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安全责任书汇编
责任书篇一
为认真贯彻执行酒店总办对安全工作“预防为主、保证安全、优质服务”的指导方针,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管理条例》《市旅店业治安管理责任书》,增强酒店各部门的安全意识,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保证酒店各部门顺利完成对客人的服务,酒店特与各岗位负责人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第一章 总则
一、安全保卫工作要紧紧围绕酒店总办的总体安全工作目标、规划来开展,确保各项工作能顺利完成。酒店总办在业务上实施领导,各岗位负责人就具体的工作实施领导、组织、管理。
二、事件(故)等级区分:
1、一般事件(故):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在0元以上1000元以内的且影响酒店正常运作的;因负责人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客人对酒店重大投诉的(旅游局投诉);酒店物品损坏、丢失、泄漏酒店机密的损失在0元以上1000元以内的;
2、较大事件(故):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且影响较坏的;因负责人监督管理不力,发生客人或员工轻伤,给酒店造成较大影响的;出现个体政治性事件,造成较大影响的;酒店物品损坏、丢失、泄漏酒店机密的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
3、重大事件(故):发生较大治安、刑事案件,给酒店造成较坏影响的;因主管负责人监督管理不力,发生客人或员工重伤给酒店较坏影响的;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在3000--8000元之间的;出现一般政治性事件,造成很大影响的;酒店物品损坏、丢失、泄漏酒店机密的损失在3000--8000元之间的;
4、特大事件(故):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主要责任在部门并给酒店造成极坏影响的;发生客人或员工群体性事件,负责人报告处理不及时或措施不得力给酒店声誉造成极坏影响和损失的;因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不力,出现客人或员工死亡给酒店造成极坏影响的;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在8000元以上的;出现严重政治性事件,造成极大影响的;酒店物品损坏、丢失泄漏酒店机密造成损失在8000元以上的;
第二章 权力和义务
一、 酒店的权力和义务
(一)权力
1、对各部门的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和安全的工作指导、检查、考核,并提出奖惩建议或意见。
2、对各部门、岗位的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员工安全培训实施业务上的指导。
3、有权安排酒店各部门人员,组建义务消防队,应付各种险情。
(二)义务
1、制定、完善酒店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划、管理制度等。
2、要加大对各部门安全员的培养力度,在全年安全员和部门负责人进行四次以上的培训或轮训。
4、积极保持同各级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的互动,按照三级防火责任制对各部门进行安全突击检查。
二、部门的权力和义务:
(一)权力
1、有权根据部门安全情况和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及规章制度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需要等,进一步建立、健全或细化安全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2、有权对酒店提出增加安全培训的次数(要在保安部能够有时间安排的情况下)。
(二)义务
1、严格遵守《酒店安全责任书》中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安全巡视制度,做到安全工作有人抓、重点目标有人管、重要岗位重点管的管理责任机制。
3、每月至少定期召开二次安全工作会议,讲评安全工作情况,并专题分析研究部门安全工作形势,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4、要定期、不定期,集中和分批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安全常识,熟悉酒店有关规定和要求(营业部门落实好收市前的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5、积极发动部门员工参加酒店的义务消防。
6、妥善处理部门区域内所遇到的各种纠纷,对突发的恶性事件,要快速上报或报警,沉着冷静,积极处置,保证良好的营业秩序。
7、坚决落实酒店总办根据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及时处理并回复酒店总办。如因酒店安全设施设备固有因素,要通报到总办备案。
8、加大对酒店员工的岗位培训力度,将酒店的所倡导的“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观念深深映入酒店员工脑海中。
9、严格八小时以外的人员管理,组织好员工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要坚决杜绝员工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其它非法活动。
第三章 奖惩办法
一、奖励
1、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为酒店挽回重大损失的安全保卫人员或其它员工,由酒店总经办酌情奖励。
2、对突发性事件挺身而出、处理得当、而致使事态得到控制和圆满解决的,由酒店总经办对有关人员酌情奖励。
3、对在酒店年终组织的安全评比活动中,全年无安全事故的部门,将由酒店总经办酌情奖励
二、处罚
1、部门发生事件、事故、案件的,按事故等级,责任区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个等级。
(1)凡部门负责人因对安全工作不重视、责任心差、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和措施不力而发生一般事件(故)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酒店处分种类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最后警告处罚并赔偿酒店相关损失。
(2)发生较大事件(故)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酒店处分种类书面警告、书面警告、最后警告处罚并赔偿酒店相关损失。
(3)发生重大事件(故)的,给予部门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免职的处罚并赔偿酒店相关损失,酒店保留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4)发生特大事件(故)的给予部门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开除的处罚并赔偿酒店相关损失,酒店保留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2、部门安全工作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检查督促不到位而出现有损酒店形象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直接领导及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领导的责任。
3、对部门区域内的不安全隐患发现不及时或发现了而不及时采取措施,导致发生事故或不良事件,对直接责任人将视责任等级给予最后警告处罚。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据财产损失的实际情况照价赔偿。
4、对突发性事件处理不当、有意回避、临阵脱逃而致使事态扩大,对责任人员将视责任等级最后警告处罚,后果严重、影响极坏的给予通报批评、下浮工资、直到开除。
5、安全保卫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出现脱岗、误岗、睡岗、私自换岗或衣着不整、形象不好、抽烟插包、态度生硬,对八小时之外参与赌博和其它非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责任人员将视情况给予口头、书面、最后警告,影响特别严重的直至开除。
第四章 附则
1、本责任书经酒店总经办与部门负责人签字起生效,时间从 2014年 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酒店总经办与部门负责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更改本责任书内容,必须经酒店总经办研究讨论。严禁单方面修改条款。
总经办签字(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责任书篇二
为保护酒店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证酒店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
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聘 -------- 为 聚仙楼大酒店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与张家口聚仙楼工贸集团公司总经理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一、严格遵守和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进行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坚持生产经营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三、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宾馆安全生产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细则,同时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包括消防安全、生产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以及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
四、坚决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定岗定人做到事事有人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留空白。
五、部门必须设立安全生产检查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做好记录,每月将安全检查记录上报宾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积极配合宾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加强本部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务必使员工树立起“安全第一、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思想,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七、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八、教育引导本部门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多提有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九、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必须按规定的处理原则和程序进行处理。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十、安全生产工作按《聚仙楼大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聚仙楼大酒店员工手册》予以奖惩。
十一、通过以上安全管理,坚决杜绝本部门火警、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尤其要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减少人身事故和治安事故的发生。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总经理与本部门各执一份,公司综合办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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