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接送幼儿的责任书(精选9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各种责任书频频出现,签订责任书可以有效提升我们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拟起责任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车辆接送幼儿的责任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车辆接送幼儿的责任书1
关爱幼儿的身心健康,保证幼儿的安全,是幼儿园和家长的共同责任,为使幼儿高高兴兴上学来,平平安安回家去,达到家园教育一致的良好效果,本园制定如下安全接送责任书,望家长配合、执行。
一、请家长于每天上午7:45—8:30之间将孩子送到园内,疫情期间家长不得入园,在将孩子交给老师之前的安全问题由家长负责。
二、为安全起见,请家长不要让孩子携带贵重、危险物品入园。幼儿来园前请家长注意查看幼儿的口袋,如发现有危险物品(如小刀、药片、铁钉、小颗粒物、钉锥、弹子、碎玻璃等物品)应立即取出,并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
三、如幼儿需要喂药,请提前填好喂药单,并标明班级姓名、喂药剂量等信息,如幼儿在家中出现身体不适,请家长及时就医,以免错过最佳治疗时间。
四、一般情况下,不要让幼儿无故缺席、迟到。孩子因各种原因不能来园,请事先向教师递交请假条或电话做好请假工作,让老师心中有数。
五、请家长于每天下午4:30—5:30之间将孩子从园内接走(如有特殊情况需延迟接送的家长需提前电话告知班主任老师),孩子原则上由父母或直系亲属接送,如有困难委托他人接送时,被委托来接送幼儿的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请提前联系本班老师,有家长长期委托第三人接送的幼儿,请家长预先告知老师,并将被委托者之姓名、性别、年龄、有效证件等告诉老师,将委托书交给幼儿园一份,由家长长期委托的第三人持委托书接送幼儿。
六、家长、幼儿上放学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家长必须将孩子交予教师手中,不得放任孩子在幼儿园门口玩耍,确保安全。
离园时幼儿由接送人从老师手中接过后的安全问题由家长(接送人)负责。孩子离园时的安全,请家长注意:
(1)家长在幼儿园门外有序排队等待接幼儿离园,为了确保幼儿的安全,请家长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在此期间发生意外,由家长自行承担责任。
(2)穿行马路时提醒幼儿遵守交通规则,不跑不跳,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3)家长需正确停放车辆,车辆不进入幼儿园区域,建议停放在幼儿园附近的停车位,保障安全,避免拥挤,骑车接送的家长注意带好头盔,请自觉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不要停在幼儿园大门口。
七、幼儿来园、离园路上及幼儿园大门以外的安全责任由家长负责。
车辆接送幼儿的责任书2
为严格校车安全管理,确保乘车学生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协商,甲乙双方就校车服务达成协议,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校车基本情况
1.车牌号码:xxx
2.车型:大型专用客车
3.车主姓名:贾世民
4.核载人数:25人
5.校车标牌编号:
6.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20xx年7月15日
7.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见校车标牌
8.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20xx年8月30日
二、相关人员情况
1.驾驶人:姓名:;性别:年龄: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时间:20xx年9月1日;准驾车型xxx;联系电话:。
2.备用驾驶人:姓名:性别:年龄:;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时间:xx年xx月xx日;准驾车型:联系电话:
3.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员:姓名:电话:
4.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姓名:电话:
三、甲方责任
1.指派专人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做好与乙方对接工作;
2.选派确定随车照管人员,并做好安全教育;
3.建立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学生在学校校园内或校门附近上下车的组织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5.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档案,实行一车一档。
四、乙方责任
1.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技术条件检查,定期进行安全维护,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2.保证所有校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配备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有关安全设备和卫星定位装置;
3.加强校车驾驶人管理,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开展安全教育,保证校车驾驶人与校车标牌记载的驾驶人一致;
4.保证提供服务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
5.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校车标牌载明的线路行驶;
6.校车因故不能接送学生时,及时调配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
五、其他事项
1.责任期限:20xx年季学期
2.月票价格:每生每天乘车费用为:元(含财政补助)
3.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教育局。
学校:
校车车主:
日期:
车辆接送幼儿的责任书3
一、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精神,加强对学校(园)校车的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明确学校、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本责任书。
二、学校、幼儿园都应对校车进行严格管理。
三、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五、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近3年未发生过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三)近3年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
(四)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随车照管员职责明确。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校车必须保持车辆整洁,车窗不得用金属材料固定封闭。
八、校车接送幼儿,必须有固定的行车路线和站点,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备案。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不得随意停靠,不得到有危险的地方行驶。
九、校车接送幼儿,除驾驶员外,必须有专人跟车管理学生。要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乘载幼儿,严禁超载。严禁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
十、幼儿园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十一、校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应当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幼儿园须及时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送的驾驶人违法情况对驾驶员进行惩处。
十二、幼儿园要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经常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确乘坐校车的纪律;主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邀请交警进校园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学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要教育幼儿并告知家长,不得乘坐货运车、农用车、大小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上学、放学。
