沼气安全管理责任书

时间:2023-03-21 09:06:06 责任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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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气安全管理责任书

  在当下社会,责任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责任书是照规定的工作标准进行考核及奖惩而建立起来的制度。到底应如何拟定责任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沼气安全管理责任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沼气安全管理责任书

  石家庄市沼气安全管理办法(讨论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户用沼气池的安全管理第三章大中型沼气工程的安全管理第四章安全管理组织形式第五章安全管理的监管措施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沼气安全管理,规范沼气建设、使用和维护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行为,确保沼气安全,发挥沼气能源的更大效益,根据有关沼气建设国家、行业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石家庄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沼气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将安全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常抓不懈,一抓到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沼气安全管理包括农村户用沼气池(罐)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使用、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维

  修的安全管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沼气建设及维护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和本办法。

  第二章户用沼气池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农村沼气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主要包括:《农村家用水压式沼气池标准图集》(GB/T4750—XX)、《农村水压式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标准》(GB/T4751—XX)、《农村家用水压式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GB/T4752—XX)、《农村家用沼气管路设计规范》(GB/T7636—87)、《农村家用沼气管路施工安装操作规程》(GB/T7637—87)、《农村家用沼气发酵工艺规程》(GB/T9958—88)、《家用沼气灶》(GB/T3606—83)以及《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标准》等。

  第五条沼气池施工人员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并取得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施工。

  第六条施工前先检查施工环境,要符合建池安全要求,严禁盲目施工。池坑开挖后,要安放醒目警示牌,设置明显障碍物。

  第七条施工人员着装要符合施工安全要求,佩带安全

  帽,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坚决杜绝无证施工现象。第八条施工时,一定要按工程要求进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能偷工减料,降低标准。

  第九条沼气管路和灶具、灯具的安装必须由沼气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技术规范进行安装。

  第十条沼气用户要严格按照沼气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必须经常检查输气管、阀门、接头、压力表和活动盖是否漏气。不准用明火检查各处接头、开关漏气情况。

  第十一条在沼气池出料或进池内维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无论进入主池还是出料间(水压间),均必须按照规范程序和要求操作,不得违规下池清掏和维修。第三章大中型沼气工程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大中型沼气工程(以下简称沼气工程)使用、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维修必须严格执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NY/T1221—XX)标准操作。

  第十三条沼气工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二)建设施工单位和沼气建设材料生产单位依法取得

  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建立健全沼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沼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五)沼气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沼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建设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需依法经沼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七)从业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八)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不得从事沼气工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沼气工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沼气工程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

  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第十五条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沼气工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沼气工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产生、输送、贮存沼气的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第十七条沼气工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应当明显、保持完好、便于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识别。

  第十八条运行管理人员必须了解沼气工程内的各种有害因素与操作及维修工作的厉害关系。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第十九条沼气工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因素以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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