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3篇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一)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增强学校、学生和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保证学生上学放学的路途安全,明确各方责任,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学校方:
1、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学习和教育,提高学生的守法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预防违章和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2、在上学和放学时,派值班老师在校门口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
3、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农用车、拖拉机、货运三轮车、摩托车、专用机械车(五小车)、无牌、无证车、黑车、报废车(三无车)。
4、经常与学生家长联系,了解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情况,与家长携手教育学生。
二、学生与家长方:
1、加强对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监管力度。
2、教育并保证子女上学途中不乘坐“五小”、“三无”等不符合要求的车辆。
3、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文明骑车,在校园内推行,在校园外做到靠路右边行驶,不走路中间,不单手骑车或大撒把,拐弯要伸手示意,不闯红灯。
4、学生家长经常与学校取得联系,了解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情况,经常教育学生负责放学回家及节假日期间对学生的教育管理。
以上责任书一式二份,由学校和学生及家长各执一份,共同负责学生的交通安全,学生经教育不听,不遵守交通法规,上学乘坐乘坐“五小”、“三无”等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违章搭乘车辆,私自外出等出现交通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由学生监护人和肇事者负责。放学时车辆违规装载学生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班主任签名: 学生签名:
单位盖章: 学生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二)
为进一步明确学校、家庭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无小事”的意识,提高学生自救自护的能力,做到责任落实,确保交通安全。学校与家长签订本责任书。
学校方面:
1、了解本校学生上下学乘坐交通工具情况,掌握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的需求情况。
2、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学生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教育提醒步行和骑车上下学的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
3、学校设专人负责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 4、经常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千万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
5、学校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核准,必须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严禁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上路。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定期对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6、发现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学生乘坐非法运营车辆,要予以制止,及时告知学生家长,报告公安、交通运输、教育部门。
7、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可采取停止接送或调整上课时间等安全措施。()要明确驾驶人员按照雨、雪、雾、冰冻天气安全驾驶要求,使之时刻牢记安全第一,严禁超载、超速,确保交通安全。
家长方面:
1、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上下学途中不得嬉戏打闹,过马路时要注意交通信号标志,注意来往车辆,要靠右行走。家长要护送低年级学生上学、下学并做好与学校的交接工作。
2、教育孩子骑自行车上下学时要注意力集中,不得嬉笑、推扯、追逐、竟驶,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机动车驶来时及早下车躲避。禁止12周岁以下的孩子骑自行车上下学。
3、家长对孩子所乘车辆是否加入保险、牌照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有资格接送学生等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并要求车主严格办理各种手续,不超载、超速和逆向行驶。
4、教育孩子不乘坐超速超载车、无牌无证车、拼装车、报废车、三轮车、农用车和拖拉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乘坐合格车辆时,家长要与车主签订安全责任书。
5、家长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部门举报非法运营接送学生的车辆。 6、家长在学校门口接送学生时,务必严格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的管理规定,不要把自己驾驶的车辆停在学校门口或进入校园内,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发交通事故。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家长各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学校: 班级:
班主任(签名): 学生家长(签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三)
为贯彻落实省、州、县关于预防各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及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机动车辆非法营运、载客的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各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培养师生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推动学校各项教育活动的健康发展,特与全校教职工签订该责任书。内容如下:
1、全校教工要认真学习省、州、县、道路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车安全规定,提高认识,增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责任感,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防范。
2、学校教师应以保护学生的安全为己任。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学生时刻注意交通安全,上学、放学回家不得在路上追逐、玩耍、横穿公路,不追车、不爬车。
3、培养师生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一切隐患。全校教工及全体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4、持有机动车辆的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管理,文明行车,及时排除事故隐患,杜绝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5、持有机动车辆的教师自觉消除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醉酒驾驶、违反规定利用自家车从事非法运营、及超载拉客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一经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学校将从严处罚。
6、严禁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驾驶,一经查处,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7、严禁教职工利用学校食堂生活用车进行营运、载客等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决不辜息。
8、加大安全工作的惩处力度,凡在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方面力度不大,且有事故发生的班级,班级评优一票否决,该班任课教师、班主任不得评优,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失误且造成损失的,要视其情况扣除个人奖金和津贴,并根据上级相关法规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理。
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XXXXXX小学(盖 章 )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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