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时间:2024-10-27 13:24:43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荐]

  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有时会面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荐]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

  为切实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树立抗大洪救大灾的思想,确保管辖区域安全渡汛,维护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污水处理厂的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防汛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积极制定并实施防洪规划,加强排水措施、运行系统以及电器设备的管理巡查,加强天气预报的收集,做到防患于未然。

  防洪抢险首先确保:

  1、人身安全;

  2、辖区内主要设施、工程的`安全;

  3、洪灾损失尽量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具体工作

  1、负责现场指导工作,并做好与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2、负责雨季暑期项目运行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并根据现场情况迅速调整项目运行方案及时解决项目运行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负责天气情况的收集工作,做到一天一预报,一天一总结,利用手机、对讲机进行雨季防汛常识的宣传工作。

  3、负责雨季暑期项目运行安全技术方案的实施,排水沟、河道的疏通并根据天气条件合理分配运行任务,并作好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跟踪检查各作业面的运行及设施设备保护情况。

  5、负责项目现场的运行安全管理,做好雨暑期项目运行的安全教育工作。

  6、负责现场材料、药剂的合理堆放、防雨防潮,各种机械设备的保养,并做好防汛器材的准备工作。

  7、负责对临时用电、设备机具进行绝缘检查,防止电线破皮、漏电等。

  三、材料准备(详见附件)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准备防汛所用器材及材料。备好水泵、水管、篷布、铁锨等,防雨所需器材要准备充足,所需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

  四、技术保证措施

  1、加强项目临时设施及临时用电设施的检查,凡不符合标准的要及时整改或更换,检查电线是否老化破皮变质,所有电线严禁拖地或与金属器材相连。电闸箱严禁着地并采取防雨措施,预防雨淋漏电,零线或接地必须完好有效。各种小型移动式设备严禁雨淋,并及时入库或覆盖。

  2、暴风雨前应做好防风工作,雨后要及时对项目相应设施设备如:快渗、湿地、消毒池、河道进行细致检查,并排除险情,作业面要采取相应防滑措施。

  3、药剂、防汛物资及其他材料,堆放在项目专用区域,专用区域应充分做好排水工作,防止雨水冲刷。

  4、河道拦水阀、消毒池出水阀门、提水泵等设备在雨期到来之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除隐患,并经常检查其安全情况,防止基座下沉,同时检查避雷措施是否齐全良好,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雷雨天应避免高空作业,暴风雨前应做好防风设施,雨后要及时检查并排除险情。

  5、机电设备应采取防雨、防淹措施。

  6、如遇停电,机修人员在关闭相应设备后立即启动备用发电机,为防汛设施设备提供电力保障。

  五、应急处置

  1、值班人员要及时收听、记录天气预报,及时做好防范工作。

  2、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发生汛情或灾情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在上报的同时采取有力的处置措施。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主动预防、应对水旱及其衍生灾害,规范防汛抗旱应对行为,做好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x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主要包括:江河洪水、城乡渍涝、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及伴随发生的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雹、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溃口、涵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提高防汛抗旱的综合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1、4.2在县、乡、村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抗旱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和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1、4.4坚持依法防洪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4.5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努力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尽可能满足生产用水,兼顾生态用水需求。

  1、4.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实现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县防指由县委书记、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有关领导任副指挥长,县直有关部门、驻蕲企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1.1县防指职责

  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为:宣传贯彻国家、省、市防汛抗旱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辖区内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和跨乡镇(办)行政区划的排涝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县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运行,做好洪水管理;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2县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办县防指的日常工作,对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督办。主要职责为:组织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分蓄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乡镇(办)和防汛抗旱相关单位制订和实施防汛抗旱相关预案;负责县级防汛抗旱会议筹备、县防指成员调整、分工编组方案草拟工作;根据汛情、旱情变化,适时向社会发布预报、预警,提出应急响应、行动建议和应急措施;统筹协调任务部队和民兵、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抗洪抢险;负责掌握全县防汛抗旱动态,及时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和行动情况,并按程序报送、发布,及时会商,当好参谋;指导全县各级防汛抗旱应急队伍的建设、演练和管理;督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江河湖库和分蓄洪区范围内行洪障碍;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研究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组织、指导和检查分蓄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和补偿工作;组织汛期防汛值班值守,组织、指导灾区群众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卫生防疫和社会稳定工作。

  2、1.3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防汛抗旱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属地行政责任人上报工作,并开展基层防汛抗旱指挥人员培训;负责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方案管理工作,负责修编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牵头编修城区防汛抗旱工作方案;负责县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建设、演练、指挥、调度;负责县应急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计划;负责县级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配和管理;适时组织会商研判,向社会发布防汛抗旱信息;提出应急响应建议,报县防指批准启动;按照会商研判方案适时下达调度指令;按预案、方案要求督促属地政府、相关单位开展巡查值守;发生较大险情时,组织应急抢险救援。

  县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组织工作,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立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责任体系。按工程类别编制预案、方案,督促指导水利工程储备防汛抢险物料,组建抢险救援队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负责运行监测管理,组织灾后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江河湖库和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按预案、方案及县防指指令调度水利工程,确保防洪安全和抗旱用水需要;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参与防汛抗旱会商研判,负责防汛抢险方案制订及现场技术指导,负责组织抢险处置后的现场监管、值守;建立完善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监测预警系统。适时掌握山洪灾害动态,及时预警并协助组织群众转移;组织水利工程巡查值守;在应急响应期,加密巡查;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提供防洪工程基础数据,向县防办报送水利工程水情、工情、险情、灾情情况。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预备役人员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和上级军事部门的命令、批示,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县委宣传部:负责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并加强舆论引导。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灾减灾救灾资金计划、物资的安排,指导全县防灾救灾减灾规划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安排灾后恢复重建基础设施项目;负责灾区粮食供应;组织电力调配,保障电力供应。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防汛抗灾工作;负责在防汛期间突发事件危及学生安全转移。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进行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通信,做好通信保障工作;负责保障应急频率的使用,搞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工作,维护空中电波正常秩序;负责抢险救灾通信的应急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抢修恢复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地震灾害的动态监测和分析预报,及时通报水库及泄洪河道邻近区域的震情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损毁水利工程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价;协助完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场地安全评价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救援现场治安保卫和道路交通管制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财物以及破坏现场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危险区群众安全撤离转移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相关案件侦破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因灾致贫的人员、家庭救助工作,对社会捐赠的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等进行接收、保管、发放管理,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参与防汛抗旱人员伤亡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分配,并监督使用;将全县防汛抗旱预防和救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预算级次和程序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对中央及省市救灾款物及其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市财政局报送灾情,申请中央、省、市财政救灾资金。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防汛抗旱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参与洪水有关的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的现场指挥并提供技术支撑;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作,以减缓和排除险情进一步发展;协助做好洪灾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组织防汛抗旱救灾所需设备、物料和抢险救灾急需的建筑工程设备设施投入抢险;参与灾后恢复重建,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负责城乡供气保障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防洪排涝抗旱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提供防汛应急救援所需的水陆交通运输保障,组织指导交通管制工作,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安全工作;及时开设高速公路等道路的防汛抗旱救灾绿色通道,协调落实防汛抗旱救灾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相关政策;配合水利部门责成项目业主强行清除碍洪设施,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负责分蓄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抢险、救灾及群众安全转移所用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负责组织修复水毁公路、桥梁,保证公路运输畅通。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调查、整理和报告农业旱、涝灾情信息;负责全县农村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督促指导农业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节水农业技术;负责重灾优惠政策的研究和制定;检查督促农口各单位做好防汛抗洪抗旱救灾的准备和实施工作;负责组织排涝抗旱机械设备及所需配件的调配和供应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行业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根据地质和气象灾害发展趋势,提出旅游行业应对措施,及时向本行业发布预警信息。

  县商务局:协助组织防汛抗旱物资,协调商业、物资储运销售单位参与救灾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疫情与防治情况,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病发生、扩散和蔓延;负责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对全县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和援助。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为防汛抗旱提供大数据技术支撑,为县防指共享防汛抗旱相关数据信息提供服务。

  县供销社:负责组织防汛抗旱物资和抢险器材;负责县政府委托的农药、农用地膜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供应;负责救灾化肥的调拨和县政府确定的追加货源的外采工作;负责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生产、生活资料商品货源的组织安排和供应。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及时派员深入旱涝灾害现场实地采访,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及灾情抗灾、救灾实况。

  市生态环境局xx县分局:负责因水旱灾害造成的生态环境严重污染的清理、排除工作的现场指挥;负责发布灾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对灾区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指导灾区做好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和预报,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报;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性预报,向县防控提供气象信息;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县邮政公司:负责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邮政畅通以及分蓄洪区分洪后邮政恢复工作。

  县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公司:负责保障各级防汛指挥部的通讯畅通以及分蓄洪区分洪后通讯的恢复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县域内供电设施的安全度汛,做好被破坏电力线路工程抢险抢修工作;对应急救援现场进行临时供电,优先保障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及灾后恢复等工作的供电。

  中石化xx分公司、中石油xx分公司:负责防汛、排涝油料的及时供应;负责组织分蓄洪区内油料安全储存,分洪时油料转移和分洪后油料供应。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调动和组织指挥驻蕲消防部队,全力支持抗洪抢险。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官兵实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属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县水文站:负责防汛抗旱水文测报、分析。

  县城投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城区供水保障工作。

  其他单位应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全力做好本职工作,其职责由县防指以文件形式明确。

  2、2乡镇(办)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乡镇(办)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旱工作。乡镇(办)防汛抗旱机构由乡镇(办)政府和乡镇(办)有关部门、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工程业主单位以及气象、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各自的防汛抗灾工作;县内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或针对重大突发事件,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1)县气象局、县水文站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和水雨情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县防指。

  (2)县气象局、县水文站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重大灾害性天气和水雨情的监测、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不断提高精度,对重大水旱灾害趋势作出评估,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指。

  (3)当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同时向上级防指、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按规范要求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分别在50分钟内报县防指,重要站点的水位应在25分钟内报县防指和上级防指,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xx长江干堤的永全堤23.00米、永城堤23.00米、二里湖堤22.50米、沿江堤22.50米、茅山堤24.00米;xx长江回水堤防赤东支堤22.00米),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堤防、涵闸及穿堤建筑物的工程监测,在每日8时前将工情、水情、险情情况上报县防指。县防指在每日8时前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发生重大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立即组织抢险,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以利于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险情发展期间每隔2小时进行续报,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并迅速向保护区预警,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平垸行洪区接近分洪水位并有持续上涨趋势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策调度。平垸行洪口门达到分洪水位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策调度运行。

  当泵站达到起排水位时(赤东湖泵站和夏坳泵站18.50米、赤西湖泵站17.5米、龙凤寺泵站15.40米),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上报县水利和湖泊局并由其命令开机起排或关机。在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失事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向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以利于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大型或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及时上报县防指。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以便随时联系、掌握情况,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在做好抢险各项准备的同时,实施多种手段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情况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道路、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抗灾情况,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造成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较大的,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县防指上报初步情况,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再报,以便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逐级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范围以及对人口、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大同、花园两座大型水库,xx、xx、xx、xx四座中型水库的蓄水情况、兴利库容、可抗旱时间。

