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施工的安全责任书
一、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实行拆除申请人负责制,拆除申请人必须切实负起有关责任,加强对拆除施工工程的监管,同时应投入拆除安全围护及扬尘污染防治所需水、电等有关费用并保证专款专用。
二、拆除申请人必须保证实施拆除施工的单位具有相应的拆除施工资质等级;保证拆除施工单位的确定采取招投标方式产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证与拆除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卫生责任书。在实施房屋拆除前,拆除申请人应将拆除施工方案及协议书送所在区房屋拆除安全监管部门备案,而后方可开始实施拆除施工。
三、拆除申请人应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的各种管线(如煤气、天然气等)的切除、水电的移位及评估手续的办理等相关工作(拆除防尘洒水设施应保留)。对已停电、停水的`拆除工地,应按规定接通临时施工用水、用电,以保证控制扬尘及拆除施工的用水用电。
四、拆除申请人应管理好拆除工地的环境卫生,做好拆除工地灭鼠、灭蝇和及时清除垃圾的工作。在实施房屋拆除时应遵守“先围后拆”的规定。砌筑围墙高度应在2.2米以上,并粉平刷白,按要求书写标语。因市政施工确实难以砌筑围墙的,应按规定设置硬质材料遮挡围护。
五、拆除工地必须设有安全监督员和卫生监督员。
六、拆除工地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须划定危险区域并指派专人守护。夜间作业应设置警示灯光。有可能影响和危及临近居民和行人安全的,必须按规定牢固设置防护网和安全保护装置。
七、拆除工地应悬挂施工单位告示牌。施工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安全装备,进入拆除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穿着劳动鞋。
八、拆除施工应根据房屋结构,采取自上而下分层拆除,不得立体交叉作业。框架结构的房屋确需连体倾覆拆除的,距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人行通道必须达到被拆建筑物高度的1.5倍以上,同时应做好减震和控制扬尘工作。凡可能影响拆除安全的框架结构,不得连体倾覆。
九、拆除施工不得擅自占道、占用绿地、阻碍交通,工地内严禁焚烧垃圾和各种废弃物,拆卸下的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及时清理。
十、拆除两层及两层以上的房屋,应按房屋层高进行防尘围护。拆除房屋产生粉尘的必须及时洒水降尘,建筑垃圾和房屋旧料、废弃物必须设置垂直运输设施或流放槽倾倒,没有安全监督员在场监管的情况下,不得从高处下抛拆除物。
十一、拆除工地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排除。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向市、区房屋拆除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等单位报告。
十二、拆除申请人未能达到本责任书要求的,由城市房屋拆除监管部门向拆除申请人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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