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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肺结核应急预案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有一些突发事件出现,为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往往需要预先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幼儿园肺结核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幼儿园肺结核应急预案1
为了有效控制结核病在幼儿园的发生、流行,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成卫计办﹝2017﹞1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园实际,特制订本工作应急处理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学校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在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防控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各项防控工作。
组长:付x
(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具体落实人员分工)副组长:蒋燕(协助组长做好相关事务工作)
组员:各班教师(防控必须物品的采购,幼儿园消毒、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
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的卫生打扫,结核病防治知识教育、学生晨检及缺勤统计、学生突发事件处理及报告。
三、防范措施
1、加强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增强结核病防病意识,保障师生健康。学校采取了多种形式如:各班召开家长会、观看宣传片、为家长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各班为幼儿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活动,以提高广大师生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2、在每学期开学后,老师们对生活区、食堂、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扫。教室、专用活动室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应进行空气消毒,并经常开窗保持场所内空气流畅,以保证室内“微小气候”符合卫生要求,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
3、及时发现可疑肺结核病人。对有咳嗽超过两周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应立即动员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一步检查确诊。
四、疫情报告
1、学校发现疑似肺结核或结核病人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时限向三星镇中心卫生院报告疫情,必要时送往简阳市疾控中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结核病暴发、流行时,结核病防治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向三星镇中心卫生院报告疫情。
五、应急响应等级和启动条件
应急响应等级共分为四级,即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其启动条件是:当我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中发生一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包括结核性胸膜炎),无论痰菌阳性与否即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如在一个月内发生两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无论痰菌阳性与否即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如在一季度内发生三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无论痰菌阳性与否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如在一个月内发生三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无论痰菌阳性与否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六、应急响应行动
1、对患者的处置:
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包括教职员工),立即休学隔离治疗,由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病人的治疗与管理。传染性消失后,凭县级以上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校治疗,由校医或家庭督导员负责治疗管理,确保规则用药。
2、应急响应行动:
四级响应行动:对其密切接触者——教师、同班同学在病人发现15天内进行结核病筛查,筛查率达到95%以上。
三级响应行动:对其密切接触的教师、同学在病人发现15天内进行结核病筛查,筛查率达到96%以上
幼儿园肺结核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校的肺结核病暴发流行疫情,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师生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安定和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颁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原则,构建肺结核暴发疫情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确保社会稳定和教学质量的发展。 1.3工作原则
依法处置,科学应对;加强监测,及时处置;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专群结合,以专为主。 1.4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2、指挥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肺结核病疫情暴发流行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2.2日常管理机构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应急指挥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全校肺结核病疫情暴发流行应急处置的日常事务。
2.3专家咨询机构
学校邀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组负责对疫情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小组应急指挥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参与应急指挥。
2.4相关工作职责
2.4.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预案启动后的组织领导,及时资询专家,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邀请专家对事件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负责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信息交流和通报,适时公布事件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2.4.2各村校:负责本村校肺结核病暴发流行的组织领导,做好学校、学生的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并落实学校内的肺结核病暴发流行的预防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组。
3、疫情确认
暴发的定义:指某一集团,某一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由同一传染源感染,发生较一般预想要多的结核病患者的情况。一般来说,一个群体1个月内连续发现3例以上(含3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结核病人即为暴发。
肺结核病例及疫情的判定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核病分类标准”和《全国结核病防治手册》进行判断,我市结核病暴发疫情应报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判定。
4、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4.1监测网络
建立肺结核病情监测网络,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上级相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卫生院、各村校等相关单位构成。对发现的可疑情况进行实时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乡小学监测信息进行收集,并向上级汇报。
4.2监测内容与信息报告
4.2.1疫情监测与报告
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肺结核病人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4.2.2报告内容
在报告学校肺结核疫情时,要详细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波及的范围、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下步工作计划等。
4.2.3报告时限和程序
当发生肺结核暴发疫情时,疫情暴发学校应在24小时内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再向县教育局或县级疾病控制中心报告疫情。
5、应急响应
5.1.1物资准备:包括调查表、宣传材料。
5.1.2密切接触者检查和处理:根据卫生部门确认的病例,协助卫生人员对病例开展个案调查,了解其活动范围,确定密切接触者人数及分布,并进行密切接触者筛查。了解所有密切接触者是否有可疑肺结核症状,并即时统计和上报。
5.1.3应急处理小组全体成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待命。在接到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核实诊断,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切断传播途径,采取病人隔离治疗等必要的防制措施,防止疫情的扩散。
5.2肺结核疫情处置中的健康教育
加强学校师生及周边生活居民区的结核病的防制知识宣传,提高师生及人民群众防病意识。健康教育重点介绍结核病的传染源、传播途径、临床表现、结核感染与发病的关系、预防性治疗的意义等,提高广大群众对结核病防治的认知水平,防止社会恐慌情绪的出现。
5.3结束响应
暴发现场两周内无新发肺结核病例出现,污染源已隔离,传递环节中断,暴露者或易感者明显减少,根据上级指示,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确认暴发终止,提出报告,经上级政府决定,结束本次应急响应。
幼儿园肺结核应急预案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切实做好幼儿园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保障广大师幼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原则
(一)目标:落实幼儿园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切实做到对结核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预防控制幼儿园结核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师幼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原则: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依法管理,科学防治。
二、组织领导
组长:汤利红
副组长:蔡艳飞(保健员)
成员:各班班主任教师(彭娟徐珍黄亚敏彭友云)
三、相关职责
1、组长负责幼儿园结核病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促与检查,建立孩子健康体检制度。
2、副组长组织开展幼儿园有关人员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3、成员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本幼儿结核病疫情等相关信息。
四、预防控制
(一)日常预防
1、幼儿园要积极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进广大师幼对结核病的了解,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加营养,加强锻炼,注意个人卫生,勤晒被褥,不随地吐痰等。
2、要指定专人对教室、办公室、食堂、走廊和楼梯口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和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3、幼儿园要实行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无儿童预防接种证要及时予以
补证、补种后方准入托入学。
(二)疫情控制
在幼儿园群体中,发现3例以上(含3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结核病人时,即可认定为幼儿园发生肺结核病聚集性病例疫情,需采取以下措施:
1、当幼儿园发生肺结核病疫情时,应立即向学区的结核病防治机构书面报告。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接到幼儿园疫情报告后,要及时核实疫情,一旦确认,应立即组织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进入幼儿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行疫源追踪、密切接触者筛查,制定控制方案,指导幼儿园落实各项防治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2、形成幼儿园肺结核疫情的责任报告,一旦发现应在24小时内向辖区卫生局及上级结防机构报告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波及的范围、人数、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计。
3、要指导幼儿园为师幼和孩子家长认真讲解结核病防治有关知识,消除广大师幼和孩子家长的恐惧心理,最大限度地消除结核病疫情对孩子学习的影响。
4、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孩子及家长知情同意后可以按照规定方案,由结核病防治机构专业人员负责指导,幼儿园卫生室或经过专门培训的疫情报告人员负责监督管理孩子按规定服药,同时要进行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观察。患精神病、肝炎、异烟肼中毒者、嗜酒者不宜实施预防用药。
5、对发现的肺结核病人,要及时进行治疗管理,防止结核病疫情在校内传播蔓延;幼儿园在查验结核病防治机构出具的准予复学证明书后,方可允许患结核病的孩子复学。
五、监督管理
各班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进一步加大对幼儿园结核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结核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防控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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