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

时间:2022-12-02 11:43:09 责任书 我要投稿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责任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签订责任书可以有效提升我们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我们该怎么拟定责任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15篇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1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一)安全工作是学校的头等大事,时时处处都要放在突出的位置,全体教职工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送车教师要每天加强对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把学生乘车安全工作抓实、抓紧,为学校创设一个安全的教育环境。

  (二)明确责任,安全第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是教学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车接送教师是乘车学生人身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为确保接送安全,特拟定以下责任书:

  1、服从接送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加接送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并说明理由。

  2、凡参加接送工作的教师必须准时到岗,学生离校日下午两点半。

  3、护送教师必须准确统计学生数,确保学生安全,准时上车。

  4、学生如有临时变动,必须与线路负责人和家长联系,写好好请假条(记下通话内容、时间、来去电号码)。要有证明人和本人的签字,出现问题由自己负责。

  5、做好两个登记:

  (1)接送单登记,不乘车同学须有请假条,无请假条又未乘车同学马上寻找并告知班主任通知家长。

  (2)检查单登记,对接送车驾驶员的驾驶证进行核对、对车辆的行驶证进行核对是否过期、对车上设备是否符合校车要求进行检查。

  6、护送教师有权拒绝驾驶员搭载乘客。

  7、如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并迅速与交管部门,急救部门等进行联系,及时救助学生,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8、接送安全是重中之重,希望每位参加接送工作的教师要高度重视,不得马虎,懈怠。如因工作失误、玩忽职守等造成的后果由护送教师承担相关责任。

  9、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与接送教师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xxx

20xx年xx月xx日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2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创办促进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城市接送学生车辆配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诸政办发[20xx]5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与车辆所有人签订本责任书。

  一、校车界定本责任书所指的校车是由集体或个人等社会资金购买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专门用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车辆,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经教育局审查备案。车辆所有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对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负全部法律责任。

  二、车辆所有人职责

  (一)校车安全技术达标,手续完备。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必须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校车安全责任保险。

  3、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4、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5、按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校车通行安全。

  1、驾驶员必须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的人;思想素质好,安全意识强,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2、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3、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5、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6、载有学生的校车在一般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7、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8、严禁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校车。

  9、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随意变更行车路线。

  10、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11、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三)落实随车照管人员,保证学生乘车安全车辆所有人应安排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随车照管人员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发现驾驶人无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积极参加学校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

  (四)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交通事故。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车辆所有人、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校车服务学校、车辆所有人各执一份,中心学校、市教育局各备案一份。违反上述规定的,对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车辆所有人承担全部责任。

  服务学校:校车车牌号码:

  校长签字:车辆所有人签字:

  x年x月x日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3

  一、为加强对幼儿园接送幼儿校车的管理,确保幼儿交通安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明确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本责任书:

  二、幼儿园都应对校车进行严格管理。

  三、幼儿园自备、承租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

  四、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六、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近xx年未发生过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三)近xx年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

  (四)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七、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跟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校车必须保持车辆整洁,车窗不得用金属材料固定封闭。

  九、校车接送幼儿,必须有固定的行车路线和站点,并报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备案。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不得随意停靠,不得到有危险的地方行驶。

  十、校车接送幼儿,除驾驶员外,必须有专人跟车管理学生。要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乘载幼儿,严禁超载。严禁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

  十一、幼儿园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十二、校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应当主动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幼儿园须及时根据交通管理部门抄送的驾驶人违法情况对驾驶员进行惩处。

  十三、幼儿园要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经常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确乘坐校车的纪律;主动与交通管理部门配合,邀请交警进校园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学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要教育幼儿并告知家长,不得乘坐货运车、农用车、大小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上学、放学。

  十四、幼儿园应当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校园周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整治,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在幼儿园路段设置交通标志。

  十五、幼儿园要与交通管理部门、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与校车驾驶员和校车跟车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车辆的,须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安全责任。

