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时间:2024-07-28 17:01:19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优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总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大家知道应急预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优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上下联动、属地负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资源整合、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信息资源浪费,形成应急合力,发挥最大防灾减灾效益。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1.4.1xx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或其衍生灾害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应急工作。

  1.4.2气象灾害虽未发生在xx市行政区域,但河北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事发地市(区、县)应急处置机构需要我市提供相关气象协助保障。

  1.4.3本预案中的气象灾害,指由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天气气候事件的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xx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信息产业局、xx铁路办事处、xx警备区、武警xx市支队等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协调全市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以及其他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执行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情;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预案;管理气象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气象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2.2.3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警、警报的制作和统一,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实施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本预案的修订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密切注视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类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做好交通疏导,保障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事发地区。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受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上报和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灾物资。

  乡(镇)、街道办事处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

  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负责安排相应级别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地质灾害等信息,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市建设局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防御气象灾害相关设施的建设和抢险抢修工作;组织危房的鉴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灾民疏散公路畅通,并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运输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水文、旱情信息,对水利工程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市农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生产等信息,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市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森林分布和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动态信息;组织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和实施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帮助、指导灾区的森林恢复和灾后生产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伤病员的救治,开展灾区传染病疫情监测,实施卫生防疫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市环保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易遭受损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市广电局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等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警、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气象灾害时,及时插播预警信息;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市安监局负责气象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应急处置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区因灾毁坏的供水、供气、道路、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抢修排险及灾后恢复工作。

  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救灾物资的组织供应。

  市电业局负责管辖区域内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保证电力供应。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协调各通讯企业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电信资源;当气象灾害发生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重大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通信线路的畅通;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xx铁路办事处负责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铁路运输和灾民疏散运输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铁路和有关设施。

  xx警备区负责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进行灾后重建工作。

  武警xx市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力量的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市物价局负责稳定市场物价,确保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2.2.4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订和实施本行业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应急抢险预案,并报市政府备案。

  2.2.5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参照本预案执行。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3.1.1各级气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其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

  3.1.2对可能发生重大级别以上气象灾害事件的,各级气象台站应立即将预警信息报本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生较大级别以上气象灾害事件后,各知情单位和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告电话等多种途径向气象部门报告有关信息。

  3.1.3报告内容主要是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展趋势、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号,将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情况报本级政府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达到预警级别的,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通报并提出处置建议,由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相应预案。对可能达到重大、特别重大预警级别的,事发地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市政府。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市和县(市)、区气象部门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投入,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在国家气象监测网的基础上,根据需求建设气象灾害加密监测站。

  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的共享,建设气象与广电部门间专用的资料传输通讯设施,保证预警信息及时准确。

  3.3.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重大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蓝色)、较大(Ⅲ级、黄色)、重大(Ⅱ级、橙色)和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四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当达到预警级别时,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启动相应预警。

  市、县级启动:当xx市行政区域内已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预警标准气象灾害,需要由市、县两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启动预警时,要先报本级地方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确认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4.1在一个或多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预报预测出现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灾害性天气或可能发生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一定危害和社会影响的,由事发县(市)、区及xx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预警(蓝色)。

  3.4.2在xx市行政区域内,预报预测出现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灾害性天气或可能发生较严重的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的,由xx市及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预警(黄色)。

  3.4.3在xx市及周边多个设区市行政区域内,预报预测出现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灾害性天气或可能发生严重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严重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的,由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预警(橙色)。

  3.4.4在xx市及周边多个设区市行政区域内,预报预测出现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灾害性天气或可能发生特别严重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的,由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预警(红色)。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按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及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启动级别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1.1四级响应(蓝色)。当达到Ⅳ级气象灾害预警时,由发生或可能发生地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xx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1.2三级响应(黄色)。当达到Ⅲ级气象灾害预警时,xx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市、县两级要迅速响应,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1.3二级响应(橙色)。当达到Ⅱ级气象灾害预警时,xx市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县两级要做出迅速响应,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1.4一级响应(红色)。当达到Ⅰ级气象灾害预警时,由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由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请求启动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市、县两级对上级启动的应急预案要做出迅速响应,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气象部门归口处理,实现共享。

  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重大气象灾害应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初报灾情,6小时内上报重要灾情,24小时内上报调查的灾情。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3通信

  参与气象灾害应急的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4指挥和协调

  预案启动后,由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建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以灾害发生地气象灾害指挥部为主,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统一开展工作。必要时,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提供相关专业咨询,供现场指挥部决策参考。

  4.5紧急处置

  4.5.1基本应急处置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努力减轻气象灾害的损失。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各种信息平台,跟踪全市气象灾害发生情况,监控和接收气象信息。根据已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气象灾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4.5.2应急处置措施

  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进行保护。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应当对灾害发生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为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向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灾害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灾害发生前及时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级政府应当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9灾害调查与评估

  气象灾害发生地县(市)、区级以上气象部门负责组织气象灾害评估。

  跨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评估由共同的上级气象部门负责或者由其指定的单位负责。

  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报本级政府和上级气象部门。

  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的依据。

  4.xx新闻报道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4.xx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上级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同级应急办公室、上级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5.3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5.4调查总结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启动应急工作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调查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报上级应急工作管理部门。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通信保障

  以气象部门业务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和国家公共通信网络为基础,建立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气象灾害信息通信专用网,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和灾情的传输。

  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保持通信畅通;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建立气象部门与公共媒体及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畅通的联络渠道,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到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6.1.2信息保障

  市气象局在现有业务平台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市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并与市政府应急平台及其他相关部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健全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开展气象灾害调查评估,摸清全市气象灾害分布情况,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指导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工作。

  各级气象台站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同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重要信息和已报信息的变更应当立即报送。

  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媒体资源和公共场所预警信息资源进行调查了解,建立完善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机制,明确和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渠道和方式等。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应急责任单位应及时将与气象灾害有关的信息报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各级政府和市政、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各级人工影响天气组织应当加强装备、弹药的日常管理,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2.2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等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各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引导预备役部队、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气象应急救援队伍。

  6.2.3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部门应对气象灾害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道路运输秩序;市政部门应及时做好城市道路的清障工作;交通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对受损公路、铁路设施进行抢修,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开通空中紧急运输;必要时,各级应急指挥部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2.4治安保障

  灾害发生地政府和社区组织应当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6.2.5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6.2.6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6.2.7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政府应建立应对气象灾害的社会动员机制。

  6.2.8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建设适用于气象灾害避险的城市紧急避难场所,并完善各类指示标志。紧急避难场所建设可与公园、广场、体育馆、人防工程、学校等建筑相结合。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依托相应的气象科研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政府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有关知识,使公众掌握正确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技能。

  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习。

  7附则

  7.1名词术语

  (1)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2)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文字。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3)干旱等级:

  极旱:指基本无土壤蒸发,地表植物干枯、死亡。

  重旱:指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地表植物萎蔫、叶片干枯,果实脱落。

  中旱:指土壤表面干燥,地表植物叶片白天有萎蔫现象。

  (4)地质灾害等级:

  2级:可能性较小,预报预警时间内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加强监测。

  3级:可能性较大,预报预警时间内对地质灾害隐患24小时监测,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受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员撤离。

  4级:可能性大,启动设区市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迅速撤离。

  5级:可能性很大,启动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立即撤离。

  (5)森林火险等级:

  二级:轻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可能燃烧,森林火灾可能发生。

  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

  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

  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预案的日常管理,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气象局备案。

  7.3奖励与责任

  7.3.1奖励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3.2责任

  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由于,严重影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拒不配合、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

  为了加强我乡20xx年地质灾害的防治监督管理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XXXXXXXXXXXX》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连群连片的乡村防御系统,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检测和治理工作,把重点活动区、重要隐患区的预防措施落实到个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构建安定和谐的新农村。

  二、防治措施

  我乡处在林区,因为植被损坏严重,极易引发地质灾害,去年的“5.19”冰雹事件和“5.25”暴雨事件都与植被破坏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加强林区的保护和植树造林显得尤为重要。我乡地处山区,山高沟深,自然条件恶劣,村民居住区域分散,加上交通建设滞后,遇上大灾就会增加救援难度。

  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我乡及时的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并组织村民学习预防自然灾害的基本知识,为灾后自救积累了许多有效的方法和经验。我乡根据应急的需要,在相关地质灾害频繁区都安装了预警系统,并在各村组建了先锋队和原有的巡防联队组成联防机制,形成了“一户受灾,全村响应,一村受灾,全乡响应”的救援体系。

  针对去年的灾害形势,我乡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以应对各种突发性灾害及时得到救援、汇总、上报。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对全乡7个村进行了巡查检查督查,并负责人员的调动和物资的支配。

  三、明确责任、加强监管

  (一)坚持三条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坚持三条原则:

  一、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原则;

  二、是坚持“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人民政府负责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原则;

  三、是坚持“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原则。

  (二)落实四项制度

  汛期值班制度—我乡的汛期时间较长(每年5月1日至9月31日),地质灾害频发。乡直部门和各村要建立汛期值班制度,明确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保障通讯畅通。汛期期间,各值班负责人要24小时开通手机;保持与乡政府的联系,做好汛期值班工作。

  灾点监测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区的监测。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信息、地质环境条件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监测时间,做到适时监测;主要观测降雨强度和雨量、地面土体开裂与坡体蠕动、树干倾斜、山洪暴涨、惊响异常等灾害

  前兆和引发因素;对监测点定期进行观测记录。

  险情巡查制度—村干部和巡防联队应根据地质灾害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区域内灾情险情巡查。发现灾害发生前兆或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和采取转移避让群众等应急措施。

  灾情速报制度—包括灾前的险情报告和灾后的灾情速报两方面。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群众在巡查、监测和日常生活过程中,如发现灾害前兆或异常情况,要尽快向乡政府报告并组织避险;灾情一旦发生,乡政府应立即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和施救,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做到“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加强领导是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键,我乡成立了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人民政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行政秘书严xx负责具体办公。

  (四)各行政村一把手是本村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

  各行政村干部要提高对地质灾害的特殊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机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五)突出重点,切实抓好汛期地质防治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是预防地质灾害的重要手段,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是全乡工作的关键,为了深刻汲取“5.25”阴山沟洪灾事故的教训,落实汛期防灾、减灾措施,避免灾害发生,减少损失。一是做好工作部署,重点预防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减少损失。二是突出群测群防,对隐患点实施简易监测,发挥群测群防的突出作用。三是保持信息畅通。要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完善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保证险情和灾情信息在第一时间送达。

  汛期是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期,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早安排、早布署、早行动;同心协力,齐抓共管,一旦发生地质灾害,乡地质灾害领导小组要迅速了解灾情,立即报告上级并通报有关部门,迅速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措施,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安置和疏散灾民,维护社会安定,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3

  为了抵御和防范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以及把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点,按照国务院“早准备、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指示精神和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人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在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和制度的基础上,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定领导,定区域,定任务,在汛期前后,对乡内水利、防洪设施、重点地质监测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除隐患,确保安全渡汛,努力将人畜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点。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乡地质灾害村。我乡山地地质灾害种类主要体现为: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河库塌岸等。

  二、重点防范区段

  根据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圈定全乡重点防范区段为:等。

  三、防范措施

  ⑴做好经常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提高对地质灾害的认识,加强自身防范,预测和自救能力。

  ⑵落实防灾责任制,逐点落实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应急措施。

  ⑶制定监测人员培训计划和重要隐患点巡回检查,以及建立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四、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和抢险指挥部,定领导、定区域、定任务、落实责任

  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⑵抢险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五、责任分工

  ⑴河库监测总负责人:

  责任人:

  ⑵地质灾害监测总负责人:

  责任人:

  各村民组长为监测员,对各自的村、组的地质灾害情况进行监测,重点村、组见附表《眉山市区20xx年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责任表》。遇到灾情时,由监测员负责通知村、乡相关负责人并首先组织抢险人员及时对受灾人员进行撤离和救助。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4

  1、事故风险分析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参见综合应急预案中《不连沟煤矿事故风险分类统计表》。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煤矿地质灾害事故将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加大宣传,群测群防”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依靠科技,依法规范,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手段的原则。

  1)事故报告原则。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矿应急指挥部报告。

  2)统一指挥原则。根据指挥部总指挥的命令,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调动各方面救援力量,落实责任,科学组织,保障抢险救援工作快速、有序进行。依靠科学,提高水平。地质灾害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遵循科学原理,依靠先进科技,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实现应急指挥决策和预案实施的科学化。

  3)救人优先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4)及时抢救原则。

  (a)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b)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迅速组织抢救。

  5)属地管辖和分级处置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矿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6)妥善处理善后原则。按照相关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3.2不连沟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危险源的监控方式、方法

  4.1.1.1根据气象预报,对地表岩石移动的范围内及时预报,尤其夏、秋季节。该避的就避,每次大雨过后由地测组负责对地表及时测量,随时掌握地表下降数据及规律。

  4.1.1.2从各科室中抽出专人组成矿井地质灾害巡查小组,在全井田范围内定期巡查,每10天巡查一次。对于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天气如大雨、暴雨时,坚持雨中巡查。每次雨后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井田周围的水库、河流、泄洪沟、采空区地面进行专项检查。

  4.2重大地质灾害事故预防措施

  4.2.1专门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办公室,坚持24小时值班(地点设在调度室)。

  4.2.2把有地面塌陷发生的地点作为重点观察对象,设立警示牌,建立详细的.巡查记录。

  4.2.3成立三个抢险小分队,每队30人配有2名队长,1名技术员,1名安全员,1名电工,1名铲车司机。并要求所有抢险队员在汛期期间,必须在矿职工宿舍居住,一旦遇有灾情能及时组织抢险救灾。配备足量的抢险物资。设专库、专人负责保管。

  4.2.4对于因开采引起的裂缝在及时排查后,限期进行填平夯实。

  4.3预警行动

  一旦接到发生矿井地质灾害事故汇报后,接警人员(煤矿调度员)要立即向当天值班领导和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立即汇报,同时通知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作业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出。由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及大小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救援预案。

