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治安的责任书

时间:2023-09-27 11:36:50 炜玲 责任书 我要投稿

租赁房屋治安的责任书(精选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都跟责任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责任书可以更好地明确我们的责任。你所接触过的责任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租赁房屋治安的责任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租赁房屋治安的责任书(精选15篇)

  租赁房屋治安的责任书 1

  甲方:

  乙方:

  为确保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以下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

  一、承租方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是本场所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要采取多种形式向从业人员进行防火、防盗、防爆、防投毒、防止自然灾害事故的安全教育,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承租方要遵守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自觉接受管理部门及属地公安、城管、安监、消防等有关单位的监督检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

  三、承租方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要对本经营场所的安全负全责。严禁经营者在服务场所内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严禁出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制品。

  四、承租方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要将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应纳入到经营管理工作中去,各经营场所应设安全员一名,每日经营完毕必须对本店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实行夜间值班巡查制度,积极消除隐患,督促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五、安全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防火、防盗

  防投毒、防爆等安全工作的'知识培训,学会报警110、119;

  经常提醒住宿人员出入锁门,不要将陌生人,闲杂人员或不熟悉的人带入宿舍,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钱款,对所经营的场所、居住的宿舍必须经常进行检查,夜间必须清理,不得留宿,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宾馆保安部备案。

  六、承租方所雇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严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因违反国家法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所在公共居住场所,由于自身管理不善造成人身和财物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承租方的经营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放置在固定位置,保管好消防器村,若发现损坏丢失,应及时维修和补充。承租方所使用的灭火器要经常检查,若有过期或损坏无法使用的,要及时年检更换,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严禁在仓储用房内吸烟,对隐患知而不报或瞒报,为此而引起火灾所造成的事故损失,责任完全由承租方自负,宾馆根据情节对承租方进行5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并在宾馆范围内进行通报,必要时,宾馆将终止租赁合同。

  八、承租方铺面装修需使用电焊、气焊、氧焊,必须到宾馆保安部开具动火申请并由施工方派专人现场督促检查,方可施工,施工完毕后应立即清理现场,检查无火灾隐患方可离开现场。由于检查不到位,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施工方负全部责任。

  九、承租方设的安全员每日对经营场所的门窗、电器线

  路和使用的天燃气,液化气阀(管)进行检查、关闭,对火炉处理完毕方可离开。坚决禁止使用各种取暖设备、电炉子、电褥子等,一经查出坚决没收,由于使用以上电器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者自负。

  十、承租方的场所内不得摆放国家禁止的物品,如:辐射源、污染源、聚能源和爆炸物等,门前实行“三包”(即:负责绿化、环境卫生、清理摆摊设点)

  十一、承租方在宾馆院内停放的机动车必领按宾馆门卫

  值班人员所指定的地点停泊,服从指挥,保持院内车辆停整齐;非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等)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内,不得在院子里存放。

  十二、承租方租赁的房屋若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及时报警或报宾馆保安部,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应由承租方全部承担其各类赔偿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十三、承租方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有义务对网络信息、意识形态等方面的管控,严禁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后果自负。

  十四、承租方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本店铺或经营场所的贵重物品或现金管理,如发生盗窃、诈骗、抢劫等事件,应当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十五、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承租者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其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承租者负责。

  十六、责任书一式贰份,出租方与与承租方各执一份,并由宾馆保安部存档,此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承租者如有变动,继任者继续履行责任。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责任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房屋治安的责任书 2

各位住户:

  为了加强对租赁房屋、租赁对象的管理,明确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安全稳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特签定以下安全责任书。

  1、房屋租赁双方必须签定租赁合同,并同时签订本安全责任书。本责任书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房主为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安全负责人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租赁人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安全负责人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都应对租赁房屋的安全生产负责。

  3、房主应随时检查房屋的使用情况,有无安全和火灾隐患,若因房主监管不力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房主应承担相应责任。

  4、租赁人使用房屋前,应检查所用房屋及附属设施是否安全牢固、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是否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租赁人有权要求房主提供安全完好的房屋,之后发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房主责任外,租赁人承担所有安全责任。

