩散和严重遗撒事故时,要立即报告医院医疗废物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医务科、院感办。医疗废物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2)院感办、医务科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保卫科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封锁,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止扩大污染。
(4)医务科、院感办立即组织人力对污染现场进行消毒、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对病人、医务人员及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其他无害化处理。
(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进行消毒。
(7)处理工作结束后,医院医疗废物应急处理小组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汇医资料,并完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四、处罚原则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试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医疗应急预案6
一、适用范围
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
二、职责
1、领导小组由xx任组长负责统一指挥。
2、院感办协调院内各部门的联络。
3、应急小组负责人员的疏散、隔离。
4、总务处负责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和运行控制,并负责组织日常应急演练。
三、应急处理的措施和方法
1、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按上级指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迅速赶扑现场,疏散人员,对不同送风区域采取隔离控制措施,空调系统采用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
2、请专业机构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重点是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必要时可对以上部件进行更换,空调系统的'冷凝水和冷却水以及更换下来的部件在处置前应进行消毒处理。
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时,应当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采取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并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及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处理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医疗应急预案7
1、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2、任何人发现有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的现象,可直接报后勤保障部或院总值班室,接报人应立即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3、院“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对现场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和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县卫生局、县环保局报告。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消毒工作从感染性废物污染最轻的区域向污染最重的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进行消毒。
6、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7、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8、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健康损害的,应在1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若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健康损害的,应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
9、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损伤后的处理方法:
1)可用肥皂水、清水、无菌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局部的重力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0.5%碘伏等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
4)保留物品,以便辨认其传染性。
5)向保健科汇报。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直接参与人及其相关的情况。
6)根据具体情况尽快采取医疗措施,医学观察。
10、对破碎体温计、血压计泄漏的水银收集方法:
①收集人需佩带口罩、手套,用硬纸片做成小套,收集散落的水银珠;
②将套内收集的水银珠放进有盖的小药瓶中,药瓶中须放有一定量的水;
③将小药瓶送医院设备科仪器维修部保管。
医疗应急预案8
一、目的
为患者提供快捷、安全、有效的诊治服务,提高急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为此,对危重患者的处理,我院特制定规范的应急措施。
二、要求
1、门诊、急诊、病房要很好地配合,充分利用医院资源,必要时向主管部门及院领导汇报;及时会诊或进行各项检查,做到快速有效,协调有序。
2、确保各种医疗设备状态良好,随时投入使用。对需外借设备明确借用渠道和流程。
3、各项检查及时落实结果,妥善保存,认真分析。
4、及时请上级医师查房,并在病历中认真做好记录。病历及时反映病情变化,重要诊治过程;妥善保管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
5、严格把握手术适应证,注意用药原则、药物禁忌、不良反应,应用贵重或自费药品前,应告知家属。
6、注意与患者及家属沟通,使医患建立协调配合的良好关系,以利于患者抢救治疗。
三、逐级报告程序
1、各科室、各专业组值班医师在接诊危重患者后,要迅速到达患者身边询问病史和查体,做出初步诊断,快速完成生命体征的测量和记录。医师迅速开出医嘱交护士执行,病情紧急可先下口头医嘱由护士复述后执行,抢救结束后立即据实补记。在紧急处理后尽快完成人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抢救记录等资料。并向患者家属详细告知病情、初步诊断、治疗方案和风险程度等,听取患者家属对抢救治疗的意见,取得其合作。
2、严重外伤、大出血、休克或心肺功能不全等,如值班医师处理有困难,应在立即进行紧急抢救的同时,迅速报告本科上级医师到达现场参加抢救。如上级医师处理仍有困难,要迅速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要立即调动本科人员,并与相关科室联系参与抢救。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请会诊,但应据实补记会诊记录。
3、遇2人以上严重外伤、中毒等突发事件时,白班值班医师要立即向科主任报告,夜班要向总值班报告,由科主任或总值班负责协调组织人员参加抢救。科主任或总值班处理有困难时要向医务处请求支持,特别严重事件值班医师可直接向医务处或分管院长报告请求支持。医务处在处理严重医疗事件、突发危急事件时要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
