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安全岗位责任书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贯彻教育部、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切实保障师生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学校特与各部门、全体教职员工签订以下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学校各部门、全体教职员工职责:
1、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工作。
校、班配合保证每年10课时的安全教育时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2、加强学校设施的安全管理,经常检查学校用房、用电、用气、防火等安全,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不发生任何有关事故。
3、加强学生课内、外集体教学活动的管理。认真做好外出活动的安全教育,坚决贯彻“就近、徒步、安全”原则,精心组织,确保安全,不发生死亡、伤害事故。学生的安全教育记在心中、挂在口中、抓在手中,天天讲、事事讲,坚决杜绝吵架、追逐、奔跑、攀爬等不安全、不文明的现象。在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其他户外集体活动中不发生死伤事故。美术、科学、劳动等课堂教学中如使用剪刀等工具,必须强调安全使用,落实安全措施。建立上课、集体活动点名制度,发现缺席查明原因。
4、加强课间、课余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班主任经常教育提醒,值日、值周教师勤巡视、严督查。
5、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无营运证的不安全的车辆,不发生因违反交通规则而造成的伤亡事故。接送学生随车教师增强安全意识,严格照章办事,确保学生乘车和上下车安全。
6、严格管理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加强消防工作,严防爆炸、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火灾事故的次数不得突破零次。
7、加强食堂管理。严格按食品卫生法操作,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8、加强体育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在体育课和各类体育活动中,做到有教育、有组织、有指导、有监督,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9、加强教职工的自身安全防范,在切实履行学生安全教育职责的同时,不发生自身伤亡事故。
10、严禁学生参加商业性礼仪活动,必须参加的活动需报学校批准。
11、加强学生宿舍就寝管理,值班教师时常到位,巡视督促,不让学生床上跳跃,床下滚爬,攀爬门窗等不安全、不文明现象发生。
12、一旦事故发生,及时上报学校,不得隐瞒,并严格按《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二)学校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会议精神,加强对全体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建立并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认真做好防范工作。
2、争取经费,解决安全必要设施。
(三)考核及奖罚
1、每学期末考核一次。
2、未达管理目标任何一条,不能评为先进,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情节严重给予校纪校规处理。
3、对在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或有见义勇为先进事迹者,给予重奖。
学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本责任书从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教师一份,学校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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