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开办方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书

时间:2021-01-28 11:22:23 责任书 我要投稿

市场开办方食品安全管理的五篇责任书

  篇一:市场开办方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市场开办方食品安全管理的五篇责任书

  XX街道办事处

  市场开办方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我代王街办食品药品安全监查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安定,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和行为,保护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西安市食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及交易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现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市场开办方必须做到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亮照经营。

  二、市场开办方为守法经营、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市场出现重大违法经营行为,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管理部门将追究其责任,予以处罚或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者,按法律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市场经营户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是市场开办方的任务,更是其日常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四、开办方应对涉及豆制品、辣椒及其相关制品、大肉及食用油脂经营等重点行业按食品监管部门要求,加强检查与管理,并与经营者签订相关责任书,使双方互相遵守和监督。

  五、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市场开办方应当督促经营户做到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亮照经营,对于不按照规定从事经营的违法经营行为,市场开办方应当制止并向街道办事处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汇报。 六、市场开办方应当督促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

  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七、市场开办方应当对市场内的大肉制品经营户进行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三章两证”相关规定,对“三章两证”不全的猪肉,一律不准进入市场交易。特别是含“瘦肉精”猪肉、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问题肉制品以及违法添加熟肉增色添加剂等不合格猪肉制品。

  八、市场开办方应当对市场内的辣椒及其制品进行检查。凡在辣椒及其制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使用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辣椒及其制品的生产经营者,违法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吊销许可证明,犯罪嫌疑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市场开办方应当对市场内的豆制品进行检查。严格对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的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进行市场销售。尤其对违规添加苯甲酸、消泡剂等豆制品。

  十、市场开办方应对市场内的经营行为检查,督促经营户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一)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尺少秤;

  (二)垄断货源、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交易秩序;

  (三)强买强卖、骗买骗卖;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一、市场开办方要认真配合街道办事处及工商所部门做好各项

  检查整顿工作,并认真自查,确保市场的食品安全。

  代王街道办事处(签章): 工商所(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市场开办方(签章):

  负责人:

  签订日期:

  篇二:市场开办方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市场开办方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辖区食品集贸市场食品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安定,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和行为,保护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食品安全法》及交易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现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市场开办方必须做到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亮照经营。

  二、市场开办方为守法经营、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市场出现重大违法经营行为,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管理部门将追究其责任,予以处罚或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者,按法律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严把检验关,严格进货查验、索票索证、购销货台帐、信誉卡发放登记制度,不发生制假、售假和坑蒙、欺诈顾客的现象。

  (一)市场主办方把好经营户准入关、市场商品准入关,市场经营户持证照率达100%以上。

  (二)市场举办者应当做好市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好市场的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对市场内生产、加工和经营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进行检查、指导。

  (三)市场举办者应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查,建立进场经营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四)市场举办者应当与进场经营者签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证协议书,约定违法经营的责任,加强对进场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六)市场举办者及其管理人员应当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检查和记录的内容有:

  1、是否按规定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及经营内容与许可范围是否一致;

  2、是否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及经营内容与核定的经营范围是否一致;

  3、相关经营人员是否按规定接受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4、入场销售者是否建立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

  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帐,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落实进出货台账制度;

  5、入场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是否建立产品销售台帐,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

  6、督促入场销售者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索要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法定的证、照;

  7、是否有其他违反市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七)市场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为市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人,负责市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进入市场的商品和市场内的商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全检查。

  (八)市场应制定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和检查制度。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1、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审查制度;

  2、对进场商品的检查和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场管理制度;

  3、日常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4、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违规处理制度;

  5、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九)市场举办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进场经营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怀疑有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应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和卫生部门报告;对发现禁止生产经营的商品,应立即对该商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必要时报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市场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十)进场经营者按照规定需要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在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其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并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十一)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定型包装食品及加工半成品的进场经营者均必须持有产品生产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结果报告单。

  顾客需要了解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的,销售者必须保证能够提供。

  (十二)经营食品,要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经营定型包装食品的,所销售的食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符合食品标签、标识的卫生要求;经营散装食品,设置防尘罩,配备售货工具和分装食品袋。

  (十三)市场禁止生产、加工和经营下列商品:

  (一)没有QS、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

  (二)没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的食品;

  (三)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四)过期、失效、变质食品;

  (五)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

  (六)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

  (七)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合格食品;

  (八)注水、未经检疫合格、伪造检疫标记的畜禽食品;

