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时间:2024-09-08 09:40:19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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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有时会出现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后果,总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1

  根据市房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安全防范、应急维修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房屋安全防范,应急维修工作通知如下:

  1.各物业管理公司,在“五·一”前夕组织人员,针对所管各类物业的具体现状和可能发生的房屋结构或构件危险、装饰层坍塌、水患、火灾、漏电、煤气泄漏、高空坠物、电梯关人或坠落、“沟、管、井、箱”作业、建筑或生活垃圾堆放、消防设备设施、假山和亲水平台、楼宇玻璃大门等防范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避免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

  2.在“五·一”前夕,对业主的空调室外机架、雨蓬花架、晒衣架、阳台花盆、吊挂杂物等自我安全检查的注意事项,应在楼道进口的明显部位告示。对小区内施工现场加强管理,尤其是对施工脚手架稳固、底芭档芭牢靠、路面开挖、窨井盖掉换、挖沟排管、施工材料堆放、建筑垃圾等防护措施,应切实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3.各物业管理企业要结合防汛防台工作,对去年以来屋漏保修的住户进行全面的回访和复查工作,对目前仍未解决的渗漏点、要及时予以维修,保证住户在汛期生活不受影响。还要对居住区内明沟、暗管及房屋的天沟、雨水管等管道进行一次循环疏通,确保汛期沟管畅通,避免因暴雨造成居住区路面、住户室内积水。

  4.各物业管理企业还应对有避雷设施的建筑物进行全面的'检查与测试,发现问题及时修理,防止雷击事故发生。对电梯、水泵要加强检查与维护,确保正常运转。

  5.各物业管理企业要全面落实24小时受理报修制度,要通过各种形式将责任人、报修点、报修电话等告知居民,对水、电、管道堵塞、电梯故障及其它属于危险性的维修项目,企业的抢修队伍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及时处理。对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到达现场或无能力应急处置的单位,近期内必须整改,在未完成整改前,必须委托延吉、殷行房屋急修中心进行应急维修。

  6.各单位要关注气象变化,加强气象监听,街道台风警报或遇雨量较大时,各级领导必须进入指挥岗位,加强值班,有关人员必须及时到岗,做好防汛防台的联络与突况的处理工作,抢险救灾队伍作好投入抢险工作的一切准备,确保防汛抢险工作有序、快捷进行。

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2

  一、总则

  (一)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综合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社会积极参与的原则,确定各部门救灾职能,做到相互配合衔接,共同完成应急任务。

  (二)预案使用范围。救灾应急预案适用于地震、洪涝、大风、冰雹、雷电、旱灾、滑坡、泥石流、雪灾、低温冷冻、病虫害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害预警。气象、地震、水利、国土等灾害预警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和损失。

  (二)报告灾情。自然灾害发生后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必须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发生特大灾害的,可以越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政府主管领导报告,根据灾害等级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救灾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

  三、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灾害等级划分:

  自然灾害等级划分标准按《**自然灾害灾民生活救济工作实施办法》(新政发〔2003〕71号)。

  1.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害(一级)。

  (1)在县级行政区域内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20%以上;

  (2)在县行政区域内倒塌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1.5%以上,损坏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2%以上;

  (3)灾区死亡人数在15人以上;

  (4)灾区死亡牲畜占当地存栏总头数20%以上;

  (5)灾区直接经济损失占当地国内生产总值10%上。

  2.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二级。)

  (1)在县级行政区域内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10%以上;

  (2)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倒塌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0.5%以上,损坏房屋间数1%以上;

  (3)灾区死亡人数10人以上;

  (4)灾区死亡牲畜占当地存栏总头数10%以上;

  (5)灾区直接经济损失占当地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

  3.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灾(三级)。

  (1)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总面积的3%以上;

  (2)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倒塌房屋间数占总间数的0.2%以上,损坏房屋总间数的0.5%以上;

  (3)灾区死亡人数3人以上;

  (4)灾区死亡牲畜占当地存栏总头数5%以上;

  (5)灾区直接经济损失占当地国内生产总值2%以上。

  4.未达到中灾标准的均为轻灾(四级)。

  (二)预案启动条件:凡遇有大灾、特大灾,州政府救灾应急预案启动,受灾县市政府预案也同时启动。中灾由受灾的县市政府启动预案。

  (三)预案启动的方式:州级预案由州政府颁布实施。地震灾害由州抗震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洪涝灾害预案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县市预案由本级政府颁布实施。

