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动物防疫的责任书

时间:2021-01-27 19:54:53 责任书 我要投稿

村动物防疫的责任书

  篇一:乡镇动物防疫责任书

  为了认真落实20XX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安排。加强我镇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全镇畜牧业健康发展,强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动物防疫责任书:

村动物防疫的责任书

  一、以联系村(社区)挂村工作队队员及各村村支部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村动物防疫员为成员,负责该村的防疫全面工作,圆满完成20XX年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二、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密度达100%;牛出败、牛气肿疽、山羊痘、狂犬病开展免疫工作,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达到100%;抗体合格率达80%以上。

  三、各村(社区)畜牧防疫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免疫。

  四、坚持“四不漏和四统一”原则,即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以及“统一时间、统一使用耳标号、统一疫苗、统一免疫规程”,严格免疫程序。

  五、严禁出现空白村、组、户,严禁出现只佩带耳标不注射疫苗的情况发生。

  六、按要求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一屯一册、一户一页、一畜一格,建立健全动物防疫追溯制度。

  七、按要求按时上报各种动物疫情情况。

  八、有关人员须严格纪律,明确责任,因工作力度不够或玩忽职守造成密度不达标的责任人追究相应的责任。

  九、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镇人民政府,各村(社区)委会各一份。

  XX镇人民政府(盖章):

  责任人:

  20XX年 月 日

  村(社区)(盖章)

  村委会主任:

  年 月 日

  篇二:村级动物防疫员责任书

  为进一步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国务院、自治区、兴安盟和我市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并与村级防疫员签订如下工作责任书。

  一、 目标任务

  1、 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下,具体实施责任片 动物防疫工作免疫密度和质量要达到规定要求。

  2、 开展疫病普查和生产调查, 做到全面、 准确,并及时汇报普查结果。

  3、 做好畜牧医术培训、科普宣传、连场带 户工作。

  4、 做好产地检疫、市场检疫等工作,检疫 率要达到规定的要求。

  5、 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6、 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辖区内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 做好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工作责任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

  (1)免疫密度和质量低于规定要求的;

  (2)未及时报告疫情或误报、漏报、瞒报、谎报疫情的;

  (3)检疫不到位或检疫率达不到要求的;

  (4)应急处置工作不及时或发生差错的;

  (5)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发生其它明显差错的;

  2、因下列情况发生疫情的,责成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分;

  (1)免疫密度和质量低于规定要求而发生疫情的;

  (2)未及时报告疫情或误报、漏报、瞒报、谎报疫情的而造成疫情扩散的;

  (3)检疫不到位而发生疫情扩散的;

  (4)应急处理不利而发生疫情的;

  (5)因其他工作差错而发生疫情的;

  3、工作完成情况与工资补助挂钩。

  三、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市兽医局,责任人,各存一份。

  乌兰浩特市兽医局: 防疫员:

  年 月 日

  篇三:村级动物免疫目标责任书

  为提高动物德免疫密度和质量,落实国家强制免疫措施,搞好农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乡镇情况,基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签订责任书。

  本责任书所称重大动物疫病主要指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牲畜口蹄疫。

  一、责任和义务

  (一)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责任和义务

  1、在当地基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按照免疫操作要求,对本村动物实施免疫注射,保证免疫质量,保证已免动物达到有效保护,同时按规定填发免疫证和佩戴牲畜耳标;按照消毒计划和要求,进行消毒工作。

  2、负责建立本村动物养殖防疫档案,并按规定填写后及时报送基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保存。

  3、协助基层动物监督机构做好检疫、监督、疫情调查、疫病普查、疫病检测采样等工作。

  4、负责本村疫情观察和疫情报告工作,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和死亡等情况时,按照规定立即向基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严守疫情保密制度。

  5、积极参加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的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和扑灭工作。

  6、协助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宣传动物免疫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动物疫病控制知识。

  7、自觉接受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组织的防疫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8、自觉接受当地动物防疫机构的考核和监督管理。

  9、完成当地政府和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布置的其他动物防疫工作。

  (二)、基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组织辖区内村级动物防疫员按规定进行免疫注射,确保已免动物的免疫质量,并负责组织实施消毒。

  2、负责动物免疫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及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做好兽医防疫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3、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4、保障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所需疫苗、消毒药品、免疫证、防疫档案等防疫物质、器械、的供应。保证疫苗的储藏、运输条件符合规定,保证疫苗有效使用。

  5、建立辖区动物养殖、防疫档案,规范档案管理。

  6、负责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防疫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7、负责本乡镇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动物疫情。

