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本(精选5篇)
在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责任书的地方越来越多,责任书可以更好地明确我们的责任。拟定责任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本(精选5篇),欢迎大家分享。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书1
甲方:
乙方:
一、为预防火灾的发生,现根据《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情况,特签定本责任书。
二、早来我处暂住及租用仓库者,不得在住宿和仓库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国家规定严禁的物品。
三、由于住房用火用电不慎引起火灾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全部承担并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由于小孩玩火引起火灾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监护人全部承担所造成的.责任;
五、由于在其它地方或公共场所所引起的火灾,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全部负责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严禁擅自科线接电和偷电行为,如发现处于500元2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搬迁,由于乱接电线引起的火灾,一切后果自负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年_月_日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书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实行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制,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乙方同意向甲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同意租赁的房屋、场地进行改建、装修前,必须提前申报甲方及公安消防机关批准。
二、乙方在租用甲的房屋、场地期间除甲方己有的消防设施、器具外,还应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自行添置必要的消防器村。乙方不得随意损坏、丢失甲方的消防设备,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甲方以及消防部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明确消防责任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如违反消防安全有关条款或出现严重威胁甲方不安全隐患,限期不改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租赁合同。
四、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房屋、场地内不准乱搭乱拉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存放易爆易燃物品,一但发生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当事人(单位)经济赔偿责任,同时移交公安消防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理。
五、乙方在租赁房屋、场地期间若因违背以上任何一条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安全事故均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任。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订责任书日期:_年_月_日
签订责任书地点:
_年_月_日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书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为保障各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出租房屋名称)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出租房屋名称)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如下:
一、甲方消防安全职责:
1、向乙方传达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2、维护(出租房屋名称)范围内公共区域(不包含各承租单元内)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3、甲方在必要时,经事先通知,可对乙方的'承租单元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现乙方的承租单元内存有消防安全隐患,有权及时督促乙方进行整改。在任何时候,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甲方有权不经通知而进入乙方承租单元内进行灭火,且不承担因灭火过程中应急处置而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4、对(出租房屋名称)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5、配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及其他执法机关对消防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
二、乙方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消防法规。根据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符合规范的轻便灭火器材。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浙江省的各项消防管理规定及(出租房屋名称)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3、负责建立健全承租单元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落实承租单元消防责任,重点部位要确定专人进行管理。
4、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并积极主动落实整改。
5、负责组织乙方雇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6、在下班前负责切断承租单元内的电源。商业经营场所使用电加热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在办公用途的出租房屋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电熨斗等电加热设备。
7、不得在(出租房屋名称)和其承租单元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8、负责制定和贯彻承租单元的消防应急方案,积极参加(出租房屋名称)组织的消防演习。
9、保护好承租单元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并协助甲方保护好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设施。
10、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及时通知甲方。
三、其他:
1、此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此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责任内容。
3、甲、乙双方租赁合约终止,此责任书自动解除。
4、此责任书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书4
为履行房屋租赁双方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承租人的人身、财产和租赁房屋的安全,本着“防火、防盗、防盗、防盗”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与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签署本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模范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一条:乙方,作为第一个负责公安和消防安全的租来的'房子里,应当自觉遵守法规的公安和消防管理,增强预防意识,重视防火,防盗等公安和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条乙方应在中途另行签署《公安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更换负责人或重新签署《公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由原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三条甲方有权对出租房屋的治安、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工作。
第四条:乙方不得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在租房子,也不堆积或构建障碍等公共区域的进口、出口和non—rented空间,也危及安全的房子或他人的人身和财产,也没有阻碍消防通道。
第五条乙方占用人不得存放、携带、使用管制刀具、奇煌设备等国家禁止使用的物品。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及时收集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条乙方对租赁房屋的供暖、用电安全负全部责任。要注意采暖、烹调和燃煤的安全,防止火灾和煤气中毒,注意用电安全,严防触电和各种电气火灾。不随意布线,不使用大功率电器,不使用家用电炉;离开出租屋时,应关掉电源,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开关;如发现供电系统过热、发臭、冒烟等不安全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七条乙方应加强防盗工作,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发生治安案件,乙方应保护现场,并报公安部门处理。
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现状。如确需变更,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程,接受甲方消防检查,防止火灾等隐患的发生。
第九条因乙方未充分履行公安消防责任(包括过失、故意等)而引起的火灾、治安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经营、信誉受损的,乙方应承担经济损失,支付租金两倍以下的违约金,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条本责任文件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商不成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x年x月x日止。
第十二条本责任表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书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要据《中华人民共各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浙江省消防条修》,为确保乙方以承包、租赁或者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等形式使用的房屋、场地和处所(以下简称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经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屋所处位置:
二、出租房屋用途、经营项目:
三、甲方责任:
1、出租房屋应有合法的产权证或主管(主办)单位开具的使用证明。
2、出租房屋应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3、履行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定期、不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乙方整改。
四、乙方责任:
1、对使用的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对出租房屋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消防安全负责。
2、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并依法经营。出租房屋用于公寓楼(出租)、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3、严格遵守各项消防法规及有关防火规定,出租房屋及其周边消防疏散门、疏散楼梯、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不得堆放杂物占用、堵塞或锁闭,必须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4、全面负责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消防档案台帐和防火检查记录,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做到责任到人。同时要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四懂四全”。
5、出租房屋内用电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和私拉乱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功率、保险装置应当与额定负荷相匹配,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等。
6、做为库房使用的出租房屋,必须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7、禁止利用出租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
8、出租房屋内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用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甲方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向甲方申请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由甲方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并出具“动火证”后,乙方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出租房屋附近严禁动用明火、烧烤及焚烧杂草要、树叶、废旧物品等。
9、出租房屋的消防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始终保持完整、好用、正常的工作状态,严禁遮挡或挪作它用,如有丢失损坏应及时购置或维修。
10、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正常维修、更换的费用。消防器材要适用场所、数量足够、摆放合理、专人保管、定期检测。
11、对出租房屋进行改造或装修时,必须经甲方同意。由甲方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并确保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2、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建筑结构。未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搭建临时房屋,已经批准搭建的临时房屋使用到期后必须折除。
13、服从公安消防部门和甲方及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14、公众娱乐场所必须参加火灾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五、违约责任:
1、若违反本协议书发生火灾发生火灾事故或引发火情,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和经济赔偿。
2、若因乙方管理不严,违反消防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火灾事故,应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
3、若乙方拒不执行消防法规及有关防火规定及安全检查中发现不具备承租条件或存在严重安全陷患的,且不能按要求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出租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经济赔偿责任。
4、若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建筑结构等以及超范围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出租合同,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由于违约造成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
六、其它条款
1、一但发生火情,双方有义务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补救。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七、国家法律法规对出租房屋有新的规定时,双方须及时签定补协议或重新签定。
八、本协议书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有效。
九、该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出租房屋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经济和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
___年__月__日
乙方(单位公章):
乙方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
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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