4、在发生医疗纠纷或可能发生医疗纠纷前兆时,值班医师要迅速报告上级医师和科室主任到场处理,做好病历记录等文书工作,听取患者及其家属的意见和要求。然后组织本科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写出书面意见向医医事办汇报。
四、处理流程
1、门、急诊值班医师出诊,遇到急危重症患者,急诊5分钟内到位,在给予必要初步治疗同时,通知门、急诊主任,或病区值班医师,并要求在10分钟内到位。急危重症患者急诊留观原则上不超过3天,门、急诊病历要求书写规范,值班医师据患者病情请示上级医师后可决定是否入院。如患者无足够经济能力,经请示院方(白天为医务处、门诊部,夜间为院总值班)为抢救生命,可予抢救性治疗,包括入院、手术。
2、转入患者,应从来源科室获得充分医疗资料,了解病情及诊治经过。并明确患者账目情况,留意家属心态,警惕已经潜在的医疗纠纷。
3、立即完成首次病程记录、转入记录,8小时内完成住院病历,明确主管医师,做好监护,住院医师随时查看巡视患者,出现病情变化随时记录。当日主治医、副主任医师及时查房,组织治疗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汇报。当日及时或晚交班时进行全科讨论,认真做好记录。
4、白班经治医师向夜班医师及备班医师书面和床边交班,并做好交班记录。值班医师及备班医师应认真查看患者,掌握病情。
5、住院医师每日至少2次查房,每天至少1次病程记录。主治医师每日查房,3天内有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查房,病历应及时反应病情变化,重要诊治过程,如上级查房,会诊等内容,并妥善安全保存病历。
6、必要时通知医务处或院领导,以便调配医疗设备,组织全院会诊、院外专家会诊。对潜在医疗纠纷,严重欠费等情况,应及时向医事办汇报,并呈交书面材料。
7、确保各种医疗、急救设备状态良好,随时投入使用。对需外借设备明确借用渠道、流程。若需其它部门、科室间合作,必要时应请医务处协调,避免向患方暴露医院内部分歧。
8、及时追踪重要化验检查结果,并妥善保存。
9、若需手术则必须进行术前讨论(急诊、抢救性手术除外),由科主任主持,术者必须参加,填写术前讨论记录,病历中做详细记载。严格把握手术适应证,14岁以下患者手术前应有儿科会诊。手术记录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术者需亲自书写或审阅手术记录并签字。
10、注意用药原则,药物禁忌、药物不良反应、应用贵重药、自费药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
11、做好知情同意工作,向患者、家属或委托人交代病情,告知患方下列情况:
(1)诊断、拟行检查、预后、治疗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治疗矛盾、重要的药物不良反应;
(2)诊治可能引起的医源性不良后果及可能采取的.矫正措施;
(3)植入物;
(4)需使用的贵重药品和其它需患方承担的费用;
(5)手术、麻醉及其它侵袭性操作的实施情况;
(6)术中发现与术前诊断不符;
(7)切除术前未交代的脏器;
(8)搬动患者可能造成危险;
(9)有创操作需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后,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以示确定;
(10)向患者及家属交代病情时,应注意内容始终连贯一致,如产生医疗纠纷,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或医事办,以做好病情解释等各项工作;
(11)因病情需要转科时,应与转出科室取得联系,做好准备再行转科,并于当天完成转科记录。
12、强化制度保障
(1)切实落实首诊负责制:在接诊危重患者后首诊医师要迅速到达患者身边,询问病史、检查患者并做出初步诊断,开出抢救治疗医嘱,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治疗时机。需要紧急手术治疗的患者,术前手术医师要完成必要的病例资料的记录。紧急情况确无时间的可以在术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医嘱和病历,但是记录应以患者实际开始接受治疗时间为准,而不是从手术后开始。
(2)强化医务人员的告知意识:做出初步诊断后,首诊医师要立即向患者、近亲属或其法定代理人告知病情、初步诊断和治疗方案,下一步需要进行的检查或治疗,并请其签字备查。对需要外出进行的检查或治疗,要明确告知其并发症和危险程度,取得其同意和签字,必要时,派人陪同患者进行检查。凡是应该告知末告知,告知不详细,应记录末记录或记录不及时、不详细,应陪同未陪同,应会诊未会诊或会诊不及时等,一旦发生纠纷后果,由主管域值班医师负主要责任,由科室主任负次要责任。
(3)强化医师的主导地位:经治医师在开出医嘱后有责任督促检查护士的执行情况,有权利要求护士按照分级护理的要求及时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以便于医师掌握患者病情,及时向患者家属通报。
(4)强化科主任领导和医师分级负责制度:任何医师都必须服从科主任的安排,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一律按劳动纪律处理。凡下级医师应报告不报告,发生问题由下级医师负主要责任。凡下级医师已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不到场或未及时到达者,发生问题由上级医师或科主任负主要责任。
(5)强化院内会诊管理:在紧急情况下,首诊医师可以电话或口头邀请相关科室急会诊。凡应请会诊不请会诊,由首诊科室负主要责任。凡己请会诊而会诊科室不到场或未及时到场影响抢救者,会诊医师负主要责任。
(6)加强转科患者管理:入院后患者因诊断有变紧急转人其它科室,首诊医师必须开出入院后医嘱,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抢救记录、转科记录等,并负责追踪到相关科室据实补记完成入院记录等转科前资料,并在记录时间一栏后加括号注明“补记”字样。上述记录时间以患者实际开始治疗为准,不以办理住院手续时间为准。科室之间对病历资料的书写要从实际出发协商解决,有争议及时向各自科主任报告,凡因扯皮而不及时完成病历资料者,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相关科室分担。
(7)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转院或转科时:要全面权衡并尽量满足其要求,如确因病情危重不能转运,要向患者家属详细解释并取得同意和签字。如患者家属坚持转院,应向上级医师或主任报告,并在病历记录中及时记载,请家属签字后同意转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留或收治非本专业范围的危重患者。
医疗应急预案9
一、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避免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导致人身伤害和社会危害,定制本预案。
二、应急小组
组长:程范江
副组长:蔡阳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对泄露现场进行评估,清理泄露现场的消毒处理以及善后工作。
三、处理措施
(1)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并且采取相应处理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以防扩大污染。
(2)保安队长协助对污染区进行封锁,控制无关人员出入污染区,避免造成污染扩散和周围人员伤害。
(3)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对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对污染地点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工作时,必须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尽可能减少污染扩散,保护好周围人群。
(4)同时根据污染情况,采取安全有效的的处理方法进行场地消毒。待彻底清洁和消毒后,再对清扫工具进行消毒,防止二次污染。
(5)相关人员现场调查,确认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的程度,包括,类别、数量、影响范围、发生时间等。并作好记录。对于可能造成传染病发生、爆发和流行的危机事件及时向上级报告预警,详细说明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
