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活动安全责任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责任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责任书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履行职责。想学习拟定责任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亲子活动安全责任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亲子活动安全责任书1
尊敬家长:
您好!
春天是一个富有生命力的季节,也是一个美丽、神奇,充满希望的季节。如今正值春暖花开、万物复苏,为了让孩子们感受春的气息和色彩,特组织本次亲子走进大自然活动。
活动时间:
20xx年6月19日(星期六)
活动地点:
1、上午:
《泉州闽台缘博物馆》;《西湖公园》;
2、下午:
《惠安崇武古城》
参加对象:
中大班幼儿和家长。
为了您及幼儿的`出游安全,请您配合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一切行动听从指挥,参加出游的幼儿及家长必须听从带队教师和学校领导的安排;
2、请家长对孩子进行一些出游安全教育,春游活动期间务必带好自己的孩子,保证幼儿的安全。期间妥善保管自己的衣物,防止丢失。
3、给孩子穿合适的衣服和便于动的鞋子。
4、上下车有序,在车上时,不得把头和手臂放到车窗以外,下车后不得乱跑;
5、注意饮食安全,不让幼儿喝生水和食用不卫生的食品。
6、定点返回,不得擅自离开群体活动,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告知带队教师或者校领导。
7、和孩子交流“怎样做一个文明的游客”,并在游玩过程中提醒督促孩子自觉遵守。
预祝此次活动在各位家长的配合下取得圆满成功!
青苗幼儿园
xx年6月9日
石狮市青苗幼儿园20xx年春季“亲子春游”活动安全责任书回执单
班级:______参加春游的幼儿姓名:_________参加春游的家长:__________ 青苗幼儿园
20xx年6月___日
亲子活动安全责任书2
我自愿参加 年 月 日的 活动。
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领队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领队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领队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领队同样不承担。本领队声明中关于免除领队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家委会全体成员及陪同教师。
我了解本次活动是一次纯AA制自发亲子户外活动,并非学校组织活动。
我了解本次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在整个活动期间,我将对自己和孩子的安全负责。
我保证在本次活动中遵守团队纪律,服从领队,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约定,不做破坏生态环境的事。
整个活动期间,我对自己和孩子的一切行为负责。
年_ _月__ 日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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