  四、应急准备

  (一)救援人员的组成: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特大灾害由州政府协调驻伊部队和武警部队(武警支队)及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州卫生局要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驻军及武警在抢险救灾时,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后,可动用部队车辆、通讯等装备。

  (二)救援物资的储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讯、抢救伤员药品和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抢险物资由水利、交通、通信、建设、卫生、经贸委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由民政、粮食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三)灾害预警:属于地震灾害由州抗震指挥部根据情况应急预警;属于洪涝灾害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情况预警;属于地质灾害由州国土资源局根据情况预警、属于气象灾害由州气象局根据情况预警。

  (四)资金准备: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都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五、应急反应机构

  (一)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开展特大救灾活动,指导县市开展救灾工作,推进救灾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州直抗灾救灾工作。

  (二)救灾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及职能。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主管副州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民政局长担任;成员由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州经济贸易委员会、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水利局、州交通局、州农业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公安局、州建设局、州卫生局、州教育局、州粮食局、州广播电视局、州外办、州气象局、州无线电管理处、州地震局、伊犁军分区、武警等单位领导组成。

  救灾指挥部秘书长:由州民政局副局长担任。

  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民政局,办公室人员分别由州民政局、水利局、气象局、地震局和承担主要救灾职责单位参加。其主要职责:

  1.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2.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

  4.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5.协调救灾工作过程中的职能交叉;

  6.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为下设若干工作组,即:预测预报、人员抢救、工程抢险、转移安置、交通恢复、生活保障、物资保障、通讯保障、宣传动员、恢复重建等。每组2-3人。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民生活救济情况;因地制宜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制度。

  水利局:承担州直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州直防汛、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经贸委:负责协调商业、物资、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向上级部门申请并编制灾后重建基础实施建设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灾后重建项目资金。

  财政局:做好救灾救济资金的年度预算,增加救灾救济投入,负责及时安排救灾抢险物资的补助资金和灾民生活救济补助资金,保证救灾救济资金及时到位。

  交通局:负责修复中断的县道、乡道,内河交通安全和救助打捞。

  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

  建设局:负责城镇规划和工程建设的管理,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监督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严格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农业局:负责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工作,及时对农业损失调查的评估。组织指导灾民搞好抢种和补种以及转移期间牲畜安置饲料供应工作,做好灾区种苗供应和动植物病的防治工作。

  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教育局:协助民政救灾部门转移受灾学校,负责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广播电视局: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外办:负责国际组织及港澳捐赠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

  气象局:组织天气预测、预报,为防灾抗灾提供服务。

  无线电管理处:负责抢险通讯的`保障工作。尽快修复被毁的通讯设施,启动应急通讯系统,优先保障灾害现场指挥部与州指挥部通讯联络畅通,架设临时专用线路,尽快恢复民用通信,做好灾后通讯设施抢修工作。

  地震局:承担州直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地震现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及时提供震情发展趋势。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伊犁军分区:负责协调驻伊部队和民兵的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部队(武警支队):组织武警战士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六、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四个响应等级。

  一级响应由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统一组织、领导抗灾救灾工作;二级响应由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协调救助工作;三级响应由救灾指挥部秘书长组织协调救助工作;四级响应由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救助工作。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

  七、应急反应行动

  (一)转移安置和组织

  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安置地点一般采取就近安置。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由政府发出转移安置通知或进行动员,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保证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治安。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解决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在灾区要防止次生灾害,如火灾、疫病等灾害的发生。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困难要及时逐级上报。

  (二)灾情的搜集和报告

  灾情发生后,县市、乡镇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核查统计汇总灾情损失情况,并逐级上报。

  (三)紧急救援行动

  1.协调军队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工作;

  2.组织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3.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进行抢修道路、设施和线路;

  4.根据灾区急需的救援物资,紧急状态下采取征用或采购的办法,灾后由政府有关部门结算。救灾物资运输的道路、工具、经费,救灾物资的安全、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5.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根据灾区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或新闻媒介,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赠款物。民政部门按照《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2000〕22号)的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

