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4-10-31 09:17:45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时常要预先开展应急预案准备工作。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好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银行营业网点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员工和客户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人员伤亡。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防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三)统一领导,全员参与。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在营业网点负责人或座班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沉着冷静,快速反应,密切配合,妥善处置。

  (四)应保守国家秘密,对涉及到机密以上(含机密)的.事项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泄露。

  (五)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提高全体人员防范突发事件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范处置体系,组织和培训专业人员和志愿人员,在应急准备、指挥程序和处置方式等方面,实现平时预防与突发应急的有机统一。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营业网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

  营业网点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组长、资金护卫小组、疏散救助小组和网点保安员组成。

  (1)组长:支行负责人或当班负责人

  (2)职责:启动应急预案,保障人员安全,指挥处置突发事件。

  (2)资金护卫小组

  小组长:现金区内当班负责人

  职责:领导资金护卫小组做好现金柜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保障资金安全,配合组长处置突发事件;

  成员:现金区内员工

  职责:保护网点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等重要物品的安全。

  (3)疏散救助小组

  小组长:现金柜外客户经理

  职责:领导疏散救助小组做好营业厅内的疏散救护工作,保障人员安全,配合组长处置突发事件;

  成员:非现金区员工

  职责:疏散网点客户,维持疏散秩序,救助受伤人员。

  (4)网点保安员:

  职责:负责安全警戒,保护社内资金财产,维护营业网点秩序,服从指挥,听从安排,配合、协助组长应对突发事件。

  四、营业网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分类

  (一)营业网点抢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营业网点抢夺客户资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营业网点盗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营业网点诈骗、冒领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营业网点爆炸、恐吓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六)营业网点火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七)营业网点挤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营业网点附属自助银行及ATM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九)营业网点恐怖袭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营业网点社会骚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一)营业网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二)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教育培训和演练

  (一)教育培训

  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组织突发事件处置相关知识培训,增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员工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由组长每天实时安排小组长等职责,确定现金区和非现金区人员。

  (二)预案演练

  营业网点每半年至少应组织员工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并在报经上级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批准后实施,做好演练资料的留存。

  六、预案的修订

  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和预案演练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七、附件

  (一)通讯录

  包括上级单位领导、保卫部门及负责人、主管业务部门及负责人电话号码,急救、报警、消防电话号码,属地公安机关电话号码等。

  (二)资源位置、人员疏散图

  包括消防、防汛、防卫器材和报警装置位置,紧急疏散示意图等内容。

  (三)应急设备使用说明

  包括消防、防汛、防卫器材、报警装置等器材使用说明。

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

  为加强我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火灾的危害,确保消防安全,认真贯彻落实“积极防范,安全保障,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的管理规定,特制定防火处置预案如下:

  一、应急工作领导组织成员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职责:承担指挥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职能,传达上级指示,协调各部门对突发事件的联络工作,根据指挥中心和内保局驻勤民警的指令,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接到报告后,及时以指挥部为中心,严格按照驻勤民警的.指挥,对火灾事故进行处置。

  二、应急灭火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报警组

  成员:

  职责:遇有火情时,要沉着冷静,立即向总指挥及内保局驻勤民警报告,视火情程度果断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如能控制的火情,应及时进行有效灭火,如不能控制火情,立即拨打“119”报警,讲清火灾发生单位名称、地址、着火的具体部位及火势等情况,并守在电话旁以备消防部门查询。其他报警人员立即到路口迎接消防队并为其引路。

  (二)灭火组

  成员:

  职责:遇有火灾火情时,要利用现有的消防器材及时补救初起火灾,尽最大可能控制蔓延。

  (三)抢救组

  成员:

  职责:遇有火灾火情时,要及时抢救人员、现金和重要凭证等,尽最大能力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四)警戒组

  成员:

  职责:遇有火灾火情时,要及时设置警戒区域,严密注视火灾火场周围情况,防止发生因混乱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现金、重要凭证损坏、丢失。

  (五)疏散组

  成员:

  职责:遇有火灾火情时,应立即打开紧急疏散出口,组织、引导人员迅速撤离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时,及时抢救伤员;将负轻伤人员送往就近医院就治。

  三、发现火情时

  (一)发现火情时,任何员工、执勤保安员都有责任灭火、报警。

  (二)发现物品或电器冒险烟、初起小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迅速查明火源,使用现有灭火器将火扑灭。