十三、幼儿园应当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校园周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整治,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幼儿园路段设置交通标志。
十四、幼儿园要与校车办、镇政府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与校车驾驶员和校车随车照管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十五、幼儿园园长是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是直接责任人。幼儿园要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校车接送幼儿的安全。校车发生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
校车车主:
日期:
车辆接送幼儿的责任书4
甲方:xxxx实验幼儿园
乙方:幼儿姓名:xxxx家长姓名:xxxx
为保证幼儿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确双方责任,幼儿园与乘车幼儿家长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幼儿园、驾驶员和家庭都有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教育的责任,并引导幼儿遵守交通安全规则。
二、幼儿乘坐校车,在指定站点上下车,由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满18周岁)接送幼儿。
三、等车时要求您和您的孩子在指定地点等候,要自觉维护等车秩序,排队等候不要拥挤,不追逐打闹,校车来时不要追着校车跑。
四、家长接幼儿下车后不要急于从车前或车后横穿道路,应走离车辆前后20米以上,再选择适当机会安全过马路。
五、家长尽量按时接送孩子,为保证孩子安全,不允许孩子独自回家。如未能按时接送、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车均要提前电话告知接送教师。
六、早间自站点上校车后到幼儿园;下午自上校车后到指定站点下车,安全教育、检查由园方负责;幼儿早间上车之前和下午放学回家下车以后的安全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七、本责任书一学年签一次,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监护人签字:xxx
xxxx实验幼儿园
20xx年xx月xx日
车辆接送幼儿的责任书5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学校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校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学校自备或租用校车都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学校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小学生安全管理,以及小学生、家长、学校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小学生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小学生接送安全。学校校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
(一)要详细掌握校内接送小学生的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校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小学生家长手中,与小学生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
(二)要对接送小学生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
(三)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小学生,严禁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接送小学生;
(四)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护送人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学校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学校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小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
(六)学校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
(七)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按规定喷涂有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标识。
五、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着的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是民办学校的予以取缔。
六、要把学校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学校各项考核的基本要素。
七、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八、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学校:
校车车主:
日期:
车辆接送幼儿的责任书6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我镇幼儿园接送车辆管理目标责任,保障广大幼儿和教师的生命安全,结合我镇幼儿园(班)实际,镇中心小学与各幼儿园(班)签订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接送学生车辆应是核定人数不少于7人的载客汽车。
2.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xx)标准,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3.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驾乘人员和乘运人责任险。
4.专用接送学生车辆按交警交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校车手续,喷涂“校车”字样;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应在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分别放置接送学生车辆标准牌。
5.驾驶人员有合格的驾照,并且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没有严重违规或重大事故记录,最近3个计分周期内无记满12记录。
6.不得使用或租用拼(组)装车、报废车或延缓报废车、外地机动车接送学生,不得使用或租用货运汽车、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后三轮摩托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7.教育司乘人员做到接送车辆不超员,不超速,不违规;
8.落实责任,常抓不懈,预防避免各类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1.配有接送车辆的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幼儿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增强安全意识,定期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防止幼儿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落实车辆接送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幼儿园接送车辆工作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幼儿园园长负直接责任。把车辆接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安排,有检查,有奖惩。
