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施工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及广大职工的家庭幸福,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安全责任书。小编为大家找了这篇房屋施工安全责任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保证集团下属各单位安全目标的实现。特签订本内部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一、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目标承诺:
1. 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事故为零;
2. 工伤事故:重伤控制在 人以内,轻伤控制在 人以内;
3. 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安全隐患的出现;
4. 整个项目施工现场杜绝发生火灾和设备事故;
5. 杜绝发生重大中毒事故以及群发性传染病;
6. 2011年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按20xx年集团下属各项目公司总经理签署的《总经理业绩管理合同》安全管理目标。
7. 必须执行公司施工现场标准化模式。
二、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及义务:
1.0 集团下属项目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在单位所属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公司总经理部应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针对所属项目特点,制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实现。
2.0 集团下属项目公司必须执行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2.1、集团下属项目公司必须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2.1.1 、集团下属项目公司应当具有至少一名合格且有经验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安全方案和措施的.具体实施;
2.1.2、集团下属项目公司必须接受公司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项目公司承担;
2.1.3、集团下属项目公司必须按照集团《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2.1.4、集团下属项目公司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2.2、集团下属项目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制度:
2.2.1、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项目公司应在指定时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集团将按规定对下属项目公司总经理进行经济处罚;
2.2.2、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项目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将要求停工或强行组织人员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2.3集团下属项目公司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率必须达到100%。
2.3.1、项目经理、生产工长、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公司或集团组织的安全会议及培训;
2.3.2、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
2.3.3、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持证上岗;
2.3.4、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2.4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报批制度:
2.4.1 集团下属项目公司部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2.4.2 专项安全技术方案须报相应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5集团下属项目公司应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保卫责任制度:
2.5.1 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消防保卫管理规定及条例,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消防保卫规定组织施工;
2.5.2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2.5.3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2.5.3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2.6项目公司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
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2.7项目公司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2.8项目公司必须严格执行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2.8.1、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在施工期间如果发生伤亡事故,项目部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方式通知项目公司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项目公司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
2.8.2、项目部要积极配合项目公司、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项目部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毁坏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项目部承担;
2.8.3、项目公司须承担因所属项目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8.4、如发生伤亡事故,项目公司应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项目部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因不能积极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项目公司负责;
2.9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项目公司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项目公司负责。
2.10 项目公司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2.10.1、项目公司部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施工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2.10.2、施工现场和个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10.3、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购买合格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2.10.4、项目公司应给工人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2.10.5.项目公司应为现场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和为从事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工种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3.0 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
3.1、项目公司必须遵守公司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并按照集团及项目公司施工现场标准化模式布置现场,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等方面要符合公司形象化设计的要求;
3.2、项目公司应按照集团要求建立健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等措施;
3.3、项目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和应有卫生条件以预防传染病;
三、具体要求及组织实施措施
1.0 本责任书中凡涉及项目公司责任和义务的条款,项目公司应无条件遵照执行。
2.0 本着取之项目返之项目的原则,工程中标后,项目公司向集团上交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基金,该笔基金用于奖励安全文明施工先进项目,具体规定如下:
项目合同价款500万以内 —— 上交1000元;
项目合同价款500~1000万之间 —— 上交2000元;
项目合同价款1000万以上 ——上交3000元;
3.0 违章处罚实施,集团管理职责部门发现违章违规,即开具处罚单,处罚单注明违章内容及处罚金额,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若拒绝签字则以集团或项目公司管理人员所拍照片或录像为依据,报项目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生效,所罚金额从项目工程款中扣除。
4.0 安全文明保证基金及日常施工管理罚款由集团财务部单独建帐,专项管理用于表彰先进安全文明施工项目部或个人。
四、本责任书的各项规定如遇到同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责任书有效期:自20xx 年3月9日签字之日起生效,在项目公司总经理完成任期后即截止。本责任书条款项目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责任书而造成伤亡事故,由项目公司及所辖项目部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六、其他补充条款: 按xxx集团《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规定
xxx房地产开发集团 xx 有限公司
集团总裁或指定代理人签署: 项目公司总经理签署: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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