  (三)注意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情况,协助事故调查。

  四、发生火灾时

  (一)火势已起,难以控制时,保卫人员或第一发现人要立即打“119”报警,讲清火灾单位名称、地址、着火的具体部位及火势等情况,并按动就近的火灾报警按钮。同时,必须向有关领导和保卫人员报告。

  (二)按到报警或发生火灾时,单位领导、保卫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员工灾火;抢救现金、重要凭证等物品;疏散人员。

  (三)全体员工及保安员必须服从现场的领导和保卫人员的指挥。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所有抢险人员要听从消防人员指挥。

  五、疏散人员、抢救伤员

  (一)当发生火灾紧急情况时,本单位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为现场疏散总指挥,负责指挥疏散组成员在第一时间打开紧急疏散出口,引导现场人员有秩序地迅速撤离火灾现场。

  (二)出现人员受伤时,报警组成员要及时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999”),同时讲明火灾现场的详细地址、受伤人员数量、受伤部位及导致受伤原因等情况,并派人到指定地点迎接救护车引导医务人员进入现场抢救伤员。

  六、保护火灾现场

  扑灭火灾后要注意保护火灾现场,并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情况的调查和处理等工作。

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

  xx有限公司属煤矿企业,原煤生产为井下开采,如果疏于防范,五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发生都会给单位、个人以及社会带来巨大灾难和损失。为加强安全生产,强化安全意识,做到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有效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特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如下:

  一、演练目的:

  提高全员职工安全意识和发生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全力、及时、迅速、高效地控制事故,保障企业财产个人员的`生命安全。通过演练使员工掌握应急救援运行程序和方法,提高各专业队伍协调作战,加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宗旨,切实做好各种事故的应对处理工作。

  二、演练时间及内容: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决定每年对灾害应急处置选择相应时间演练一次。

  三、演练地点:

  xx有限公司井上、下。

  四、参加人员:

  xx有限公司全体人员。

  五、演练组织机构成立:

  为能迅速处置突发事件,根据公司专项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各工作组到位,按照各自职责准备展开工作。

  六、演练组织指挥:

  (一)指挥位置

  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设在安全指挥中心办公室。

  (二)指挥方式

  指挥部启动演练运作,统一协调指挥各工作组迅速开展工作。各工作组相互帮助,密切配合,在具体实施各自职责中,相对安全的工作组可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向情况紧急的工作组增派人员,努力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

  (三)指挥要求

  演练运作启动后,现场当班负责人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现场统一指挥,迅速组织现场人员立即进入各个岗位,各司其责,积极自救、互救。要求公司其它工作人员在通讯组通知后必须1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按预案要求迅速进入各自职责所在工作组,立即开展相关救助工作。

  (四)指挥原则

  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置突发事件时,必须做到以人为本的救助原则。

  七、演练总结:

  演练主要是检查应急预案的编制和适用情况,通过演练发现预案中存在的问题,确定修改的方法和意见,达到科学性、适用性和针对性,同时进一步锻炼应急队伍,磨合机制,积累实践经验,发现应急资源不足,强化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等协调配合,提高各级预案的协调性,增加应急反应能力,为实现矿井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

  1 总则

  1.1 目的及依据

  为预防或最大程度地减少银行业突发事件给金融业及其他产业带来的经济损失,预防或最大程度的减轻银行业突发事件给金融消费者权益带来的损害,维护国家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 2 工作原则

  1.2.1 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应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银行业的特点,坚持依法、快速、高效、稳妥的原则。

  1.2.2 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应保守国家秘密,对于涉及到机密以上(含机密)的事项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泄密。

  1.2.3 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按照统一指挥、措施得力,政府协调、部门联动的原则组织实施,各部门、各机构应按照自身的权限和职责各司其职,服从指挥。

  1.2.4 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按照属地为主、明确责任,信息共享、维护稳定的原则展开处置,各部门、各机构应统一认识,顾全大局,科学决策,依法处置。

  1.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具有影响我县的经济社会秩序稳定或影响全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突发性银行事件。具体包括因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起的金融突发事件,突发性挤兑金融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和提供正常金融服务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银行业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我县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2.1.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宜春监管分局上高监管办事处(以下简称银监办)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银监办领导小组),组长由银监办主任担任,成员由银监办3位员工组成。

  2.1.2 银监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办公地点在银监办办公室(县人民银行办公大楼四楼)。银监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银行业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处置需要确定相关人员,承担情报信息、新闻报道、专家咨询、法律顾问等职能。

