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时间:2024-08-18 07:43:03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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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难免会有事故发生,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往往需要预先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优秀的应急预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1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对长海水库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保障长海水库下游地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长海水库下游危险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长海水库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的社会危害,危及下游地区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划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枢纽工程设施和各机械设备事故,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3)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人为的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为适应长海水库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处置要求,长海水库发生“洪水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枢纽工程设施和各机械设备事故,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人为的等”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对下游地区发生死亡三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所引发的水库垮坝对下游地区造成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海水库发生对下游地区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本预案指长海水库发生“洪水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枢纽工程设施和各机械设备事故,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人为的”等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对下游地区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要把切实履行职能,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中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要高度重视,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防范与应急相结合,认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工作。

  (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分级负责,协调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坚持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1.6预案体系

  本应急预案用于长海水库发生“洪水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枢纽工程设施和各机械设备事故,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人为的”等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长海水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县水利局统一领导。县水利局是长海水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机构。

  2.2办事机构

  长海水库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是长海水库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水利局,与引荞工程管理站分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负责综合协调长海水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对“监测、报灾、防控、抗灾、救灾、援助”六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具体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有关应急的决定事项,并组织实施。

  2.3工作机构

  突发公共事件的'协调机构、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作为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的应急管理工作。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工作,指导和协助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2.4专家机构

  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工作机制

  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类分级处置,不断地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3.1预测与预警

  应急办及相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加强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开展险情调查、分析,做到及早发现、及早报告、及早处置。

  3.1.1预测预警系统

  由公安、水利、气象、地震、环保、交通、安监、供电、卫生、农业、信息等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好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整合、共享监测信息资源,依托相关网络,逐步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1.2预警级别和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及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严重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要及时、准确地报告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严重程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单位等。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电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相应的公告方式。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和通报

  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机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要及时调查、了解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接到报告后一小时内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口头报告,在两小时内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书面报告。一旦遭遇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

  应急办要与相关单位、部门加强协作,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等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如发生影响范围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3.2.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2.3应急响应

  对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派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开展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2.4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法律援助。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卫生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环保部门要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公司要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调查与评估

  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单位和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政府提供调查评估报告。

  3.3.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对灾区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的资源进行评估后,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明确救助程序,规范捐赠管理,组织恢复重建。

  3.4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后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在第一时间向社会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县新闻单位人员要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信息的采集和工作,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工作。

  4应急保障

  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讯等保障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队伍保障

  应急保障队伍由公安、医疗卫生、气象、防汛、水利、农业、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组成,并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武警中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支援抢险救灾工作。民兵预备役部队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平战结合”的要求,积极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2经费保障

  主要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请求上级有关单位给予支持。

  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于我县财政困难,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争取省、市政府给予支持。

  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和评估及审计。

  4.3物资保障

  逐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到灾区,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认真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工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灾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人员防护

  驻巧部队和武警中队或灾区派出所负责完善人口密度的应急避险场所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灾区人民群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通讯保障

  电信、广电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讯、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讯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讯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讯畅通。

  4.10公共设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电力、交通、物资、水源的供给,加强对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1科技支撑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分析;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的投入,提高公共安全科技水平。

  5监督管理

  5.1宣传教育和培训

  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民众防范宣传教育,组织编写教育培训教材和通俗读本。宣传、教育、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片、报刊、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不断地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灾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2演练

  应急办应当定期组织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各职能部门组织相应的专业应急演练,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属地的乡镇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5.5本预案修订

  县应急办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在实施中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一般修订时间为3-5年。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2

  一、社区基本情况

  xx社区位于xx街道办事入东2公里,辖区有企事业单位8个,4个家属院落,2个物业小区及1个城中村,另有学校1所,辖区共有常驻居民2187户,4000余人。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我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指挥、组织、协调、监管。

  组长:xx(社区主任)

  副组长:xx(社区党支部书记)

  成员:xx(副主任)xx(委员)xx(委员)xx(委员)xx

  下设办公室,负责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

  2、职责分工:

  (1)组长:分管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自然灾害群测群防和突发性自然灾害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在强降雨期间执行“零报告制度”,并负责向社区居民公布本预案。

  (2)副组长负责组织抢险小分队及其人员分工;组织自然灾害临灾抢险、排险。

  (3)成员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负责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4)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辖区居民小组范围自然灾害点监测和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负责临灾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负责及时向应急工作组组长报告自然灾害灾情。