  (九)销售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食品;

  (十)其他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

  三、进一步完善食品集贸市场长效管理强化工作职责,促进市场长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推动市场长效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一)市场开办单位应依法进行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具备合法有效的经营资格,市场内经营户必须领取营业执照及有关证、照方可经营。

  (二)各市场主办单位必须加强对市场经营户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等法规赋予的责任和义务。

  (三)积极协助具有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工商部门: 市场主办单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菜市场开办者责任书

  菜市场开办者责任书

  为维护菜市场交易秩序,规范菜市场交

  易行为,落实菜市场开办者的责任和义务,促进菜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镇江市菜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的精神工商润州分局市场长效管理办公室与XXX菜市场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菜市场开办者是市场经营活动的组

  织和管理者,是菜市场经营管理第一责任

  人,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及《镇江市菜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对市场商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商品质量、交易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等负有责任。

  二、菜市场开办者应在办公场所醒目处

  悬挂营业执照,并应在菜市场入口、场内醒目位置及摊区经营设施处设置规范的场牌、入场须知、商品经营者证照公示牌、食品安

  全公示栏、消费维权公示栏和消费索赔提示牌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公示栏应当定期公示国家有

  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市场自行检测食品的信息以及其他需要公示的信息。消费维权公示栏应当公示市场开办者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地点和

  联系电话,辖区工商行政部门受理消费申诉举报的联系电话。消费者索赔提示牌应当载明商品经营者生产或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三、菜市场开办者应设立内部市场管理

  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入场商品经营者、商品质量、食品安全、交易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塑料购物袋的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

  四、菜市场开办者应对入场商品经营者

  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查验商品经营者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建立商品经营者基本信息档案。档案中应载明经营者的基本情

  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

  菜市场开办者应妥善保存入场经营基

  本信息档案、入场商品经营者订立的入场经营合同、各类记录资料,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检查,有条件的市场开办者应推行电子化管理,提升市场经营和管理水平。

  五、菜市场开办者应明确入场商品经营

  者的责任和义务,与商品经营者订立入场经营合同。合同中必须载明入场经营者应亮证亮照经营、保证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交易秩序,服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市场开办者的管理要求等守法经营条款。

  六、菜市场开办者应对入场商品经营者

  的亮证亮照情况、经营环境、条件变化情况及入场商品、食品质量,畜禽产品检疫检验证明,进货检查验收、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塑料购物袋使用情况等经营行为进行经常

  性检查。开展市场检查应当如实记录检查人

  员、被检查人、时间、内容以及检查后的评价处置情况。

  七、菜市场开办者应对入场商品经营者

  的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并立即向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做好相关报告记

  录。记录应载明报告的时间、部门、人员、对象和事由等内容。发现不具备经营资格

  的,应当禁止入场经营;对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应暂停或者取消入场经营资格;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疫检验的畜禽产品以及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和野生动物、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发布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八、菜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市场适当位置

  配置经依法检定合格并免费复检的公平秤。

  九、菜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立食品快速检

  测室,加强对问题易发食品和消费者申(投)

  诉量大的食品的快速检测并做好检测检录并公示检测结果。

  十、菜市场开办者应设立消费投诉点

  (有条件的市场应当设立12315联络站),配备专门的人员,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和规

  范,及时受理消费投诉,认真调解消费纠纷并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妥善处理消费者申诉,履行消费维权责任。

  菜市场开办者应当自觉推行消费维权

  先行赔付制度。当商品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无法从商品经营者处获得赔偿的,菜市场开办者应向消费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十一、菜市场开办者应对入场商品经营

  者开展定期学习培训,重点学习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并建立学习培训记录。记录应载明学习培训的主持人、讲授人以及时间、地点、内容、参训人员名单等内容

  篇四:市场开办方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市场开办方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辖区食品集贸市场食品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安定,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和行为,保护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食品安全法》及交易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现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 市场开办方必须做到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亮照经营。

  二、 市场开办方为守法经营、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市场出现重大违法经营行为,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管理部门将追究其责任,予以处罚或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者,按法律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严把检验关,严格进货查验、索票索证、购销货台帐、信誉卡发放登记制度,不发生制假、售假和坑蒙、欺诈顾客的现象。

  (一)市场主办方把好经营户准入关、市场商品准入关,市场经营户持证照率达100%以上。

  (二)市场举办者应当做好市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好市场的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对市场内生产、加工和经营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进行检查、指导。