  十六、幼儿园园长是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驾驶员和跟车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幼儿园要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校车接送幼儿的安全。校车发生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烟阁乡综治责任人(签章)幼儿园园长(签章)

  烟阁派出所(签章)

  x年x月x日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4

  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市直学校、幼儿园:现将《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样本发给你们,请你们参照样本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加以充实,制定好本单位的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并立即签订好责任书,留档备查,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照管学生职责。

  教育局安全科

  20xx年2月14日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5

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

  您好!为了保证学生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根据上级部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进行的接送学生车辆(家长租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家长要每天按时接送学生上、下学。家长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对自己孩子的安全负责任。家长应要求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按时回家。

  二、严禁学生自行骑车上、下学,提倡家长接送学生,不提倡学生乘坐、租用车辆上、下学,坚决不允许家长租用拖拉机、机动三轮、拼装车、报废车、超速超载车、低速载货车、无证、无牌、无营运资质车等不符合交通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三、确需租用车辆上、下学的,要做到以下几点:

  1、学校没有校车接送学生。家长自行租用车辆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须与所雇车辆驾驶员双方签订安全协议,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家长要切实保障学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无安全保障的车辆。

  3、家长必须对子女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规则,严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长要教育学生等车辆停稳后方可上车、下车,上车、下车讲究秩序,不拥挤打闹。不在车内追逐打闹。不要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到车窗外。不向车外乱扔石块、纸屑、果皮等垃圾。

  4、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车辆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及时解决。

  (1)、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2)、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

  (3)、驾驶员存在作风问题或身体、心理健康等问题。

  (4)、驾驶员酒后驾驶。

  (5)、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6)、驾驶员出现其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情况。

  四、本条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若有违反,按本责任书所列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家长签字:xxxx

  学生签字:xx年级xx班级 姓名:xxxx

  班主任签字:xxxx

  xx年xx月xx日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6

  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教育局的精神,与随车照管员签订安全责任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时,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行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开。

  6、幼儿园比较小的学生,照管员应该与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7、校车的副驾驶位置禁止安排学生乘坐。

  8、校车驾驶人不得在载有学生是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熄火前离开驾驶座位。

  9、校车行驶途中,除依法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许与乘车学生无关的人员上车。

  10、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学生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公司联系处理后续工作。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7

  甲方:

  乙方: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让孩子安全健康成长是我们的共同心愿。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社会都要关心孩和责任,为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落实安全措施,家长需要与园方签订"安全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条款。

  一、家长要亲自接送幼儿,如果委托他人接幼儿,要在早上送孩子时与班上老师交代清楚,留条并接送卡转交给临时接送人,晚上接孩子时带同样的条子及接送卡方可接走幼儿。

  二、家长要严格遵守幼儿园制定的出入口管理制度,严格要求去做。

  三、家长要在早上7:30分----8:00前按时送幼儿来园,要亲自将幼儿送到教师手中,若您送的较早,请交予值班保安或值早班教师手中。下午4:30----5:30接幼儿(6:00以后开设延点班)。

  四、晚上家长从老师手中接幼儿后要看管好幼儿直接到离园,不要再让幼儿在操场玩耍、逗留、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五、请不要让幼儿带危险品入园,如:项链、扣子、别针、小颗粒、零食等,避免不必要的危险发生。

  六、给幼儿穿大小合适的轻便鞋(布鞋或球鞋和便于活动的衣服,避免幼儿活动中因服装、鞋不合适,发生摔伤、磕伤现象)

  七、请协助幼儿安全教育:自我保护,玩具的正确玩法,良好行为规范等。

  八、晚间当幼儿离园时,为了避免陌生人利用此间作案及人员拥挤造成不安全隐患,请不要带幼儿在幼儿园停留,听到广播立即离园,幼儿园不再负责幼儿管理。

  九、请您在带幼儿外出时遵守交通法规,用您的模范行为让孩子养成好习惯。

  十、如您为孩子带药来园时,请您按要求填好服药条(幼儿姓名、班级、吃药时间、剂量、药名、服法)一并亲自交到保健医生或本班教师手中。若无服药或服药内容不清,教师将不能为孩子服用。