  (2)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数量及分布、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一旦发生旱情,应逐级上报。发生严重旱情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核实,迅速上报。

  (3)各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逐级上报旱情,遇旱情急剧变化时应及时加报。

  3、1.5供水水质信息

  (1)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监测辖区内的江河湖库供水水质。

  (2)一旦发现供水水质因素影响城乡生活的较重污染事件时,县生态环境局及县水文站应在第一时间赴现场监测,并及时将监测成果报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水患教育。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到位。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整险加固,有堤防防护的地区做好及时封闭穿越堤防输水涵闸和交通闸口的准备;对在建的水利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编制。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设施调度规程、堤防和水库防洪抢险应急方案、分蓄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突发大洪水;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应制订工程抢险方案。长江干堤溃口抢险方案,由现场抢险指挥部研究提出,经县防指上报市防指批准执行。

  (5)物料储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重点险工险段的备用抢险物料应运抵现场,以应急需;易旱地方应储备抗旱所需器材。

  (6)通信保障。对防汛通信专网、分蓄洪区预警反馈系统和水库遥测设施组织分级检查维修,保证处于完好状态;除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外,应建立健全测报站网,确保及时传递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防汛抗旱指令。

  (7)汛前检查。实行以查思想、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通过检查,发现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风险排查。加强江河湖库及山洪灾害区域排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进行登记、评估、发布和整改,消除和控制风险。

  (9)日常管理。完善山洪易发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江河湖库、人工水道、分蓄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并按管辖权限审批或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采取补救措施或强行拆除。

  3、2.2江河湖库洪水预警

  (1)当江河湖库即将发生洪水时,水库及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将出现的最高水位和最大流量以及洪水走势等情况,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确定辖区内渍涝灾害预警范围、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渍涝灾害信息,做好抢排有关准备,并根据需要,通知低洼区域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

  3、2.4山洪灾害预警

  (1)遭受山洪灾害威胁严重的地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县水利和湖泊、水文、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协调发布预报警报。

  (2)县防指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防办、气象等部门绘制的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分级组织实施。

  (3)各级各部门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每个乡镇(办)、村、组和相关单位要落实信息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分蓄洪区预警

  (1)分蓄洪区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分蓄洪区管理单位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按分级管理的权限上报,由有审批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审定执行。

  (2)分蓄洪区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分蓄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命令运用分蓄洪区时,应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3、2.6干旱灾害预警

  (1)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并加强协调和管理,以增强防范和抗御干旱灾害的能力。

  3、2.7供水危机预警

  当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当地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储备应急用水,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分蓄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县城区江河洪水风险图由县防办负责,其余由乡镇(办)负责。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辖区内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辖区内防御洪水调度方案,按照各种不同量级的洪水,提出分区分段调度的具体措施。

  (3)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各级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

  3、3.3抗旱预案

  (1)县、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类抗旱预案由当地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有关地区应贯彻执行。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照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加强水旱灾害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发布一、二、三、四级预警,预警的条件与应急响应的条件相对应,并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县防指负责小(1)型以上水库防洪工程超设计标准洪水调度,督促指导各乡镇(办)政府、各相关单位做好设计标准内洪水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乡镇(办)政府负责。

  (4)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事发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先期处置,并同时上报,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在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Ⅰ级应急响应

  4、2.1Ⅰ级响应范围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长江干堤和蕲河大堤、赤东湖、赤西湖发生决口;

  (4)大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或洪水漫坝、垮坝,重点中型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5)全县三分之二以上的乡镇(办)发生特大干旱。

  4、2.2Ⅰ级响应行动

  (1)由县防办提出Ⅰ级响应行动建议,经县防指指挥长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程序。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召开县防指全体成员会议,紧急动员部署,强化相应工作措施。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和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县防指应在24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县防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强化值班值守,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由县防指及时发布应急响应行动信息,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县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情、旱情。紧急时刻,提请县委、县政府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带领工作专班分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相关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xx省相关规定,行使权力。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坐镇指挥,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掌握情况。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区群众,组织强化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组织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随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县防指。

  (3)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领导和县防指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应率领专家组或工作组到相关责任区域驻守。县防指成员单位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工作。县发改局和电力部门确保防汛抗旱用电需要;县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县应急管理局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县交通运输局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县民政局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县卫健局及时派出医疗队,赴各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县水利和湖泊局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县气象局加强灾害天气监测预报,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Ⅱ级应急响应

  4、3.1Ⅱ级响应范围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数个乡镇(办)多个村(社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3)大型或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一般中型水库和重点小(1)型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长江干堤和蕲河发生重大险情或雨湖、其它重要堤段发生决口;

  (5)数个乡镇(办)多个村(社区)发生严重干旱或一个乡镇(办)发生特大干旱。

  4、3.2Ⅱ级响应行动

  (1)由县防办提出Ⅱ级响应行动建议,县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程序。县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和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县防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协调和督导,搞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4小时内派出县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指不定期发布汛、旱情通报。

  (2)相关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xx省相关规定,行使相关权力。防汛抗旱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区群众,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县防指。

  (3)县防指成员单位应启动应急响应,加派工作组分赴抗灾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县卫健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护;县水利和湖泊局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县气象局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测,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相关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Ⅲ级应急响应

  4、4.1Ⅲ级响应范围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数乡镇(办)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个乡镇(办)发生较大洪水;

  (3)重要堤段出现重大险情;

  (4)一般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一般小(1)型和小(2)型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或重要的塘堰发生垮坝;

  (5)数个乡镇(办)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6)多个集镇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7)一个乡镇(办)集中供水发生严重干旱。

  4、4.2Ⅲ级响应行动

  (1)由县防办提出Ⅲ级响应行动建议,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程序。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办加强值班值守,掌握情况,搞好协调,督导重点工程调度。县防指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分赴一线帮助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布汛、旱情通报。

  (2)相关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县防指,由县防指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相关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救助灾民;县卫健局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县水利和湖泊局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县气象局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需要,主动对口落实任务,为防汛抗旱排忧解难。

  4、5Ⅳ级应急响应

  4、5.1Ⅳ级响应范围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数个乡镇(办)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数个乡镇(办)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重要堤段、湖泊出现险情;

  (4)小(1)型及其以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5)集中供水的地方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4、5.2Ⅳ级响应行动

  (1)由县防办提出Ⅳ级响应行动建议,县防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程序,并报常务副指挥长。县防办主任或委托专职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密切注意汛情、旱情和水旱灾情的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具体协调和指导,抓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县气象局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县防办发布汛、旱情通报。

  (2)相关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县防办的具体安排和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做出相应布防、抢险或组织防汛抗旱,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防办。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江河湖库洪水

  (1)当江河湖库水位超过设防、汛限水位时,县水利和湖泊局组织堤防管理单位的干部职工巡堤巡坝查险;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防汛队伍和群众巡堤巡坝查险,严密布防。

  (2)当江河湖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设计洪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巡坝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可申请动用军队、武警、消防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3)当江河湖库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湖库水情和洪水预报,强化巡查布防措施,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必要时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直接调度。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闸门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分洪河道、分蓄洪区行蓄洪水,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在实施分蓄洪区调度运用时,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定做好分蓄洪区启用和应急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分蓄洪区内人员转移、安置。各级水利和湖泊部门做好调度方案具体实施和技术支持工作,主要包括:分洪设施的启用和无闸分洪口门爆破准备,当江河水情达到洪水调度方案规定的条件时,按照启用程序和管理权限由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下达命令实施分洪。

  (5)在江河、湖泊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校核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xx省有关规定,县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采取占地取土、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它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决定,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6.2渍涝灾害

  (1)当发生一般渍涝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先田后湖、等高截流,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按照规程调度水利工程设施,充分运用泵站提排和涵闸自排,尽快排水入江,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当发生大的渍涝灾害时,要按照规程,统筹调度,处理好田湖关系。

  (2)当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视情况及时减少排水量或停止排水,以减缓防洪压力。

  4、6.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民政、住建、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相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如需紧急转移群众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办)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按照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防止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如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搜救突击队紧急抢救,属于重大人员伤亡的应向当地驻军、武警、消防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防指组织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滑坡等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

  (6)当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时,县防指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置方案,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更大灾害。

  4、6.4堤防溃口、涵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溃口、涵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前期征兆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预警。

  (2)堤防溃口、涵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威胁地区群众转移,并视情况组织实施堵口或抢筑阻水二道防线等措施,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实施堤防、涵闸、水库堵口,应明确行政、技术责任人,及时调集人力、物力,严密组织,快速行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6.5干旱灾害

  乡镇(办)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县防指加强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协调联动,做好抗旱工作。

  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县政府批准,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信息。

  县防指成员单位应当按照预案规定落实抗旱职责,并动员社会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视旱情变化,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各成员单位落实部门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及时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适时进行抗旱工作动员部署,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4)轻度干旱

  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及时了解分析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算好水账,提出防旱抗旱的具体措施,并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4、6.6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县防指应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处于正常状态。

  4、6.7供水水质被侵害

  (1)当发生供水水质因洪水等因素影响城乡生活的较重污染事件时,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研究措施,及时通知水质污染范围内的群众,力争避免水质污染影响生活。

  (2)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利用一切有利条件,搞好调水冲污,置换水质,尽力将水质污染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信息部门负责处理。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信息部门上报。

  4、7.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新闻媒体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凡属本级或上级领导对发布的信息作出批示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并组织专班核实,研究具体落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4、7.5县防办接到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抄送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重大和特别重大事件的信息必须在事发1.5小时内报县政府和市防办,抄送有关部门。

  4、8指挥和调度

  4、8.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进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8.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9抢险救灾

  4、9.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9.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专家咨询意见,深入分析,按照《预案》,研究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9.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或社会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堤防、水库险情的抢护,应按事先制订的抢险预案进行。长江、连江支堤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严格执行抢险预案,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9.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以备随时应用。

  4、10.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0.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10.4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5事发地和有关地方的政府负责对转移的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10.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派出医疗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1社会力量动员

  4、11.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1.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调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2信息发布

  4、12.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实行分级管理。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准确地发布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及事态发展方面的信息,并对新闻报道进行管理;重大信息可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发布。信息发布可采取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报道、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稿、授权新闻单位发布等方式。

  4、12.2全县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其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办会同民政局审核和发布;涉及部队、武警和消防的,由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有关部门审核和发布。

  4、12.3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的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4、13应急结束

  4、13.1当严重的水旱灾害趋势减缓,并得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指和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通过媒体宣布结束应急响应程序或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同时采取措施,防止或处置水旱灾害衍生事件。

  4、13.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间规定征调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突发水旱灾害处置结束后应及时归还;被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3.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应急响应结束后,将其处置结果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将防汛抗旱通信保障的要求纳入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同时尽可能利用现有设施,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应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时,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或抗旱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抗洪抢险任务。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

  县人武部组建的防汛机动抢险队调动程序:由县防汛指挥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调动申请,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武部负责指挥。

