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

时间:2022-07-17 09:43:51 责任书 我要投稿

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合集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责任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责任书可以让我们充分意识到责任的重要性。拟起责任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合集5篇

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1

  为落实房屋租赁双方治安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承租方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租赁房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件”的原则,租赁房屋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与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

  第一条:乙方为承租房屋的治安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自觉遵守治安消防管理规定,增强防范意识,重视防火、防盗以及其他治安、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条:乙方中途更换责任人,需另行签订《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乙方更换责任人未及时通知甲方或未重新签订《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由前任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三条:甲方有权对出租房屋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

  第四条: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在进出口以及非租用空间等公共区域堆放物品、乱搭乱建,不得危及房屋安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得阻碍消防通道。

  第五条:乙方入住人员不得存放、携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枪械等物品。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收缴并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条:乙方不得让未成年人在出租房屋单独居住,不得留宿其他人员在出租房过夜。

  第七条:乙方对出租房的取暖、用电等安全负全部责任。要注意取暖、做饭燃煤安全,防止发生火灾和煤气中毒;要注意用电安全,严防触电和各类电器火灾。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生活电炉;人员离开出租房屋时要关闭电器电源,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开关;发现供电系统过热、有异味、冒烟等不安全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告甲方。

  第八条:乙方应做到文明、礼貌,不在出租房屋大声喧哗、打闹,与其他住户发生纠纷应及时妥善处理或报告甲方协助处理。

  第九条:乙方应加强防盗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如发生治安案件,乙方应保护好现场,通知甲方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出租房屋现状。确实需要改变的,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并接受甲方的消防检查,杜绝火灾等隐患发生。

  第十一条:因乙方未全面履行治安消防责任(包括过失、故意等)所引发的火灾及治安事件,由乙方承担事件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对甲方的经营及名誉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支付相当于房租价格一倍以内的违约金,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甲方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本责任书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补充;协商不成的,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第十四条: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时间:年 月 日

  第一次续签:

  经双方协商,本责任书有效期顺延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第二次续签:

  经双方协商,本责任书有效期顺延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年

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2

  签订部门:

  甲方:

  乙方:

  根据《消防法》、《太原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公安部61号令》、《太原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为进一步加强国贸大饭店的治安消防管理,层层落实治安消防责任制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国贸大饭店所有场所的安全,山西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甲)方和 (乙)方签订 二OXX年治安消防责任书:

  一、治安消防责任人:

  乙方的法人代表是乙方治安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治安消防责任人的职责:

  1、乙方治安消防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认真落实以“四防”为中心的安全防范工作,把治安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2、应根据治安、消防法规,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各项治安消防管理制度,严明职责;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并通过与个人签订责任书,做到措施落实,责任到人。

  3、督促、指导安全措施的落实,对本单位内部进行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检查和整改的情况记录在案,并把自查的情况报国贸保安部。

  4、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通过对员工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四防”教育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本单位的安全。

  5、严格执行公安部61号令有关规定和要求。

  6、乙方场所保证不使用、存放轻烃、甲醇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7、乙方场所办公室区域内禁止吸烟,如工作需要,必须设立专门的吸烟区,配置相应的器具及防火措施。

  8、乙方场所使用的垃圾筒(也称纸篓)必须使用金属制品,并在每日下班前清理干净。

  9、乙方必须到国贸保安部封存一套门锁钥匙,以备急用;设有门禁的单位必须将门禁卡提供国贸保安部使用,以确保保安人员能正常巡楼、检查和紧急情况下抢险。

  10、乙方场所保证不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如工作需加班时,须提前到保安部开具加班申请,否则将予清场。

  11、按时参加公安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向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如实反映本场所的治安情况,落实公安部门部署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12、本场所治安消防责任人如有变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国贸保安部。

  13、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出现的事故隐患,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应予三天内向甲方反馈整改意见,并认真落实整改。

  14、发生治安案件、火灾事故的,甲方将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将其列入重点整治单位,并视情况给予处罚。

  15、由于治安责任人或法人代表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而发生的重大责任性事故(案件),主管公安消防部门将依法追究治安责任人或法人代表的法律责任,并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

  16、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卖淫、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线索,主动制止吸食、贩卖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乙方需改建、扩建或装修时,须提前携带施工申请、方案及详细的装修施工图向市消防支队重点科申报,待市消防支队审核批准后,到国贸中心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施工手续,不得擅自施工。

  乙方单位聘请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材料选用国家批准生产经营的合格阻燃材料,施工程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范要求,动用明火、各类焊接作业须到国贸保安部开具动火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中应注意安全、要保护好已有的消防设施,规范操作,消除安全隐患。

