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治安的责任书

时间:2022-12-02 15:38:58 责任书 我要投稿

出租屋治安的责任书(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各种责任书频频出现,签订责任书可以有效强化及责任,明确目标方向。一般责任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出租屋治安的责任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出租屋治安的责任书(15篇)

出租屋治安的责任书1

  为了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职责,预防犯罪,搞好安全经营、更好地履行创建平安社区的义务,学校与各租赁门店制订本责任书,严格遵守:

  一、乙方负责本店经营、消防、员工人身、公私财产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安全防范与治安管理,维护门店和员工安全。

  二、乙方应尽职尽责,检查、预防不安全因素发生,注意用水、用电、消防安全。雨季注意防汛安全。饮食业要特别注意煤气使用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

  三、乙方要坚决杜绝黄、赌、毒等不良社会现象在本店发生。

  四、乙方要坚持安全值班,对本店贵重物品要重点防护,妥善保存,发生丢失损坏,责任自负。

  五、甲方按照政府统一安排,对门店安全、防火,文明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不安全因素,给乙方指出后,应立即进行整改,彻底消灭隐患。

  六、由于本店不慎,发生不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额负责赔偿。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有效期与租赁期同步。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出租屋治安的责任书2

  出租人、承租人均为治安责任人。

  出租人的治安责任:按照《安徽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房屋租赁手续;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流动人员;在承租人入住二十四小时内,对其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在三日内,带领或者督促承租人按《安徽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办理暂住证;出租的房屋核定的居住人数达到三十人以上的,应当配备人员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定期对出租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排除治安隐患;发现出租的房屋内有违法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承租人退租后,应当在三日内报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应当报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代理人不得再行委托。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承租人的治安责任: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申领暂住证,暂住期满或者移居时,要申请延期或者申报注销;不准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留宿他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留宿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出租人,在转租后三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报告;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同意,并在转租后三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备案;安全使用承租的房屋,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发现同屋居住人员有违法活动或者犯罪嫌疑,应当检举、劝止。

  出租人、承租人自愿承担以上治安责任。若有违反,接受处罚。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屋地址:

  服务处所:

  出租屋所在地村委会(盖章):

  经办人员:

  年月日

出租屋治安的责任书3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的长效机制,促进社会化的消防工作,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霍城县文化馆对本单位辖区内对外出租店面房消防工作的管理,明确各自的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统一组织、协调、督促全县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展开,充分发挥对消防工作的积极能动性,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特与承租人签定本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各店面房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随时学习和掌握消防法律知识,消防常识,保证公众的消防安全。

  二、主动配合公众消防机构定期对承租房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必须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经营活动中,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本店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预防不安全和火灾隐患事故的发生,房屋承租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对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四、对不认真履行责任的承租人,违反以上任一条款的,对承租人给予警告或停业整顿,管理不利或因其它原因造成本店发生安全事故的,要照价赔偿事故的损失,造成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县文化馆:

  经营场所:

  责任人:

出租屋治安的责任书4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市区暂住人口登记办法》,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房屋出租人保证不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承租人。

  二、房屋出租人应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房屋出租人应及时填写《暂住人口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出租人留存一份,上报派出所一份),保证在三日内上报当地派出所或警务室进行登记。

  三、房屋出租人应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号、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四、房屋出租人应按要求安装河南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社会版,保证将承租人的及泵信息在24小时内准确录入、上传。

  五、房屋出租人应在出租房屋明显处张贴民警承诺牌保证在租住人员入住后告知其应旅行的责任和义务。

  六、房屋停止租赁、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房屋出租人应保证在一周内及时到当地派出所或警务室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七、城中村出租房屋应指定专人作为该出租房屋的房管员,专职做好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防范工作。

  八、城中村房屋出租人,应按照城中村出租房屋旅馆式星级化管理的要求,完善各项安全防范设施,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避免治安刑事案件发生。因防范设施不完善或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对承租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安全防范设施不完善或治安管理措施未落实的房屋,房屋人不得将该房屋用以开办旅馆或出租给承租人开办旅馆。否则,派出所将下达整改通知书,经通知仍未整改的,派出所将予以取缔。