  (5)应急工作组其他成员:负责物质保障、灾民安置、救护和汛期值班等项工作。

  2、社区巡查小组:社区两委会、社区居民小组、社区志愿者组成社区巡查小组。

  二、防灾抢险

  1、自然灾害点监测、易发地段巡查防灾避险。

  2、预警及抢险救灾措施。

  当遇强降雨和上级自然灾害预警预报,立即加强自然灾害点监测、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发现险情征兆,立即组织受影响群众撤离,并及时上报。疏散安置地点必须在汛期前实际调查选点,确保安全。划定临时危险区,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境界,同时明确具体监测人。在强降雨过后,根据自然灾害点具体情况,采取修建地表排水沟、埋实裂缝等简易治理措施。

  3、监测、巡查要求

  旱季每月监测、巡查一次。汛期8月1日—10月15日每15天巡查一次,若发现监测自然灾害点有异常变化和暴雨天气前后,应增加观测次数,每日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灾害体处快速异变状态的',应每1-2小时监测一次;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不少于2次,并通知受影响社区居民加强观察、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报告。监测、巡查必须做好数据记录、归档。:

  4、灾后处理

  灾情发生后,社区应急工作组将与上级部门一道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

  三、保障措施

  1、组织到位。做到机构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不断把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成员、抢险小分队成员、社区巡查小组成员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补充,修改本预案,并向社区居民公布。

  2、宣传到位。向社区居民宣传自然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充分认识防御自然灾害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提高社区民有自我防范意识。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3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努力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地质灾害和风险的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编制目的。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证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前预防、灾后抢险救灾以及应急保障等工作。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附件1)。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原则。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的危害,切实履行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2.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的日常管理,完善网络建设,做好预警分析和预案演练。

  3.坚持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的原则。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应急管理,使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指挥体系,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国土资源等部门及各镇街、高新区园的指挥权限和岗位责任。

  5.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依靠和发挥军队、武警的骨干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构建专业、企业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应急突击队伍,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区政府成立区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组长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区国土资源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财政局、公安分局、水利局、民政局、卫生局、交通局、安监局、气象局和各镇街、高新区园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确定全区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负责全区突发地质灾害的统一指挥协调;负责协调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工作中与驻福单位、驻福部队的关系;当突发地质灾害超出我区处置能力时,按程序请求上级支援,在上级指导下开展对特大突发地质灾害的组织指挥;分析总结年度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为:

  发改和经信部门:负责重大救灾项目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住房和建设管理部门:对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危房检查,负责灾区供水、供气、城市道路、排水等有关设施的防护、巡查、抢修和排险,保障供水供气;组织抢修因灾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指导群众安全转移。

  国土部门:组织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检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构筑群测群防网络;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害评估,确定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

  财政部门: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工作的治安管理,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

  水利部门:组织和督促有关单位开展水库周边、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监测、抢险、救助工作;负责被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民政部门: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有关单位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制定应急救灾款物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及应急救灾款物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下拨和管理工作;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并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器械、药品等,及时赶赴灾区投入抢救治病和防疫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安全;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干线公路等基础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负责组织车辆运送救灾应急物资,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需转移灾民的紧急运输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灾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监督和指导灾区复工企业查改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其他有关部门:各通信企业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应急指挥通信畅通;电力部门负责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其他有关部门在区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职责分工,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二)办事机构。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土资源分局,国土资源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职责为: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及分析灾情,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传达区领导小组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负责与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协调区政府的应急救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的信息,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信息,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处理区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理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专家组。由省地质环境监测站、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市杜家崖金矿和鼎盛钼业专家组成。组长由省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高级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区国土资源分局高级工程师、杜家崖金矿副矿长、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高级工程师和鼎盛钼业高级工程师组成。主要职责为:跟踪省内外地质灾害最新发展趋势,加强沟通与联系,为中长期公共安全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时,向区领导小组提供科学而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参与拟定、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工作。

  三、地质灾害预测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常规数据监测、安全评价、风险分析等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数据库,划分监测区域并认真监测,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各类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上报区领导小组,并通报给各相关部门。

  (二)信息上报。预测将有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区领导小组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并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

  (三)地质灾害预警及。当台风预警信号、暴雨预警信号为蓝色时,进入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四级警报状态;当台风预警信号、暴雨预警信号为黄色时,进入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三级警报状态;当台风预警信号、暴雨预警信号为橙色时,进入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二级警报状态;当台风预警信号、暴雨预警信号为红色时,进入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一级警报状态。

  1.预警信息权限。四级预警状态由区领导小组,三级预警状态由市领导小组,二级及以上预警由省领导小组。

  2.预警通告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3.预警信息范围。包括地质灾害发生地、参与救援机构、人员以及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和单位等。

  4.预警信息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预警信息,必要时也可启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灾情警报。