  (三)市场举办者应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查,建立进场经营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四)市场举办者应当与进场经营者签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证协议书,约定违法经营的责任,加强对进场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六)市场举办者及其管理人员应当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检查和记录的内容有:

  1、是否按规定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及经营内容与许可范围是否一致;

  2、是否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及经营内容与核定的经营范围是否一致;

  3、相关经营人员是否按规定接受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4、入场销售者是否建立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帐,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落实进出货台账制度;

  5、入场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是否建立产品销售台帐,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

  6、督促入场销售者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索要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法定的证、照;

  7、是否有其他违反市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七)市场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为市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人,负责市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进入市场的商品和市场内的商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全检查。

  (八)市场应制定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和检查制度。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1、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审查制度;

  2、对进场商品的检查和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场管理制度;

  3、日常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4、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违规处理制度;

  5、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九)市场举办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进场经营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怀疑有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应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和卫生部门报告;对发现禁止生产经营的商品,应立即对该商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必要时报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市场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十)进场经营者按照规定需要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在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其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并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十一)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定型包装食品及加工半成品的进场经营者均必须持有产品生产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结果报告单。

  顾客需要了解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的,销售者必须保证能够提供。

  (十二)经营食品,要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经营定型包装食品的,所销售的食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符合食品标签、标识的卫生要求;经营散装食品,设置防尘罩,配备售货工具和分装食品袋。 (十三)市场禁止生产、加工和经营下列商品:

  (一)没有QS、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

  (二)没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的食品;

  (三)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四)过期、失效、变质食品;

  (五)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

  (六)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

  (七)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合格食品;

  (八)注水、未经检疫合格、伪造检疫标记的畜禽食品;

  (九)销售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食品;

  (十)其他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

  三、进一步完善食品集贸市场长效管理强化工作职责,促进市场长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推动市场长效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一)市场开办单位应依法进行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具备合法有效的经营资格,市场内经营户必须领取营业执照及有关证、照方可经营。

  (二)各市场主办单位必须加强对市场经营户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等法规赋予的责任和义务。

  (三)积极协助具有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市场主办单位:

  负责人:

  年 月 日

  篇五:市场开发部目标责任书

  X X X X有限公司

  市场开发部目标考核责任书

  根据公司20XX年度的销售目标,完成销售额1300万元,力争达到1600万元。按照对市场的预测,参考历史销售业绩并综合考虑多种可能的影响因素,为充分调动销售部营销人员的销售积极性,以确保公司年度销售目标的实现,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制定本销售目标任务和相应的激励政策,并明确公司与责任人的权利与责任。本方案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列入计算提成产品,不属提成范围的产品公司另外制定奖励制度。

  一、责任目标:年开发销售200万元,回收200万元,配合公司完成临时任务。

  二、销售责任人的义务

  责任人在签订本责任书后后,要严格控制经营成本和营销成本,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机密、切实维护企业的权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总公司及授权经理的领导和监督;不得违背职业道德,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不得从事有损本公司声誉的任何活动。

  1、责任人应在签订年度销售目标责任书后十日内向公司提供具体的、可操作的、可衡量的、可实现的、有时间性的目标实施详细计划书(电子版),在获得公司认可后以此作为对销售目标责任人进行绩效考评、市场开发活动监督和控制的依据。销售人员负责客户跟踪、维护及收款工作,其订单交销售部统一调配,送货销售部统一调度。

  2、销售目标责任人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按公司要求报送以下市场开发活动有关的各项文字资料:

  (1)提交周、月度、季度、年度各项工作计划、销售数据、市场调查的分析和总结报告,分析市场状况,提供市场分析报告,为公司决策提高准确的市场依据;

  (2)每月的工作计划中包括销售政策的实施情况、客户跟踪和维护的报告,;

  (3)公司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文字资料,如客户信息,合同,同行资料等;

  (4)考核当月未完成计划销售目标任务的,责任人须向直接上级说明未完成计划任务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5)每日工作日志认真填写,于每周六提交销售主管进行批阅,

  3、根据公司绩效考核要求,参与公司绩效考核;(细则按各级考核表规定执行);其它考核严格按照当月调度会精神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

  4、加强部门内部管理与沟通,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5、接受公司对市场开发活动的检查、监督,并对公司市场开发管理、活动提出整改、完善意见进而有效贯彻和落实。

  6、根据公司回款的相关规定,完成年度回款计划的90%以上,享有公司给与的销售提成及年度奖励的权利;