  县武警中队组建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调动程序:县委、县政府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汇报,由县政府向市武警支队提出申请,获许后办理有关手续。在紧急情况下,县武警中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县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所在地政府应为参加抗洪抢险的部队、武警、消防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提供必要的生活和物资保障。

  申请调动部队或武警、消防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2)抗旱队伍

  在抗旱期间,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都有承担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配抗旱任务的责任。

  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动灌溉,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县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分蓄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县卫健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根据需要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5、2.6治安保障

  县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社会治安保卫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分子,维护工程设施安全,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爆破专家对分洪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评审和审批,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分蓄洪区的社会秩序。

  5、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县防办应及时掌握防汛物资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物资品种,提高抗洪抢险的科技含量。

  县防办储备的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县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应包括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所需的抢险物料,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所需的救生器材,抢险施工、查险排险所需常用的机具。

  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防汛物资的品种及定额,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易旱地区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严重缺水的城镇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工程。

  (2)物资调拨

  县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在抗洪斗争中,如发生险情,应由险情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就地调拨本级防汛抢险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申请调用县级防汛储备物资或者其他地区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县级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的需要。

  县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县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各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5、2.8资金保障

  中央和省财政筹集安排的防汛抗旱资金,用于国家明确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库的堤坝抗大洪抢大险和水毁工程修复,以及遭受严重干旱地区为兴建应急抗旱设施、添置提运水设备和运行费用的补助。县财政筹集安排的防汛抗旱资金,用于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修复补助。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在各种新闻媒体发布水雨工情信息。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搞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抗灾工作的同时,按照分工,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县、乡镇(办)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抗灾减灾。

  5、3技术保障

  5、3.1决策支持系统

  (1)逐步建立县防指与各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互联互通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扩大信息采集范围,实现水文测站的水情信息在30分钟内传到县防办。

  (3)加强、改进乡镇(办)信息系统。

  (4)合理加密山洪灾害预测与防治水雨情监测站网,增加预警信息量,提高预测水平和防治能力。

  5、3.2设立专家库

  县防指应建立专家库,由气象、水文、水利、防洪、抗旱、地质、通信、信息、爆破等方面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提供相关专业的技术咨询。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及时派出专家组,分类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宣传教育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灾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防汛抗旱的重要公众信息交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同级党委宣传部,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定的发言人,按规定通过本地新闻网站、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可采取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

  5、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规范课程、分类施教、严格考核、结业发证,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4)部队、武警、消防抗洪抢险应急队伍的培训,分别由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安排,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5、4.3演练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县防指负责组织协调。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乡镇(办)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发生重大灾情时,事发地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1.2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被、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医,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工作,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6、1.3卫健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传染源和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和蔓延。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县、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防汛抢险物资。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水毁恢复项目及抗旱水源工程,分级列入财政预算;属于工程量大的水毁恢复项目,分级列入基建计划。防洪工程应力争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6、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评价制度。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结束后,应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沟通与协作

  加强县市之间的交流,按照国家有关外事规定,积极开展的防汛抗旱减灾交流,借鉴先进的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县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8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政府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防办联合表彰;对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省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洪水风险图: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干旱风险图: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防御洪水方案: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制定,报国务院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批准。汉江、东荆河、府环河、汉北河、清江、举水、富水等江河防洪预案,由省政府批准。巴水、浠水、蕲水和“三湖地区”防洪预案由xx市政府批准。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政府必须执行。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抗旱预案: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抗旱服务组织: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抗旱服务组织包括省、市、县、乡四级,分别为省抗旱服务总站、市抗旱服务中心站、县抗旱服务站(队)和乡镇分站(队),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

  小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

  中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5-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水文要素: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可依据河段的水文特性选择。

  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为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为21%-40%。

  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城市干旱:因旱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居民生活和生产受到影响。

  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30%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大型城市:指常居人口在50万人以上的城市。

  紧急防汛期:根据国家《防洪法》及其《xx省实施〈防洪法〉办法》的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抗洪指挥机构报请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后,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县级以上根据防汛抗洪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县级以上的决定,依法实行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9、2《预案》管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3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特别是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安排要求上来,积极推进防汛抗旱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持“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减少灾害损失与减轻灾害风险相并重,做到指挥高效、防救协同、综合施策,积极防御洪涝干旱灾害,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稳定提供坚实防汛抗旱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防汛抗旱工作担负着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目标落到实处,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努力做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发生设防标准内洪水,要保证重要江河不漫溢、堤防不决口、水库不垮坝、城市不受淹、人员不死亡和重要基础设施不毁坏、交通干线不中断;发生超标准洪水,要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大中型水库、大中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遭遇突发暴雨山洪,要确保受威胁区和低洼内涝区不发生群死群伤事件。发生轻到中度干旱,要保证城乡居民供水安全和农业灌溉、重要工业、重要生态用水安全;遭遇重特大干旱,要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和基本口粮田灌溉、核心区生态用水安全。

  三、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全面落实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落实地方党委责任,实行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坚持统分结合、协调配合、防救协同,强化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牵头抓总、协调指导作用,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坚持预防处突结合、防抗救并重,有力有序防范应对,努力把水旱灾害风险和损失降至最低。

  四、重点任务

  (一)健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体制机制

  1.加快理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防汛抗旱体制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家防总关于健全地方防汛抗旱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按要求将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划入应急管理部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职责。要建立健全指挥工作机制,全面形成上下对应贯通、部门纵横联动的防汛抗旱新体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制定工作职责和工作规则,全面履行防汛抗旱指挥责任,加强防救统筹,统一领导指挥和管理所辖范围的防汛抗旱工作。

  2.全面建立防汛抗旱指挥协调机制。着力发挥防汛抗旱指挥部牵头抓总作用,健全防汛抗旱指挥协调机制,加强全覆盖、全链条、全过程、全环节的防汛抗旱指导监督,细化落实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加强职能衔接和工作协调配合。全面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各自责任,无缝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建立驻地 部队、武警部队和综合消防救援队伍联络机制,分级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演练,统筹调配防汛应急抢险力量,增强防汛抗洪抢险突击能力。

  (二)扎实细致全面开展防汛抗旱准备

  3.提早做好周密动员部署。提请各级政府及时分级组织召开防汛抗旱工作会议,逐级对今年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动员。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适时召开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会议,落实各级各部门单位防汛抗旱职责任务,全面梳理今年防汛抗旱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精准会商分析汛旱情形势,精心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落实防汛抗旱工作措施。

  4.扎实开展防汛抗旱准备。针对体制改革后我省防汛工作实际,提早下发关于做好防汛准备通知,专门下发做好防洪预案修编和抗旱预案修编通知。实行防汛抗旱准备责任制,细化分解落实各项准备工作的责任人、承办人和时限要求,把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确保节点控制、有序推进,扎实细致完成备汛备旱工作。

  5.逐级压实防汛抗旱责任。实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分片联系各市防汛抗旱工作制度,在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础上,推动落实地方党委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分级分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将防抗责任层层分解,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严格落实堤防、水库、淤地坝、尾矿库和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巡防责任,健全落实防汛责任体系。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6.科学修编防汛抗旱预案。认真总结去年机构改革防汛抗旱新职责运行实践情况,汛前及时组织修订编制完成防汛、抗旱、城市应急预案和洪涝干旱防御、调度实施方案,严格履行预案方案审查、审批、报备等程序。针对重要江河流域、重要区域和重点河段、城镇、乡村基层,细化实化组织动员、转移避险、抢险救援等关键环节措施,大力提高防汛抗洪方案预案的科学水平,分级组织预案演练,全面提升决策指挥调度和应对响应处置能力。

  7.加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经费投入,及时拨付防汛抗旱补助经费,落实应急度汛准备、物资储备补充、应急抢险救援、突发灾害救助、防洪设施修复等专项资金。理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体制机制,及时补充去年消耗的抢险物资,增加抢险物资储备数量,优化关键物资储备类别品种,多渠道、多种方式备足备齐抢险物料、救生器材和应急救援机具,确保一旦发生险情应急抢险物资能够迅速调运到位。

  (三)突出洪旱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

  8.彻底排查洪旱风险隐患。各级要提早组织防汛抗旱大检查,严格检查落实防汛抗旱指挥体制改革到位情况,查找制约理顺体制机制的短板弱项,重点检查县乡基层山洪应急抢险的盲点和漏洞,建立撤离避险的“谁组织、转移谁、何时转、去哪里、管得住”责任链条。强化洪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式督办,落实闭环式整改,落实安全度汛责任。把常态化的明查暗访、暗查暗访机制严格落实到防汛抗旱工作全过程,实行失职严肃追究制度,促进各级各项防汛抗洪措施落地落实见效。

  9.积极防范化解灾害风险。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洪旱安全风险,落实风险识别评估、隐患监测预警和防范应对措施,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建立健全洪涝干旱灾害日常险情灾情巡查报告制度,严格落实重要防洪工程、重要城市区域、重要基础设施、重要抗旱水源安全监控责任,强化重要行业领域的风险评估与防控巡查防守措施,保证险情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全力确保安全。

  10.大力提高洪旱灾害防御能力。抓住“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大机遇,按照项目化、有投资、可实施、能落地的要求,加强与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有机衔接,积极推进防汛抗旱指挥能力建设,健全法规预案标准,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上下贯通、横向联通、多源信息融合共享的.防汛抗旱指挥决策系统,实现洪旱灾害监测预警、风险防控、会商研判、指挥决策、应急调度、抢险救援、队伍调派、装备调配、物资调运、信息等环节的全过程、全链条综合管理,全面提升防汛抗旱指挥决策能力。

  (四)全力组织防范应对洪涝干旱灾害

  11.严格落实汛情旱情报送责任。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提早下达今年报汛报旱任务书,认真落实好防汛抗旱信息报送责任。各级气象、水利、水文部门和水库、水电站、淤地坝、河道闸坝、尾矿坝管理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要求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部门指挥中心,传输实时天气预报、雨情、水情、旱情监测和洪水预报预警信息。各级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将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农业墒情旱情等监测预警信息与统计数据,实时传输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部门指挥中心,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提供准确依据。

  12.建立汛情旱情会商制度。各级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与应急管理、水利、气象、水文等相关部门汛旱灾情会商分析研判机制,科学高效处理雨水墒情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定期组织开展汛情旱情趋势预测,对重要天气、雨水情过程及时会商科学研判,密切掌握汛旱情形势和发展动态,有针对性的提出洪涝干旱灾害防范意见和应对措施。

  13.加强监测预警系统管理。各级气象、水利水文部门要加强雨水情监测站点、预报预警设施和应用系统管理,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汛前,水利水文部门要将防汛抗旱指挥系统通信网络、视频会商、图像监控、监测站点和信息数据、应用软件接入应急管理和防汛抗旱部门,落实好维护运行管理责任。各级气象、水利水文部门要梳理相关部门联系信息,确保部门会商顺利进行。加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设施设备应用,落实管理维护经费,确保系统运行正常,确保汛情信息监测及时、预报准确、传输畅通、报送快速、预警到位,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提供支撑保障。