  2.2 职责

  2.2.1 银监办领导小组的职责

  (1) 统一领导和指挥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 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3) 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 决定处置措施和新闻报道的重大事项。

  (5) 负责处置工作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

  2.2.2 银监办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职责

  各成员在银监办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负责处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应急工作事务,并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建议和措施,完成银监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2.2.3 银监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1) 银行业突发事件预案的拟定、修改和报送工作。

  (2) 接收、处理、上报、通报有关信息资料。

  (3) 银行业突发事件预警系统的'建立和维护,预警指标的设定和调整。

  (4) 收集、保管有关档案资料。

  (5) 组织协调有关工作,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处置突发事件的相关培训和演练。

  (6) 完成银监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4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职责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其内部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针对因清偿性、流动性以及灾难性等原因引起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并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一起报送银监办备案。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制度

  银监办应对本系统内存在的隐患和暴露的各类安全问题,建立相应的预防预警标准,并加强跟踪、监测;建立以信息网络为基础的银行业突发事件预警系统,设置风险预警线,根据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中介机构审计及其他渠道所获信息及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做出判断,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

  3.2 预警系统建设

  银行业突发事件的预警系统建设旨在通过监测相关变量和指标,使用设定的警戒线和参考发生概率来判断预警事件的类别,从而为有关机构采取进一步的预防或处置措施提供技术支持。预警系统内容主要包括:

  3.2.1 监测变量,即需要考察的变量的范围,以及可能会引发银行业突发事件的因素。

  3.2.2 指标菜单,即反映被监测对象风险程度的各类指标(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

  3.2.3 警戒线,既需要引起监管部门警惕的数值。

  3.2.4 发生概率,包括不同类别的银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生概率和单一银行业突发事件在某种环境下发生的概率。

  3.3 预警信息处理

  3.3.1 银监办要加强对有关部门报送信息的汇总和分析,注重对影响银行业稳定的银行业突发事件的跟踪研究,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分局。

  3.3.2 银监办要加强与县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吸取有关建议和意见,改进预防预警措施。

  4 突发事件等级界定

  4.1 界定原则

  当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所交叉,难以判断级别时,应按相对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当突发事件随时间推移升级后,按升级后级别的程序处理。

  4.2 等级划分

  银行业发生的,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银行业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突发性挤兑金融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银行业系统金融机构正常经营和正常金融服务的事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省(区、市),有可能影响全国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属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市、州、盟),有可能影响全省(区、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属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旗),有可能影响全地区(市、州、盟)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属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程序

  5.1.1 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立即启动本机构应急预案自救,同时上报县银监办;县银监办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并上报上级机构,配合上级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2 信息报告

  5.2.1 信息报告的基本原则

  (1)及时性:最先获悉银行业突发事件发生信息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报告相关部门或机构。

  (2)准确性: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规范性:报告内容要规范。

  5.2.2 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件所涉及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

  (2)事件的发生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

  (3)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经及拟进一步采取的应对措施。

  (4)其他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5.2.3 信息报告的一般程序

  (1)发生银行业突发事件后,事件发生的机构应立即向其上一级机构、县银监办和县人民银行报告,同时报告县政府,并通报县公安局。

  (2)银监办应在接到银行业突发事件的情况后迅速电话报告宜春银监分局,并于当天提交书面报告,同时进入紧急应对状态。

  (3)银监办在接到突发事件的情况报告后,应迅速报告县政府,并通报县人民银行。

  5.2.4 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

  (1)发生Ⅰ级、Ⅱ级突发事件,事件发生机构应在2小时内向县银监办报告;县银监办应在2小时内向宜春银监分局报告。

  (2)发生Ⅲ级突发事件,事件发生机构应在4小时内向县银监办报告;县银监办应及时向宜春银监分局报告。

  5.2.5 信息通报的要求

  县银监办与县政府、县人民银行及县公安局保持信息沟通。

  5.3 处置措施

  5.3.1 银行业金融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立即根据其内部有关应急处置的制度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自救处理,包括采取行内调集、股东援助以及同业拆借等紧急资金调配措施。在必要的情况下及时向县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向县银监办、县人民银行及县政府报告。

  5.3.2 县银监办

  县银监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应及时与县政府、公安局、宣传部等机构取得联系;同时银监办在县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县银监办应根据本预案规定上报有关情况,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5.4 新闻报道

  根据有关保密规定和实际需要,县银监办可适当向公众披露有关信息,或通过有关媒体对突发事件进行适当报道,以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6 后期处置

