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童年员工保密责任书

时间:2022-07-27 03:51:09 责任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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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童年员工保密责任书

  甲方: 金色童年儿童摄影机构

金色童年员工保密责任书

  乙方: 知悉并同意下列各项保密责任条款

  1. 为了防止乙方在甲方公司在职期间泄露或离职后非法使用、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甲方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责任书。(本责任书所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具体包括甲方非专利技术成果、调色的动作、脚本、制作工艺、设计稿、模板、实验数据、各种研究报告、计算机程序及密码、公司各种网络帐号及密码、经营策略、供货与销售渠道、产品商品价位及成本、客户名单、财务帐簿、个人薪资奖金、价目表、广告策略、市场情报、文件资料、保密性教材、新人手册、员工请辞、员工离职等,以上皆列为甲方公司保密条款。)

  2. 甲方允许乙方在职期间或离职后使用非甲方商业秘密性及各式文案资料 和知识及经验,乙方必须保证在职或离职后,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形象和利益的任何语言及行为。

  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保密制度中关于保密方面的规定。

  4. 乙方在职期间或离职离岗于甲方公司后,在甲方公司所知、所得之各项商业秘密未为公众所知之前,不得擅自使用、转让、贩售、赠予及其它获取利益,亦不得披露、允许第三人使用。

  5. 凡乙方在职期间泄露或离岗后使用、泄露甲方商业秘密,致使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将诉诸法律,追究乙方民事、经济、刑事责任。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侵犯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为因侵权所获利润或价值,并应当承担被侵害方因调查该侵害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对侵犯人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刑法>>第219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各项损失时,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单处或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6. 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时,有领用本书第一条所列内容中各式所规定的保密项目资料者,在离职后二年内,不得在本市内从事、经营、参与与甲方公司行业性质有相同、类同的工作。

  7. 乙方在职期间泄露或违反保密责任书,或在离岗后使用、泄露甲方商业秘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侠客赔偿损失(至少以在职期间所领薪资及奖金总和的30倍赔偿) ;不能全额赔偿的,乙方须与甲方签定<<还款协议书>>或提供担保,限期偿还,直至全赔偿。甲方可保留追偿权(至少每年追偿一次)

  8. 当乙方为甲方公司替第三者(其它公司),执行甲方公司的公事、公务时,同样必须遵照此项保密责任书内各项内容,乙方必须对第三者负起国家法律上相同责任与担保。

  9. 此保密责任书共两页,且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同意并签字:              负责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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