  4.3.1预警条件

  1)巡查发现地面沉降异常及接到人员反映塌陷等异常情况。

  2)接到当地气象局通知,有大雨或暴雨。

  5、信息报告程序

  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6、应急处置

  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6.1处置措施

  1)发生重大地质灾害后,现场人员应迅速汇报矿调度室,调度员立即通知停止工作、撤人并按照矿长或值班矿领导指示,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各救援专业组立即开展工作。

  2)当灾害事故影响或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造成或可能造成威胁时,应采取多种快捷有效方式及时向处于险区人员发出撤离警报。

  3)通知处于险区人员事故性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自我保护措施、注意事项等,以保证险区人员能够及时作出自我防护响应。

  4)决定实施撤离或疏散时,应通过群呼、急呼、组呼等方式发出警报信号或确保人员了解撤离或疏散的有关信息,如撤离路线、随身防护用品、自救逃生知识技能、交通工具及目的地等。

  5)事故现场人员在对人员进行抢救的同时,应对现场拉线划定警戒区域,使危险车辆、设备应与人员隔离,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或导致此生事故的发生。必要时应立即通知危险涉及区域人员进行撤离。

  6)事故处理现场人员,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应对现场情况进行记录,必要时要画图进行说明。

  7)事故处理结束后,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事故资料,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8)井下发生地质灾变时,在灾区或受灾变影响的区域,每个工作人员应进行避灾和保护自己。

  9)地质灾变时,遇险人员应立即撤离,并搀扶不能行走的伤员沿避灾路线迅速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等待营救。

  10)事故附近人员应尽量了解判断事故性质、地点和灾害程度,并迅速利用各种办法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相关人员了解灾情。讲清时间、地点、遇险人数等,看到的异常现象,听到的异常声响,感觉到的异常等,不可随意推断,以免给领导造成错觉,影响救灾。

  11)积极抢救:根据灾情和现场条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伤害和损失。

  12)安全撤离:应尽量选择安全条件最好、距离最短的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撤退时,要注意防护。

  13)妥善避灾:如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离灾区(通路冒顶阻塞、在自救器有效工作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等)时,应迅速进入预先筑好的或就近地点快速建筑的临时避难硐室、或利用压风自救装置妥善避灾。避灾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和维持自身的生存条件,延长生存时间,等待救援。

  14)冷静、不惊慌,判断事故地点和自己的位置。

  15)撤退困难,尽快进入支护完好的硐室、压风自救装置地点进行躲避。

  16)注意躲避处的生存条件,有危险时,设法改善,条件允许时可以转移。

  6.2井下地质事故时避灾路线:

  6.2.1正常情况下:

  6.2.1.1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6煤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6.2.1.2掘进工作面→掘进顺槽→6煤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6.2.1.3其他地点、硐室→6煤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6.2.2若副斜井堵塞或无法通行时:

  6.2.2.1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6煤辅运大巷→进风立井→地面

  6.2.2.2掘进工作面→掘进顺槽→6煤辅运大巷→进风立井→地面

  6.2.2.3其他地点、硐室→6煤辅运大巷→进风立井→地面

  6.2.2.4当井下发生灾害,造成采掘工作面顺槽或主要大巷等巷道受损堵塞通道而无法撤离时,应在调度室的统一指挥下,及时进入井下的临时避难硐室和永久避难硐室进行避灾,等待救援。

  7、应急保障

  7.1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存放

  矿井地面供应站、地面消防材料库和井下消防材料库要按规定配备工具、消防器材和工程材料,定期由调度室牵头负责监督检查、物供部负责物资补充,确保应急物资能够满足应急需要。物供部和调度室要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量,不能随意挪用,要定期检查维护。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都要明确。(参照消防材料库清单附件三)。

  7.2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设备调运方式

  当现场应急物资和设备供应不能满足需要时,请求指挥中心迅速下达命令,由物资供应中心调用各种排水、供电、开关、电缆等机电设备,进行抢险救灾。

  7.3自救器管理

  井下作业人员随身携带压缩氧自救器,由通风准备队管理、维护、校验。

  7.4急救设备管理

  医务室要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技术人员,提高医务室应对事故的救治能力。

  7.5交通运输保障

  矿调度室、综合管理部、车队必须保证24小时有值班车辆。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后,井下所有车辆必须立即为救援车辆让行;根据地面交通情况必要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殊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5

  为切实加强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增强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本乡实际,特制订20xx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㈠成立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乡国土所,杨x兼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

  ㈡成立乡地质灾害应急分队

  队长:

  副队长:

  队员:

  二、工作责任

  (一)乡国土所负责灾前预案编制和灾后初步地质调查,确定有无后续灾害,划分危险区,指导进行避险,进行灾情评估和提出灾后重建方案以及防治措施。

  (二)发生灾害的村委会负责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险,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设立警戒区和疏散危险区群众。

  (三)派出所负责维护抢险秩序,协助政府组织人员转移。

  (四)卫生院负责伤员抢救及灾后传染病预防工作。

  (五)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运作,保证抢救及善后工作顺利进行。

  (六)民政所负责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调配、发放救济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配合政府共同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

  (七)交通、公路部门及时组织对因灾中断的.道路进行抢险,恢复交通,保障交通畅通。

  (八)供电所负责电力供应及灾后供电设施维护。

  (九)水利站负责对水库、防汛设施的监测工作。

  (十)电信所、广播站负责保障通讯畅通。

  三、组织及准备

  各职能部门负责成立各自的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救援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四、地质灾害分级及上报程序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村委会负责提供灾害的损失情况报告(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乡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确定灾害等级,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予以上报,同时做好灾害初步评估分析。

  五、地质灾害调查及处理程序

  (一)应急分队负责调查地质灾害情况,包括发生地点、时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类型、规模、原因、发展趋势,对采取的防范对策和今后的防治工作提出建议。

  (二)根据调查结果,由应急分队将地质灾害情况上报乡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六、预警信号及避让搬迁

  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预兆后,各村应及时安排具体责任人搞好监测,发放避险明白卡,确定并公告预警信号,保障通讯畅通,以便村民在灾害临界点前能够得到报警和及时避让搬迁。

  七、转移路线及疾病控制

  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现预兆后,有关乡直单位和相关村应做好人员财产撤离准备,按规定路线搞好转移,卫生部门要做好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准备。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6

  为了保障我乡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坚持地质灾害防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相互配合和衔接,共同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适应范围:本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适用于x乡(镇)境内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塌陷、泥石流等灾害发生后的应急。

  二、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级: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较大者。

  2、重大级:因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

  3、较大级:因灾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者。

  4、一般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不大者。

  (二)预案启动条件和方式:地质灾害发生后或地质灾害险情出现时,由乡人民政府宣布启动本级预案。并进行调查,将调查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按程序进行处理。

  (三)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机构

  为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工作,成立“x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全乡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的领导指挥工作。

  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政府乡长)

  副总指挥:(人大专职副主席)