(6)根据事态情况上报市卫生局及市环保局等有关上级主管部门。
医疗应急预案10
为进一步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避免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导致人身伤害和社会危害,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在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应当采取应急控制措施,做到早报告、早处理,减少或防止污染扩散。
一、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时当事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院长,并通知医院防保等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协助对污染区进行保护性封锁,严格控制无关人员出入污染区,避免造成污染扩散和周围人员伤害。
二、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污染现场进行封锁,做好防护,并迅速组织人员对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对污染地点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扩散,保护好周围人群。
三、对溢出、散落的医疗垃圾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和消毒处理,同时根据污染情况,采取安全有效的处理方法进行场地消毒。消毒工作应由污染较轻区域向污染较重的区域进行,待彻底清洁和消毒后,再对清扫工具进行消毒。
四、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工作时,必须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清理工作结束后,用品和用具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五、如果在处理过程中,清理人员的身体不慎受到伤害,应及时按照职业防护应急处理流程进行紧急处理。
六、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按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颁布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48小时内上报卫生局及环保局等有关上级主管部门。
七、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卫生局、环保局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八、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环境污染事故时,由感染管理科协同相关部门及时对事件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明确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并按相关制度追究其事故责任,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写出总结报告。
医疗应急预案11
为进一步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避免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导致人身伤害和社会危害,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案例》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在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采取应急控制措施,做到早报告、早处理,减少或防止污染扩散。
1、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的人员应按照医院有关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并使用专用的运送工具密闭运送医疗废物。
2、如运送过程中发生医疗废物大量溢出、散落如运送车倾翻、运送人员受伤等严重事件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和医务科,以上科室负责人员立即报告主管院长,并通知医院防保等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协助对污染区进行保护性封锁,严格控制无关人员出入污染区,避免造成污染扩散和周围人员伤害。
3、办公室和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到现场协助处理,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并调查事故原因,形成书面报告,递交给医院负责医疗废物工作的主管领导。
4、办公室(总务科)、医务科到现场后迅速组织人员并指导对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对污染地点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对液体溢出物应采取吸附材料吸收处理。对污染地点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
5、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工作时须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靴子等防护用品,清理工作结束后,用具和防护用品均须进行消毒处理。
6、如果在操作中,清理人员的身体(皮肤)不慎受到污染,应就近清洁,用水冲洗受污染部位,如不慎受伤,应及时到最近的诊疗室处理。
7、医疗废物暂存点发送医疗废物丢失时,应逐级向办公室、医务科、医院主管报告,并尽可能追回丢失的医疗废物;如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按上述第三条做好相应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相应的医疗救治并按第三条要就进行现场清理、清洁和消毒等紧急措施。
9、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参照上述第三点进行现场清理、清洁和消毒灯紧急处理措施。
10、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可能发生时,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11、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不拒绝和阻碍,不提供虚假材料。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区卫生局、环保部门报告。
12、处理结束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再次发生,并写出总结报告。
为规范医疗废物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行政后勤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全院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存放、运输和对外相关部门联络等工作。
1、医院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每月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一次。
2、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二天。
二、医疗废物管理措施:
各科室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要求分类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锐器盒满3/4时必须及时更换。