  5、承租期内,租赁人应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严禁违规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房主应对房屋的安全检查负责,落实防火、防盗措施,督促和指导租赁人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6、租赁人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房主应随时检查租赁人是否在承租屋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加大房屋的负载,是否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一经发现、应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责任由房主和租赁人共同承担。

  7、租赁人如需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对房屋进行装修,须向房主提出方案,经批准同意后,租赁人方可进行。并承担由此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

  8、租赁人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进行法律和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否则,租赁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房主应加强对出租房的管理,若发现租赁人利用承租房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应当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责任人:

  日期:

  租赁房屋治安的责任书 3

  出租人: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24号令,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

  一、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1、本规定所称的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2、公安机关对租赁的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

  3、城镇街道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治安保卫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4、出租的房屋,其建设、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5、私有房屋出租,出租人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二、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2、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出租人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居住证;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4、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5、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6、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三、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1、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2、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3、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4、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5、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6、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四、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处罚规定:

  1、出租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2、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及承租人的,处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

  3、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灭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4、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5、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没收物品,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

  6、对出租或承租的单位违反规定的,依照本规定第八条由县公安局予以处罚,同时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月工资两倍以下罚款;

  7、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被处罚人和单位对依照本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

  五、大武地区派出所主要职责:

  1、贯彻公安法规,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向出租、承租人员进行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以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2、对出租单位、个人的出租房屋承租人员进行监督、检察、管理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3、及时受理各类违法犯罪案件,预防、制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4、清查外来人员底数,并办理有关手续;

  5、对违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予以处罚。

  出租人: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租赁房屋治安的责任书 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构建和谐平安的社区,保证甲、乙双方在租赁期内经营有序安全,根据安全、消防、治安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安全责书。

  一、本安全责任书的时效为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起至乙方将房屋归还甲方之时为止。在该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二、甲方的安全责任

  1、甲方对承租的外来人员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到辖区派出所中报暂住登记,并根据暂住手续办理房屋租赁一切手续,要求承租人遵守与有关外来人口管理的规定,配合辖区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工作。

  2、甲方要经常检查乙方租住人员及房屋的安全防火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督促乙方遵守消防规定,配置必需的消防设施。

  三、乙方的.安全责任

  1、乙方严禁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私自乱接电线,私自改造水管等等,杜绝一切产生安全隐患的行为。

  2、乙方在经营中不得违反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并按消防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服从甲方物业管理,不得在楼道及消防通道停放车辆、堆放物品。

  3、乙方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如需进行合理的装修,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退房时不得拆除已做装修,以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和安全。

  4、乙方所租房屋必须进行合法经营,按规定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登记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5、乙方应加强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并有安全措施,所租房屋出现火灾,爆炸触电及任何安全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含给其他租户及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应负责其雇佣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相关从业规范教育,并配备相应的劳动安全用品、护具。乙方与雇员之间发生的劳务、工伤等纠纷由乙方负责。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不得违反。

  五、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西安市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补充。此安全责任书与所签租房协议书同等效力,相互补充。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租赁房屋治安的责任书 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甲方)与房屋承租户(乙方)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做好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对租赁的`房屋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保障其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三合一”,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楼道内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走廊、通道畅通;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四、乙方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和公安机关。

  五、乙方有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六、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七、乙方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需要装修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乙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开业前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理消防批准文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开业许可证书等资料。

  九、乙方或其家人,应当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报送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

  十、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社安办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名:

  电话:

  日期:

  日期:

  租赁房屋治安的责任书 6

各位住户:

  为了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

  1、承租期内,应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负完全责任。

  2、严禁使用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伪劣接线板电器等,严禁私自拉接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完全负责。

  3、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的家用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负完全责任。

  4、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装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

  5、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责任人:

  日期:

  租赁房屋治安的责任书 7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加强租赁房屋安全管理,明确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提供完好的.房屋和附属设施。

