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家教责任书

时间:2020-08-22 19:17:41 责任书 我要投稿

有偿家教责任书四篇

  篇一:有偿家教责任书

有偿家教责任书四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临沂市教育局关于重申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通知》(临教办字【20**】24号)精神,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河东区教体局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与所有教师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

  一、对有偿家教的界定

  在职教师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面向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从事有偿家教: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3、放学后(包括中午、下午)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4、到其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的,强制、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

  5、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暗示、动员、诱导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的。

  6、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的。

  7、学校将校舍、场地或其他设施租借给团体和个人用于学生有偿补课的。

  8、以家属、亲友名义违规开办寄读所、补习班等有偿家教活动的。

  二、对有偿家教的处理

  1、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单位负责人视情节给予警告、诫勉、评优评先一票否决、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

  2、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本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晋级、评先评优;各级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名师、教学能手等,报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其相应称号及资格;对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聘。

  3、对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所得,必须全额退还给学生家长。因此原因造成学生伤害责任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备案,责任人持有一份。

  举报电话:15969933918

  单位(章):汤河镇中心小学 教师(签字):

  20**年8月4日

  篇二:有偿家教责任书

  为了全面贯彻上级关于坚决杜绝在职教师利用假期有偿办班通知的指示精神和具体求,进一步维护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严肃教师纪律,充分展示教师的形象,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以下责任书:

  1、教师不能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复习班、培训班。

  2.不得在校外固定场所进行教学活动、辅导学生、收取钱物。

  3.不得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收取钱物。

  4.不得利用学校设施设备私自收带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收取钱物。

  5.不得擅自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中兼课获利。

  6.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

  7. 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强行、诱导、暗示、发动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对违规办班、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群众意见大并且社会反映强烈的教师,一经查实,按照教育局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直接与教师的师德、考核、评优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年终考评视定为不合格。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教师各执一份。请每位教师自觉按照上述要求规范自己的教学行为,积极争做一名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生爱戴的教师。

  学校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古城街道垒村小学

  20**年7月5日

  古城街道垒村小学

  篇三:有偿家教责任书

  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和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师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切实端正师德师风,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师队伍职业道德,严肃教师纪律,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不断推进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研究决定与所有教师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

  一、对有偿家教的界定

  在职教师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面向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从事有偿家教: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3、放学后(包括中午、下午或晚自习)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4、到其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的,强制、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

  5、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的;

  6、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的。

  二、对有偿家教的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本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同时取消三年的评优、评先、评聘职称、评选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和工资晋级等资格。对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作落聘待岗一年处理。现任名师、十佳教师、教学能手、骨干等给予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销相应教师职务的处罚。

  2、对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为办班者授课所收取的一切费用,严格实行全额退还给学生的办法处理。

  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篇四:有偿家教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德教育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中小学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规定,加强全乡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提高我校小学教师队伍职业道德,不断推进我校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现就禁止我校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签订责任书:

  一、深入开展师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税郭镇中心小学组织开展以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为核心,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德教育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师德宣传教育活动。要认真查找当前学校存在的不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现象和问题,针对问题采取措施,从源头和根本上加以解决。要广泛宣传师德先进典型,用先进的事迹感染人,用先进的精神鼓舞人,让广大教师学有榜样、赶有目标,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甘为人梯,乐于奉献,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努力做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二、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系指在职教师利用业余时间从事营利性教学的行为。各学校要按照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坚持职业道德教育与教育行政管理相统一的原则,结合实际,抓紧建立和完善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章制度。

  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禁止有偿家教工作的管理,凡各级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以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等从事有偿家教拒不改正的,其荣誉称号给以撤销其相应称号。

  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学校是主要责任部门,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以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整体利益、促进学校持续发展为目的,依法自主研究制定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的管理办法,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教师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和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等配套措施,为禁止有偿家教提供制度保障。

  任何学校不得向从事有偿家教的个人或组织租借学校场地、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 严禁学校和教师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

  今后,对违反规定继续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

  三、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将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当前加强我校基础教育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学校要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的部门,要明确专门人员专项负责。

  (二)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规范办学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日常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凡学校对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者,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三)强化社会监督。学校要做好相应的宣传、解释工作,积极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同时,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和家长的监督。

  校长 责任人(签字):

  教职工 责任人(签字):

  二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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