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参考

时间:2024-10-14 18:58:09 蔼媚 责任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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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参考(通用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责任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通过签订责任书,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职责。那么责任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参考,欢迎大家分享。

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参考(通用5篇)

  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参考 1

  为了加强租赁屋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强化基础工作,提高治安管理水平,为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两好的治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租赁屋治安管理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本责任书所称的租赁屋是指旅馆业以外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于他人的房屋。

  第二条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

  第三条私房出租,出租方必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向所在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出租的,出租人必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单位介绍信,到当地派出所申请登记。

  第四条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2、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或者让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后,方可租赁。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4、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5、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居住的安全。

  6、房屋停止出租,因刚到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第五条、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1、必须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2、租赁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3、将承租房屋再转让他人的,应当到当地派出所登记备案。

  4、发现承租人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5、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有毒等危险物品。

  6、集体承租或单位承租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7、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公安机关将定期或不定时的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必须限期整改。

  第七条、检查时,公安人员应当出示证件,依法办事,礼貌待人,维护出租方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出租屋治安管理责任书3篇小学作文-初中作文-高中作文-中考作文-高考作文-节日作文及各类中小学生作文第八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予以处罚。

  1、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出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2、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何法有效证件的,处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罚款。

  3、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4、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5、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出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

  出租人: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

  磁窑堡派出所责任区民警: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参考 2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市区暂住人口登记办法》,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房屋出租人保证不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承租人。

  二、房屋出租人应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房屋出租人应及时填写《暂住人口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出租人留存一份,上报派出所一份),保证在三日内上报当地派出所或警务室进行登记。

  三、房屋出租人应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号、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四、房屋出租人应按要求安装“河南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社会版”,保证将承租人的及泵信息在24小时内准确录入、上传。

  五、房屋出租人应在出租房屋明显处张贴“民警承诺牌”保证在租住人员入住后告知其应旅行的责任和义务。

  六、房屋停止租赁、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房屋出租人应保证在一周内及时到当地派出所或警务室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七、“城中村”出租房屋应指定专人作为该出租房屋的房管员,专职做好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防范工作。

  八、城中村房屋出租人,应按照“城中村”出租房屋旅馆式星级化管理的要求,完善各项安全防范设施,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避免治安刑事案件发生。因防范设施不完善或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对承租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安全防范设施不完善或治安管理措施未落实的房屋,房屋人不得将该房屋用以开办旅馆或出租给承租人开办旅馆。否则,派出所将下达整改通知书,经通知仍未整改的,派出所将予以取缔。

  十、房屋出租人应对承租开办旅馆的承租人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和培训。

  十一、房屋出租人负责对承租人的现实表现进行监督管理,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保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十二、法律责任。

  1、房屋出租人如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条至第八条的.行为、经通知拒不改正的,依据《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房屋出租人如有违反责任书第十一条的行为,依据《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情节轻微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如有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市区暂住人口登记办法》的行为,应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房屋出租人和村委会各执一份,派出所备案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房屋出租人:________

  村委会:________

  (加盖公章)

  派出所:________

  (加盖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参考 3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作为该房屋的出租人,我保证严格履行以下责任:

  一、核查承租人的《身份证》,认真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及时办理租赁房屋备案手续。

  二、告知外来承租人在入住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申领《居住证》;不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员。

  三、发现可疑物品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包庇犯罪,不提供违法犯罪场所。

  四、出租住房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出面积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室储藏室不出租给人居住。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消防隐患等不安全因素,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服从和协助管理人员依法进行管理,接受公安、房管等有关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

  六、租赁房屋变更承租人或停止租赁的,及时到公安、房管等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如违反出租房屋的有关管理规定,自愿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责任人(出租人)签名: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参考 4

  为加强水塘卫生院房屋承租人的安全管理,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云南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签订此保证书,并做到以下几点:

  1、不允许承租人存放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性等违禁物品。

  2、不允许承租人从事偷窃、赌博、收脏、窝脏、制假、贩假、传播和贩卖反动淫秽物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卖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活动。

  3、不将房屋转租给“邪教”组织或非法团体做为活动据点。租屋内不得进行一切违法行为活动,承租人不得有妨碍邻里正常生活的'行为。

  4、发现有违法犯罪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医院报告,不隐藏、包庇违法犯罪份子,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5、承租人不准经营有害物品或劣质、过期、三无食品。

  6、承租人应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承租房屋和场所安全。

  7、主动接受公安机关和卫生院对房屋出租户进行的治安检查。

  8、承租人不得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9、承租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过期及时更换。

  10、出租房除厨房外,不得使用明火。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的厨房应当采取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

  11、承租人加强自我学习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提高承租人安全责任意识。

  以上我作出的保证,我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法律规定,我将承担一切相的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本房屋承租户治安安全保证书一式两份,水塘卫生院、房屋承租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责任人(出租人)签名: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参考 5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安部制定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出租人、承租人为履行治安义务,特向城关水陆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

  第一条 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 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二)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六)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 违法行为的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人(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租人(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民警(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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