  2、乙方入住前,向乙方交清环境、电、消防设施等要害部位注意事项。

  3、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对家庭所有成员和来访亲朋好友,宣传教育好各项安全事项,并自行管理到位。

  2、乙方在入住前应对环境和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认,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如日常检查不到位,出现问题及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3、乙方租赁期间不准擅自改动电线路,电器设施,并负责管理。

  4、乙方不准使用电炉子、电取暖器(箱)、电淋浴桶等非安全电源器。

  5、乙方在人走时,必须将一切用电设备关闭,将烟头等明火物熄灭。

  6、乙方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用品带入楼(房)内。

  7、乙方因违反用电、消防管理等有关要求,造成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和赔偿。

  三、甲方或上级有关部门有权随时检查乙方居住安全情况,对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日期:

  租赁房屋治安的责任书 8

各位住户:

  1、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党史政领导干部负责保卫工作,有总、分包单位的工程,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的保卫工作责任制,建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与承包单位签订保卫工作责任书;各承包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2、工程项目设立保卫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负责全面领导工作,安全负责人任副组长。

  3、工地设门卫值班室,白天对外来人、进出车辆及特效进行登记,夜间值班巡逻护场;重点是仓库、工棚、办公室、塔吊及成品、半成品保卫工作。

  4、加强对外地民工的管理,摸清人员底细,掌握个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牙状态;非施工人员不得留在施工现场,特殊情况要经保卫负责人批准。

  5、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并将会议、检查、整改记录存入资料内备查。

  6、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设专库、专管,非经项目经理批准,任何人都不得动用;不按此执行,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7、施工现场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执勤标志。

  8、更衣室、财务室及职工宿舍等易发案件部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盗窃案件;严禁赌博、酗酒、传播物品和打架斗殴。

  9、锅炉房、变电室、泵房、大型机械设备及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是现场的要害部位,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安全。

  10、做好成品保卫工作,制定具体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11、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破。

  责任人:

  日期:

  租赁房屋治安的责任书 9

  出租人或治安责任人:_________

  承 租 人:_________

  一、承租人治安责任:

  1、自觉遵纪守法,不准利用出租屋(门面)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公安机关等管理部门的检查。

  2、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入住时,在24小时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和三张免冠小一寸相片,到当地暂住人员管理小组申报暂住登记,自觉申领《暂住证》。《暂住证》期满或者变更暂住地时,在期满前7日内或变更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或者申报注销。

  3、承租人员的亲友来访,需临时留宿者,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在当天内报告屋主进行登记。不得在租住房内留宿来历不明的'外来人员。

  4、租赁的房屋(门面)不准用于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应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5、发现同屋居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检举并报告公安机关。

  二、承租人如不履行上述治安责任,并在租住屋(门面)内发生各类案件、治安事故,本人愿意接受管理部门处理。

  三、本责任书一式_________份,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各执__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

  出租人或治安责任人(签章):_________ 承租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房屋治安的责任书 10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长沙市出租屋内发生重大案件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保证书。凡我市出租公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与当地公安派出所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并履行其职责。

  一、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承租人;

  2、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告知承租人应履行的治安责任,应当带领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单位保卫部门申报暂住登记,并办理居住证;办证时需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号、职业和主要经济根源、服务处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公安派出所备案;

  4、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制止或报告公安机关。

  5、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6、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或单位保卫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7、出租房屋的单位或者个人因故不能管理出租房屋的,必须委托代理人进行管理,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二、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1、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或者单位保卫部门申报暂住登记,拟暂住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办理居住证;

  3、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单位保卫部门申报备案;

  4、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5、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6、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三、违反下列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1、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或者单位保卫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2、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各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或单位保卫部门的,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5、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没收物品,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

  6、出租或承租的单位违反规定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月工资两倍以下的罚款。

  凡违反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处罚人和单位对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

  本《治安责任保证书》有效期为一年,责任期内如治安责任人变更,必须由新的治安责任人重新签订,如治安责任保证人未变更,可逐年续签。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公安派出所、单位保卫部门与治安责任保证人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租赁房屋治安的责任书 11