  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宣传动员组、动态信息组、灾害调查组、秩序维护组、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疏散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物资筹备组、搬迁安置组、灾后重建组、运输组、资金筹备组等12个工作组。

  1、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兼)

  成员:x

  2、宣传动员组、通讯组

  组长:(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农村放映员)

  3、动态信息组

  组长:

  成员:

  4、灾害调查组

  组长:(派出所所长)

  成员:(派出的人员)

  5、秩序维护组

  组长:(政法委书记)

  成员:(派出所人员)

  (司法所人员)

  6、抢险救助组、人员物资疏散组

  组长:(武装部长)

  成员:

  7、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组长:(卫生院院长)

  成员:(卫生院职工)

  (计生服务站职工)

  8、物资筹备、搬迁安置、灾后重建组

  组长:(政府副乡长)

  成员:(财政所)

  (企业站)(计生办)

  (民政办)

  (民兵应急分队)

  9、运输组

  组长:(交管站)

  成员:

  10、资金筹备组

  组长:(财政所所长)

  成员:(财政所人员)

  (民政办人员)

  三、职责分工

  1、总指挥部:负责领导和协调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工作,发布实行紧急应急措施命令,部署各项救灾应急准备,督促检查救灾应急工作的人、物、财准备情况,研究决定处置有关重大问题。

  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1)当灾情发生时,协助领导组织调度抢险救灾急需的人、财、物,同时搞好纵向和横向的协调工作,促进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2)及时传达国家的政策、法规和上级的指示。

  (3)对抢险救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

  (4)对以上技术性工作需要专业部门的指导的,经请示领导批准后及时与专业部门联系。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7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高效率有序地搞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防工作,防止或最小程度地减低灾害导致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平衡,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预防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xx县2022年地质灾害防卫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于全县范围内所有突发性地质灾害,尤其就是场镇、各中小学校、关键工程设施、主要交通干线、居民集中地等重点区域和部位,处理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起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落、滑坡、泥石流、地面坍塌等与地质促进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小程度地增加突发性地质灾害导致的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居多的原则。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xx居多的管理体制。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管理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防工作的非政府、协同、指导和监督。

  (二)县xx调整充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就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修指示精神,确认应急预防与救灾工作方案,非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协同全县范围内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预防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非政府各部门应急救援;协同武警、消防中队参予地方抢险救灾;处置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预防与救灾的关键工作。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县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指挥部的日常事务以及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整理归档;指导各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各乡镇xx参考县地质灾害应急预防指挥部的共同组成和职责,融合本地实际情况,设立适当的地质灾害应急预防指挥部,明晰职责,全面落实责任。

  三、预防预警

  (一)尚无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环境治理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不稳定斜坡以及易发生石块崩塌的路段,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治理,确保安全。

  风景区管理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强化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的通告》的建议,对风景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展开工程环境治理。相关乡镇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治理。

  (二)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

  县国土资源局和相关乡镇xx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县xx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三)派发防灾明白卡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县国土资源局和乡镇xx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四)创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和气象局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xx,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xx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速报县xx和市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县xx和市国土资源局。

  2.速报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含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出现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含死伤和遇难的人数以及导致的轻易经济损失。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成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到灾害威胁,须要迁址迁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将导致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丧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导致轻易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到灾害威胁,须要迁址迁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丧生3人以下,或因灾导致轻易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从分级积极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认适当级别的应急机构。

  (一)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乡镇xx县xx立即启动有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xx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xx的领导下,由本县地质灾害应急预防指挥部具体内容统一指挥、协同、非政府县公安、武警、国土、建设、交通、水务、民政、气象、救灾等有关部门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实行应急措施,强化监测,避免灾害进一步不断扩大,防止抢险救灾可能将导致的二次人员伤亡。

  (二)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发生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乡镇xx立即启动有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告至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与否迁移群众和实行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设地质灾害危险区,成立显著的警告标志,确认预警信号和撤走路线,非政府群众迁移施救或实行排险预防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明确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非政府受到威胁群众避灾撤离。

  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xx的领导下,由辖区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本地国土、建设、水务、民政、救灾等有关部门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加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三)应急积极响应完结

  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部门职责

  (一)紧急抢险救灾。县公安局负责调动公安、武警、消防部队帮助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及时消除隐患。县规划和建设局、水务局、安监局、县供电有限公司、天然气公司、消防等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县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做好旅游景点游客的疏散工作。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上学问题。

  (二)应急调查、监测和环境治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管理提供更多地质灾害出现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有关资料信息,非政府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展开预测,明确提出应急预防与救灾措施建议;非政府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行必要的应急环境治理工程,减慢和确定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县水务局、防洪筹办负责管理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起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理。县气象局负责管理提供更多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展开监测预报。例如出现的'地质灾害可能将导致次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时(水、气、渣),县环保局负责管理协调展开水、气、电磁辐射环境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低环境污染危害。

  (三)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县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灾区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县畜牧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县药监局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经济和商务局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四)治安、交通和通讯。县公安局负责管理帮助灾区有关部门保护社会治安,压制蓄意不断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快速劝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推行交通管制。县交通局负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非政府抢险损坏的交通设施,确保交通干线的安全,保证道路通畅。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分公司、县电力公司负责管理尽快恢复受到毁坏的通信和电力设施,确保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电力通畅。

  (五)基本生活保障。县民政局、救灾办负责协助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强对救灾款和救灾物质的分配、发放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六)信息上报和处置。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管理非政府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引致因素;非政府应急监测,实时掌控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明确提出应急严防对策、措施并报告县指挥部;县广电局根据县指挥部的建议,公布应急预防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搞好舆论鼓励和宣传工作。

  (七)应急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七、其它职责

  县武警中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等工作。

  八、应急确保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社)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各乡镇xxxx县级相关部门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二)通信与信息传达。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融合,创建全面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预防信息网,并同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资源。

  (三)应急技术保障。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国土所分别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8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对长海水库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保障长海水库下游地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长海水库下游危险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长海水库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的社会危害,危及下游地区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划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枢纽工程设施和各机械设备事故,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3)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人为的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为适应长海水库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处置要求,长海水库发生“洪水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枢纽工程设施和各机械设备事故,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人为的等”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对下游地区发生死亡三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所引发的水库垮坝对下游地区造成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海水库发生对下游地区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本预案指长海水库发生“洪水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枢纽工程设施和各机械设备事故,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人为的”等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对下游地区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要把切实履行职能,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中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要高度重视,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防范与应急相结合,认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工作。

  (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分级负责,协调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坚持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1.6预案体系

  本应急预案用于长海水库发生“洪水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枢纽工程设施和各机械设备事故,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人为的”等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长海水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县水利局统一领导。县水利局是长海水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机构。

  2.2办事机构

  长海水库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是长海水库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水利局,与引荞工程管理站分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负责综合协调长海水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对“监测、报灾、防控、抗灾、救灾、援助”六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具体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有关应急的决定事项,并组织实施。

  2.3工作机构

  突发公共事件的协调机构、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作为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的应急管理工作。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工作,指导和协助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2.4专家机构