  施工单位应自觉遵守国贸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国贸物业部、工程部、保安部对施工安全和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按图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和修改,确需变更图纸应与物业部联系,经上报审定后方可变更修改,装修竣工后应经市消防支队重点科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使用。

  乙方办公场所使用的电器、电源插座等必须设置漏电、短路和过载保护;所有电器设备在下班前均应关闭电源,以确保安全。因工作需要接拉临时电线和使用500W以上的电器设备,须事先向物业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按指定的电源和用电量接拉临时电线及使用电器设备,严禁擅自接拉临时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的电器设备,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乙方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和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新进员工上岗前,须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及普法教育。员工名单应登记造册报国贸保安部备案。

  乙方应定期对所属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场所的安全通道、走廊、楼梯、出入口等必须保持畅通,爱护消防设施,严禁在消防设备前和消防安全通道上堆放物品,保证安全出口不封闭和不上锁,确保一方平安。

  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安全工作,并服从甲方安全管理,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四、甲方的责任

  1、甲方对住厦各单位的治安和消防工作进行全面地督促、检查和指导。

  2、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和有关安全制度的贯彻和落实,发现隐患及时给以指导纠正或发出《整改通知书》,确保各单位治安和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3加强宣传、普及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知识,指导督促各单位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广大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4、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预防治安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违法犯罪案件,做好大厦各场所安全保卫工作。

  单位负责人调整以后,新任领导须续签本责任书,继续履行本责任制。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成都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园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控制各类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甲乙双方特签订本责任书,以资遵守。

  一、乙方应成立消防安全领导机构,设专职安全员,有制度、有措施、有督促、有检查地做好消防安全及相关工作,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就是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乙方需对所有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选派一名责任心强、经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督察工作,把火灾隐患杜绝在发生之前,保证园区和企业的消防安全。

  二、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三、乙方企业内部禁止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对不按国家相关规定申报及管理者,一切责任及后果自负。

  四、禁止乱拉、乱接和改动电源线路,确因科研、办公、商业需要改动线路的企业应报甲方物业管理部同意后方能执行。

  五、因科研、办公、商业需要进行装修,应报政府相关部门和甲方物业管理部批准后进行,并服从甲方物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如涉及消防设施改动需报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执行。如擅自装修,甲方有权限期拆除。装修材料应按国家《消防法》的相关规定采用。

  六、禁止在消防栓和配电箱周围堆放一切物品,禁止阻碍消防通

  七、乙方企业内部应根据生产产品性质和场地面积大小,配备足够不同类别的灭火器,预防紧急情况发生。

  八、乙方企业如安装防盗门,必须采取相应的应急管理措施,包括人员疏散和保证并配合救援的顺利进行。

  九、乙方年终应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奖惩分明,找出差距,增添措施,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到更高的水平,资料报甲方物业管理部门存档。

  十、本责任书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法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4

  为落实房屋租赁双方治安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承租方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租赁房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件”的原则,租赁房屋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与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

  第一条:乙方为承租房屋的治安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自觉遵守治安消防管理规定,增强防范意识,重视防火、防盗以及其他治安、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条:乙方中途更换责任人,需另行签订《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乙方更换责任人未及时通知甲方或未重新签订《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由前任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三条:甲方有权对出租房屋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

  第四条: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在进出口以及非租用空间等公共区域堆放物品、乱搭乱建,不得危及房屋安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得阻碍消防通道。

  第五条:乙方入住人员不得存放、携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枪械等物品。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收缴并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条:乙方对出租房的取暖、用电等安全负全部责任。要注意取暖、做饭燃煤安全,防止发生火灾和煤气中毒;要注意用电安全,严防触电和各类电器火灾。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生活电炉;人员离开出租房屋时要关闭电器电源,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开关;发现供电系统过热、有异味、冒烟等不安全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告甲方。

  第七条:乙方应加强防盗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如发生治安案件,乙方应保护好现场,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

  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出租房屋现状。确实需要改变的`,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并接受甲方的消防检查,杜绝火灾等隐患发生。

  第九条:因乙方未全面履行治安消防责任(包括过失、故意等)所引发的火灾及治安事件,由乙方承担事件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对甲方的经营及名誉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支付相当于房租价格一倍以内的违约金,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条:本责任书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补充;协商不成的,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第十二条: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5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预防治安案件和火灾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治安管理条例》及建设公司有关施工现场治安、消防规定,结合太钢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施工期间不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火灾事故。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双方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此责任书。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并履行本责任书中的所有内容。

  甲方:中冶天工太钢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太钢现场及场外钢结构制作场等。从事拆除工程、土建工程、安装、调试、运输等项目的所有单位和人员。