  14.全力防范应对洪涝灾害。各级防汛抗旱部门要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带班工作制度,密切监视天气和雨水情发展变化,精准会商研判和应对处置,及时预报预警信息,果断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行动。加强洪涝灾害应对工作监督检查,科学做好江河水库防洪调度工作,落实重点江河和水库工程巡查防守,做好突发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今年要突出抓好山洪灾害防御,全面强化转移避险措施落实,从严夯实县、乡、村基层“防、抢、撤”各环节责任,科学制定群众转移方案,建立山洪上下游汛情信息互报联防机制。全面加强山洪防汛抢险的组织领导,增强基层抢险领导力量,严格落实群众转移和避险的领导责任、组织责任、安置责任、管理责任,做到指挥责任到人、撤离对象到人、安置场所到位,确保山洪威胁群众在暴雨发生之前、洪水到来之前应撤尽撤、提前转移,加强安置点安全防控,全力避免人员伤亡。

  15.积极做好抗旱减灾工作。加强抗旱基础保障工作,完善抗旱预案和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提高旱情监测预警能力和抗旱调度能力。密切注视不同时段旱情发展的动态规律,不失时机抓好抗旱减灾工作,各有关行业部门及时开动各类灌溉设施,努力增加抗旱供水,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尽最大可能减轻旱灾损失。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调度,统筹调配城乡抗旱水源,协调好生活、生产用水矛盾,坚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全力保障城乡群众生活饮水安全和工农业生产抗旱供水安全。

  (五)全面增强防汛抗旱基础保障能力

  16.加强防汛抗旱技能培训。针对机构改革后新履职防汛抗旱岗位的行政领导、分管干部和工作人员多的实际,进一步按照省委组织部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培训的要求,按照省级培训市县、市级培训县镇、县级培训镇村、镇级培训村组的原则,持续组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长、市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防汛抗旱知识培训,全面增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和抢险救援技能,大力提高各级防汛抗旱综合指挥能力。

  17.抓好防汛抢险救援队伍落实。加强与驻地军队、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和公安、民兵预备役等部门的联系,发挥好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的防汛抢险行业优势,统筹涉水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专业力量与社会应急力量,主动做好防汛抢险预案交底和联合现场查勘等工作,建立健全汛期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机制,提前预置应急抢险力量,时刻保持警惕,一旦发生险情,能快速响应、处置有力。

  18.健全防汛抗旱技术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全省防汛抗旱应急专家智库力量,及时调度防汛抗旱、应急、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气象等行业的高级专家技能人才,全面服务防汛抗旱指挥决策、重大险情抢险和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组织编制《省防汛抗旱工作手册》、《省重大洪涝灾害应急响应手册》。积极开展新体制防汛抗旱理论研究和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为防汛抗旱提供技术保障支撑和科技动力。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4

  为切实做好畜牧业洪涝干旱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护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县进一步落实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县现代畜牧业发展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为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力度,经局党委会研究,特成立县畜牧食品局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

  指挥部下设5个工作组。

  二、防汛抗旱措施

  (一)灾害预防。一是宣传引导。局机关及各镇畜牧兽医站要及时向养殖场(户)通报灾害天气信息,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广大养殖场(户)的防灾减灾意识。二是强化指导。生产流通股牵头,各镇畜牧兽医站配合深入畜禽养殖场(户)指导开展防灾准备工作,提前对畜禽棚圈进行检查修缮,疏通排水管道沟渠,全面排除隐患。

  (二)应急响应。根据县防汛抗旱信息通报,一旦出现灾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责任小组按小组成员职责及时根据的灾情性质、程度,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出动抢险并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科学客观汇总灾情情况、评估灾害损失,第一时间向市县相关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三)恢复生产。生产流通股及各镇畜牧兽医站要根据天气情况,积极组织和协助养殖场(户)加强饲草料物资储备,避免因灾造成饲料短缺,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饲草料调入、畜禽种苗调运、畜禽出栏等运输渠道畅通,努力保障养殖场(户)正常生产。

  三、工作要求

  局机关各股室及各镇畜牧兽医站务必高度重视,履职尽责,落实责任,尽量减少灾害天气对畜牧业生产和畜产品供应的'不利影响,确保农民增收目标完成。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5

  一、 制定本预案的目的:

  为防范学校遇洪涝灾害事件的发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方针,确保在发生遇洪涝灾害事件时,能够妥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 本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学校遇遇洪涝灾害事件发生时。

  三、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郑老师

  副组长:吴老师 李老师 吴老师

  组 员:全体教师

  抢险队:全体教师

  信息报送员:王老师

  (二)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学校的防汛工作;负责协调全面工作;负责灾后重新开学工作。防汛领导小组受班竹乡中心小学防汛领导小组的领导,并对班竹乡中心小学防汛领导小组负责。

  组长职责:组织、指挥、协调我校的防汛及抢险工作,负责安排落实防汛领导小组成员的防汛抢险工作。

  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做好学校的防汛及抢险工作;负责组长安排的其他防汛抢险工作,并就防汛及抢险工作对组长负责;在组长因事缺位时,代理组长行使职责。

  其他人员职责:服从领导小组和领导的指挥,坚守防汛及抢险工作岗位,积极准备抢险物资、机具,踊跃参加抢险,认真完成防汛及抢险的各项任务,并做好信息报送,对学生的疏散及家长的.安抚工作。

  抢险队员职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英勇顽强,不怕牺牲。抢险人员在接到工作指令后,必须迅速、准确到达指定地点,并按指挥员的指令迅速展开抢险工作。

  四、防汛监测及防汛值班

  (一)防汛监测

  主要针对我校的重要设施的安全性的监测工作,校舍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情况,门窗、屋面的维护情况,并将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心小学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防汛值班

  本预案确定每年4月1日——10月1日为汛期。学校将设立防汛值班室、值班电话,保持上下情况联系。汛期值班坚持24小时无间断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如遇紧急汛情,灾情立即向中心小学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防汛值班室电话:xxxxxxxxxxx

  五、预案的启动及工作程序

  按照要求准分为四级:

  (一) 防汛四级预警信号:

  1、 学校保持正常值班。

  2、 抢险队队员对校区的重要设施进行巡查,并将巡查结果记录上报中心小学防汛领导小组。

  3、 信息报送员每天坚持向学校报告汛情及处置情况。

  (二) 防汛三级预警信号:

  1、 学校进行预警值班状态。

  2、 抢险队队员对校区的重要设施进行巡查。

  3、 对学校的重要设施、设备的存放点进行巡查,校舍的门窗、屋面进行巡查,信息报送员将巡查结果记录上报中心小学防汛领导小组。

  (三) 防汛二级预警信号:

  1、 学校进行警戒值班状态。

  2、 防汛领导小组进行待命状态。

  3、 抢险队队员就地待命。

  4、 对校区的重要设施进行巡查。

  5、 对学校的重要设施、设备的存放点进行巡查,校舍的门窗、屋面进行巡查,信息报送员将巡查结果记录上报中心小学防汛领导小组。

  (四) 防汛一级预警信号:(出现灾情、险情)

  1、 学校进行紧急状态。

  2、 防汛小组组长组织、指挥抢险工作;及时将险情上报中心小学防汛领导小组。

  3、 副组长协助好组长搞好抢险工作,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值周教师负责做好学生的人员疏散工作。

  4、 抢险队队员负责对物资的抢救,尽可能的排除隐患;协助班主任搞好人员疏散的工作。

  5、 涉及到人身安全、重要设施抢救,由防汛小组组长立即报告中心小学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听从上级统一调度、指挥。

  六、灾后处置程序

  1、学校收到“洪涝灾害结束”的信息后,防汛小组组员文彦负责灾情统计工作,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到中心小学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

  2、及时与卫生防疫部门联系,卫生检查和消毒;

  3、如水、电、交通等受灾害影响,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4、组织学校教职工对学校进行清理,准备灾后正常教育工作的开展。

  5、积极协助各有关部门抢救,配合调查取证,做好伤患人员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伤患人员家属取得联系,做好对家属的安抚工作,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班主任负责)

  七、 培训与演练

  学校应针对制定的遇洪涝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行演练,使师生熟练了解和掌握相关流程,预防和杜绝安全事件的发生。

  八、 落实责任

  学校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成员责任落实,各司其职。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6

  一、目的

  为了保障三建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辖区内国家和团体财产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

  三建乡辖区

  三、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常抓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采取进取有效的防御措施,把洪劳灾害的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预案启动

  洪水水位到达警戒水位,降雨量达200mm,或发生旱情,连续干旱,启动本预案。信号以指挥长电话通知党政办。

  五、应急机构

  1。三建乡防汛抗旱应急领导机构是三建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防汛的方针政策,督促制定各种防汛措施,领导三建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宣传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2)统一指挥,分部门负责,密切配合,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职责。部署有关防汛措施和督促检查各项防汛准备。

  (3)督促检查重大防御洪水措施方案、调度计划、渡汛工程措施和各种非工程措施的落实。

  (4)应急抢险时亲临第一线,现场指挥,调动和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有效地投入到抢险工作中。

  (5)做好灾民安置,搞好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灾后工作。

  2。三建乡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是三建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制定三建乡场镇防汛警戒水位。

  (3)了解、掌握气象趋势、雨情、水情、暴雨强度、洪水流量等信息工作。

  (4)组织检查防汛抢险的各项工作。

  (5)组织汛后检查,查看水利设施是否完好,制定修复计划及监督防汛物质的使用和防汛经验教训的总结。

  (6)检查灾民安置和救济工作的'落实情景。

  (7)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的落实情景。

  (8)防汛抗旱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的落实。

  (9)检查通信设备的完好情景。

  (10)负责统计上报灾情情景。

  (11)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教育,推广好的防汛抢险经验。

  3。日常工作机构是三建乡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三建水管所。主要职责是:

  (1)制定场镇汛期值班工作制度、巡查制度、请示和报告制度。

  (2)负责防汛抗旱期间的日常事务工作,及时传达上级防汛机构的批示、命令。

  (3)严格按科学规律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4)收集掌握水情和灾情,按时了解雨情、水情实况,向上级有关部门了解水文、气象预报。

  (5)及时请示报告,对重大汛情和灾情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对需要采取的防洪抗旱措施及时请示,对批准的方案及时执行;对授权传达的上级使命及时准确传达。

  (6)对发生的重大汛情旱情要整理好记录,以备查阅,并立卷归档。

  (7)对所发生的各种类型洪涝旱情要根据资料及时进行分析、整理,给领导供给决策依据。

  六、指挥体系及职责

  1。三建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领导及指挥机构是三建乡人民政府各行政村设立相对应的领导机构,坚持行政领导负责制。三建乡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公室,主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负责防汛抗旱期间的日常事务工作。

  2。三建乡及各行政村负责贯彻执行有关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制定各种防汛抗旱措施。部署有关防汛抗旱措施和督促检查各项防汛抗旱准备工作。