  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工作机制

  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类分级处置,不断地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3.1预测与预警

  应急办及相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加强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开展险情调查、分析,做到及早发现、及早报告、及早处置。

  3.1.1预测预警系统

  由公安、水利、气象、地震、环保、交通、安监、供电、卫生、农业、信息等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好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整合、共享监测信息资源,依托相关网络,逐步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1.2预警级别和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及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严重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要及时、准确地报告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严重程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单位等。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电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相应的公告方式。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和通报

  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机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要及时调查、了解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接到报告后一小时内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口头报告,在两小时内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书面报告。一旦遭遇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

  应急办要与相关单位、部门加强协作,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等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如发生影响范围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3.2.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2.3应急响应

  对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派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开展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2.4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法律援助。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卫生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环保部门要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公司要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调查与评估

  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单位和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政府提供调查评估报告。

  3.3.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对灾区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的资源进行评估后,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明确救助程序,规范捐赠管理,组织恢复重建。

  3.4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后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在第一时间向社会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县新闻单位人员要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信息的采集和工作,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工作。

  4应急保障

  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讯等保障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队伍保障

  应急保障队伍由公安、医疗卫生、气象、防汛、水利、农业、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组成,并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武警中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支援抢险救灾工作。民兵预备役部队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平战结合”的要求,积极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2经费保障

  主要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请求上级有关单位给予支持。

  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于我县财政困难,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争取省、市政府给予支持。

  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和评估及审计。

  4.3物资保障

  逐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到灾区,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认真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工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灾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人员防护

  驻巧部队和武警中队或灾区派出所负责完善人口密度的应急避险场所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灾区人民群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通讯保障

  电信、广电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讯、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讯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讯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讯畅通。

  4.10公共设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电力、交通、物资、水源的供给,加强对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1科技支撑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分析;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的投入,提高公共安全科技水平。

  5监督管理

  5.1宣传教育和培训

  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民众防范宣传教育,组织编写教育培训教材和通俗读本。宣传、教育、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片、报刊、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不断地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灾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2演练

  应急办应当定期组织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各职能部门组织相应的专业应急演练,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属地的乡镇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5.5本预案修订

  县应急办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在实施中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一般修订时间为3-5年。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9

  一、防治方案

  滑坡就是斜坡上的土体或者岩体,受到地下水活动及人工切坡等因素影响,在重力促进作用下,沿一定的懦弱拎整体或集中地顺坡向上滑动而导致的,我镇拟对该地质灾害点展开重点预防。首先在滑坡边线立起显眼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警告标志牌,同时派发群防群测“明白卡”,强化农户特别就是受到威胁对象的预防意识;其次,搞好对该灾害点的监测工作,预设监测人,搞好日常监测数据的纪录,雨季尤其就是强降雨期间强化监测,防患于未然;再次,必须环境治理灾害点的地表条件,必须植树种草,严禁乱砍滥伐,确保植被覆盖率,同时适度补方入港,实行支档、施救等措施,消解地质灾害隐患。

  二、应急预案

  (一)灾前预警

  一方面根据县气象局的异常暴雨天气预报发现监测点出现异常变化时,由办公室提前通知灾害易发点的责任人,发出预警;另一方面根据监测人对灾害点的监测情况进行统计,判断出险情时发出预警。预警方式为鸣锣,同时向受害点群众发出警告,要求尽快疏散,尽可能搬离灾害点,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二)强化非政府领导

  成立领导组,由镇长任组长,明确责任,统一部署救灾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明确分工责任,服从组织领导,保障救灾效率。

  (三)防灾措施

  根据小河里滑坡的地理位置及交通条件,确定险情发生后的撤离路线为向滑坡体的'两侧疏散,最后在龙山村路集中,要有组织有纪律地在监测人汪四清的带领下,尽快逃离灾害点,严禁向灾害体运动前方撤离,尽可能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防灾机构共同组成

  1、灾害调查组:由国土所牵头,负责灾情调查上报和监测点的建立,危险区、段、点的确立。

  2、宣传教育组:由中学及中心小学会同,负责管理预防科学知识宣传、灾情搜集报导。

  3、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具体负责救护工作,首要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4、秩序保护组:由司法所、派出所共同组成,负责管理秩序保护,非政府撤离、维护财产等。

  5、后勤保障组:由民政所及财政分局组成,负责对灾后情况进行统计上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援助,尽量减少人民的财产损失。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0

  一、适用范围

  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危岩、滑坡等国家规定的地质灾害。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镇人民政府成立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党委书记任指挥长,镇长、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由国土资源所、民政所、安办、经发办、农技站、卫生院、水保站、派出所、党政办、各社区居委会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镇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任务;发生中型及以上的地质灾害后,应立即向县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县应急工作组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督促、检查各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2)组织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和评估,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

  (3)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工作。

  (4)负责各救援队伍的接待、生活安排,慰问群众等工作。

  (5)掌握灾情动态,及时代指挥部向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向社会通告。

  (6)及时收集、汇总灾情并草拟灾情报告,处理有关救灾工作的新闻报道事宜,统一宣传口径,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地质灾害谣传。

  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其组成成员及职责主要有:

  (1)紧急抢险组

  由镇国土资源所牵头,安办、派出所、经发办、党政办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设备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组织人员将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和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调查宣传组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经发办、水保站、派出所、党政办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的类型、成因、诱发因素、影响范围,组织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将实情调查汇总,经审核后向外。

  (3)医疗卫生组

  由卫生院牵头,党政办、水保站、民政所、村卫生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药品、器械,设置急救站、抢救伤员,发放药品、加强防疫等;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卫生等状况,采取无安全问题发生的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有关疾病的暴发流行。

  (4)治安保卫组

  由镇派出所牵头,安办、综治办、各社区村委会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设立警示标志、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管制区,加强执勤巡逻,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及政府机关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生活保障组

  由镇民政所牵头,财政所、水保站、党政办等部门及保险公司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社区、村、组做好灾民和救援队伍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做好灾民的转移、临时安置、心理疏导及死难者的善后、保险理赔等工作。

  (6)灾后重建组

  由经发办牵头,党政办及各社区居委会等组成。

  主要职责:衔接有关单位做好灾区受损的通讯、电力、供水、交通、农房等设施的抢险工作,指导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临灾应急

  (一)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有关部门报告并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并向镇政府提出是否启动临灾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镇政府接到启动临灾应急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紧急会议,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避灾各项工作,并视险情需要,启动本预案。

  (三)启动本预案后,镇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调整有关工作组有序地组织抢险避灾工作。

  1、调查险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会商,提出应急抢险避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各重点隐患点的人员财产撤离方向、预警信号等详见下表:

  3、对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

  4、组织施工力量,实施必要的应急避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发展。

  5、各站所室及社区居委会根据险情状况,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1

  一、总则

  (一)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我乡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依靠科学、因地制宜,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

  (四)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应急是指发现灾害的灾前应急、灾害发生过程中应急和灾害发生后应急。

  (五)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乐居乡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乐居乡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

  乐居乡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

  1、乡指挥部组成:

  乡指 挥 长:乡人民政*乡长

  乡副指挥长:乡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所副乡长

  国土资源所所长

  成员:国土资源所、财政所、派出所、水管站、民政所、卫生院、、安监站、武装部、乡中心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2、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和指挥全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调动、整合全乡救灾力量,决定并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3)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启动《乐居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乐居国土资源所,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办公室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乐居国土资源所所长兼任。成员由国土资源所同志组成。

  2、办公室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及分析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负责与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协调乡政*的应急救灾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和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的信息发布,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信息,做好宣传、报导等工作;

  (6)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部门的职责

  国土资源所:承担乐居乡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检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构筑群测群防网络;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会同乡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害评估,确定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

  乡财政所:负责筹集救灾应急资金及其下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为救灾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派出所:负责应急工作的治安管理,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水利站:组织和督促主管部门开展库周、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监测、抢险、救助工作;负责被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民政所: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各级人民政*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制定应急救灾款物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及应急救灾款物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下拨和管理工作;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并及时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院卫生: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器械、药品等,及时赶赴灾区投入抢救治病和防疫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安监站:负责灾区的生产安全,并指导、监督灾区迅速恢复生产;并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中心校:负责灾区学生转移安置就读和灾区学校的恢复重建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通讯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电力部门负责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视灾情需要,武装部在乡政*指挥下,负责迅速调集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转移灾民、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其他有关部门在乡政*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三、监测和预报

  (一)乡人民政*和国土资源所要加快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建设,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组建群专结合的监测队伍,形成覆盖全乡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二)国土资源所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向乡人民政*和XX区国土资源分局报告。

  (三)建立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检查制度。国土资源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应及时向乡政*报告,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

  (四)国土资源所要及时将气象、地震等部门发布的信息和防灾要求通知到村及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乡人民政*或国土资源所报告。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乡人民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四、备灾工作

  地质灾害特别是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是一项长期的、持续的、跟踪式的、深层次的和各阶段相互联系的工作,是有组织的科学与社会行为,而不是随每次灾害的发生而开始和结束的活动。因此,做好备灾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一)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具体职责,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各成员单位所制定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需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乡人民政*要组织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队伍,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灾情勘测和应急治理工作。确保发灾后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

  (二)建立救治物资储备制度。乡人民政*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三)筹集救灾资金。财政所应将本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必要的资金,专项用于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以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应急防治反应

  (一)地质灾害应急

  地质灾害发生后,乡人民政*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于及时将灾情速报区人民政*和区国土资源分局。

  地质灾害发生后,乡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应在上级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政*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物资保障、通讯保障、电力保障、治安保障、善后处置、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

  六、善后处理工作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乡人民政*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避让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协助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

  (二)国土资源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乡人民政*和区国土资源分局。

  (三)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四)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2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预防为主”的方针,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凤凰路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险情,应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在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章地质灾害等级和灾情报告

  第五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六条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或者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凤凰路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凤凰路街道办事处、国土所应在24小时内向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报告。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凤凰路街道办事处、国土所应在24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同时越级速报市国土资源局。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凤凰路街道办事处、国土所应在12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同时越级速报市国土资源局,以后每24小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凤凰路街道办事处、国土所应在6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同时越级速报市国土资源局,以后每24小时向国土资源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

  第七条发现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5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凤凰路街道办事处、国土所接到报告后,要在2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章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平时为凤凰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指挥长,分管副主任任副指挥长,国土、交通、水利、卫生、公安、武装、农业、民政、财政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凤凰路国土所,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1、在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审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并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

  3、协调、安排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4、发生小型及其以上地质灾害时,组织成员赶赴现场,指挥地质灾害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5、配合红塔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第四章地质灾害处置

  第九条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红塔区、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配合。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或特大型地质灾害,由省国土资源厅或国土资源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区、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配合。

  第十条发生小型及其以上地质灾害,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即为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及办公室、各专业组组成。

  第十一条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的职责:

  一、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职责:

  1、制定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计划和对策措施;

  2、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3、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地质灾害发生地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情况;

  4、负责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采取措施对水、电、路、通信实施有效管理,维护抢险救灾和社会秩序。

  二、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与市级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区级抢险救灾指挥部保持联系;

  2、负责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调运;

  3、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经指挥部审核,向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报告地质灾害及处置情况;经指挥部审核批准,向社会灾情,编写、印发抢险救灾简报。

  4、组织、协调各专业组的工作,与上下和各方面保持沟通和联系,保障信息畅通;

  5、贯彻落实上级批示和传达红塔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指令;

  6、负责处理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抢险避灾和灾民转移安置组职责:

  由民政、公安、武装、农业、财政等部门组成。

  1、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

  2、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调配、发放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3、做好救灾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

  4、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处理死难者的善后事宜。

  四、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职责:

  由国土、交通、农业中心等部门组成。

  1、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规模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进行调查,确定灾害等级、成灾范围,尽快查明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有效地减缓或防止灾情加剧;

  2、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分析发生的前兆特征,判断发生的'可能性、灾害等级和影响范围,依据前兆特征判断其危险性程度、激发条件,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3、为地质灾害的救助做好气象预报服务;

  4、编写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和应急调查报告。

  五、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职责:

  由交通、水利、农业、公安等部门组成。

  1、尽快配合抢修恢复通信设备和线路,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2、尽快配合抢修恢复遭受损坏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确保灾区主要干线道路畅通,保证抢险救灾人员、伤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以及灾民的疏散;

  3、尽快配合抢修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恢复基础设施功能,保障抢险救灾和灾民基本生活。

  六、医疗卫生防疫组职责:

  由卫生、环保等部门组成。

  1、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人员;

  2、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

  3、迅速调集、运送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设备。

  七、治安保卫组职责:

  由公安、武装等部门组成。

  5、配合红塔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第四章地质灾害处置

  第九条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红塔区、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配合。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或特大型地质灾害,由省国土资源厅或国土资源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区、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配合。

  第十条发生小型及其以上地质灾害,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即为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及办公室、各专业组组成。

  第十一条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的职责:

  一、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职责:

  1、制定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计划和对策措施;

  2、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3、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地质灾害发生地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情况;

  4、负责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采取措施对水、电、路、通信实施有效管理,维护抢险救灾和社会秩序。

  二、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与市级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区级抢险救灾指挥部保持联系;

  2、负责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调运;

  3、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经指挥部审核,向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报告地质灾害及处置情况;经指挥部审核批准,向社会灾情,编写、印发抢险救灾简报。

  4、组织、协调各专业组的工作,与上下和各方面保持沟通和联系,保障信息畅通;

  5、贯彻落实上级批示和传达红塔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指令;

  6、负责处理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抢险避灾和灾民转移安置组职责:

  由民政、公安、武装、农业、财政等部门组成。

  1、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

  2、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调配、发放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3、做好救灾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

  4、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处理死难者的善后事宜。

  四、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职责:

  由国土、交通、农业中心等部门组成。

  1、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规模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进行调查,确定灾害等级、成灾范围,尽快查明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有效地减缓或防止灾情加剧;