  十一、本责任书供本园使用。

  本责任书自家长签字、学校双方签字(盖章)后在责任期内生效。本责任书供园内留档存查,请家长签完字后交与本班老师,解释权归本园所有。

  幼儿园(盖章)  家长(签名)

  日期:  日期: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8

  为了加强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全镇幼儿及小学低年级学生的接送行为,确保学生乘车过程不发生安全意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在广泛征询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校特就建立全镇乘坐校车的幼儿园幼儿和小学低年级学生接送制度与家长签订责任书如下:

  1、接送范围:原则上,所有乘坐校车的幼儿园幼儿和小学低年级(一般指一年级——三年级学生),应该由家长或亲属每天负责到候车地点接送。

  2、接送人条件: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最好是学生家长或直系亲属,也可由家长指定的符合条件的代理人。

  3、接送要求:

  (1)学生的接送人应将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上报学校,尤其是联系电话,必须真实有效,便于发生问题时候,及时有效联系;

  (2)学生的接送人应负责每天早晨,将乘坐校车的学生按规定的时间送到规定的校车候车地点,交给校车随车照管人员;每天下午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车候车地点接回自己的学生;

  (3)学生的`接送人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接送孩子的,须提前将情况的书面说明或电话通知班主任老师,并告知临时委托来接送孩子的人的基本情况(应符合接送人条件),包括委托者之姓名、性别、年龄特征、衣着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告诉老师;

  (4)有指定接送人员负责接送的学生,如果校车在候车地点没有发现指定的接送人,或者接送人与已知情况不符者,校车随车照管照管人员有权拒绝交接学生,并由校车将学生载回学校,由执勤教师电话通知指定接送人亲自到校来接学生;

  (5)本制度自20xx.1.12日开始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与家长协调解决。

  学生班级: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班主任签名:

  徐家镇初级中学

  20xx1.8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9

  为了确保校车接送幼儿安全无事故,明确幼儿园、校车驾驶员、幼儿家长三方责任,幼儿园与校车驾驶员、幼儿家长签订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了幼儿园、驾驶员和家庭都有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教育的责任,并引导幼儿遵守交通安全规则。现签订接送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驾驶员必需保障校车车辆状况良好,驾驶员素质高,确保相应座位,不超载。

  二、禁止幼儿乘坐过程中站立。

  三、幼儿乘坐校车,在指定站点上下车,由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满18周岁)接送幼儿。

  四、早间自站点上校车后到幼儿园;下午自上校车后到指定站点下车,安全教育、检查由园方负责;幼儿早间上车之前和下午放学回家下车以后的安全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五、乘坐车辆途中一切安全由驾驶员负责。

  六、驾驶员还必须和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10

  各位学生家长,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校车管理规定》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子女认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乘坐车辆的相关规定。汛期要教育学生注意人身安全,候车时不得离开候车地点下河玩水,远离河道,要熟知乘车时间,不得过早候车。家长要对学生乘车前时段安全进行监管,如果发生意外,由家长负责。

  三、家长必须在学生返校时将子女送到校车站点,乘校车学生必须在固定乘车地点候车。要准时上车,超出等候时间,校车不再等候。因故不能返校的,家长要向随车调度员打电话或向学校打电话说明情况。离校不乘坐校车首先要和班主任请假,然后由班主任和校车管理人员或随车照管人员请假。放假时,需要接站的家长按照学校接送车到点时间,提前在接送点等候,接送车将学生安全送到家长手中签字后方可离开,不需要接站的,校车把学生送达车站学生下车回家途中安全由家长负责,要求家长要及时监管学生是否回家,知道学生去向。如因路况原因迟到的,驾驶人要立即告知家长,让家长放心。因一方原因未能按上述要求发生意外事故的,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四、学生上、下车时必须确保其安全,注意来往车辆,家长因事无法接送,必须嘱托他人代替接送工作,如果发生意外事故,由家长自己承担责任。