  6.1 后续工作

  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银监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恢复正常营业秩序,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正面宣传报道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给银行业和受波及地区社会经济带来的不良影响。

  同时,银监办应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密切关注银行业突发事件预警系统的监测变量,严防突发事件出现反复。

  6.2 责任追究及处罚

  6.2.1 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对事件的原因及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根据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调查结果,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采取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甚至于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措施。

  6.2.2 银监办工作人员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3 银行业金融机构未预先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未及时向银监办报告的,银行业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采取以下措施: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6.3 评估与总结

  6.3.1 银监办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对突发事件及处置工作进行评估与总结,将书面报告上报宜春银监分局,并根据总结,修改完善本预案。

  6.3.2 银监办应针对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修改或完善监管措施、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并提出完善相关法规建议,对工作人员进行应对突发事件的培训。

  6.4 奖励与表彰

  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表现突出、贡献巨大的人员,有关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奖励与表彰。

  7 应急保障

  7.1 通讯保障

  7.1.1 银监办应与人民银行保持必要联系,并建立金融风险信息共享平台。

  7.1.2 银监办应确保与事件发生地政府保持必要的联系。

  7.1.3 银监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与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

  7.1.4 所有通讯及信息共享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7.2 文电运转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应确保文电运转的高效、迅速、准确、畅通,不得延误。

  7.3 技术保障

  7.3.1 各有关机构和部门应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保证,有关信息有计算机备份。

  7.3.2 核心账务数据应实现异地备份,建立数据备份中心。

  7.3.3 对要害岗位的人员,至少有两名人员备用、替换,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因人员的缺岗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7.3.4 加强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建设与完善,做好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维护和管理。

  7.4 安全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8 附则

  8.1 本预案由银监办制定并负责解释。

  8.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

  为正确、有效处理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由于技术、业务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原因出现的运行故障,保证会计核算的安全、准确,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根据《支付结算办法》、《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手续》、《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办法,以及《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系统包括:

  1、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

  2、中国人民银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以下简称影像交换系统);

  3、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

  4、某银行行内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银行行内系统);

  二、适用范围包括: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处置支付系统、影像交换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银行行内系统面临的突发事件。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系统或某一节点的瘫痪;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造成人力资源的操作限制,严重影响支付系统的操作运行;

  3、支付系统出现故障,恢复时间超过4小时;

  4、付系统出现故障,恢复时间小于4小时,但有数据丢失时的处理。

  三、应急处理基本原则:

  1、账务安全原则。应急处理措施必须通过各种有效方法控制账务的处理,确保会计账务的.不错不乱;

  2、业务连续原则。应急处理措施要确保会计核算业务的不间断进行;

  3、数据完整性原则。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时,应尽快查找丢失的支付清算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社会资金安全;

  4、可操作性原则。应急处理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在处置危机时,应首先保证大额系统的正常运行而后再解决

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

  一、营业大厅营业期间遇歹徒抢劫应急预案

  (一)营业期间歹徒持枪劫持人质抢劫应急预案。

  1、柜面营业员应沉着冷静与其周旋,互相配合拖延时间,尽量分散歹徒注意力,并示意其他员工立即向110报警。

  2、大堂服务人员或保安员伺机疏散其他客户,关闭营业厅大门,等待公安人员到场。

  3、迅速将现金放入保险柜,确保资金不受损失。

  4、现场员工应劝导被劫持人员保持冷静,不要乱哭乱喊,以免激怒歹徒。

  5、现场员工在公安干警到达前不要轻易行动,要不停地与歹徒说话,消除对方的紧张心理,尽量不要激怒歹徒,必要时可少量多次地按歹徒要求给予一定的现金,尽量拖延时间,以保护人质安全为主,我方人员不可随意出击,以免造成人质或其他人员人身伤害。