  2、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分析发生的前兆特征,判断发生的可能性、灾害等级和影响范围,依据前兆特征判断其危险性程度、激发条件,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3、为地质灾害的救助做好气象预报服务;

  4、编写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和应急调查报告。

  五、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职责:

  由交通、水利、农业、公安等部门组成。

  1、尽快配合抢修恢复通信设备和线路,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2、尽快配合抢修恢复遭受损坏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确保灾区主要干线道路畅通,保证抢险救灾人员、伤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以及灾民的疏散;

  3、尽快配合抢修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恢复基础设施功能,保障抢险救灾和灾民基本生活。

  六、医疗卫生防疫组职责:

  由卫生、环保等部门组成。

  1、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人员;

  2、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

  3、迅速调集、运送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设备。

  七、治安保卫组职责:

  由公安、武装等部门组成。

  5、配合红塔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第四章地质灾害处置

  第九条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红塔区、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配合。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或特大型地质灾害,由省国土资源厅或国土资源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区、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配合。

  第十条发生小型及其以上地质灾害,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即为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及办公室、各专业组组成。

  第十一条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的职责:

  一、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职责:

  1、制定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计划和对策措施;

  2、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3、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地质灾害发生地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情况;

  4、负责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采取措施对水、电、路、通信实施有效管理,维护抢险救灾和社会秩序。

  二、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与市级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区级抢险救灾指挥部保持联系;

  2、负责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调运;

  3、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经指挥部审核,向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报告地质灾害及处置情况;经指挥部审核批准,向社会灾情,编写、印发抢险救灾简报。

  4、组织、协调各专业组的工作,与上下和各方面保持沟通和联系,保障信息畅通;

  5、贯彻落实上级批示和传达红塔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指令;

  6、负责处理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抢险避灾和灾民转移安置组职责:

  由民政、公安、武装、农业、财政等部门组成。

  1、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

  2、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调配、发放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3、做好救灾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

  4、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处理死难者的善后事宜。

  四、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职责:

  由国土、交通、农业中心等部门组成。

  1、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规模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进行调查,确定灾害等级、成灾范围,尽快查明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有效地减缓或防止灾情加剧;

  2、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分析发生的前兆特征,判断发生的可能性、灾害等级和影响范围,依据前兆特征判断其危险性程度、激发条件,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3、为地质灾害的救助做好气象预报服务;

  4、编写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和应急调查报告。

  五、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职责:

  由交通、水利、农业、公安等部门组成。

  1、尽快配合抢修恢复通信设备和线路,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2、尽快配合抢修恢复遭受损坏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确保灾区主要干线道路畅通,保证抢险救灾人员、伤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以及灾民的疏散;

  3、尽快配合抢修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恢复基础设施功能,保障抢险救灾和灾民基本生活。

  六、医疗卫生防疫组职责:

  由卫生、环保等部门组成。

  1、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人员;

  2、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

  3、迅速调集、运送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设备。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3

  一、总则

  (一)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救灾应急预案是各级政府的预案,确定各级政府对救灾工作的领导作用和责任,市、县、乡三级政府分别制定本级政府的预案。部门分工、综合协调的原则:预案要确定政府各部门救灾职能,做到相互配合和衔接,共同完成应急任务。

  (二)预案适用范围。救灾应急预案适用于洪涝、风雹、地震、地质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害预警。气象、水务、国土、地震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

  (二)报告灾情。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必须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发生特大灾害的,可以越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政府主管领导报告,根据灾害等级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救灾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

  三、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灾害等级划分

  1、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2万公顷以上;

  (2)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

  (3)因灾死亡30人以上;

  (4)大牲畜死亡1000头以上;

  (5)6级和6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6)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12亿元以上。

  2、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1—2万公顷;

  (2)倒塌房屋0.6万—1万间;

  (3)因灾死亡10—30人;

  (4)大牲畜死亡500—1000头;

  (5)5级以上6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6)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6—12亿元。

  3、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0.5—1万公顷;

  (2)倒塌房屋0.3—0.6万间;

  (3)因灾死亡5—10人;

  (4)大牲畜死亡200—500头;

  (5)4级以上5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6)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2—6亿元。

  4、未达到中灾划分标准的均为轻灾。

  (二)预案启动条件:凡遇有特大灾、大灾,市政府救灾应急预案启动,受灾的县(区)、乡政府预案也同时启动。中灾由受灾的县(区)、乡政府启动预案。

  (三)预案启动的方式:市级预案由市政府颁布实施。洪涝灾害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由市地质灾害防灾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地震灾害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县、乡预案由本级政府颁发实施。

  四、救灾准备

  (一)救援人员的组成: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重大灾害由*军分区协调驻池部队和武警部队及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市卫生局和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驻军及武警部队在参加抢险救灾时,经请示部队上级领导同意后,可动用部队车、船、通讯等装备。

  (二)救援物资的储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讯、抢救伤员药品和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抢险物资由水务、交通、通信、建委、经贸委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由民政、粮食、供销社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三)灾害预案,属于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情况预警;属于地震灾害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临震应急预警。

  五、应急反应机构

  (一)应急组织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具体工作组组成。指挥决策机构有3个: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地质灾害救灾防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机构为指挥部办公室。其它重大灾害,由有关部门成立临时指挥部。

  (二)救灾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及职能。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发计委、市经贸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粮食局、市电信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广电局、市供销社等部门领导同志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可分为若干个工作组。具体工作组可分为:预测预报(气象、水务、国土资源、地震等部门组成)、抢救抢险(军分区、卫生、医药、水务、交通、公安等部门组成)、物质保障(财政、粮食、经贸、供销社等部门组成)、灾民安置(民政、粮食、卫生等部门组成)、恢复重建(发计委、公安、建委、教育、供电、供水等部门组成)、宣传报道(宣传部、广电、新闻等部门组成)、维护稳定(公安、武警等部门组成),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分别由市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地震局和承担主要救灾职责单位同志参加。其主要职责:1、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2、收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3、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4、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5、协调救灾工作过程中的职能交叉;6、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水务局: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地震局: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地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及时提供震情发展趋势。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协助当地政府组织转移安置灾民;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经贸委:协调邮电、电力、商贸、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发计委: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

  交通局:负责抢通、修复中断的国道、省道、县道主干线,内河交通安全和救助打捞。

  建委:负责城镇规划和工程建设和管理,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工程设施和市政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标准,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

  农委: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

  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教育局:负责转移受灾学校,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气象局:组织天气预测、预报,为防灾抗灾提供服务。

  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电信局:负责抢险通讯的保障工作和灾后通讯设施抢修工作。

  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宣传部、广电局: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供销社: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并按照调拨命令程序,组织调拨的供应工作。

  军分区:负责协调驻池部队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六、应急反应行动

  (一)转移安置和组织

  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安置在农村一般由县(区)或乡级政府组织实施,在城市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安置地点一般采取就近安置。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由政府发出转移安置通知或进行动员,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保证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治安。保障转移后灾民的生活,解决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在灾区要防止次生灾害,如火灾、疫病等发生。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转移安置情况要及时逐级上报。