  五、学生上车时不允许携带小刀、针、弹珠、小石子等危险物品及食物,为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及维护车内卫生,不允许学生在车上吃东西。不得在校车上打闹,喧哗,更不得吸烟.要服从随车照管人员管理。

  六、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由家长向学校校车管理人举报:

  1、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2、驾驶员在途中乘载其他人员的。

  3、驾驶员存在身体心理健康的现象。

  4、驾驶员酒后驾驶的。

  5、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七、乘坐校车学生取消乘坐校车必须要由家长和班主任沟通,由班主任同意方能通知校车管理人员取消乘坐。个别趟次不乘坐要首先和班主任请假,然后和随车照管人员请假。

  八、家长有责任了解接送子女车辆的基本情况(驾驶人员的工作作风、身体状况、驾驶经验以及车况是否符合要求等),发现异常应当向学校举报。

  xxxx学校负责人签名:xxxx

  xxxx学生家长签名:xxxx

  二〇xx年xx月xx日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11

  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家《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和市教育局要求,我校已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并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

  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二)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初一学生或比较小的学生、身体不方便的学生,随车照管员应当与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员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六)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七)校车驾驶人不得在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责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12

  甲方:梁家墩小学幼儿园

  乙方:

  为了保证坐车幼儿安全上园返家,跟车教师必须尽量做到以下安全责任:

  一、要求坐车幼儿家长准时接送,并有固定人员持卡接送幼儿,如换人接送幼儿,接送车老师要询问事由,并请与家长电话联系,才能让他人接走幼儿,如果没有家长接送,或无卡接孩子的;一律不得让幼儿自己回家,无卡的要在登记册上签字;必要时幼儿随车返园。

  二、老师对家长,对幼儿态度要和蔼,说话语气要平和。

  三、接送老师一定要坐在后面,一律不允许幼儿在车上打、闹、跑、站、侧坐,把手、头伸出窗外。

  四、幼儿上下车时,老师不得接打电话;上车时老师要快速对幼儿进行晨检,一摸(摸额头是否发烧)、二看(看幼儿暴露部分是否有红、肿、青块、伤痕等,如有要马上向家长问明);下车时老师要先下车将孩子安全的抱下车;不得提着孩子的胳膊让孩子跳车。

  五、跟车老师在幼儿离园上车前,要仔细查清人数,尽量不要出现漏掉现象。

  六、每次幼儿全部下车后,跟车老师要从最后排向最前排清查一次,看看车上是否有人有物(千万不能把幼儿滞留在车上)。

  七、跟车老师要把家长交待的事情记录下来(如吃药、交费、换衣、请假、建议或意见等等),特别是收、退现金要记录清楚,在车上收取现金时要看清,点清。

  八、要时刻提醒开车师傅不得超速,超载,高度注意行车安全;幼儿下车时,须多注意左右两边的车辆来往,若车前后有幼儿,不得开车。车未停稳,不得让幼儿上下车。

  九、要时刻注意不得让孩子在乘车时吃零食;以及喝饮料或牛奶;防止食物误入器官,发生不必要的意外事故。

  十、如若出现安全事故,本园有权追究当事人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十,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

  甲方: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13

  “为每一位学生的终身发展服务”是之源学校的办学宗旨。为实现这一宗旨,我们必须做好每一项工作。接送学生是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为确保接送安全,特拟定以下责任书:

  1、凡在我校参加工作的教师必须服从接送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加接送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并说明理由。