  (二)营业期间歹徒利用催泪弹或施放毒气抢劫应急预案。

  1、柜台营业员发现营业大厅或柜台上有不明气体的或雾状的现象很可能是迷魂类的.毒剂,应立即报警。

  2、柜台营业员办理业务时如发现客户办理业务时手中

  所拿物品不是纸张类应提高警惕,立即借故离开柜台,伺机观察,视情况而报警。

  3、如营业室内有气体、烟雾等要立即用湿毛巾护住嘴鼻,迅速转移到其它房间,用手机立即报警。

  (三)当歹徒用炸药等爆炸物品实施抢劫应急预案。

  1、迅速按下110报警器,这时不要按惊吓式报警器,以防激怒犯罪分子。

  2、耐心说服教育,要严密观察歹徒的情况、临柜人员拿好自卫工具。

  3、尽量周旋拖延时间,等候公安机关救助。

  4、当发现有炸药包放在柜台上时,看到冒烟,应迅速按下110报警器后,全体员工迅速卧倒。

  5、当歹徒身上绑着炸药时,应立即按下110报警器报警,要注意观察歹徒的动作,是否准备拉导火索,当发现有冒烟的情况,应立即就地卧倒。

  (四)营业期间发生歹徒挟持客户取款应急预案。

  1、柜面营业员应沉着冷静与其周旋,互相配合拖延时间,尽量分散歹徒注意力,并示意其他员工立即向110报警。

  2、大堂服务人员或保安员伺机疏散其他客户。

  3、迅速将现金打散放入保险柜,确保资金不受损失。

  4、现场员工应劝导被劫持人员保持冷静,不要乱哭乱喊,以免激怒歹徒。

  5、现场员工在公安干警到达前不要轻易行动,要不停地与歹徒说话,消除对方的紧张心理,尽量不要激怒歹徒,必要时可少量多次地按歹徒要求给予一定的现金,尽量拖延时间,以保护人质安全为主,我方人员不可随意出击,以免造成人质或其他人员人身伤害。

  (五)营业厅发生抢劫客户现金应急预案。

  1、全体临柜人员立即进入临战状态。

  2、迅速按下110报警器和惊吓式报警。

  3、营业员在保证本网点安全和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疏散其他客户,协助客户抓捕罪犯。

  4、如犯罪分子拿有凶器时,营业员不要轻易去接近,仔细看清犯罪分子体貌特征、衣着及逃跑方向,为公安人员侦查提供有力证据。

  (六)营业网点突发犯罪分子持枪抢劫应急预案

  1、立即按下110联网报警器和惊吓式报警。

  2、临柜人员应迅速蹲下,以柜台为掩护,保护生命安全。

  3、迅速将现金放入保险柜,确保资金不受损失。

  4、大堂服务人员或保安员应做好客户疏散工作,迅速疏散营业大厅客户。

  二、营业厅内客户失窃应急预案

  (一)营业厅服务人员或保安员应问清楚被窃客户具体情况后,迅速将营业厅大门封闭,并维持好秩序。

  (二)了解情况后营业员立即报警。

  (三)营业员协助维持好大厅秩序等候公安人员到场。

  三、营业厅门口发现可疑人员和可疑车辆应急预案

  (一)发现柜台外逗留或东张西望而不办理业务的人时,大厅服务人员或保安员要提高警惕,暗示营业室内其他工作人员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准备。

  (二)大厅服务人员或保安员要主动上前与其搭话,询问其是否办理业务,如办理业务我方人员可以帮其办理,让嫌疑人觉察到已经有人注意到他了。

  (三)营业网点负责人要注意观察可疑人员的意图,如跟踪客户偷窥其取款,要提醒客户,同时营业员要拖延办理业务时间,借机告知客户有人跟踪,暂缓取款。

  (四)营业网点门口发现可疑车辆时,保安员及营业厅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注意观察可疑车上人员动向,视情况及时向支行长和保卫部报告,事态严重时立即报警。

  四、ATM机加钞或维护过程中发生抢劫的应急预案

  (一)加钞人员或维护员立即按下ATM机联网报警器,同时通过手机向110指挥中心和上级领导报案。

  (二)加钞时押运人员应立即鸣枪警告,阻止其犯罪,当犯罪分子在我方鸣枪警告后仍不中止犯罪行为,可立即还击,将其击伤或擒获。

  (三)如有人员受伤,及时给予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中心求救。

  (四)如歹徒逃跑,加钞人员应及时向110指挥中心报告歹徒逃跑方向、相貌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型号、颜色、车牌号码,保护好现场等待救援人员的到场。

  (五)当犯罪分子实施持枪抢劫时,押运人员要果断冷静、机智勇敢,有效打击犯罪,确保国家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五、晚间营业区、办公区发生盗窃事件应急预案

  (一)早晨上班发现有异常情况,原因不明不准营业或办公,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警,等待公安机关勘察后,再进入现场。

  (二)向支行长(总经理)和总行保卫部报告。

  六、发生内外勾结案件的应急预案

  (一)单位发生案件及时报警。

  (二)如有内部人员参与,不要声张,单位负责人要及时掌握该嫌疑人的动向,秘密控制其活动范围,为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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