  3。三建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的统一指挥、人员调度、部门协调工作。

  七、行动方案

  (一)防洪渡汛方案

  1。指挥组:由乡长王健同志任指挥长,谭建于、向承忠、毛磊同志为副指挥长。负责统一组织、指挥、调度、统筹协调防汛抗旱等工作。

  2。抢险组:由向承忠同志任组长,成员为三建乡防汛抗旱抢险组全体成员。负责撤离、疏散、断电、救援受灾群众等工作。

  3。安保组:由张金海同志任组长,派出所其余干警为成员。负责警戒险区交通及安全,保障抢险救灾道路畅通,调用抢险救灾车辆及治安等工作。

  4。救护组:由黄本国同志任组长,卫生院及计生服务站全体职工为成员。负责险区伤员抢救、伤员护送、及疫病防治等工作。

  5。技术服务组:由陈永翠任组长,向传兴、陈军、毛政军为成员。负责防汛抗旱的技术指导和险区界线的划定及灾后重建指导工作。

  6。灾情调查组:由陶松森同志任组长,凌成英、黄均庆为成员。负责组织民政、社会事务办、农服中心等部门调查收集受灾基本情景及统计资料上报及灾后理解捐赠和救灾物质发放工作。

  7。通信组:由田伍同志任组长、黎勇同志任副组长、三建电信及移动全体职工为成员。负责防汛抗旱期间的通讯畅通工作,组织抢修遇险线路及设备、保障通信畅通。

  8。电力抢险组:由张先林同志任组长、电工员为成员。负责全乡遇险输电线路及设备的抢修、保护工作,保障输电线路和设施安全及居民用电安全。

  9。供水抢险组:由黄安福同志任组长、三建供水站全体职工为成员。负责三建场镇供水抢险,保障人饮水安全。

  (二)抗旱方案

  1。遇干旱天气,各村及时上报旱情,坚持灾情报告制度。乡上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

  牵头领导:谭肖梁其红职责单位:各村委、党政办

  2。特大旱情发生后,及时送水、送药品等抗旱物资。

  牵头领导:向承忠职责单位:财政所、社会事务办、水利工程管理所

  3。旱情严重时,做好疫病防治工作,随时了解疫情并采取检疫应急措施。

  牵头领导:高秀珍职责单位:卫生院

  4。遇到突发事件,引发纠纷,打架斗殴,及时到位制止、调解。

  牵头领导:毛磊职责单位:派出所、司法所

  5。组织生产自救,最大限度地减轻受灾程度,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牵头领导:谭建于职责单位:财政所、社事办、民政办、农服中心

  八、预防、预测和预警

  1。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防汛抗旱应急机构在灾前组织水利工程管理所、农服中心、国土等部门会商、早部署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做好汛前、汛中、汛后及山坪塘蓄水保水的检查和巡视等日常工作。

  2。信息监测与报告

  雨情主要依靠县防洪办公室供给数据。水情、汛情、旱情等信息由值班人员随时报告给乡防汛办公室,一般情景下的信息由办公室处置。当灾情异常严重时报乡人民政府处置,若乡人民政府不能处置,报县人民政府处置。

  3。支持系统

  现有的。信息监测和预警信息传递手段主要是靠电话、预警器、喇叭、传真和邮传等手段。

  4。预警级别及传递

  预警级别分为一般(4级)、较重(3级),到达或超过警戒线时为2级,若上游出现溃坝洪水,为异常严重(1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5。预警行动

  (1)乡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河堤管理,防洪调度方案实施和组织防汛抢险工作。

  (2)各村村支部、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员的转移、安置。

  (3)邮政、通信部门保证汛期的各种信息畅通。

  (4)公安部门负责防汛治安管理与安全保卫。

  (5)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救助。

  (6)抢险人员全部到现场待命。

  九、保障措施

  (1)应急队伍保障: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可投入应急抢险人员50人、各村80人(鱼泉子15人、廖家坝30人、蔡森坝20人、绿春坝15人)、乡武装部民兵连10人、志愿者30人。

  (2)交通运输保障:三建乡场镇现有“长安车”30辆、货运卡车16辆、摩托车29辆,所有车辆大都分布在三建乡场镇附近,基本能做到随用随到。要租用时,先由乡防汛抗旱办租用,然后给予适当的补偿。

  (3)医疗卫生保障:以三建卫生院为主体,三建计生服务站协助,共有医务工作人员14名,卫生院和服务站设施设备都较为完善,完全能做到随要随到并开展救援。

  (4)治安保障:三建派出所是中心所有足够的警力维护应急状态下的治安秩序,其次是三建乡政府机关和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村民小组及群众互助联防组成强有力的治安保障体系。

  (5)经费保障:应急状态下乡政府能供给至少3万元,用于抢险救灾工作。

  十、工作要求

  1各村务必做好防汛抗旱期间水利设施状况排查工作,并将结果及时上报水利工程管理所。

  2各村落实职责人对水利设施的管护,异常加强病险水利设施的监控。

  3龙河流域渡口行船落实专人负责。

  4辖区内各中小学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5各村及中小学做好防汛抗旱期间的各种应急措施。

  十一、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程序

  当汛情发生到2级时,由防汛抗旱办公室立即报告给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不在时可直接报告给乡长),再由乡长命令应急抢险队待命,同时通知各职能部门作好应急抢险准备。

  2指挥和协调

  一旦汛情或旱情发生,立即启动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的以防汛抗旱指挥部为主,武装、民政、财政、卫生等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十二、应急处置及职责

  1卫生院至原工商所由向承忠同志组织群众防汛抗旱及应急避险至原营业所。

  2工商所至原林业站由谭建于同志组织群众防汛抗旱及应急避险至供销社库房。

  3各中小学由所在地村长及支部书记协助校长组织师生防汛抗旱及应急避险至安全。

  4在防汛抗旱期间本预案包括所有成员通讯工具必须坚持24小时畅通。

  5在防汛抗旱期间拒不服从统一指挥的,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本预案由三建乡民政府制定,三建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三建乡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以前相对应预案自动终止。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7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各股室、下属单位和文旅市场的汛期防范工作,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充分认识到汛期防汛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切实加强对汛期灾害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汛期预警机制。

  二、防汛领导小组

  成立市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领导班子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防汛抗旱办公室,由李冬同志负责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局应急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决策和部署区文体广旅的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局应急预案;组织现场应急援助有关事宜、疏散安置、灾害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工作情况。

  三、预警及预警机制

  (一)预警级别及

  依据洪水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依次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要以防汛指挥部的信息为准,通过QQ,微信、打电话及现场传达等方式进行。

  (二)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当预报即将发生洪水灾害时,接到防汛指挥部通知,通知各股室、下属单位和文旅市场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流发生洪水时,积极联系上级,将雨水、水情报告给防汛领导小组,为领导小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洪水灾情信息。洪水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情况等方面的损失。洪水灾害发生后,各股室、下属单位和文旅市场及时向防汛领导小组上报洪水受灾情况,领导小组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

  (三)预防预警行动

  (一)预防准备工作。一是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加全局及文旅市场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二是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及预警措施。三是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汛应急救援预案。四是物资准备。按照防汛应急救援方案要求及时准备抗洪抢险物资。五是通信准备。充分利用QQ、微信等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通畅。六是防汛检查。各单位防汛责任人要时刻关注气象水文部门的预警信息,并对本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要明确责任,及时整改。

  四、应急响应

  1、汛情 IV预警:气象部门暴雨蓝色预警。

  相应措施: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 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重点防汛部位做好抢险的各种准备工作。

  2、汛情Ⅲ级预警:气象部门暴雨黄色预警。

  相应措施:在汛情蓝色预警的基础上,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领导带班,人员到岗,各单位防汛责任人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3、汛情Ⅱ预警:气象部门暴雨橙色预警。

  相应措施:在汛情黄色预警的基础上,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及全体干部职工全部上岗到位,抢险人员一线待命。停止室外活动,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密切监视灾情,切断低洼地区室外电源或者已漏雨房屋的电源,落实相应措施。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雨。

  4、汛情Ⅰ级预警:气象部门暴雨红色预警。

  相应措施:在汛情橙色预警的基础上,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及全体干部职工全部上岗到位,抢险人员一线待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汛领导小组按照应急预案职责分工,立即赶赴受灾现场,成立现场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紧急抢险救援小组。景区、沿河、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等处于危险地带的下属单位和文旅市场经营单位停止办公、营业,并在30分钟内组织转移到安全的避雨场所。

  五、保障措施

  1、建立预警机制,对灾害天气提前向通报,接到预警后, 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2、防洪措施无法抵御洪水,造成灾害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抢险救灾。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和老、弱、病、残,并采取最有效措施排除积水,有秩序地组织转移,避免推挤踩踏,堵塞通道,力争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3、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做好人员转移和物资疏散工作。组织有效的后勤保障,保证食品、饮水供应,确保正常的生活秩序。

  4、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向有关部门请求人员、物资及技术支援。

  5、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对受损的房屋、设施、设备进行维修、重建,对过水后的房屋、设施进行防疫消毒,防止传染病发生。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8

  1、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制定及实施方案:

  本预案旨在确保20xx年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进行,包括预案制定流程、责任分工、预警发布机制以及应急响应等内容。

  2、 防汛抗旱应急预警机制:

  本预案将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警机制,包括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信息收集和处理、应急响应等内容,以提前准确预警和采取应急措施。

  3、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保障预案:

  本预案将确保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和保障,包括物资采购、储备管理、物资调配和运输等内容,以保证应急时的物资供应。

  4、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预案:

  本预案将制定针对不同灾情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组织救援力量、协调救援资源、营救被困人员等内容,确保灾害发生时的快速响应和救援行动。

  5、防汛抗旱信息通信预案:

  本预案将制定信息通信预案,包括建立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通信设备、组织信息发布和交流等内容,以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传递和协调。

  6、防汛抗旱社会心理援助预案:

  本预案将制定社会心理援助预案,包括开展心理援助工作、组织心理疏导和支持、开展心理健康宣传等内容,以帮助受灾群众渡过灾后心理困扰。

  7、防汛抗旱生态环境保护预案:

  本预案将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预案,包括组织生态环境监测、保护生态系统、减少灾害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内容,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的生态破坏。

  8、防汛抗旱气象监测预案:

  本预案将制定气象监测预案,包括建立气象监测网络、预测灾害发生的天气状况、提供准确的气象预报等内容,以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9、防汛抗旱指挥调度预案:

  本预案将制定指挥调度预案,包括设立指挥中心、确定指挥职责和分工、组织指挥调度等内容,以确保指挥决策的及时和有效。

  10、防汛抗旱应急演练预案:

  本预案将制定应急演练预案,包括演练方案制定、演练方案实施、演练效果评估等内容,以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11、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宣传教育预案:

  本预案将制定宣传教育预案,包括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宣传、开展应急预案教育培训、组织应急演练等内容,以提高公众的防汛抗旱意识和应对能力。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9

  1、总则

  1.1编制目的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浙江省海塘管理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市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范围内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暴雨、大潮、洪涝、干旱等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防台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4.3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1.4.4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防台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温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团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防台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律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指挥部),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和监测预警中心;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市、区〕防汛指挥部)。

  2.1.1市防汛指挥部市防汛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市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军分区首长、市委和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及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与执法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生态园管委会、广电传媒集团、日报报业集团、市供销社、海事局、市气象局、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电力局、市各财保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浙江金温铁道开发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和海军91765部队、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预备役团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兼办公室主任。

