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执法责任书

时间:2022-07-27 06:43:06 责任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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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卫生执法责任书

  篇一:卫生监督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职责,落实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全面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目标责任书。

关于卫生执法责任书

  一、 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的考评机制,全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切实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任务。

  二、具体任务:

  1、对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等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2、对医疗服务、血液安全、医疗废物处置、传染病防治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3、做好农村家庭宴席的卫生监督指导,做好重大节日(活动)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4、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

  5、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及处理。

  (六)做好生活饮用水及职业卫生的监督督导工作

  (七)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做好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三、考核

  2015年年底,各级领导可对我院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若没有达到所制定的工作目标,可由上级领导商议并进行处罚。

  1、信息档案建档率:查建档资料,要求一户一档,建档覆盖率100%

  2、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率,查报告记录,报告率100%

  3、协管员培训次数:查培训资料,

  4、开展宣传教育:查宣传资料

  篇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书(区县卫生局)

  为了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水平,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卫生行政管理的正确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继续实施和完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重庆市卫生局(甲方)与  卫生局(乙方)签订以下卫生行政执法责任书: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

  (一)成立卫生行政执法责任领导小组。

  (二)实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与卫生监督机构、局执法科室、执法人员签订责任书,执法责任分解落实,指标量化,考核逗硬。

  (三)建立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制度,开展干部职工每月学法日活动,加强卫生监督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全年举办卫生监督员培训班2期以上。

  (四)积极贯彻执行“五五”卫生普法规划和“法律六进”活动,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参加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普法考试,参加人数达到100%。

  (五)卫生监督员正确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工作程序。使用卫生部统一格式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六)根据卫生部《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实施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统一使用市卫生局印制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七)建立罚没财物处理、管理制度。

  (八)统一使用根据卫生部规定样式印制的卫生许可证和年度验证(验证签)标志。

  (九)组织实施卫生部《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和《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按时完成法定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卡的汇总上报工作。

  (十)建立卫生行政执法错案或过错责任追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接受社会监督等制度。对执法过错或错案纠正率达100%。

  (十一)公开各类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卫生许可证发放程序和制度。根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各类卫生许可证,合格率达95%。

  (十二)依照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合格率达90%。

  (十三)建立卫生行政处罚听证制度,按规定组织听证。 (十四)行政复议案件维持率达80%。

  (十五)行政诉讼案件维持率达80%。

  (十六)举报、投诉案件查办率达100%。

  (十七)加强卫生监督员管理,卫生监督员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管理相对人满意度达90%。并认真做好举报和投诉处理工作,对查实的问题,做出严肃处理。

  (十八)建立健全卫生监督稽查制度,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十九)建立职业病防治监督机构、配置相应人员,开展职业病防治执法工作。

  (二十)根据卫生部和市卫生局的`安排,开展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对餐饮业的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

  (二十一)认真执行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告、调查与控制食物中毒事故,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予以行政处罚。严禁违反报告程序上报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

  (二十二)因监管不力,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和重大食物中毒、放射事故、职业中毒及其它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评选先进的资格。

  (二十三)加大卫生执法宣传力度,向社会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11月食品卫生宣传周”和“12.4”宪法宣传日等活动进行重点宣传。

  (二十四)积极配合市卫生局完成国家卫生监督抽检任务。 (二十五)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卫生监督频次按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六)加强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制度。卫生监督制服应在卫生部和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企业制作;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符合有关着装规定。

  二、甲方对乙方的考核和奖惩

  (一)经过考核,成绩显著的,由市卫生局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未实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或执法不力,产生不良后果的,由市卫生局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三)未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不能评为任何形式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甲  方:重庆市卫生局乙  方: 卫生局 负责人:负责人:

  二○○八年四月三日

  篇三:卫生行政执法责任书

  为了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水平,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卫生行政管理的正确实施,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继续实施和完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永昌县卫生局(甲方)与永昌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乙方)签订以下卫生行政执法责任书:

  一、永昌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履行职责

  (一)成立卫生行政执法责任领导小组。

  (二)实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监督所与监督室签订责任书,执法责任分解落实,指标量化。

  (三)建立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制度,开展干部职工每月学法日活动,加强卫生监督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全年举办卫生监督员培训班一期以上。

  (四)积极贯彻执行“五五”卫生普法规划和“法律六进”活动,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参加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普法考试,参加人数达到100%。

  (五)卫生监督员正确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工作程序。使用卫生部统一格式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六)根据卫生部《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实施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统一使用市卫生局印制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七)建立罚没财物处理、管理制度。

  (八)统一使用根据卫生部规定样式印制的卫生许可证和年度验证(验证签)标志。

  (九)组织实施卫生部《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和《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按时完成法定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卡的汇总上报工作。

  (十)建立卫生行政执法错案或过错责任追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接受社会监督等制度。对执法过错或错案纠正率达100%。

  (十一)公开各类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卫生许可证发放程序和制度。根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各类卫生许可证,合格率达100%。

  (十二)依照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合格率达90%。

  (十三)建立卫生行政处罚听证制度,按规定组织

  (十四)举报、投诉案件查办率达100%。

  (十五)加强卫生监督员管理,卫生监督员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管理相对人满意度达95%。并认真做好举报和投诉处理工作,对查实的问题,做出严肃处理。

  (十六)建立健全卫生监督稽查制度,开展卫生监督稽工作。

  (十七)开展重大节日和重大

  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安全的卫生监督检查及安全保 (十八)因监管不力,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和重大食物中毒、放射事故、职业中毒及其它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评选先进的资格。

  (十九)加大卫生执法宣传力度,向社会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结合“3.15”、《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全县群众的卫生法律意识和卫生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良好卫生执法环境。

  (二十)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完成对全县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与消毒卫生、职业与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专项整治及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卫生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卫生监督频次按省级卫生行政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加强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制度、着装管理制度,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符合有关着装规定。

  二、甲方对乙方的考核和奖惩

  (一)经过考核,成绩显著的,由县卫生局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未实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或执法不力,产生不良后果的,由县卫生局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三)未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不能评为任何形式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甲  方:永昌县卫生局乙  方:永昌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负责人:负责人: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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