  (二)灾情的搜集和报告

  灾情发生后,县(区)、乡(镇)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核查统计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并逐级上报。市要根据灾情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三)紧急救援行动

  1、协调军队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工作;

  2、组织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3、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进行抢修道路、设施和线路;

  4、根据灾区急需的救援物资,紧急状态下采取征用或采购的办法,灾后由政府有关部门结算。救灾物资运输的道路、工具、经费,救灾物资的安全、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5、救灾捐赠组织。根据灾区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或新闻媒介,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分别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市级重点接收兄弟市、省外及境外捐赠,市内各县(区)之间捐赠由捐赠方直接捐给受赠方。

  (四)应急反应时限

  1、灾害一旦发生,灾情必须在灾害发生后12小时之内逐级上报。

  2、抢救、抢险的武警部队及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在接到上级命令后,必须在1小时之内(除行程时间)奔赴就位。

  3、灾区急需的抢险物资必须在接到命令后,3小时(除行程时间)之内首批运送到达,救助物资必须在6小时之内首批到达。

  4、灾情新闻、宣传报到必须在12小时之内完成。

  5、接到灾情报告后,同级指挥部成员单位必须在12小时之内(如果是特大灾、大灾发生,必须在除行程时间1小时之内)赶到灾情发生地,行使职责。

  6、在接到突发性特大灾、大灾灾情报告后,县、区分管领导必须在除行程时间3小时之内赶到灾情发生地,市分管领导必须在除行程时间6小时之内赶到灾情发生地,指导抗灾救灾。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4

  一、工作原则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三)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险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在县、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四)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中,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有关部门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地质灾害等级和灾情报告

  (一)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500万之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值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县、乡(镇)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局报告。其他部门或基层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县、乡(镇)人民政府。

  速报制度:发生特大、大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应在接到报告10分钟内以电话等方式速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必要时可越级速报陇南市国土资源局,以后每4小时向国土资源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应于2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同时速报县国土资源局。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应在4小时内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

  (三)发现地质灾害或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镇或者村委会要在1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和乡镇政府。国土资源局邀请专家进行鉴定。

  三、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平时为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武装部部长、国土资源局、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发改委、财政、交通、水利、气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建设、公安、武警县中队、县消防大队、农牧、广电、电信、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力、教育、旅游、经贸、安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

  (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1、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审定各有关部门制定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督促落实并进行检查;

  3、配合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工作;

  4、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指挥地质灾害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三)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应当成立相应的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其职责是:

  1、执行上级政府和县救灾应急指挥部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指令;

  2、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转移人口、行动路线、安置地点的具体规划和实施;

  3、责自然灾害情况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

  4、负责自然灾害的预防处理、调查核实与上报工作。

  四、地质灾害处置

  (一)发生地质灾害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抢险并作出应急处理,并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

  (二)发生地质灾害时,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即转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

  (三)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工作组的职责:

  1、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职责

  ①制定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计划、对策和措施;

  ②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③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地质灾害发生地政府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

  ④负责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采取措施对水、电、路、通信实施有效管理,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2、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①与省人民政府和各乡(镇)抢险救灾指挥所保持紧密联系,及时通报抢险救灾信息;

  ②负责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和调运;

  ③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并向社会发布经审核批准的抢险救灾简报;

  ④组织、协调各专业组工作,保障信息畅通;

  ⑤负责处理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抢险避灾和灾民转移安置组职责

  抢险避灾和灾民转移安置组由县武装部、民政、发改委、经贸、财政、教育、公安、武警县中队、武警县消防大队、农牧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

  ②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调配发放救灾物资;

  ③做好救灾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工作;

  ④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处理死难者善后事宜。

  4、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职责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由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旅游、气象、环保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对已发生地质灾害的规模、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确定灾害等级、成灾范围,尽快查明其形成条件及引发因素,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有效地减缓或防止灾情加剧;

  ②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隐患点,分析发生前兆特征,判断灾害发生的`可能性、等级和影响范围,采取切实有效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③为地质灾害救助做好气象预报服务;

  ④编写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和应急调查报告。

  5、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职责

  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由县交通、公路管理段、电信、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力、水利、农业、建设、公安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尽快抢修恢复通信设备和线路,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②尽快抢修恢复遭受损失的公路、桥梁、铁路及有关设施,确保灾区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以及灾民疏散道路畅通;

  ③尽快抢修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灾和灾民基本生活。

  6、医疗卫生防疫组职责

  医疗卫生防疫组由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疾控中心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人员;

  ②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和食品安全;

  ③负责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设备组织调配。

  7、治安保卫组职责

  治安保卫组由县公安部门和武警县中队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②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8、后勤保障组职责

  后勤保障组由县财政、民政、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灾区村委会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安排、落实抢险救灾人员的食宿和后勤服务等;

  ②24小时值班,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物资需要。

  9、宣传报道组职责

  宣传报道组由县宣传、广电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向社会发布灾情和相关信息;

  ②负责灾情、抢险救灾录像、摄影等工作;

  ③通过新闻媒体刊发救灾报道,呼吁社会各界提供救灾援助。

  五、应急保障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紧密协调配合,确保防灾救灾工作顺利开展,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气象、民政、财政、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本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各村委会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措施,落实到灾害危险区,责任落实到人。对地质灾害及其隐患点要先定人员和财产的避让地点和疏散路线,并设立醒目的标志。灾害前兆或紧急情况出现后,监测人员要及时报告,并发出预警信号,组织群众按预定地点和路线撤离。

  (三)县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全面、细致地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预防工作。

  (四)建设、交通、水利、旅游等部门对所管辖的建设项目、公路干线、旅游区(点)要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建设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并对出现的险情及时采取措施治理。

  (五)其它相关部门要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和资金、物资的准备工作。

  六、宣传报道

  (一)地质灾害的宣传报道,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小型地质灾害不作宣传报道,中型地质灾害做适当报道;大型地质灾害宣传报道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

  (二)各新闻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新闻纪律,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准确性。

  七、灾后恢复与重建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决策依据。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各尽其职的原则,领导和组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三)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相关部门组织治理;治理难度大、经济效益比较差、已无治理必要的,要统一规划,实施异地搬迁重建。

  (四)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建设部门督促责任单位完成治理任务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救灾纪律

  (一)凡进入灾区的救灾人员、装备、物资、车辆必须到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到,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动,未经同意,不得离开救灾现场。

  (二)灾情、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由指挥部宣传报道组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三)进入灾区的各专业组、各单位,在救灾工作结束时,应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报告或工作总结。

  (四)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五)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组织体系和职责

  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时,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国务院可以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国务院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2.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速报时限要求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3.3.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省(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本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省(区、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国土资源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地方制订应急防治措施。

  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省(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省(区、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国土资源部派出工作组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市(地、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市(地、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市(地、州)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县(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市(地、州)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市)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5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2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6.3应急技术保障

  6.3.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国土资源部和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6.3.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国土资源部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

  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6.4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5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6.6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7预案管理与更新

  7.1预案管理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省(区、市)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7.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国务院批准。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8责任与奖惩

  8.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8.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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