  (四)处理好有关事务

  根据灾情,州政府领导带队赴灾区慰问和指导救灾工作,必要时可在灾区建立前方指挥部。以州人民政府名义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并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重大灾情的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执行。发挥新闻单位的媒体宣传作用,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保持灾区社会稳定。

  八、附则

  (一)预案的宣传教育和演练

  预案制定后,要变为社会和群众的行动,要向社会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增强救灾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要进行演练,每年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1-2次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二)预案的编制和。州政府救灾应急预案由州民政局起草,征求州直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后,报州政府,由州民政局负责解释。

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3

  一、明确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尊重规律、人水和谐宗旨,坚定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综合防控、群防群控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按照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努力实现城区危漏房屋汛期无事故。

  二、落实职责分工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城区危漏房屋防护防汛工作。其中,全市直管公房小区防汛工作由市房管局负责。

  各区、各开发区住房和建设(房管)局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市城市防汛办的指导下,具体承担本辖区内危漏房屋防护防汛工作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及突发事故的处置。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房屋安全度汛工作;做好房屋建筑防汛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管房单位和房屋所有人做好房屋的查险、排险和私有房屋的督查、督修以及防汛的.其他工作;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下,协同组织实施本辖区房屋抢险排险、灾情处置,配合街道(乡镇)组织居民撤离危险房屋、开展社区自救互救工作;及时传递、上报本辖区房屋的灾情和救灾情况。

  三、强化主要任务

  (一)积极做好汛前房屋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

  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在汛前对辖区内房屋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防患于未然。检查的重点是:危险房屋、严重损坏房屋和屋面渗漏的房屋以及低洼易涝地区的房屋。对危旧房屋汛期安全防范要做到措施具体,责任到人,消除房屋使用安全隐患,对有重大安全隐患一时无法排除的,要撤离人员,坚决杜绝人身伤亡事件发生。要加强对既有房屋安全维护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产权人认真履行房屋安全维护责任,督促产权人做好自查及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要切实做好公用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对学校、公园等要加强检查和排险防护加固。

  (二)完善应急预案,整改薄弱环节

  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住房和建设(房管)局要认真梳理危漏房屋防护防汛工作薄弱环节,修订和完善城市防汛工作预案中有关危漏房屋防护防汛工作的具体措施,抓住信息传达、组织指挥、抢险救灾三个环节,组织必要的演练,确保紧急情况反应及时,处置有力。特别是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根据维修的轻重缓急,完善动态管理处置机制,定出大修计划,对严重漏雨、破损、无卫生设施的公屋进行重点维修,提高居住率和安全率。对一些客观原因一时难以解决的,特别是对一些处于低洼地段的房屋和危旧住宅小区,切实落实自防、自救、自保措施,确保强降雨时不发生房屋倒塌和人员伤亡事故。

  (三)加强抢险队伍的建设和防汛物资保障工作

  各区和开发区要在各自的防汛抢险队伍中成立危漏房屋防护防汛专业组,确定具体负责人和联络人员,结合各自的职责,有针对性地组织危漏房屋防护防汛抢险演练,切实提高防汛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对汛情、灾情的应急处置能力。要及时充分做好危漏房屋防护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各类防汛物料要齐备充足、落实到位,防汛车辆、机械设备要全面检修,确保性能良好。

  市房管局下属房地产经营一、二、三公司和工商业房产经管公司要成立危漏房屋防护防汛抢险队,承担全市国有直管公房防汛抢险工作。抢险队要准备足够的抢险用材料、车辆、防汛照明的灯具、水泵等器材,做到专料(具)专用,专人保管,电动排水泵用电源的设置也要安全、可靠。

  (四)加强汛期值班,保持信息畅通,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防汛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和城区危漏房屋防护防汛汛情即时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布防汛电话,保证通讯设施畅通。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树立“在岗一分钟,负责六十秒”的信念,严格遵守防汛工作纪律和交接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值班带班制度

  汛期,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当有降雨天气预报时,对重点区域房屋和重点房屋加强巡视检查;当有暴雨和汛情预警时,各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领导现场指挥,第一时间准备抢险救灾。

  (二)严格落实房屋巡查制度

  汛期,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设专人对防汛重点区域、重点房屋进行监测检查,并加强雨中巡视检查,发现险情及时解除。要组织进行雨后查房,并将雨后查房及抢修情况及时报市城市防汛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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