各位住户:

  我是____号出租房屋的治安责任人,依照公安部《租贸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云南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承担下列责任:

  一、不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担人。

  二、承租人是外来暂时人员的,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并办理了暂住证后,方得租住房屋。

  三、主动向租住的暂住人口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协助派出所对承租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户籍所在地、职业、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逐人登记,并报辖区派出所备案;承租人变动的,及时向辖区派出所报告。

  四、发现暂住人口违法犯罪或者形迹可疑的.人员、可疑的物品以及私自变更租住人员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者包庇、窝藏罪犯,提供违法犯罪活动场所。

  五、对出租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贸的,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七、接受公安机关的检查监督。

  八、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各项保证严格履行,如有违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贸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云南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接受处罚;触犯刑律的,承担刑事责任。

  责任人:

  日期:

  租赁房屋治安的责任书 12

各位住户:

  为加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管理工作,保护单位职工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强化防范措施,确保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之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必须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制定并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层层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

  (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必须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或聘请专职保安员,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治安保卫人员必须经过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方可上岗;

  (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要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必须配置技术防范设施,同时保障技防设施正常运转,并将确定的重点部位报公安机关备案;

  (四)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要制定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依法严格履行职责,落实出入登记、守卫看护、巡逻检查、重要部位重点保护、治安隐患排查处理等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六)公安机关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凡检查发现单位有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存在治安隐患,被检查单位必须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书面报检查单位。

  (七)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报政法委。

  责任人:

  日期:

  租赁房屋治安的责任书 13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出租人应承担以下治安(消防)责任:

  一、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

  二、必须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并报公安派出所备案。

  三、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房屋出租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房屋,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对出租的房屋要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消防安全隐患,保证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五、房屋停止租赁后,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房屋出租人如不履行上述治安、(消防)责任,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出租人:

  派出所:

  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房屋治安的责任书 14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一、为预防火灾的发生,现根据《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情况,特签定本责任书。

  二、早来我处暂住及租用仓库者,不得在住宿和仓库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国家规定严禁的物品。

  三、由于住房用火用电不慎引起火灾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全部承担并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由于小孩玩火引起火灾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监护人全部承担所造成的责任;

  五、由于在其它地方或公共场所所引起的火灾,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全部负责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严禁擅自科线接电和偷电行为,如发现处于500元2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搬迁,由于乱接电线引起的火灾,一切后果自负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租赁房屋治安的责任书 15

各位住户:

  为了促进特种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签订此责任书,内容如下:

  1、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责任制。特种行业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治安责任人,负责做好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治安责任人必须签订责任书,并认真履行职责。

  2、特种行业要制定健全的治安管理制度;有必要的.财物保管和治安防范设施;根据______机关管理的要求配置身份证件识别、治安信息采集传输设备;并具备其他治安安全条件。

  3、对发生在本经营场所的违法犯罪活动,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和形迹可疑人员,以及______机关查缉的物品和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立即报告______机关。

  4、特种行业经营者禁止交易、承揽易燃、易爆物品,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______机关正在查缉的物品,以及有赃物嫌疑或者来源不明的物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持有的贵重物品;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其他物品。

  5、特种行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法律、法规知识和治安安全防范培训,接受______机关的治安监督检查和治安安全防范指导,配合______机关开展执法工作。

  6、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名簿,如实登记从业人员详细身份信息,从业人员在营业时间内,应当佩戴明显的工作标志。

  7、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当保证按照规定安装的视频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8、从事特种行业经营活动,应当严格查验服务对象身份信息及证明材料。

  9、从事特种行业经营,应当如实登记交易物品或者承揽物品的详细信息。

  10、根据《江苏省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开锁业名录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开锁业实行名录管理制度,根据《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违法行为累计记分制管理办法》,对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经营者,实行名录管理制度的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开锁业经营者实行治安违法行为累计记分制管理。______机关对违法行为累记满12分的单位,一律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从名录中予以删除,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抄告行业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1、特种行业还应当遵守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______机关等部门的要求合法经营。

  责任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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