  第二条:责任划分:责任区为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施工现场及区域。

  第三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负责将甲方有关治安防范等方面规章制度向乙方传达。

  2. 负责监督乙方建立工程项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制度和组织实施现场治安消防规章制度,对工程项目中发生的治安案件的责任人和人员实施再教育。

  3. 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的治安防范拉网检查,及时向乙方指出并督促整改治安隐患。对不符合甲方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

  4. 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交通管理、民爆管理、要害部位管理及贵重物品防范管理。对乙方夜间治安巡查制度,现场看护制度和治安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

  5. 负责施工期间的'人员,车辆、物品的审核及协调,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落实情况。

  6. 负责对施工单位及个人因违反管理制度而造成事故(件)、案件的查处。

  乙方的职责:

  1. 负责对本单位施工人员的治安防范培训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2. 负责督促所属人员在进入现场后,严格执行甲方的治安防范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并组织好本单位职责区域施工现场的治安防范检查,制定相应的治安安全措施。组织经常性的治安、消防安全检查,积极整改治安隐患。在治安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多制定和落实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3. 负责建立本单位的治安防范管理制度。负责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拆除过程中的治安安全和借鉴巡查等工作。

  4. 施工中的重点部位、贵重仪器、设备、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列入重点管理范围。单位派专人进行值班守卫,对需要进入重点部位的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登记,严禁无证及闲杂人员进入。

  5. 对工程建设中的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关键节点,关键设备应派足够的监护人员进行监护,防止破坏事件、人员伤亡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6. 工程建设中的各种设备、备品、原材料、尤其贵重物品、物件等、要实行定置定位管理,必须派专人24小时值班守卫,防止丢失被盗。

  7. 施工机械和机具、仪器、仪表要妥善保管,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防被盗。

  8. 对施工人员,外包队伍进行审核,必须严格遵守项目部的有关规定,严禁雇佣“三无人员”。

  9. 负责对所属分公司,外包队伍的治安防范教育和治安防范责任书的再行签订,并责成专人管理。

  10. 对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后,应按属地、属物、属人原则,在保护好现场同时,迅速报项目部保卫组,不得隐瞒案件,同时配合对各类案件和事故的调查、查处。由于治安防范工作的重大疏漏及由此造成严重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11. 负责对所属单位、外包队伍人员、车辆、施工物资进行管理。

  第四条:违约责任:

  1. 甲方为履行职责,影响乙方正常的施工有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 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甲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甲方有权按照建设公司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系列考核:

  (1) 因不认真履行施工现场治安啊、消防安全防范职责,导致施工想唱器具丢失、被盗发生治安、刑事、消防案件的,对案发施工单位给予价值相同的经济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2) 施工单位机具、料具、工具等物品的现场临时存放点必须安排专人夜间看守。对看护值班人员睡岗、脱岗、擅离职守的,查处一次,对看守值班人员以200元以下罚款,并对物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屡次违反规定的,对看护值班人员责成换岗,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500——1000元。

  (3) 各单位施工队伍雇佣“三无”人员的,对雇佣单位处以1000——3000元罚款。对“三无”人员予以清退。

  (4)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持有所在单位办理的(太钢)出入证(卡)必须与本人相符。违反者没收(太钢)出入证(卡),对本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并接受项目部保卫组审查。

  (5) 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的对主要责任单位给予3000元以下罚款,对此要责任单位视情节予以处罚。属外围外雇队伍的,对主要责任方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并逐出施工区域,构成案件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6) 未经项目部批准在施工现场拾捡废旧金属、物品的,对组织单位处以5000——1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500以下罚款并逐退。

  (7) 工程进度期间被列入要害部位管理的,由该部位施工单位负责并加强管理,因存在隐患被保卫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通知书逾期不改的,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8) 施工现场动用消防设施须经保卫部门批准,擅自动用的,对其单位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9) 各单位施工现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擅自动火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10) 个施工单位必须遵守中冶天工建设有限公司及项目部治安、消防有关法规制度。对监察部门人员下达整改通知不予整改的,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因此造成后果的对有关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建设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1) 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不服从项目部保卫人员,执勤人员指挥、管理的,对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驾驶员给予200元以下罚款。

  (12) 因施工建设需要占道、破路的,无相应标志的,对其单位处以500——20xx元罚款,对责任人员予以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3. 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消防事故或施工中存在重大治安隐患拒不整改的行为,甲方保卫部门有权提出建议,有甲方财务部门扣除乙方合同款中5000——10000元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巨大的,建议停止合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责任书自双方项目部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中冶天工太钢项目经理部

  施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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