3.落实幼儿园车辆接送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建立并认真落实幼儿园接送车辆管理责任制和接送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应建立自备或租用接送学生车辆管安全管理机制,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人档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制,明确安全责任人,积极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做好接送车辆安全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4.各幼儿园要加强与当地政府、派出所等部门联系,定期开展幼儿园接送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发现无驾驶证、行驶证、通行证、无“校车”标志、故障、超员或其它交通违法的行为,要坚决责令立即停止接送,并限期整改。
5.凡配备幼儿接送车辆的幼儿园要到交警队备案,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应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发现接送学生车辆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必须制定幼儿接送车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并认真履行,确保幼儿乘车每个环节的安全。
(3)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4)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并且工作认真负责、细心稳重、关爱幼儿。严禁非专职驾驶员开接送车。
(5)凡需乘接送车的幼儿,应由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幼儿园同意,并与家长签定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
(6)凡采取包租车形式接送幼儿的幼儿园,一定要选择有运营资质的承包单位。幼儿园要与承包方签订合同(幼儿家长自行包租车的除外),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7)应选择安全地点设置接送车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每辆车应配备1-2名随车教师,负责做好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接送车入园后要统一组织幼儿进入班级,防止出现因幼儿自行活动引发的安全事故。
(8)接送车在接送幼儿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随车工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积极配合交通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并要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中心小学、县教育局。
(9)学校不履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探沂镇中心小学(章)
负责人签字:
幼儿园负责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
车辆接送幼儿的责任书7
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教育局的精神,与随车照管员签订安全责任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时,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行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开。
6、幼儿园比较小的学生,照管员应该与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7、校车的副驾驶位置禁止安排学生乘坐。
8、校车驾驶人不得在载有学生是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熄火前离开驾驶座位。
9、校车行驶途中,除依法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许与乘车学生无关的人员上车。
10、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学生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公司联系处理后续工作。
学校:
校车车主:
日期:
车辆接送幼儿的责任书8
为切实加强幼儿园幼儿校车接送的安全工作管理,确保本园接送车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签订校车接送教师安全责任书:
一、校车照管员应主动配合司机按照“先接远再接近”“先送近再送远”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接送路线及接送时间,按远近编排好座次表。
二、工作时要本着“服务幼儿,安全幼儿上下学,方便家长”的宗旨,认真负责、细心稳定、热爱幼儿,尊重家长。
三、必须严格遵守幼儿园校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接送过程每个环节的安全,并要求做到:
1、严格执行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并认真履行。负责做好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
2、严格执行校车接送制度,按要求为每位幼儿做好接送卡,一人一卡,做到凭卡接送。如果家长没有按时到指定地点接送幼儿,不得擅自将孩子放下车或让熟人顺便带走,而应带孩子返园,并与班级老师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时通知家长。
3、严格做好交接工作。对班级教师、家长的有关通知或口信尽量做到传递无误。每天出车前要自己清点幼儿人数或接送卡。下车前要检查车内有无漏下的幼儿,车窗有无关闭好,确保接送工作无误。
4、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乘车意识,做到头手不要伸出窗外,不在车内行走、打闹,确保乘车安全。
四、园车在接送幼儿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积极配合交通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园领导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教育主管部门。
五、按要求填写好交接登记和接送登记。
六、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幼儿园和责任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
单位(章):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
学校:
校车车主:
日期:
车辆接送幼儿的责任书9
您的孩子乘坐的是_____交运平安校车,您选择接送孩子校车运行线是__________,您选择接送孩子的校车停靠点是__________,根据学校上学、放学时间以及学校、家长要求,本线路校车上学、放学发车时间依照学校和校车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制定的时间(具体时间由学校通知家长)。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的日常管理,确保孩子乘车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惠民县平安校车工程试点方案》等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因各种原因学生上学不坐校车时,家长应向校车护导员请假,放学不坐校车时学生(或家长)应向交接老师请假。
二、家长必须在学校的放学时间点按时到校车停靠点接孩子,由于家长原因学生不能按时与校车方交接的,校车不再等待。家长同意让学生自己下车的,必须与校车护导员联系并交代清楚后,由学生签字后自己下车。家长不按时接孩子又不联系或无法联系、联系不上的,由校车将学生拉回学校,由学校处理,确保孩子安全,由此出现的后果家长自负。
三、家长送孩子上学必须在起始点发车时间前到达自己选择的停靠点等待校车,不能让校车等待学生,耽误坐车结果自负。
四、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使其熟知交通安全法规,并教育子女严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乘坐校车的相关规定,听从随车护导员的管理和指挥,乘车时不得打闹、随意离开座位,不得损坏校车设施,不得乘车期间吃零食,乱扔垃圾,保持车内卫生。
五、学生上车前、下车后的一切安全问题由学校、家长负责,行车途中学生的安全问题由校车公司负责。
六、家长有权监督驾驶人的驾驶行为,对驾驶人违章行为向学校、校车公司举报。
联系电话:
公司管理人员:__________
驾驶员:__________
护导员:__________
_____交运集团有限公司_____公交分公司管理负责人:
乘坐校车的学生:__________
学生家长:__________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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