  十、房屋出租人应对承租开办旅馆的承租人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和培训。

  十一、房屋出租人负责对承租人的现实表现进行监督管理,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保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十二、法律责任。

  1、房屋出租人如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条至第八条的行为、经通知拒不改正的,依据《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房屋出租人如有违反责任书第十一条的行为,依据《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情节轻微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如有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市区暂住人口登记办法》的行为,应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房屋出租人和村委会各执一份,派出所备案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房屋出租人:

  村委会:

  (加盖公章)

  派出所:

  (加盖公章)

  年月日

出租屋治安的责任书5

  甲方:

  乙方:

  为切实落实出租屋的安全管理责任,更好地保障房屋租赁双方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规定,房屋租赁双方在办理房屋租赁手续时,须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具体承诺如下:

  (一)租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有关安全管理法规和标准,防止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二)租户租赁房屋作为员工宿舍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用于仓储的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作为门店的,不得销售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物品。

  (三)经营化学危险品的租户,须取得《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须通过消防部门的审批,从事化学危险品的员工须通过上岗培训,每年还须不定期的培训。

  (四)未经消防部门批准和业主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原有用途,严禁违章搭建住人阁楼和间隔“房中房”;

  (五)每层须设置安全出口,楼梯须直通天面,梯楼宽度不少于1米,禁止安装封闭门窗的防盗设施;

  (六)租户应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并保证灭火器材的`完好、有效。租户应将灭火器材置于醒目和方便提取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逃生通道或堵隔灭火器材的使用。租住人员须学会使用灭火器;

  (七)不乱接拉电线,接拉电线要套用绝缘套管,开关要固定,确保电线、开关不超负荷用电,不裸露破损,配电线路应安装漏电和空气开关;

  (七)厨房需单独设置,且不得设在通道上。除厨房外,室内禁止使用明火;

  (八)不使用和存放“黑市”煤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每套单元住房只准使用或存放不超过2瓶煤气;

  (九)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组织抢救和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不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活动;

  (十一)租户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第三人;

  (十二)业主应对出租房屋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检查。租住双方应自觉配合和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房屋租赁、消防和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在出租屋发生的一切治安和其他违法违纪案件均由租户自行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处理。若租户违反以上承诺,业主将终止租赁合同。

  (十三)责任时限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续签之日止。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租赁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出租屋治安的责任书6

  为切实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严格消防监督管理,加强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门面房的正常办公、经营秩序及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根据消防责任界定原则,甲乙双方一致明确乙方为其所租赁门面房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其所租赁范围内的门面房区域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二、乙方承诺在工作及经营活动中,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防火安全职责,切实做好本责任区内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乙方有义务参加和发动其所有从业人员参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甲方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和消防安全防范、消防逃生演练等活动。

  四、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支持甲方和各级消防安全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工作,并根据消防整改通知书积极整改到位。如因乙方在进驻后不能及时按照甲方及消防主管部门提出的消防整改意见或自身长期不能彻底杜绝火险隐患等因素造成火灾事故的一切责任和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保证所管理和使用的消防设施设备臵于门面房明显、便于取用的位臵,并按甲方规定做到严格保养、定期维护和更新,保持良好的备勤状态。

  六、乙方保证积极贯彻落实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消防管理规定,并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教育和培

  训,使其能熟练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备和器材,能够认识安全疏散标志,熟悉大楼各安全出口。

  七、在紧急情况下乙方有义务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八、乙方有义务报告火警,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甲方和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九、乙方保证自身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乙方有权及义务举报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并予以制止。

  十一、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起产生法律效力,至乙方租赁合同期满时为止。

  十二、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时间:

出租屋治安的责任书7

  出租方____:

  地址:

  联系人:

  承租方_______:

  地址: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的规定,为确保乙方租用房屋______以下简称出租房______的消防安全,经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所处位置:

  二、出租房用途、经营项目:

  三、出租房消防设施名称:数量:

  四、甲方责任:

  1、及时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2、出租房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履行对出租房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定期不定期对出租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乙方整改。

  五、乙方责任:

  1、对使用的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对出租房内使用、经营活动消防安全负责。

  2、应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如需经消防部门验收的,开业前,必须取得消防部门相应的证书,方可开业或使用。