  2.1.2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市城管与执法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市人民政府联系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区长任副指挥,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城管与执法局、电力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生态园管委会、市温瑞塘河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公用集团分管领导为成员。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城管与执法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2.1.3水上防台分指挥部水上防台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海事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市人民政府联系交通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指挥,市公安局、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海警二大队、航标处、东海救助局基地、港集团、海运集团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和海军91765部队首长为成员。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海事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2.1.4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市人民政府联系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武警支队、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电力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电信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5监测预警中心监测预警中心由市气象局局长任主任,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海事局、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经信委、广电传媒集团、日报报业集团、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市水文站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2.1.6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2.2工作职责

  2.2.1市防汛指挥部职责组织防汛防台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防汛防台抗旱的定期演练;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审定和批准洪水调度方案和抗旱应急供水方案;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组织会商本地区的汛情、旱情;负责本地区的江河、水库、水闸等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供水调度;组织指导监督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负责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2.2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职责负责市区城市防台防洪工作,落实上级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达的任务,制定修编分指挥部防台防洪预案,组织协调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防台工作。

  2.2.3水上防台分指挥部职责负责水上船只、人员防台抢险救灾组织工作,落实上级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达的任务,制定修编分指挥部防台防洪预案,组织协调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防台工作。

  2.2.4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范围内中型地

  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救援;协调市武警支队参与地方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2.5监测预警中心职责负责台风、大潮、暴雨、洪水、地质灾害、干旱等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建立统一预警发布平台,制定预警发布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报送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2.2.6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改委:组织实施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有关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及任务,负责编制防洪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做好提高防洪抗灾、减灾能力的项目建设和申报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市经信委、市国资委:负责归口管理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监督管理。市经信委同时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市住建委:负责建筑工地、风景名胜的防汛防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危房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参与村庄整治、农房防灾减灾等工作;负责做好城建系统防台、防风、防涝工作,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市水利局(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承担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信息及水利灾情;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水工程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负责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的防汛抗旱工作,做好水库调度运用;负责珊溪水利枢纽工程涉及防洪方面公共安全的各建筑物、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防台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汛防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防旱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防汛防台纪律、决策、命令等情况,对执行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依法依纪实行责任追究。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

  负责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水旱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避灾安置场所的指导和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筹集和下达防汛防旱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规划局:负责本系统防台抗洪抢险工作;加强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协调各类专项规划与防洪规划的关系,协助防汛、水利等部门落实基础设施规划中有关防洪功能的规划,指导沿海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道路、水上运输企业,港口企业,各级公路部门和交通在建工程的防台避风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防汛防旱抢险重点物资运输;协助海事部门做好防台避风安全水域(锚地)的划定,负责防台避风锚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必要时协助公安、海事部门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组织修复水毁公路和及时协调、疏通航道;及时提供交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防汛防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控制疾病流行。

  市安全监管局:指挥、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中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洪抢险工作,做好水质污染的监测和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管与执法局:负责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市区防汛防台工作;做好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汛期漂木管理和防汛木材供应工作。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渔船和沿海水产养殖防台避风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旅行社防汛防台安全监管,协助建设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的防汛防台工作,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星级饭店的防汛防台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粮库防汛防台保安工作,协助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行政管理中心防汛工作;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市防汛指挥部的后勤保障工作。

  市瓯江口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负责瓯江口新区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生态园管委会:负责生态园区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日报报业集团、广电传媒集团:负责及时向公

  众发布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部署以及气象、海洋、水文部门发布的台情、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

  市供销社:负责归口管理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抗灾、救灾化肥等农资商品的储备,指导灾区做好农资商品的供应和市场的稳定。

  市各财保公司: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预警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资料;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指导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

  海事局:承担市水上防台分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各地运输、工程等船舶归港避风数量,及其分布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沿海内港水域、船舶、设施等的防台工作。

  —12—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通讯保障,承担市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应急预警短信的发送。

  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沿海海洋水文要素的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热带气旋、风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预警、预报信息。

  电力局:负责防汛防台应急指挥及防洪排涝、抗旱用电的供应;负责所属水电厂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在汛期,督促所属水电厂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服从市防指调度;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全市电力供应。

  浙江金温铁道开发公司: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的人员、物资和设备。

  军分区、海军91765部队、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预备役团:执行抗洪抢险任务,在重大汛情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派驻联络员。军分区同时负责组织市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申请支援救灾部队,协调驻温部队参加当地抗洪抢险。

  2.2.7市防汛办职责市防汛办是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拟定防汛防台抗旱的有关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编制和发布汛情、旱情通告;具体实施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检查督促、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毁损工程的修复及有关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总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并做好与省防汛办及市应急委的通联工作;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3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汛情信息

  (1)监测预警信息内容和发布标准监测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国土、海洋、海事等方面内容,具体根据各行业相关规范和各单位相关规定进行监测、采集、传输、处理和发布。各单位对其发布的监测预警信息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一是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当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由监测预警中心按照《市防指监测预警中心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将各单位提供的监测预警信息按照统一的格式,通过网络(包括农民信箱)、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乡镇气象灾害发布系统,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统一发布的频次和时点,由监测预警中心征求相关单位提出意见,报市防指确定。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由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和防汛防台工作需要分别确定发布的频次和时点自行直接发布。

  二是面向各级各类责任人发布。监测预警中心申请统一服务号,通过手机短信方式,由各单位分别向各级各类责任人直接发布。发布的频次和时点,根据相关规定和防汛防台工作需要,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三是面向各级防指及其成员单位、各级防汛办发布。由各单位按现有程序和要求进行发布。

  四是上述以外其他情况发布。由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需要,按照各自规定进行发布。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当江河可能或已经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堤防、涵闸等工程的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县(市、区)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当堤防、涵闸等工程出现险情征兆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工程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并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向县(市、区)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报告,县(市、区)水利局、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向县(市、区)政府、市水利局和市防汛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险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2)水库工程信息

  a、在大中型水库水位接近汛控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按照经批准的控制运用计划调度,并及时向水库下游发出泄洪预警,同时报告市、县水利部门和防汛指挥部。

  b、水库出现险情征兆时,水库管理单位及水库业主必须立即向水库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水库主管部门和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检查,并将情况及时向省、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c、水库出险时,水库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抢险工作,并及时向预计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发出警报。当群众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

  3.1.3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及市民政、教育、市政、交通、电力、农业、海事、渔业等部门应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发生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指挥部报告。

  (3)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乡镇(街道)防汛指挥部应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防汛专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7)防汛防台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2江河洪水预警

  当主要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市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水的监测情况及趋势,并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

  3.2.3水库洪水预警

  当大中型水库发生洪水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做好水库洪水预报工作,并及时将洪水预报结果书面报市防汛指挥部及市水文站。

  3.2.4地质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市国土资源、气象、水文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乡镇(街道)、村(居)、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和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市气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台风信息,并报告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及各有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市防汛指挥部和市气象部门应及早将信息传达给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气象部门。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动向。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水闸和沿海海塘管理单位及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涉海作业人员撤离工作。

  (6)低洼地带的水闸、海塘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县(市、区)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

  3.2.6干旱灾害预警

  (1)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山洪灾害

  县级非工程措施根据中央和省要求,做好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发挥预警支持作用。

  3.3.2洪水调度方案

  飞云江流域洪水调度方案、鳌江流域防御洪水方案由市防汛指挥部组织制定,并报省防指备案(瓯江流域洪水调度方案已由省防指制定)。其他重要流域由所在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制定洪水调度方案,报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3.3.2水利工程放水预警方案

  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制定水利工程放水预警方案,由当地人民政府公布后实施。预警方案的制定应当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防汛防台应急响应

  4.1汛情分级

  汛情分级依据预报或实测汛情信息分为四级。

  4.1.1一般汛情

  (1)发布台风消息,预报台风影响较小;

  (2)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50-100毫米;

  (3)三江潮位:鳌江站3.94-4.32米(黄海85高程,下同),飞云江瑞安站3.84-4.26米,瓯江站4.00-4.41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8级;

  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一般汛情,特殊情况可以作较大汛情处理。

  4.1.2较大汛情

  (1)发布台风警报,预报台风影响较大;

  (2)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200-300毫米;

  (3)三江潮位:鳌江站4.33-4.60米,飞云江瑞安站4.27-4.55米,瓯江站4.42-4.71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9-11级;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较大汛情,特殊情况可以作重大汛情处理。

  4.1.3重大汛情

  (1)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台风严重影响;

  (2)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200-300毫米,过程降雨量:300-500毫米;

  (3)三江潮位:鳌江站4.60-4.82米,飞云江瑞安站4.55-5.0米,瓯江站4.71-5.47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12-15级;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重大汛情,特殊情况可以作特大汛情处理。

  4.1.4特大汛情

  (1)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台风登陆或强台风、超强台风严重影响;

  (2)全市平均日降雨量:3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500毫米以上;

  (3)三江潮位:鳌江站高于4.82米,飞云江瑞安站高于5.0米,瓯江站高于5.47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16级以上;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特大汛情。

  4.2应急响应

  4.2.1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与解除

  当汛情等级达到一般汛情,由市防汛办宣布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当一般汛情影响结束后,由市防汛办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当汛情等级达到较大汛情、重大汛情和特大汛情,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启动或调整预案应急响应;当较大、重大和特大汛情影响结束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响应。

  4.2.2一般汛情

  (1)市防汛办向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报告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处室负责人进岗到位,防汛办专职主任、气象台台长、市水文站站长进岗到位;

  (3)市防汛办向县(市、区)防汛办通报汛情。

  4.2.3较大汛情

  (1)市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特殊情况下向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及各分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成员单位负责人进岗到位,召开汛情分析会;

  (3)市防汛指挥部下发防御通知,部署防御工作;

  (4)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全市防汛防台抢险工作。

  4.2.4重大汛情

  (1)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分指挥部指挥进岗到位,部署防御工作;

  (3)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下达防御紧急通知;

  (4)必要时,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2.5特大汛情

  (1)市委、市政府领导进岗到位,研究防御对策,部署防御工作;

  (2)必要时,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必要时,市委、市政府部署防汛防台工作;

  (4)必要时,市政府领导发布电视讲话。

  4.3工作内容

  4.3.1组织指挥

  (1)市防汛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市防汛指挥权。

  (2)市防汛指挥部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汛期均实行24小时值班。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及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要编制各自防台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在台风、洪涝时发生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应按照《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防地质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将地质灾害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原因和造成的损失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4.3.2灾害救助

  在防汛防台期间出现重特大灾情,由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根据《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4.3.3信息发布

  (1)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和抢险救灾相关信息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负责发布;

  (2)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台风消息、警报、紧急警报、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

  (3)其他部门按职责发布有关汛情信息。

  4.3.4预测预报

  一般汛情12小时预报一次,较大汛情3小时预报一次,重特大汛情1小时预报一次,遇特殊情况增加预报次数或按需预报。预测预报结果按规定格式填写,经领导签字(盖章)后发布。

  (1)市气象局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台风的移动方向、速度、强度、登陆地点;

  (2)海洋中心站预报沿海和瓯江、飞云江、鳌江风暴潮最高潮水位及出现时间;

  (3)市水文站预报主要江河洪(潮)水位;

