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质量责任书
篇一:水电工程质量责任书
新乡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
工程质量责任书
责任书编号:NSBD-XXPT-SG-1
工程名称: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新乡供水配套工程30号输水线路
第一施工标
建管单位:新乡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
施工单位: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新乡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工程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确保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签订本责任书。
一、目标
本工程质量目标是: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其中:单元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85%以上;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全部合格,优良率90.0%以上;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70%以上;无重大质量事故。
二、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具有以下责任: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全责,并确保实现质量目标;
2、项目经理必须全面贯彻和执行各种有关质量的政策、法规、制度,落实各项质量保障措施;
3、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项目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
4、设置总质检师、质量管理机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5、经常对职工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加强施工人员的岗位技术培训,提高质量意识;
6、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 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南水北调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通知,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认真贯彻执行强制性标准施工条文,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7、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制定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
8、设置专职质检机构,配备专职质检人员,配置实验仪器且精度满足要求,质检人员持证上岗,并不得擅自更换,接受建管局、监理部的核查;
9、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使用的工程材料和半成品,送建设单位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当在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
10、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切实加强质量检验工作,严格工序管理,认真执行“三检制”,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及时做好工程质量评定记录,保证工程质(来自:WWw.cssyq.Com 书业网:水利工程质量责任书)量技术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11、落实质量追溯制度,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行现场操作人员实名签名制,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
12、不得将其承接的工程项目进行非法分包和转包;
1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南水北调的现行标准,达到设计及合同要求,竣工验收前提交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14、认真贯彻执行技术交底制度。对主要隐蔽工程和工程关键部位实施预检和复检;
15、发生质量事故,要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治事故扩大,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单位、建管局报告。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提供质量事故的分析报告,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16、接受建管局、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施工质量的检查监督,并予以支持和积极配合。
三、其他
1、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责任书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验收合格。
建管局(签章):项目部(签章):
局 长(签字):项目经理(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日签订日期:年 月日
篇二:水电工程质量责任书
工程项目质量目标责任书
为落实本项目质量目标责任,根据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确保该工程按合同履约,保证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决定对 工程项目施工与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
本工程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规定达到的质量等级为合格,项目部拟达到的质量目标为合格 。
一、项目部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必须服从公司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还应接受建设单位、政府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对工程的检查和指导,并随时征求他们的意见,作为持续改进的目标。
二、有关质量管理事项:
1、工程部指导项目部贯彻落实国家质量管理体系和公司对工程质量的要求,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国家质量管理程序文件和技术操作文件,保证工程施工在正常状态下进行,达到质量管理目标;
2、项目部应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管理机制,制定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管理责任;
3、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遵守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施工合同承诺的质量等级;
4、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如发现项目部在工程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有权要求其无条件改正和返工,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施工中机械设备、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达不到工程施工需求的,公司检查人员在场要求更新设备及更换人员;
5、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问题,由公司与项目部共同配合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项目部承担。在必要时下发质量惩罚通知书;
6、若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建设单位给予的`奖励的75%属项目部所有,若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罚款等费用,由项目部承担。若工程项目获更高的荣誉,
公司另行对项目部进行奖励;
7、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8、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应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完成后按验收标准进行严格检查,工程所用材料、隐蔽工程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工程技术资料齐全完整。
三、工期目标责任:
1、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 天;
2、项目部就工程工期须延时或有关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公司汇报;
3、项目按合同约定提前完工的,建设单位给予的奖励属项目部所有。由于违约、工期延误所造成的经济处罚和损失,由项目部全部承担。
四、施工中发生下列质量问题,公司将对项目部进行罚款: 1、
2、
3、
篇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宗旨,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到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大丰市川东港2013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参建各方的安全职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393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本《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以明确各方职责,作为安全管理的指导与检查执行依据。
一、建设管理单位安全责任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选择符合安全资质、安全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承包施工。
2、根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任意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为确保安全措施经费足够到位创造条件。
3、工程开工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线管等各类隐蔽资料,积极配合施工企业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4、督促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鼓励监理单位、施
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自觉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管理的先进技术标准,争创一流企业。
二、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1、受业主委托,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令、法规的行为予以查处。
2、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3、应随时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按操作规范与规程作业,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处理整改。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和《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对所承担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安全施工负第一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
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4、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措施严格执行。
5、施工现场应健全各类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与会议制度,各类设备、设备的安全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及职责等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及高处作业防护、施工机械的安全检查、验收制度,对无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适用。
6、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及兴业规章、规程等管理规定,严禁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同时加强安全日常检查,对存在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7、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岗位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特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8、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本《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建设管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
年 月 日(签字)(签字)(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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