  2、凡参加接送工作的教师必须准时到岗,学生离校日上午九点,学生返校日上午十点。

  3、凡参加各线接送工作的教师必须随车,不得中途下车。

  4、护送教师必须准确统计学生数,确保学生安全,准时往返。

  5、学生如有临时变动,必须与线路负责人和家长联系,做好电话记录(记下通话内容、时间、来去电号码)。要有证明人和本人的签字,出现问题由自己负责。

  6、车辆停靠时需密切注意来往的其他车辆,学生上下车、过马路,护送人要下车迎送,护送学生到达父母身边或安全地点,,车未停稳不得让学生上下车。

  7、护送人要做到“两懂两会一监督”,即:懂得相关法律法规、懂得救助知识,会提示驾驶员安全行车不抢道,不抢时,会提示学生乘车安全,监督驾驶员违法行为,同时禁止同驾驶员闲谈;每次发车前要求驾驶员检查车辆,时时处处强调慢行,道路狭窄处要下车查看,组织学生下车,不得强行通过。

  8护送教师每次接送学生后要向德育处汇报学生往返情况,并由德育处做好记录。

  9做好两个登记:

  (1)登记接送时没有家长在场的学生,事后与家长联系并提出要求。

  (2)登记提前到校没有说明情况的学生,事后进行教育并联系家长。

  10非护送人员不得搭乘学生专车,护送教师有权拒绝驾驶员搭载乘客。

  11如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并迅速与交管部门,急救部门等进行联系,及时救助学生,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12接送安全是重中之重,希望每位参加接送工作的教师要高度重视,不得马虎,懈怠。如因工作失误、玩忽职守等造成的后果由护送教师承担相关责任。

  13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与接送教师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XXX年9月1日———XXX年9月1日)。

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接送人员签字: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14

  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家《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和市教育局要求,特制定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幼儿、小学生上下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与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校车随车人员各执一份。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15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学校(幼儿园)管理接送车辆的安全责任,规范和严肃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校车管理规定(试行)》和市公安局、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盐公局〔20xx〕149号)的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接送车所有人、驾驶员履行下列责任

  1.明确告知乘坐接送车学生(幼儿)的家长,接送车不是学校(幼儿园)的自备车,与学校(幼儿园)也没有雇佣关系,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幼儿园)不承担任何责任。

  2.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都是非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营运险。

  3.乘坐接送车存在交通安全危险,家长要谨慎选择。

  4.接送车按照规定参加检测,各项指标检测合格,安全防护、自救设施齐全。

  5.驾驶员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持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满三年、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记分不超过12分、三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经身体检查无严重高血压、心脏病和其他危及安全行车疾病。

  6.接送学生(幼儿)期间服从学校(幼儿园)的管理,接送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检查。

  7.接送学生(幼儿)时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超员超速,按规定路线行驶。接送幼儿和小学低年级学生落实好跟车监护人,杜绝幼儿、小学生失管现象。

  8.教育学生安全乘车,到接送点时(家长来接的学生幼儿)必须把学生幼儿交给家长,(家长不接的学生幼儿)交待学生幼儿及时回家;如有家长因有事耽误未按时赶到接送点的,接送车驾驶员必须多等5分钟或电话联系家长;对未联系到家长的要把学生幼儿带回学校(园)交给相关责任人,如果是末班车一定要把学生幼儿送到家。有特殊情况出现必须及时请示校(园)领导。

  9.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按交巡警部门事故鉴定书承担相应责任,不逃避,不推诿。

  二、家长履行下列责任

  1.家长知晓接送车的性质。接送车不是学校(幼儿园)的自备车,与学校(幼儿园)也没有雇佣关系,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幼儿园)不承担任何责任。

  2.家长自愿将孩子委托接送车车主、驾驶员接送,所交费用由家长与车主协商确定,按时交纳。

  3.家长必须按时接、送孩子。

  4.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车要提前电话告知接送车车主(驾驶员)。

  5.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家长要按照交巡警部门事故鉴定书承担相应责任,不得威胁车主、驾驶员人生安全,不得聚众闹事。

  学生所在班级姓名:接送车所有人(签名):

  家长(签名):驾驶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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