  (4)市国土资源局预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强度和时间。

  4.3.5水利工程调度

  (1)珊溪、赵山渡、泽雅、百丈漈水库由市防汛指挥部调度,其余水库由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或主管部门负责调度;

  (2)温瑞塘河、永强塘河由温瑞塘河水系管理处负责调度,瑞平塘河由瑞平水系管理处负责调度,其余河流由所属县(市、区)主管部门调度;

  (3)市防汛指挥部对全市水利工程有权优先调度。

  4.3.6物资车辆调用

  (1)在紧急防汛期,市防汛指挥部根据防汛需求有权在全市范围内调用防汛物资、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2)市级物资、车辆调用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安排;

  (3)各地要求调用市级物资的,由当地防汛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口头申请,事后补办书面申请),经市防汛指挥部决定后下达调运任务;

  (4)抢险物资款原则上实行谁调用谁负担。

  4.3.7人员转移

  可能受到灾害严重威胁的群众,应当按照防汛防台预案自主分散转移或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下转移。重特大汛情时,需要由政府组织集中转移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转移指令,被转移地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做好相关转移工作。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台风和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或者政府决定采取分洪泄洪措施等紧急情况时,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群众不得擅自返回,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群众返回。

  4.3.8新闻采访

  (1)报道汛情、灾情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臆测,天气预报、洪(潮)水预报、汛情公告必须按市防汛、气象、海洋和水文等部门提供的材料公布;

  (2)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必须按市防汛指挥部提供的材料公布;

  (3)发生重大灾情,广电传媒集团在台风登陆后2天内编辑灾情录像专辑,上报市防汛指挥部。

  4.4领导分工

  4.4.1市委书记、市长领导指挥全市防汛防台工作;

  4.4.2分管副市长具体负责全市防汛防台工作;

  4.4.3市四套班子其他领导根据需要分赴各县(市、区)指导防汛防台工作,具体方案由市防汛指挥部会同市委办、市府办负责安排。

  5、抗旱应急响应

  5.1旱情等级划分

  旱情分级依据旱情信息分为三级。

  5.1.1轻度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50%以上-6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10万以上30万以下。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轻度干旱。

  5.1.2中度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40%以上—5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30万以上100万以下。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中度干旱。

  5.1.3严重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4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100万以上。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严重干旱。

  5.2应急响应

  5.2.1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与解除

  当旱情等级达到轻度干旱,由市防汛办宣布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当轻度干旱影响结束后,由市防汛办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当旱情等级达到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启动或调整预案应急响应;当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影响结束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响应。

  5.2.2轻度干旱

  (1)市防汛办发出抗旱工作通知;

  (2)市气象、水文部门掌握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做好监测、分析、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汛办和有关部门通报;

  (3)市水利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检修抗旱设备,制定具体抗旱对策和要求;

  (4)市气象局做好人工增雨设施和物资准备。

  5.2.3中度干旱

  (1)市防汛指挥部发出抗旱工作通知;

  (2)市防汛指挥部召开会议,部署抗旱工作;

  (3)市防汛指挥部每半个月组织一次气象、水利、水文、电力部门召开抗旱会商会,提出下阶段抗旱措施;

  (4)市防汛办每半个月编报一次抗旱简报;

  (5)市气象、水文部门密切注意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10天向市防汛办提供气象、水文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

  (6)市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对水利工程实施调度;

  (7)市农办牵头组织水利、农业等部门深入抗旱第一线,帮助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收集资料,统计灾情;

  (8)市气象部门进一步做好人工增雨准备工作;

  (9)市财政部门及时下拨抗旱经费;

  (10)市新闻部门做好节约用水宣传;

  (11)县(市、区)防汛办和有关单位每10天向市防汛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5.2.4严重干旱

  (1)市政府发布抗旱救灾通知,紧急动员抗旱,必要时召开会议,进一步部署抗旱工作,遇特别严重旱灾时,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

  (2)市政府组织农业、水利、电力、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分赴各地督促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

  (3)市防汛指挥部每周召开一次会商会;

  (4)市防汛办每周编报一期抗旱简报;

  (5)市气象部门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5天向市防汛办提供天气形势、降雨趋势等预测预报信息;

  (6)市水利部门做好水库的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首先保证城镇和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加强水政执法工作,深入重灾地区,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7)市新闻部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8)市防汛、财政、民政部门加强灾情统计,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积极争取省级的支持,争取国家特大抗旱补助经费;

  (9)市人工增雨领导小组应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实施人工增雨;

  (10)市环保部门对污染水源企业实施监控;

  (11)市水文站每旬对大中型水库、主要江河水量、水质实时监测,必要时要加密监测;

  (12)驻温部队和市港航管理、市政、消防等部门要全力支持饮水困难地区运水和送水工作;

  (13)市防汛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要求有关部门采取用水限制措施;

  (14)县(市、区)防汛办和有关单位每5天向市防汛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5.3抗旱调度

  5.3.1水量调度原则

  抗御旱灾的落脚点是充分利用水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的作用,为此,确定抗旱用水调度基本原则如下:

  (1)按“防大旱、抗长旱”的原则制订用水方案;

  (2)在水资源利用上,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先用活水后用库水,即先用江河水后用水库山塘水;

  (3)在供水调度上,先保证生活用水,后保证重要工业用水,再考虑农业及生态用水;

  (4)在供水对象上,实行确保重点原则,在生活供水方面先确保城镇生活用水,在生产供水上先保重点工业生产用水,在农业用水上先保重要作物和经济作物生长关键需水时段为重点。

  5.3.2调度权限

  (1)承担重要供水任务的大中型水库在抗旱库容以下调度权归市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指挥部授权范围内,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可以对辖区内重要水工程进行调度;

  (2)其余水工程由所属县(市、区)水利局负责调度;

  (3)根据需要,市防汛指挥部对全市水利工程有优先调度权。

  5.3.3具体负责人

  (1)重要水工程日常调度由市防汛办常务副主任负责;

  (2)增加或减少重要水利工程用水量的调度由市防汛指挥部副指挥负责;

  (3)增加或减少珊溪水库用水量的调度,跨县(市、区)用水调度,动用中型水库死库容的审批,由市水利局负责。珊溪水库动用死库容,由市水利局(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审查后,上报省水利厅审批。

  5.3.4抗旱库容划定重要供水水库的抗旱库容,合理分配水量,以便遭遇干旱时尽可能保证正常供水。

  (1)珊溪水库抗旱库容87020万方。当珊溪水库到达抗旱库容时,市水利局(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应制订相应的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报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2)苍南桥墩水库抗旱库容21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20万方;低于16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5万方;低于12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7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3)苍南吴家园水库抗旱库容800万方。低于抗旱库

  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6万方;低于5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4)乐清钟前、白石水库合计抗旱库容10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8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6万方;低于4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4万方。

  (5)乐清淡溪水库抗旱库容10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73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4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7万方;低于46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6)文成百丈漈水库抗旱库容62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3万方;低于53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2万方;低于44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1万方。

  6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市、县(市、区)通信运营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海塘、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防台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防台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网络、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该工程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防汛防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3)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做好大型抢险设备和特殊救援设施调查统计,并登记造册,以备抢险救灾调用。

  6.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a、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高的抢险任务。

  b、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市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军分区提出,由军分区按照部队的有关规定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应通过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成员单位按照部队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地方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c、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d、明知抢险无明显效果又非常危险的地点,一般不派抢险队伍进入抢险,但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2)抗旱队伍。

  a、在抗旱期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b、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动灌溉,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6.2.3供电保障市、县(市、区)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交通运输保障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防台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6.2.5医疗保障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卫生防疫、抢救伤员等工作。

  6.2.6治安保障市、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a、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b、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c、抗旱物资储备。干旱频繁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负责调用。

  d、抗旱水源储备。严重缺水的洞头县等地应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方案。

  (2)物资调拨a、市、县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县(市、区)级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市级的防汛储备物资。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b、市、县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市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向市防指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指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c、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募集和征集。

  6.2.8资金保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6.2.9社会动员保障(1)防汛防台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防台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台抗旱(3)市、县(市、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防台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防汛防台...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0

  根据上级会议精神,结合我县所处地理环境实际情况,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方针,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抓好防汛抗旱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如下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防汛抗旱工作,事关大局,本系统各单位都要建立以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共同参与,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层层落实责任的防汛抗旱组织机构,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县交通局成立“**县交通局20xx年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姚民,副组长:郑兰斌、黄士友、张勇;成员:郭靖宇、牛海峰、冯照文、王玉国、朱军、刘从海、常颍、陈相波、朱波、李新全、王旭、蒋传俊、黄辉、牛学俊、唐心初。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局办公室,黄士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波、蒋传俊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措施到位,保障有力。

  1、加大防汛基础设施检查力度,确保汛期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畅通。本系统各单位要对运输车辆、船只、公路、桥涵、渡口、渡船、港口等进行全面检查,切实保障技术状况良好,拉得出,打得赢。并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对一些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基础设施(公路、桥涵、码头等)进行抢修加固,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特事特办”的原则,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及时排险除患,一时难以根治的,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加强现场监控,为取得防汛抗旱工作的胜利创造良好条件。

  2、对防汛抗旱物资、器材、设备等紧急运输实行“三优先”,即:优先计划、优先装卸、优先运输。南照淮河公路大桥管理处和s102线**段收费站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运输车辆设置绿色通道,要保证优先放行,凭防汛抗旱指挥部颁发的“防汛抗旱运输车辆通行证”,免收通行费。

  3、配备紧急灾民疏散运输及道路物资运输应急运力,建立汛期灾害快速反应机制。为保证受灾群众疏散和防汛救灾物资运输及时到位,按照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应急运力配备的要求,从阜阳汽运集团公司**分公司确定12辆每辆30座客车为应急受灾群众疏散;省客**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的客车8辆作为预备队,做好随时用车的准备工作;从**宏顺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汇丰汽运有限公司、交通局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各确定10辆货车为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应急车辆;从鸿运轮船有限责任公司确定2个托队为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应急船队;

  从县地方海事处确定一艘港监艇在汛期对沿淮和颍河渡船及运输船只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局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由50名工程技术人员和修路工人参加的汛期公路抢修突击队,公路、桥梁损毁交通中断时,要立即组织抢修,按照“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集中力量,尽快抢通或制定切实可行的绕行方案,保障疏散灾民和运送救灾物质车辆能够通行,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有序开展,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尽力保持道路畅通;**公路分局和县乡公路管理所各确定一辆小车在全县境内各条公路上巡查,发现险段、险桥及时组织抢修,确保汛期道路畅通。

  三、突出重点,强化检查。

  县海事处、县运管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汛期渡口的安全管理工作。要结合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创建“平安交通”活动,重点对辖区内所有渡口、渡船进行安全检查。对不适航的渡船要坚决取缔,要充分发挥乡管员的作用,要求他们要经常深入渡口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海事部门汇报。要督促企业和业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四、坚持值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