  8、参加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的重大动物疫情的扑控和扑灭工作。

  9、协调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误工补贴。

  二、违规处置

  1、对不依法履行疫情报告职责,瞒报、谎报、迟报或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阻碍他人报告重大动物疫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不按免疫规定进行免疫注射和消毒,未按规定建立防疫档案、加施禽兽标识的,责令改正。如不改正者,报请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撤销防疫员资格。

  3、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不履行职责,不服从应急处理安排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导致重大动物疫情扩散蔓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对经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考核,工作完成好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给予表彰;对防疫工作开展差的通报批评,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5、已免动物达不到有效防护的,解除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聘任合同。

  6、由于监督管理不善造成疫苗失效,疫苗注射不到位造成免疫效果不确实的,追究基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及相关人的责任。

  三、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四、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签订双方各持一份,县(市、区)兽医卫生监督机构备案一份。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人:

  村级动物防疫员(签字):

  月 日

  篇四:乡镇动物防疫责任书

  为了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作用,规范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防疫工作和动物防疫秩序,有效的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蔓延,切实加强对村级防疫人员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2010年中宁县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计划》等文件通知和 “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切实做好2010年全镇动物防疫工作,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优势,根据本镇实际,对本镇动物村级防疫员防疫工作做出如下工作安排和计划。

  一、防疫员职责

  1.各村防疫员要严格按照农牧局和乡镇兽医站的统一安排,认真做好所在辖区动物的免疫、协助检疫、诊疗、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免疫工作真正做到村不漏队、队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负责本辖区内畜禽按免疫项目及免疫程序实施免疫,佩带免疫标识。坚持常年防疫,做到随补栏,随防疫;随断奶,随防疫。

  3.负责本辖区内疫苗、耳标的保管和畜禽圈舍的消毒灭源工作,监督指导农户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4.负责本辖区内动物免疫的`登记、造册和建档管理工作。

  5.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养殖园区、养殖密集区、规模养殖场、专业

  户、二十头以上的二元母猪户、春季育雏户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并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防疫员为直接责任人。

  6.及时掌握本辖区动物疫情动态,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进行扑杀、封锁、隔离、消毒等工作,防止疫情的扩散和蔓延。并负责本辖区畜禽生产、防疫的基础数据报表工作。

  7.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考勤制度,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增强服务功能,做到学习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管理好各种内业资料。

  8.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当严格按照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疫技术规程操作,并做好相关工作的记录记载,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检查。

  9.农牧部门所聘用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禁本站工作人员和动物防疫员在工作期间参与和酗酒,并且因此出现的不良后果,本站概不负责。

  10.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或在特殊紧急情况下,村级动物防疫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11.对重点工作及专项行动,服从县农牧局和兽医站的统一调配。

  二、防疫内容及标准

  1.强制免疫项目:高致病性禽流感、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牛羊梭菌病。动物防疫开展面达到100%,免疫密度达到100%,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2.因病计划免疫疫病:其它疫病实行因病设防。

  3.防疫标准:禽、猪、牛、羊免疫密度达到100%。其它疫病根据本镇疫病流行及危害的实际情况而计划免疫。

  畜牧兽医工作站(签章)

  负责人 :

  村防疫员:

  年 月

  篇五:动物防疫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遏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证全乡养殖业健康发展,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及市、县相关法规和政策,刘坪乡人民政府与各村责任人签订2012年度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

  责任内容:

  一、建立健全和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

  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刘坪乡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制定刘坪乡2012年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各村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直接责任者,村与组、与养殖户,要签订防疫责任书,层层落实防控责任,明确任务,各负其责。

  二、强化措施

  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村及所有动物防疫员要在乡党委的领导下,按县政府的统一安排把辖区内的各项动物防疫工作措施落实实处,认真搞好宣传工作,对养殖小区,养殖大户要重点监控,做到应免尽免。

  目标任务:

  1、常年存栏牲畜易感动物,口蹄疫的免疫密度达100%。

  2、新老预警点:规模养殖场、养殖密度区和乡政府所

  在地,禽流感免疫达100%,狂犬苗达98%。

  3、猪瘟常年免疫达98%。

  4、猪牛羊的免疫挂标率达100%。

  5、免疫入户率达100%。

  考核与奖罚:

  根据乡人民政府年终签订的村干部考核计分办法,结合动物防疫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显著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到位,防疫措施不落实给予按章处罚。

  责任期限:

  目标管理责任期限: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人:

  村级动物防疫员(签字):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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