  5.预警信息调整。信息后,预警单位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四、运行机制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统一指挥的原则,当地质灾害发生时,根据地质灾害的性质和危急程度,由区领导小组协调管辖范围内的各种资源,组建若干个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积极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时,区领导小组可根据事态发展,及时与驻福单位、驻福部队沟通、协调,统一组织和调配有关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资源,指挥各方共同应对处置突发地质灾害。

  (一)应急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应急响应。

  (1)IV级响应。由区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区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并任总指挥,负责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置,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2)III级响应。由区领导小组报市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小组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按照《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抢险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指导、协调、督促各级应急处置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

  (3)II和I级响应。由区领导小组报市领导小组后,市领导小组报请省领导小组启动省级应急预案,按照《省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抢险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指导、协调、督促各级应急处置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

  2.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规范。其报告内容应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危害程度、等级、采取的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等。对重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信息,区领导小组获悉后要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属于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区领导小组在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核实灾情,并在处理完毕后24小时内将详细情况报告市领导小组。属于较大突发地质灾害,区领导小组在事发2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地质灾害,区领导小组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向市领导小组报告。

  (2)任何单位和当事人发现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群众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突发地质灾害信息。

  (3)对于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3.先期处置。地质灾害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区领导小组要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1)组织营救和救助。迅速组织力量营救受到威胁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其他人员,使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

  (2)维护好事发地的社会稳定。采取区域控制措施,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做好有关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

  (3)加强现场监测。采取措施消除和控制地质灾害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4)保障群众生活。根据需要适时采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和应急专项资金,及时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基础设施,提供交通和生活必需品保障,确定临时避难场所。

  (二)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地质灾害发生后,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避让搬迁,协调处置善后工作。民政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处置工作。

  2.社会救助。

  (1)应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社会救济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

  (2)民政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并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逐户核实登记,组织实施救助,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3.调查与总结。

  (1)突发地质灾害处置完毕后,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事发地镇街或高新区园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置意见。

  (2)事发地镇街或高新区园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于善后结束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区领导小组。

  4.信息。

  (1)突发地质灾害的信息应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地质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决策部署、采取工作措施;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发生的感人事迹;突发地质灾害损失情况等。

  (2)突发地质灾害的信息由区新闻宣传部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地质灾害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指挥系统技术保障。国土部门要在全市共享、标准统一的基础电子地图和支持应急指挥决策的地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开发和建立统一规范的地质灾害隐患、危险源监控、应急预案管理、救援力量、救援物资、辅助决策知识等专业信息数据库,实现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的可视化定位与分析决策支持,并增进各级、各部门、专业技术机构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配合联动。

  (二)通信保障。移动、网通、电信等各通信企业明确参与突发地质灾害的部门、单位和有关个人的通讯联系方式,并建立备用方案和通讯录。根据需要配备应急移动通信车辆,加强重要通信线路、设备的维护管理。

  (三)应急队伍保障。

  1.专业应急队伍。包括先期处置队伍、专业抢险队和增援队伍。先期处置队伍由省市地质环境监测站有关人员组成,装备包括GPS定位仪,位移监测仪等,负责调查监测、灾情评估和气象预报等。专业抢险队由杜家崖金矿矿山抢险队组成。增援队伍由公安、消防、卫生、交通等专业救灾队伍组成,是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骨干力量。

  2.应急队伍调动。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由区领导小组按照预案进行处置。较大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报市领导小组协调,调动相关县市区和部门应急抢险队伍参加救援。重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统—调动应急抢险队伍,必要时请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省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救援。

  3.应急队伍演练。在区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地质灾害应急队伍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并依据专项应急预案进行短期脱产训练。

  (四)交通运输保障。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等单位建立交通运输工具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制定交通运输工具应急调用方案,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保障。发生地质灾害后,住建、公路等部门和单位应组织专业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

  (五)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部门应准确掌握急救资源状况(医院急救能力、急救药品、血浆等),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就近应急救助规划方案,组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六)治安保障。由公安部门、驻福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状态下的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秩序。事发地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七)资金保障。

  1.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应急需要。经财政局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从政府预备费中列支。

  2.发生突发地质灾害后,对受突发地质灾害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支持、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区政府审批。

  3.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地质灾害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八)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1.建设部门要依据区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广场、社区广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以及市民生活、工作地点周围规划建设和维护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灾民提供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2.应急避难场所内设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区、应急棚宿区以及应急供水、供电、通讯、物资供应、广播、卫生防疫等必需的预留位置和基本保障设施,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标志牌。

  (九)气象水文信息保障。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水利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主要河流、水库水情的实报和预报,为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六、其他

  (一)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进行修订。

  (二)地震和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依照相关的规定处置。

  (三)各镇街、高新区园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辖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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