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辖区内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确保全区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xxxx〕xx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xxxx〕xx号)和《xx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特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依法保护耕地,既是各级政府的政治责任,也是各级政府的法定义务。发展经济和保护资源都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保护耕地的历史责任。要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合理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和速度。
一、目标任务
(一) 镇年末耕地总量除依法审批占用和生态退耕减少外,不低于区政府下达的年度耕地保有量指标 公顷;
(二)辖区内年末基本农田总量,不低于区政府下达的年度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公顷,协助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碑及保护牌的管理及维护。
(三)要做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并有提高。保证基本农田保护区全部落实到地块、图表。保护责任书全部签到村组、农户,设定保护标志。
(四)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管理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全面实行依法审批,对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举报,配合执法大队查案,当年违法占用耕地案件查处率达95%以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查处率达100%。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耕地保护意识。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树立依法用地,珍惜土地,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意识,切实转变用地观念。
二、考核办法
根据下达各辖区的`年度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划定基本农田数量、新增耕地质量等年度目标任务,区政府每年底对各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年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对各乡镇政府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在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权、徇私、弄虚作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标管理单位: 目标责任单位:
县区政府 乡镇政府
县区长(签字):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相关文章:
公司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01-20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通用7篇)12-21
生产目标责任书-责任书01-15
绿化目标责任书01-31
高考目标责任书01-21
生产目标责任书01-16
考试目标责任书12-22
工会目标责任书12-21
绩效目标责任书12-21
学校消防目标责任书-责任书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