  7、如要辞职需提前二个月书面申请公司同意,所负责的单笔业务款项清零,连续业务单位的帐目交接清楚。

  三、销售责任人的安全

  销售人员可以不定区域进行市场开发。安全事故按公司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四、出勤率:每月出勤26天,达到26天给以月满出勤奖50元,多出勤的每天

  补足80元。缺勤一天,不发放出勤奖,缺勤两天以上的扣除每天80元,月出勤达不到20天的月基本工资为零。 五、薪酬及奖励

  1、月份工资:每月固定工资人民币800元,按考勤计算发放,享有公司各项福利待遇,扣除代扣个人款项及因违纪公司给予的各项处罚。采取按月考核、累计计算、年终结算的考核办法;月完成计划任务,全额发基本工资。

  2、回收提成:

  ①、提成考核:次月回收的补齐上月任务的部分提成下调0.4%,补齐上月任务后超额的部分提成奖0.4%;公司调配他人收款的按0.5提成。来料加工按毛利5%计提。

  ②、低价销售:业务员必须按公司规定产品的最低价范围销售产品,特殊情况需低价销售的必须向销售总监以上领导申请,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销售提成百分比(按客户单位核算);A单笔业务客户逾期货款不得超过三个月,从合同结束之日起三个月期满未收回货款的,即第四个月开始,从提成中扣除财务利息费用,每月按30%递增扣提成,直至收回货款或经公司同意停扣。B因回收中需要公司协助或外请协助,发生费用时承担50%。

  3、绩效考核:基数1200元,按当月任务完成情况及行为规范等考评,90分为满分,低于90分其绩效工资同比下降。

  4、业务费用消耗控制标准(电话费、交通费、日常招待费用如烟、饮料):当月核算到个人:新客户业务费用为业务量的0.4%,超过部分由自己承担,出差因未按公司方案的或工作失误造成的超支费用(第二次出差)由个人承担50%(车船费及生活住宿费)。 5、活跃业务员的竞争氛围,特别是提高业务员响应各种营销活动的积极性,创造冲锋陷阵式的战斗力,特设多种销售激励方法:

  ①月销售冠军奖,每月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月销售冠军,给予100元奖励;第二名50元奖励(销售冠军必须超额完成月销售任务,回款率达到90%以上) ②季度销售冠军奖,每季度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季度销售冠军,给予200元奖励;第二名100元奖励(销售冠军必须超额完成月销售任务,回款率达到90%以上)

  ③年度销售冠军奖,每年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年销售冠军,给予 2000元奖励;第二名1000元奖励;第三名500元奖励;(销售冠军必须超额完成年度销售任务,回款率达到100%以上)

  ④ 未完成销售任务的业务员不参与评奖,其奖金均以现金方式奖到个人。

  5、市场开发业务员年终奖金:一年当中业务能力突出,各项绩效考核优秀的业务员公司会给予年终优秀员工表彰,并给予年终奖金。完成全年任务的按年销售额提0.3%,超过销售任务每增涨50万元奖金上调0.15%;新客户年销售超30万元的用户另奖0.2%。销售年终奖金统一在年底最后一个月工资发放;(如业务员未工作到年底奖金不予发放)。

  6、新市场开发奖。新签单的业务,经审核此用户还未与本公司发生过业务的,给联系人一定的奖励。在职期间不得弄虚作假,未经允许不得从事第三产业或外包业务,一经发现按涉及到费用5倍的罚款。如发现隐瞒事实一次考核200-500元。正常发生业务

  六、销售招待费报销制度:销售人员招待费用报销考核比例,原则上

  是只有销售总监与销售副总监才可以报销招待费,销售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招待,可以向销售部总监申请,批复后才可招待,费用控制在0.3%以内(可实报实销)。

  七、销售人员出差费报销售制度:销售人员出差到外地的实行包干

  制,省级城市180元一天,县级城市150元一天。六月至十月出差加10元一天的降温费。其车船费凭当天的发票结帐,不是出差期内的有效发票不结帐,特殊情况没有发票的写好说明领导签字同意后结帐。两人同时出差的住宿要拼住,报销费用每人每天减小40元。

  八、服从公司调动,积极配合其它销售经理搞好业务洽谈、送货、收款工作,配合公司对老客户维护收款工作。不服从调动的一次考核100元。

  九、解释权: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总经办所有。 十、实施时间: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20XX年12月31日终止。

  总经理签字: 市场开发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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