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

时间:2022-10-05 11:07:04 责任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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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责任书,责任书可以更好地明确我们应该承担的任务,有利于我们完成应该完成的使命。那么责任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1

  根据省市县对“三万”活动工作的具体要求,为巩固“三万”活动水利设施建设成果,加强工程维修、养护和用水、节水保护,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切实维护好用水村民的利益,经讨论,郭家坝镇楚王井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决定建立农村水利灌溉工程管护责任制,并与.(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管护责任书。

  一、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担(工程名称)的经营管理,享有其经营、管理及优先使用权。

  2、乙方对辖区用水户有监督管理和合理分配水资源的权力。

  3、乙方须加强水利灌溉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安全、高效供水,保证辖区用水户的合理用水需求。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具有对乙方的水利灌溉工程管护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

  2、甲方具有积极争取水利设施建设政策、经费,落实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3、甲方具有对用水产生的民事纠纷进行协调、仲裁的权利好义务。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并有收回管护权的权力。

  三、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规定进行工程维护及运行的,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完善,情节严重的,甲方可收回乙方的管护权。

  四、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郭家坝镇人民政府、县“三万”活动管理办公室备案各一份。

  五、本责任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2

  甲方:

  乙方:

  工程管护责任人:

  区域内监督技术服务机构:水利服务中心站(公章)

  以下分别简称甲方、乙方、监督技术服务机构、工程管护责任人。

  根据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同意,莲都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的______村范围内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将所有权移交给乙方,乙方接受该建设工程产权后要根据责任书进行使用、管理和维护。为明确各方责任,特定立以下条款。

  1、工程经过移交后,产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归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准将以上工程的产权变卖、抵押或转移,否则甲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对移交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由乙方负责。

  3、乙方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并根据移交工程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管护办法,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证工程正常使用,使其长期发挥效益。

  4、为发挥工程效益,乙方应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成立管护机构,建立专门的管护队伍,落实好管护责任人。

  5、甲方不定期跟踪乙方的管护及使用情况,管理及使用不好的单位,甲方有权将意见反馈给乙方及监督方并及时指导乙方的管理及使用。

  6、乙方有随时向甲方反映管护情况及水利设施存在的问题的义务,甲方可根据情况,有权要求乙方上报工程管护和效益发挥情况,乙方协助落实整改,并按规定填报工程管护运行记录和报表。

  7、管护单位要依法打击破坏水利设施的'犯罪行为,发现破坏人员及时与区水利局和当地政府派出所取得联系。

  8、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对所移交的工程纳入对各行政村目标考核管理,对实施好的管理单位,采取“民办公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奖代补”和“村集体工程大家建”等形式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对实施不好的管理单位,甲方将减少或取消年度区财政管护经费的补助。

  9、除经济组织的管护经费自行解决外,公益性(准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由乙方提出申请,基层水利站汇总编制工程维修养护方案,报区水利局商请区财政等部门审批通过后,纳入区财政补助项目,由乙方组织或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维修养护。

  10、其他未尽事项协商解决。

  该责任书一式四份,乡镇(街道)、各流域水利站、村民委员会、莲都区水利局各一份。

  20XX年XX月XX日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3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宗旨,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到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x市x川东港20xx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参建各方的安全职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393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本《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以明确各方职责,作为安全管理的指导与检查执行依据。

  一、建设管理单位安全责任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选择符合安全资质、安全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承包施工。

  2、根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任意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为确保安全措施经费足够到位创造条件。

  3、工程开工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线管等各类隐蔽资料,积极配合施工企业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4、督促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鼓励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自觉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管理的先进技术标准,争创一流企业。

  二、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1、受业主委托,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令、法规的行为予以查处。

  2、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3、应随时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按操作规范与规程作业,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处理整改。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和《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对所承担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安全施工负第一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4、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措施严格执行。

  5、施工现场应健全各类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与会议制度,各类设备、设备的安全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交底的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及职责等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及高处作业防护、施工机械的安全检查、验收制度,对无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适用。

  6、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及兴业规章、规程等管理规定,严禁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同时加强安全日常检查,对存在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7、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岗位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特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8、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本《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建设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4

  为了加强新乡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工程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确保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签订本责任书。

  一、目标

  本工程质量目标是: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其中:单元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85%以上;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全部合格优良率90.0%以上;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70%以上;无重大质量事故。

  二、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具有以下责任: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全责,并确保实现质量目标;

  2、项目经理必须全面贯彻和执行各种有关质量的政策、法规、制度,落实各项质量保障措施;

  3、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项目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

  4、设置总质检师、质量管理机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5、经常对职工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加强施工人员的岗位技术培训,提高质量意识;

  6、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南水北调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通知,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认真贯彻执行强制性标准施工条文,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7、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制定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

  8、设置专职质检机构,配备专职质检人员,配置实验仪器且精度满足要求,质检人员持证上岗,并不得擅自更换,接受建管局、监理部的核查;

  9、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使用的工程材料和半成品,送建设单位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当在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

  10、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切实加强质量检验工作,严格工序管理,认真执行“三检制”,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及时做好工程质量评定记录,保证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11、落实质量追溯制度,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行现场操作人员实名签名制,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

  12、不得将其承接的`工程项目进行非法分包和转包;

  1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南水北调的现行标准,达到设计及合同要求,竣工验收前提交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14、认真贯彻执行技术交底制度。对主要隐蔽工程和工程关键部位实施预检和复检;

  15、发生质量事故,要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治事故扩大,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单位、建管局报告。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提供质量事故的分析报告,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16、接受建管局、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施工质量的检查监督,并予以支持和积极配合。

  三、其他

  1、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责任书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验收合格。

  建管局(签章):

  局长(签字):

  签订日期:

  项目部(签章):

  项目经理(签字):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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