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责任书

时间:2022-05-02 19:25:02 责任书 我要投稿

药品安全责任书(通用3篇)

  在生活中,责任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责任书是写明责任范围、职责,多用于平行的文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责任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药品安全责任书(通用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药品安全责任书(通用3篇)

  药品安全责任书1

  为了强化医疗卫生及药品安全监管职责,防范医疗卫生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由乡政府和各卫生室、药店签订本责任书。

  一、各卫生室、药店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严格遵守医疗卫生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各卫生室、药店必须持证经营,证件齐全,并将有关证件悬挂于醒目之处。

  三、各卫生室、药店不得非法接生或家庭生,特别是药店不得从事医疗活动。无医师处方、不得出售药品。

  四、各卫生室、药店不得雇用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临床治疗与护理,不得非法行医,不得超出诊疗执行范围从事医疗活动。

  五、各卫生室、药店严禁出售假冒伪劣或过期药品、器械。

  六、各卫生室、药店要建立规章制度,经常保持卫清洁。本药品安全责任书必须张贴在经营单位的醒目之处,摆放有序,要建立规范药品器械购销记录,要有药品器械购进方的资质复印件及正规发票,从源头上保证医疗卫生、药品安全。

  七、各村卫生人员要做好预防保健和妇幼保健工作。发现传染病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发现有非法行医等活动应及时举报。举报电话:xxxxxx。

  八、各卫生室、药店要全面掌握本室(店)药品器械使用情况,若发生重大事故,要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

  九、各卫生室、药品要自觉接受乡医疗卫生、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管理、检查与调遣。

  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各村卫生室、药店一份、乡政府存档一份。

  十一、本责任书从签订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药品安全责任书2

  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牢固树立企业的质量责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本企业愿意履行以下法定义务和责任:

  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本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其规章的要求规范药品经营活动,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断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药品质量的管理,不经营假劣药品,不违规组织药品经营活动,保证药品质量和行为规范。

  二、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把好药品购进关、验收关、储存关、养护关、销售关,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提供药品经营场所;不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和不为发布虚假广告提供便利条件,不经营仿药产品等。

  三、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按规定索取并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及销售凭证,确保所经营的药品有可追溯性,对所经营的'产品质量负责;企业发现其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时,主动按规定召回及时向海安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四、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不擅自改变行政许可事项;

  五、进一步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9大类药品,不违规销售处方药,严格执行必须凭处方销售11大类药品的规定,认真做好有关处方药销售登记工作。

  六、企业主动接受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认真执行药品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药监部门开展的各项检查行动,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旦发生药品质量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七、不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不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不挂靠经营,不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等。

  八、企业与所聘用的质量管理负责人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零售药店在营业时间内保证药品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在岗,如有特殊情况药师暂时离岗,不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九、本企业定期对照规定要求对药品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十、企业保证不降低GSP的标准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积极推进药品信用分类管理,诚实守信,规范运行。

  十一、不搞任何形式的虚假让利;

  十二、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责任人(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药品安全责任书3

  和责任追究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x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法〔xx〕 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x政发〔xx〕25号)和《山东省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鲁政办发〔xx〕03号)要求xx县人民政府与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签订xx年度食品安全责任书。

  一、工作指标

  (一)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内容,单位主要领导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二)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日常监管,有效落实本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有效落实本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措施。下移重心,切实加强基层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监管职责,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四)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按照《xx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对本监管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进行应急响应,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规定时限上报。

  (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认真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xx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和xx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x食安委〔xx〕号)文件精神,建立经常性的食品安全宣传机制,严格规范食品安全宣传报道行为。

  (六)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认真贯彻执行《xx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办法》和《xx市食品安全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信息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传递、报道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行为。

  (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案件)查办工作。严格执行《xx市食品安全事故(案件)督察督办制度》,依法查处本监管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案件,及时移交其他监管环节的食品安全案件,有效遏制制售假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

  (八)积极完成县政府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部署的食品安全其他监管任务。

  (九)抓好全运会食品安全和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全运会期间全县食品药品不出现任何问题。

  二、事故控制指标

  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确保本监管环节无因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不力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责任目标考核

  按照《xx县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考核细则》(x食安委[xx]号)规定,年终由x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对本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因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xx县人民政府:(章)

  县职能部门:(章)

  xx县人民政府代表:(签字)

  县职能部门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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