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书
加强水上安全管理,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遏制伤亡事故发生,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乡镇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乡镇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书范本(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水上安全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水上安全管理,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遏制伤亡事故发生,特签运船舶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
不发生水上交通伤亡事故,不发生重特大险情和严重违法案件。
二、责任内容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船舶必须服从永兴镇人民政府、镇安办和镇船管站及所在村的领导管理,自觉遵守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船主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船主相关信息应报镇安办备案,主动学习有关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参加镇人民政府(镇安委)及村上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负责对船员的安全教育、管理。
(三)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四)遵守《四川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船舶必须具备适航条件,必须具备船检证书、营运证书、国籍证书和办理航线许可证,严禁船员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及不穿戴救生衣驾驶、严禁船舶超载、载客、冒雾、冒险、夜间航行。汛期严格按照安全警戒水位减载,停航土封渡水位停止航行的规定,坚决服从“超载一次禁运一月,超载二次禁运一年,超载三次终身禁运”的规定。杜绝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若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及其它灾害事故,应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全力以赴施救,并无条件接受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的统一调动,服从指挥。
(七)自用船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不得将船舶租借给他人使用。如因特殊原因,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自用船可以装载从事生产、生活服务的自家人员,但装载总人数不得超过3人(包括操作人员),所载人员(包括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救生衣,船上必须配备有救生设备,且实际装载时的船舶吃水不得超过载重线。
(八)洪水期必须坚持值班制度,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奖惩办法
(一)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实行安全保险证金制度,全年若无违章,无违规,无事故发生,积极参加学习和会议,年终考核后根据考核情况退还或转作下年安全保证金。凡责任单位(船舶)违章、违规一次,在责任单位所交保证金中扣20-100元,直至扣完为止,若发生安全事故出现人员伤(亡)事故,保证金一次扣完。
(二)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明确,制度措施落实到位,管理成效显著,无安全事故发生的,年终进行奖励。
(三)凡违反本责任书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由镇人民政府对船主(员)予以批评教育;扣减船舶责任单位安全保证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其停止从事船舶运输活动。
(四)责任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滞后,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够,管理力度不强等造成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的,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追究负责人责任。
(五)按时参加镇安委会和管船站举办的各种培训会,严格实行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发现一次从保证金中扣除20元,直到扣完为止。
四、本责任书一式叁份,由村民委员会、船主签字生
村民委员会责任人:
船名:
责任人:
乡镇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书范本(二)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重要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省渡口船管理规定》以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根据我镇安全生产管理和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渡口船工分别为第一责任人,责任人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决执行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和要求,实施20**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目标。
二、主要责任目标
1.责任单位要根据《**市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所在地区的渡口实际情况,积极完成20**年渡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项任务。要与船工签订渡运安全生产责任状。
2.责任单位要成立渡口水上交通安全自救小组,建立健全渡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渡口安全每日有人巡查,安排人员负责记录每日渡口安全情况。
3.责任单位、船工要做好渡口船只的安全整顿,凭证运营,严禁非法无证运营和抢运,清理“三无”(无出厂证、无登记证、无检验合格证)船只,处罚违规违章船舶。
4.各渡船要限员、限量运载,渡口船只一次只限载15人以下,制止任何超载行为。
5.各渡船船工要定期检查、维修、整顿、更新船只。
6.各渡般要配备相应的救生设备和消防器材,做好水上安全救生和防火灭火工作。
7.责任单位、船工要在天气恶劣时,及时了解掌握险情,决不能强行渡船运营。
8.责任单位要抓好船舶驾驶员特种作业教育培训,做到专人专管驾驶员,严禁非驾驶船工运营。
9.责任单位要开展渡口水上交通安全自查自纠活动,严肃查处渡口、渡船及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隐患。
10.责任单位要严格按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意见》、《**省渡口船管理规定》等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办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检查、评比、考核制度
1.渡口水上交通安全检查,采取自查、抽查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责任单位、船工平时要做好渡口水上安全的自查工作,镇将不定时的抽查。
2.镇每月将渡口船员进行检查一次,落实渡口安全情况和救生设备、防火灭火器材。
3.节假日、旺季组织人员对运营船舶逐只检查是否按目标责任、限载人员运营。违者重罚,并责令停止营运。
4.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对于拒不接受整改或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运营资格和渡口运营船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镇配合市交通局对年度渡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定,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或不符合标准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
四、工作责任期限
自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止。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责任书一式两份,镇政府、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
负责人(签名)
二O一一年月日
二O一一年月日
责任人(签名)
乡镇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书范本(三)
1、村党支部、村委会对辖区内渡运安全工作负具体责任,要认真贯彻“安全重于泰山”和“防患于未然”的思想,经常检查渡口、渡工执行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积极维护本村水上交通正常秩序。
2、党支部、村委会要严格按照本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责任,与渡口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指定一名副职干部专门负责渡运安全工作。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并将所签目标管理责任书上报镇、县主管部门备案。
3、村在辖区内设置或撤销渡口,应当向镇政府及县相关部门报批方可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立渡口,都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取缔,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在春运、汛期、集会及重大节假日期间,党支部、村委会应组织专人配合镇船舶安全管理员加强对渡口进行安全检查,现场维护秩序,制止违章行为。
5、镇政府将于年底对各村渡运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因管理不力或玩忽职守造成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安徽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本责任书一式三份,镇、行政村各一份,报县海事处一份。
二0**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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