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负责废物袋的扎口和贴标签。医疗废物要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暂存、密闭运输。
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必须建立医疗废物出入应当每天有登记,送出去有接收记录,专人负责。
医疗废物清运员清运时实行交接制度,双方签字。应用联单转运。签字记录保存至少3年。
运送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有防护措施,每年体检一次,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指定路线运送到医院制定的暂存场所,统一处理。
医疗废物暂存处应防潮、防湿、防四害、防渗漏。对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应及时清洁和消毒。各类人员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医疗废物的过程中,必须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旦发生刺伤、擦伤等意外事故时按暴露后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医疗废物禁止任何科室、个人转让和买卖。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时按《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处理。
三、医疗废物的分类及处理方法:
1、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它各种缴料、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等)、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血液、血清等。
处理方法:以上废物产生后放入有明显标识的医用垃圾袋后,出专人定时、定路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垃圾桶收集到医院医疗垃圾中转站,后由专人清运焚烧处理。
各种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其它消毒方法消毒,然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2、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学锐器,包括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及一次性使用空针、输液器、输血器的针头部分等。
处理方法:产生后立即放入防刺、防渗漏的硬质容器中,后放入有明显标识的医用垃圾袋中,由专人定时收集于医院医疗垃圾中转站。
3、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药品包括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细胞毒性药物、遗传毒性药物、疫苗、血液制品等。
处理方法:由药剂科设专人管理,存入不合格药品区,及时上报药品管理部门,并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处理,处理过程应有详细记录。
4、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包括医学音像、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等。
处理方法:用专用贮存桶贮存到一定量后交由市环保局指定的专门机构处理。
5、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利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
医疗应急预案12
1、发现有惊厥迹象或正在惊厥的`患者时,应立即将患者平卧、头偏向一侧,解开衣领扣带,同时请身边其他患者或家属帮助呼叫医务人员,及时通知医生。
2、将缠有纱布的压舌板放入上下臼齿之间,以防舌咬伤并便于擦拭及抽吸口腔及气道内分泌物。
3、保持呼吸道通畅,及时吸出呕吐物及分泌物,以防发生窒息。给氧吸入、备齐急救药品,配合医生实施抢救。因抽风而憋气时可刺激人中、合谷、百会、内关穴等。
4、建立静脉通道,遵医嘱给予安定每次0.2~0.3mg/kg,一次最大量不超过10mg静脉缓注或肌注(注射后1~3min发挥作用),必要时20min重复一次;10%水合氯醛每次50~60mg/kg加等量生理盐水灌肠或鼻饲。
5、注意安全,防止坠床及碰伤;保持安静,减少一切不必要的操作及刺激。
6、伴有高热者,应采取药物降温及物理降温。
7、严密观察生命体征、神志及瞳孔变化。
医疗应急预案13
1、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为防范医疗事故提供组织保证
医务科为医院医护服务品质监控部门,承担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及向其提供咨询服务的责任,负责医护品质的日常管理和医护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做好二年一次的'医护安全责任书签订工作。党、团组织负责医护人员的职业操守教育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调和、相互配合,共同负责防范医护事故的工作。
2、加强培训、知法守法,为防范医疗事故提供法律支持
医院为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医疗安全意识,每半年开展一次医疗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并每年举行二次全院性安全教育会议,每季召开安全医疗例会,对全院职工进行医疗卫生管理知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使全体工作人员懂得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有效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
3、加强学习,规范服务,为防范医疗事故提供制度保证
为不断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医务人员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诊治技能。医院将定期举行三基训练及考核,并鼓励医务人员参加医学继续教育及学历教育,努力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在医疗服务中,要做到规范服务,严格执行医院绿色通道制度、病历书写制度,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并按规定妥善保管病历资料,落实医疗安全制度和缺陷、事故、纠纷登记报告制度。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咨询,但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影响。发生医疗争议时应按规定为患者及家属提供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从而达到预防医疗事故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4、健全组织、督促检查,为防范医疗事故提供科学决策
为把提高医疗质量工作落到实处,医院调整和完善临床医疗质量管理小组,护理质量管理小组、医技质量管理小组、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安全医疗小组、医疗仪器管理小组、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科学技术管理委员会、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等各种质控组织及各种抢救组织。各小组要在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活动,定期召开会议及检查,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发现好的经验及时推广,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反馈和整改,为各项医疗工作提供可靠信息,为防范医疗事故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医疗应急预案14
