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场地安全的责任书(通用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责任书,责任书是照规定的工作标准进行考核及奖惩而建立起来的制度。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责任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租赁场地安全的责任书(通用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租赁场地安全的责任书1
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与食品经营者签订本责任书:
一、食品经营者必须持有效合法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并做到悬证亮照经营。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食品经营者必须从拥有合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处采购食品,并向其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证照复印件,保存不少于二年备查。乳制品销售者按照规定建立乳制品进货台帐。
四、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按进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食品进货票据,并按进货商或按月装订,保存不少于二年备查。销售食品时给消费者开具销售发票或销售信誉卡凭据。
五、食品货并按得对经销的`食品质量负责。必须保证不经销有毒、有害、过期、鼠咬、包装破损、不合格食品或“三无”食品及假冒、仿冒食品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
六、食品经营者必须定期检查经销的食品,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超过保持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采取下架单独存放、停止销售、退回供货商、在营业场所公示等措施,负责将不合格食品召回并销毁。
七、要按法律规定的标准认真检查食品包装标识,保证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持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齐全。
八、加强对生产经营场所及柜台内外环境卫生的清洁工作,防止上市食品被二次污染,始终保持生产经营场所整洁、干净、卫生。
九、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食品质量的检查和抽检工作,服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举报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十、食品经营者应认真履行本责任书,如有违反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由食品经营者保留,一份由工商局存档。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食品安全监管举报投诉电话:xxx
责任人:
20xx年xx月xx日
租赁场地安全的责任书2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安部制定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出租人、承租人为履行治安义务,特向城关水陆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
第一条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二)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六)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违法行为的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xx
20xx年xx月xx日
租赁场地安全的责任书3
为加强饭店内部消防、治安管理,预防火灾及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护双方财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法令法规,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经营场所承租单位应在饭店及相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按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服务项目进行经营,不得敲诈宾客,强行索要小费,做到合理收费,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
二、建立经营场所的安全制度并上墙,加强对员工防火、防盗,防治安事件的'培训,熟悉场所的应急疏散门的位置、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报警、会扑救初期小火。
三、承租单位应设专职安全员,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政府关于旅店业和公共场所安全防火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本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负责防火、防盗及安全检查。
四、加强所属员工的培训,做到文明服务,避免发生因服务不当引起的各类治安事件。一旦发生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流氓滋扰等治安事件,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及时报当地公安机关。
五、经营场所内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专人管理,并认真维护其他消防设施,不得挪做它用。
六、专职安全员做到班前班后进行防火检查,消除一切隐患,保证不发生火灾事故。发生消防、治安事件要及时报告饭店保安部。
七、如装修改造施工,须将方案通报饭店工程部、保安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积极配合饭店保安部日常各项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预案的演练。
九、经营场所的临时收款点应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财务程序,杜绝被盗案件发生,服务人员要随时提醒和看管好客人的随身物品,防止拎包、调包等事件的发生,发现可疑人及时报告。
十、所属员工要自觉遵守饭店各项规章制度,禁止在饭店非吸烟区吸烟、大小便等,违者重罚。上下班按照指定的通道出入饭店,非工作时间不得在饭店内逗留。
十一、不得在所属经营场所乱拉临时线,如需增设各类电器设备时,向饭店工程部申请,批准后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
十二、由于违反安全及防火制度或未尽安全职责造成事故给饭店造成的损失,承租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十三、经营场所所属员工的基本情况报饭店保安部备案。
十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责任人:
20xx年xx月xx日
租赁场地安全的责任书4
为加强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食品经营者签订本责任书:
一、集贸市场开办者必须持有效合法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并做到悬证亮照经营。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二、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来源正规可靠、质量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并按规定记录销货台账。
三、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要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进货记录制度,查验供货商主体资格,查验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地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标志),并建立产品进货记录,如实记载产品名称、产地、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或索取有相应信息的发票、票据;在固定摊位或者专柜显著位置悬挂标示牌,如实标明销售的农产品品名、产地以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内容;从事农产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要建立农产品销售记录,如实记载批发或者销售的农产品品名、产地、数量、流向等内容,并出具有效销售凭据。
四、食品经营者要按法律规定的标准认真检查食品包装标识,保证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齐全。
五、食品经营者进货时要与经销商或生产厂家签订协议,明确供货方的质量安全保证责任以及对不合格产品的召回、退货和赔偿义务。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不得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对食品(食用农产品)进行清洗、整理、加工、保鲜、包装、储存。经营者发现销售的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要立即停止销售,报告所在地监管部门并通知供货商。
六、食品经营者要做到生产经营场所及柜台内外环境卫生的清洁工作,并定期消毒。
xxx
20xx年xx月xx日
租赁场地安全的责任书5
为了加强安全经营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经营安全事故,保障商户及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营销业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订立此《安全经营责任书》,以明确各经营者的安全责任。
一、经营单位(商户)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商铺的安全经营工作。
二、商铺内应有的安全防盗、防抢提示和警示标志。
三、商品的摆放要安全,无倒堆、无滑卸、通道应无杂物,并实施防意外碰伤、滑倒的措施,以保证商品及顾客的安全。
四、商铺内应配有应急照明设备,设有安全疏散的方案及设施。
五、正确使用商场提供的各种固定设施。定期对商铺内的供电,营业设备等作安全检查、保养。
六、对贵重商品、钱物的保管要订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检查措施。主动配合xxxx营运中心做好营业时间内、外的安全工作。
七、严格按《xx物业管理守则》有关要求,依据国家的有关法令法规进行正当的经营活动。
八、经常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学习,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员工自觉遵守xxxx营运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九、承租人违反法律法规、《xx物业管理合同》、《xx天河物业管理守则》及本责任书的规定,给业主、营运中心和其它承租人、顾客造成损害或损失的,承租人必须承担法律和赔偿责任。
十、本责任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物业管理合同》期满后自行失效。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作为《物业管理合同》的附件之一),签约双方各执一份,并与《物业管理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约束。
责任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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