  在汛期,本系统各单位都要建立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和汛期汛情灾情值班报告制度。排好值班表,做好值班记录,上情要及时下达,下情要及时汇报,保障政令畅通。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变化,气象和灾害预警信息。各单位班子成员的手机不准关机,做到随叫随到。坚持请销假制度,不经批准不准擅离工作岗位。认真做好汛期宣传报道工作,对在防汛抗旱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人物、事迹及时宣传报道,促进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局值班电话:4412252(白天)、4413446(24小时)。本系统各单位将防汛抗旱和值班电话于20xx年6月1日前报县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1

所属各科室、队、各道路运输企业:

  为切实做好20xx年防汛抗旱工作,将我县防汛抗旱保障工作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上级部门及县局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交通系统实际情况和救灾能力,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防汛抗旱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指挥系统,坚持灾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突发情况的各项措施,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防汛抢险救灾公众的领导,确保全区道路运输业安全度汛,经研究,成立崇礼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组长:陆军

  副组长:高东文、郝慧栋、赵王斌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所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郝慧栋(兼)

  成员:张晓军、白亚文张青、梅雪冬张鹏姜全、张晓峰、尹建国、胡韶梅

  联系电话:xx

  值班电话:xx

  三、防汛工作重点

  1、积极采取防汛措施,确保道路客货运输市场安全度汛

  防汛工作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充分认识做好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全面防范、重点突出、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健全防汛组织、落实防汛单位责任制,真正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进一步完善防汛预案,做好客货运输车辆的应急保障工作,细化落实责任。

  2、全面自查,消除隐患

  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对防汛设施和防汛准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以确保安全度汛。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防汛抗旱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全面落实以主要领导负责制为中心的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狠抓各项防汛抗旱抢险准备工作的落实,做到思想高度重视,工作积极主动,措施扎实有效,指挥保障有力,确保全区防汛抗旱抢险运输保障工作及时、畅通、有序。

  2、构建体系,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指挥体系,有序开展防汛抢险工作,形成统一协调、科学高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准备”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输应急预案,明确防汛抗旱运输保障工作责任,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工作措施。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报告,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得到信息,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同时要开展对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在关键时刻拉得出、顶得住、战得胜。

  3、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一旦遇有防汛抗旱抢险紧急情况,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凡执行防汛抗旱抢险应急应急运输任务的单位、企业和人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命令,对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玩忽职守、推诿扯皮或执行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企业的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等要严格追究责任,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

  附:1、20xx年崇礼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防汛人员值班表

  2、崇礼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防汛抢险车辆、人员名单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2

  根根省防指《关于做好20xx年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的通知》(省防指[20xx]1号)以及市防指《关于做好20xx年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的通知》(六防指[20xx]3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就20xx年度防汛抗旱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张乐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倩倩兼任副主任。成员:刘发才、余汪杰、姚恩荣、刘东、张矩胜、王志敏、窦晓路、江一鸣、张玲娣、孙正梅、孙立家、张施安、辛道仓、李晓玉、余银银、王小娟。

  二、建立防汛抗旱后勤保障组织

  1、通讯联络宣传组:

  2、物资调度组:

  3、后勤接待组:

  4、治安保卫组:

  5、卫生防疫组:

  6、抢险预备队:

  7、查灾核灾组:

  三、器材物资筹集

  各村从现在起要扎扎实实地做好防汛器材的筹集工作,要按照防大汛抢大险的.要求备足防汛物资。湾区村每人筹集蛇皮袋2条,每个村民组筹集木桩10根,岗区村每人筹集蛇皮袋1条,每个村民组筹集木桩5根。先以村集中后,钱集片统一送到窦堰头指挥部存放。固镇片统一送到村部或就近站内存放。同时,各村要按照大圩堤每100米备齐预备土15立方米,小圩堤每100米备齐预备土10立方米的标准,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备好预备土,确保于20xx年5月5日之前全面做好防汛准备任务,确保安全度汛。

  四、扎实开展汛前检查

  各村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险工险段和新建加固工程以及相关的机电设备,备用电源等。对发现的问题要抓紧时间处置到位,不留隐患。

  五、成立防汛抗洪抢险队,实行对口支援

  各村均要成立以民兵营长带队的由100名成员组成的应急抢险小分队,小分队队员要身强力壮,并有一定的水性,花名册一式两份务必于5月5日前上报镇人武部和农技服务站备案。同时,根据岗湾不同的实际,实行对口支援确定为:六合村支援佛庵村;青龙村支援关堰村;冯郢村支援胡桥村;梁郢村支援河沿村;钱集、烟墩、苏小店、杨桥、汲河、鱼塘、街道等七村街自保。

  六、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明纪律。

  防汛期间,各村要组织专门人员清理河道障碍物,确保行洪畅通,所有镇村干部都要全力以赴,镇机关干部将按防汛分工赴驻防汛抗旱工作第一线,(具体人员分工见附表)每位同志都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镇办公室要保证24小时值班,湾区各村要按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对本村境内的险工险段分兵把守,昼夜巡查。防汛期间要严明工作纪律,责任明确,不准无故请假,确保人员在岗在位,抢险队伍要做到召之即来,来即能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扎实有效工作作风确保安全度汛,保证全镇人民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七、抗旱工作

  抗旱工作由各包联村干部负责牵头组织,镇指挥部全面协调,对渠道重点段要组织清淤,确保放水通畅,对电灌站要及时进行检修维护,保证旱时能开机提水。当家塘的蓄水保水工作和用水管理工作由各村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及时协调解决抗旱用水各种矛盾纠纷,杜绝人为因素造成水事纠纷刑事案件的发生。农村五个工作组,包片负责,组自为战,所有成员均为抗旱第一线的指导员。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3

  汛期即将来临,为了更好地贯彻“积极防御、常备不懈、全力抢险、确保安全”的防汛抗旱方针,做好我村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根据萨马街乡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研究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继续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按照防洪与除涝并重要求,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扎兰屯市政府工作会议精神,立足于防大洪、抢大险、抗大灾,做到早部署、早准备、有备无患,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扎扎实实搞好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确保我村安全度汛抗旱。

  二、组织领导

  根据办事处要求,我村成立防汛抗旱抢险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总体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委主任担任组长,村组干部为成员。同时成立抗洪抢险小组、应急队。相关任务分配如下:

  1、遇较大汛情时,抢险小组做好应急准备,出现险情接通知10分钟赶到指定位置集合抢险。

  2、遇特殊汛情时,应急队做好准备,根据村防汛领导小组要求,随时增援各地险情地点。

  3、应急队负责我村重点防汛隐患地区,随时增援防汛重点区域。

  三、应急处置

  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汛情灾情报告制度和记录制度。当发生汛情和灾情时,立即报告上级防汛指挥部。并在上报的同时采用有力的措施进行处置。

  1、汛期内要保障所有防汛设施检修保养完毕,进入使用状态;防汛物资器材储备完毕,随时听候调用;各抢险应急队组建完毕,并上报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出现汛情时,防汛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水情、天气变化情况,分析趋势,并与抢险人员保持联络。抢险队伍就地待命,做好抢险准备工作。

  3、连续持续暴雨降雨量在每小时30mm以上的为超标准汛情。此时,防汛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对本区低洼地带和易发生地质灾害点的巡查,加强观测,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群众撤离。对受灾较严重的路、桥树立警示标志,严禁行人过往,确保安全。各抢险救灾小组到位,准备好抢险救灾物资,随时待命出发。取消人员请假外出(特殊情况除外),所有人员必须在职在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掌握水情、险情、灾情,并及时上报,做好上传下达。

  主要检验乡指挥系统的科学快速反应能力、通讯联络的通畅情况,检验应急队伍快速集结、防汛抢险装备及使用情况。

  四、时间、地点和指挥

  1、时间:20xx年x月xx日X时演练开始启动。

  2、地点:xx村xx组

  3、总指挥:xx

  4、副指挥:xx

  五、参演队伍

  乡、村、乡直单位防汛抢险应急分队。

  六、模拟演练假想

  此次演练模拟接到上级红色预警时或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进入Ⅰ级紧急防汛期,情况危急,防汛抢险应急队接到乡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命令后,快速集结,到达指定地点,一方面,对被围困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另一方面,对处于危险地带的人员立即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抢救群众财产,确保生命财产的安全。

  演习科目:

  1、信息报告;

  2、安全疏散;

  3、伤员救护。

  七、演练步骤

  1、副指挥组织人员到达集结地点,组成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后,由副指挥向“后指”报告。

  2、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后指”)接到防汛险情报告后,带班领导立即向总指挥报告,总指挥命令演练开始。

  3、副总指挥、值班人员根据总指挥指示通过电话向参演单位发布参与抢险命令,副总指挥组织乡、村、乡直单位应急队伍奔赴现场参加抢险。

  4、命令发布后,总指挥率有关人员赶赴“前指”。

  5、各支应急队伍到达演练地点后,工作人员登记各队到达时间、统计清点参演人员、着装、抢险装备等情况。

  6、防汛抢险实战演练(1、发出紧急撤离信号——锣声;2、群众在包村领导及村干部的组织下迅速乡预定地点撤离;3、卫生院组织人员将伤员用担架抬到安全地点后抢救伤员)。

  7、演练点评。演练结束后,记录人员将全部演练情况统计结果报告总指挥,并由总指挥对演练情况进行点评。总指挥对防汛的薄弱环节和下步防汛重点工作做部署,(指出今天的演练很成功,达到了预期效果,并强调今年防汛形势仍然严峻,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防汛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要突出重点,全面做好今年防汛工作)。

  八、注意事项

  1、告知参加演练的人员注意安全。

  2、所有参演人员既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又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确保演练取得预期效果。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4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镇防洪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根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根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根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催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开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响,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防止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5

  根据全县汛期安全会议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乡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防御汛期洪水和夏季干旱灾害,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防汛抗旱任务

  1、负责管辖区范围内农村公路和桥梁的防洪安全及抢修组织指挥。

  2、负责防汛抢险救灾交通运输,调度安排人员和物资运输车辆。

  3、负责协调并妥善解决在建桥梁等项目涉河问题,确保行洪畅通。

  4、负责在建道路工程的`通堵工作。

  5、负责协助各村做好农村公路防汛抗旱工作。

  二、组织领导

  (1)成立乡农村公路防汛抗旱领导组

  组长:

  成员:

  (2)防汛抗旱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唐敏(兼)

  办公室设在乡农路办,联系电话:,具体负责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三、抢险队伍及物资准备

  1、乡级配备抢险突击队员10人,各村至少配备5名突击队员。

  2、准备沙袋、铁丝、钢管等器材,随时应急堵口。

  3、汛期实行全天侯值班,参加防汛抗旱的人员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接到命令后迅速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抢险。

  四、信息报告

  1、各村在得知交通中断,要在第一时间向乡领导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和采取的措施等。

  2、应急处理阶段要随时向乡领导组报告处置情况和灾情的发展情况。

  3、应急状态解决后,乡农路办要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县农村公路管理局。

  灾情发生后,各村要在乡领导组领导下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1)根据灾情,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赶到现场;

  (2)立即疏运受灾群众;

  (3)立即设立公路绕行标志,并告知绕行路线;

  (4)立即组织抢修;

  (5)协助有关部门对重要地段实行交通管制;

  (6)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掌握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五、附则

  各村、相关单位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报乡农村公路防汛抗旱领导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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