一、组织管理
医院成立医疗废物意外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各科室负责人。
1、组长:
2、副组长:
3、成员: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全院医疗废物意外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果断做出决策。解决防范和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非常时期的责任制管理。
二、防范制措施
(一)认真督导检查,防范意外事故发生
由医院废物领导小组对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以预防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培训,提高责任感
加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的宣传教育。开展经常性演练等,以提高医院规范处理医疗废物的能力。
(三)建立医院突发医疗废弃物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1、各科室发生医疗废物处置事件后,应立即报告院长,由办公室在48小时内报告县卫生局、环境保护局。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个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患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逐级上报。当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2、任何科室和个人对突发医疗废物处置事件不许隐瞒、缓报和谎报。
3、医院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及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医院突发医疗物处置事件应急处理程序、措施
(一)接到突发医疗废物事件情况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确定流失、泄露、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二)立即启动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露、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对泄露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三)发生感染性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消毒时,由污染轻区域向污染重区域进行。
(四)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面部时,应戴有防渗透性的口罩、防护眼镜。可能污染身体时,应穿防渗的隔离衣。
(五)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方可进行工作。
(六)如果有人员被艾滋病污染的医疗废物伤害,专家组应根据程度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进行艾滋病抗病毒治疗。
(七)处理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医疗应急预案15
为了二要提升学校应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深入细致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议,特制订我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副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二、小组成员职责:
副组长:xx
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指挥、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安排。
副组长:xx
协助现场整体工作安排,收集记录相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
组员:xx
负责现场救治,与卫生、防疫、医疗等部门联系。
组员:xx
提供一线的情况,查明事因,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安排,并向师生及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三、应急处理程序
1、对中毒者采取紧急处理
⑴暂停食用中毒食品;
⑵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⑶非政府不好对中毒人员展开抢救;
⑷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
⑸对中毒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实行临时控制措施。
2、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⑴维护现场,销毁余下的食物或者可能将引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⑵为控制食品中毒事故扩散,责令商家和生产经营者回收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⑶经检验,属被污染的食品,不予封存或监督封存。
3、对相关用品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⑴销毁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并展开冲洗消毒。
⑵对微生物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洗、消毒接触过引起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以及存储过程中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对餐具,用具、抹布最简单的办法是采取煮沸办法,煮沸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物品,可用百分之七十五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
⑶对化学性食物中毒会用热碱水全盘洁净碰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余下的食物全盘清扫,杜绝中毒隐患。
4、食物中毒紧急报告制度
出现食物中毒或者疑为食物中毒事故和发送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核对《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表明出现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以及食物中毒等有关内容。
5、善后及责任追究
⑴善后工作由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制订处理方案。
⑵责任追究属上级部门和司法机关管辖的,学校负责落实执行;属学校管辖的,由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集体研究决定。
⑶事件处理完结后,立即著手清查隐患,阻塞漏洞,非政府食品管理和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并对学生展开情况通报和有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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