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责任书
应急管理是应对于特重大事故灾害的危险问题提出的。应急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在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恢复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应用科学、技术、规划与管理等手段,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有关活动。以下是应急管理责任书,欢迎阅读。
应急管理责任书1
为认真落实20**年县应急管理工作目标和任务,县人民政府与各应急管理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签订以下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书:
一、应急管理工作目标
(一)认真落实区、州有关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
(二)编制、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
(三)组织配合好县应急演练,积极做好本单位应急演练工作。
(四)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五)健全应急队伍,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广泛普及救灾避险知识。
(六)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日16:30—17:30分,向应急办电话报告值班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七)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突发事件须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文字材料2小时内报送。每月报送不少于3篇动态类信息。
(八)6月15日前向县应急管理公室报告应急管理工作半年总结;11月15日前向县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全年应急管理工作总结和下年应急管理工作计划;每季度末以书面形式向县应急管理办公室通报本单位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积极参加县应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奖 惩
(一)考核与县双目标考核挂勾,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结果按一定的分值计入双目标考核结果。
(二)在年初县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对考核为先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签字人: 签字人:
20**年4月3日
应急管理责任书2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和产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此与我单位职工 签定二零一零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1、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本单位的法定代表要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科室,明确专人专职或兼职,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本单位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负责人每年要在本单位内逐级鉴定内容详实,可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要按时组织本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次会议要有总结,对于不足要及时修改,并存档。
5、本单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按时参加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对新入厂的工人要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本单位的三级教育培训。
6、本单位要按时给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且定期为从业人员健康查体,交纳各项劳动保险,防止发生职业危害。
二、从业人员安全责任
1、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单位的有关安全操作规定。
2、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由上级安监部门和本单位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3、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要按时上下班,不得疲劳作业,并且工作期间不能服用含有使人嗜睡成份的药物。
4、从业人员要按照要求佩带劳动防护用品,严防发生职业危害。
5、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如实反映情况,以便及时排除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6、从业人员有权利知道本单位存在的安全因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因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意外伤害时,从业人员有权利向企业法人提出赔偿。
单位:(公章)
法人:(签字)
职工:(签字)
应急管理责任书3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完成20**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特签订此责任书。各村民委、乡直有关单位必须履行、完成本责任书中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责
1、认真履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职责,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时规划、同时部署、同步推进、同时总结。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减少职业危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2、乡(镇)长对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审批下达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重要文件和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主持或者委托分管领导人召开本级人民政府年度和季度安
全生产工作会议,并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支持、督促本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职责。组织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村委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按规定给予奖励或者惩罚。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
3、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镇)长负责领导和支持本级人民政府安监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以及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及时协调、处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受乡(镇)长委托组织召开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排本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领导所分管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4、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负责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到所分管部门及行业(领域)。及时督促检查、指导所分管部门、行业(领域)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严防重特大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发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5、积极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和企业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
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桂政发201140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夯实筑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防线,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6、大力支持、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落实编制人员、经费、器材、装备和办公场地等,配备专(兼)职安监人员2人以上。辖区内每个村配备1名兼职安全员,着力提高群防群治能力。
7、乡(镇)本级财政要建立与本地经济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经费、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以及应由政府负责的公共安全隐患整治经费等。
8、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区、全国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和节日长假期间,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和督导各类企业加强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与此同时,按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报送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国家、自治区、市、县部署的各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半年、全年履职报告和自检自评考核情况等材料。
9、认真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及时确定20**年度乡(镇)政府挂牌督办治理的隐患项目,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抓紧整改。
隐患整改工程竣工后,要做好整改效果评价,并及时向县安委办报送重大隐患整改进度等信息。
10、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是非煤矿山、水上交通、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等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11、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媒体和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
(二)督促、指导企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1、督促企业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专职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企业有条件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注重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企业安全状况诊断、评估、整改方面的作用。
2、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行为。
3、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和安全
风险抵押、责任保险等制度,严格执行新的工亡职工赔偿标准。
4、督促企业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建档立卡,并组织实施整改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5、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6、督促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7、督促企业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发现没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要督促整改,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8、督促企业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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