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校内暂住人口的管理,维护校园秩序、确保学校治安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在校内承担建设项目者,其校内主管单位的负责人为主管责任人,工地工长为直接责任人,须与学校派出所签订治安安全责任书,并履行如下责任:
1、校内建设单位主管责任人要督促直接责任人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遵守校园管理规定。
2、建筑单位必须落实治安安全责任书,实行“三包”,即包安全、包秩序、包卫生。负责本单位财务、贵重物品和人员安全,做到“人员、工作、措施、制度”四到位,接受校公安保卫部门的监督检查。
3、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不得雇佣无合法身份的人员,开工、开业前必须将所雇佣人员名单和有关证件交保卫处、派出所查验,并办理河南师范大学临时出入证,临时出入证有效期为半年。建筑单位的各种运输车辆须办理出入证。办理各种证件须交纳工本费。
4、外来成建制的建筑务工单位实行治安安全项目经理负责制,内部要建立群众治安安全组织,负责落实所属单位的'治安安全措施。对所属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安全生产教育和我校有关管理规定的教育,提高外来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特别是要管住员工不得在校内酗酒滋事,不得在主要道路两侧和广场露宿乘凉,不得随处大小便等。如本单位人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除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对当事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5、凡与工地有联系的各种机械车辆,在校内发生交通事故,除对有关当事人按事件性质、情节进行处理外,有关工地承担连带责任。
6、必须及时向校保卫处派出所报告施工雇佣人员增减变更情况,及时办理离校和入校的有关手续。在公安保卫机关清查时,发现有不在册的在校务工人员,将立即驱逐出校,并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
7、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报告派出所,积极协助公安保卫机关调查、处理,不得包庇犯罪或为违法犯罪提供条件。
8、除建筑垃圾外,外运建筑设备或材料,须开具有效出门证明,否则,我校门岗不予放行。
9、建筑单位应自觉履行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职责,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单位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火灾和群体性闹事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派出所 主管单位 施工单位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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