  3、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规及各项防火规定,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明显。

  4、负责消防设施的配置、检查、维修、更换,并摆放在明显位置,同时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四懂四会”______即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______。

  5、禁止利用出租房存放危险物品,禁止擅自安装和改装电源、线路。

  6、严禁出租房“三合一”______即住宿、生产、经营一体______。

  7、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警方报告。

  8、自觉服从消防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消防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六、违约责任

  1、若违反本协议书发生火灾事故或引发火情,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和经济赔偿。

  2、若乙方管理不严,违反消防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违反操作规程,引发火灾事故,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

  七、其它条款

  1、一旦发生火情,双方有义务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抢救。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出租房合同到期失效。

  甲方:______

  盖章______

  乙方:______

  盖章______

  签字:

  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屋治安的责任书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第61号令,《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出租门面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结合我司出租门面消防安全实际,特制定出租门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门面承租人应时刻牢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自觉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并经常对本承租门面内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法规教育和防火知识培训,增强防火安全意识。

  二、各门面承租人为该门面防火安全责任人,必须与重庆温馨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负责承租门面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各门面每日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直至整改结束方能营业,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经营,需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的特殊经营项目,必须自行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到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

  五、门面承租人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消防管理。店内禁止搭建阁楼居住人员;禁止使用液化气罐或用明火煮饭;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和违章使用电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煤油、香蕉水、酒精、丁烷气等;禁止在店内进行电焊、氧焊等明火作业,确保门面消防安全。

  六、任何承租人都不得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各门面应自行负责配置经重庆市消防局认可的ABC类4公斤贮压式干粉灭火器2具。

  八、对拒不遵守本规定,经教育不改者,我公司将收回出租门面;对违反规定而引发火灾者,除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责任外,我公司将根据损失情况依照法规追究承租人的赔偿责任。

  九、火警电话:119

  责任人/单位(签字):

  时间:

出租屋治安的责任书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出租人应承担以下治安(消防)责任:

  一、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

  二、必须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并报公安派出所备案。

  三、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房屋出租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房屋,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对出租的房屋要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消防安全隐患,保证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五、房屋停止租赁后,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房屋出租人如不履行上述治安、(消防)责任,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出租人:派出所:

  年月日

出租屋治安的责任书10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保证不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保证带领或督促其在三日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畅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任人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保证按有关规定,定期送公安派出所进行审验。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保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保证对出租房屋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房屋所有权变更的,保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七、公安派出所对出租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发证、安全检查和日常查验等管理制度。对租赁双方发生的案事件及时查处,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八、如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保证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出租屋治安的责任书11

  甲方:

  乙方:

  一、为预防火灾的发生,现根据《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情况,特签定本责任书。

  二、早来我处暂住及租用仓库者,不得在住宿和仓库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国家规定严禁的物品。

  三、由于住房用火用电不慎引起火灾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全部承担并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由于小孩玩火引起火灾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监护人全部承担所造成的责任;

  五、由于在其它地方或公共场所所引起的火灾,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全部负责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严禁擅自科线接电和偷电行为,如发现处于500元20xx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搬迁,由于乱接电线引起的火灾,一切后果自负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出租屋治安的责任书12

  为了加强租赁屋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强化基础工作,提高治安管理水平,为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两好的治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租赁屋治安管理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本责任书所称的租赁屋是指旅馆业以外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于他人的房屋。

  第二条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

  第三条私房出租,出租方必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向所在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出租的,出租人必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单位介绍信,到当地派出所申请登记。

  第四条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2、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或者让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后,方可租赁。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4、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5、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居住的安全。

  6、房屋停止出租,因刚到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第五条、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1、必须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2、租赁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3、将承租房屋再转让他人的,应当到当地派出所登记备案。

  4、发现承租人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5、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有毒等危险物品。

  6、集体承租或单位承租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7、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公安机关将定期或不定时的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必须限期整改。

  第七条、检查时,公安人员应当出示证件,依法办事,礼貌待人,维护出租方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予以处罚。

  1、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出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2、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何法有效证件的,处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罚款。

  3、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4、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5、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出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

  出租人:

  承租人:

  磁窑堡派出所责任区民警:

  年月日

出租屋治安的责任书13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成都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的规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使用流动人口的用工单位及个人(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商业店铺)以及住宅小区物管服务企业均有义务配合政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做好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为切实落实协管责任制,特签订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各责任单位主管负责人为本单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各责任单位应当确定专人作为流动人口兼职协管员,负责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相关工作信息的报送和工作协调。

  二、落实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报送责任。

  (一)用工单位对聘用的流动人口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向街道流管办(社区服务站)报送信息,员工异动情况每月报送一次。

  (二)各类市场、商场以及其他企业中从业的流动人口,由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登记相关信息,向街道流管办(社区服务站)报送信息,员工异动情况每月报送一次。

  (三)住宅小区、物管服务企业应当将本区域内的出租房屋信息、出租人及承租人信息登记造册,向街道流管办(社区服务站)报送信息,出租房屋及租赁异动情况每月报送一次。

  (四)用工单位按照计生、劳动保障、房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要求,协助报送相关信息。

  三、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凭暂住证用工的规定,不得聘用未申报暂住登记或办理暂住证、身份不明的流动人口。

  四、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思想、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增强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自觉性,经常性对流动人口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防范检查,落实防范措施,搞好综合治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五、配合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公安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入户调查,自觉接受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

  六、落实日常管理,对发现的涉及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违法、违规行为由责任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积极协助查处。

  七、若有违反以上规定,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升平镇流管办

  责任单位

  责 任 人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____年 ____月____ 日

出租屋治安的责任书14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为保障各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院出租房屋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出租房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如下:

  一、甲方的消防安全职责:

  1、向乙方传达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2、维护出租房屋范围内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3、甲方在必要时,经事先通知,可对乙方的承租房屋内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现乙方的承租房屋内存有消防安全隐患,有权及时进行整改。在任何时候,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甲方有权不经通知而进入乙方承租区域内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灭火,且不承担因灭火过程中应急处置而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4、对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5、配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及其他执法机关对消防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

  二、乙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规。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及省市的各项消防管理规定及出租房屋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3、负责建立健全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落实承租区域消防责任。

  4、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

  5、在结束营业前负责切断承租房屋内的电源。

  6、不得在出租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三、其他:

  1、此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此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责任内容。

  3、甲、乙双方租赁合约终止,此责任书自动解除。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出租屋治安的责任书15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社区内人身和财产安全,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我市、区相关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凡门店(门面、商铺)经营人(包括单位法人和个体经营户),为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二、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成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安全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参与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切实履行好安全职责。

  三、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各类安全事故处理的预案,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单位安全。

  四、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保证做到以下几点要求:

  1、不经销、堆放易燃、可燃、易爆物品。

  2、不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

  3、不设置明火炉灶煮饭、炒菜、取暖。

  4、不占道经营,不占用通道堆放物品,不擅自移动、排放摊位,不乱停放车辆。

  5、不乱搭乱接电线,不私自安装。严禁超负荷用电。确保用电、用气、用火安全。每天关门收摊前应注意检查电源是否切断,电源插头是否拨掉,可燃、易燃物品是否搬离。

  6、房屋内外的消防通道,确保做到随时畅通无阻。

  7、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到位,且按时做到检修合格,确保每个员工能够熟练操作。

  8、水、电、气、暖的各类管线(道),不得私自改造和安装,做到经常检查维护,出现老化、破损现象时,及时按照安全标准予以整改。

  9、本单位的钥匙、保险柜、电脑、监控器等涉及财产安全的物件,经营人自己安排管理妥当。若出现事故,自行承担和处置。

  10、对于交通、消防、饮食等各类安全隐患,本单位负责人有义务对所有员工开展培训和教育。若出现事故,由本单位以及员工按照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五、门店(单位)自觉服从社区对门店安全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六、对于不遵守本责任书的门店(单位),社区有权要求按照规定及时整改。对于不予配合者,社区有权上报上级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凡因本门店(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引发安全事故的,本门店(单位)负责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八、本安全责任书期限为:20xx.01.01—20xx.12.31。一经签字,即时生效,同时具备法律效力。

  门店(单位)名称:

  负责人(签字):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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