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防止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区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障企业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企业法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负有全面责任。
2、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1—3人,制订管理目标,明确管理职责。化工及有易燃易爆物料企业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2—5人。
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程,并积极开展宣传。按时参加各种安全会议和各种培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4、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种台帐(安全会议、安全检查、消防(动火)管理、事故隐患整改、职工安全培训、违章违纪处罚、各类事故等)。
5、坚持“以人为本“,坚决杜绝“三合一”现象,做到生产区、生活区、仓库区严格分开。
6、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生产重点部位,要有专人负责和防范措施,并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及各种安全活动,全厂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8、当年职工安全知识及普法教育培训率不少于80%。
9、严格控制各类事故: ①不发生死亡事故。
②不发生一次重伤3人(含3人)以上事故。
③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火灾事故。
④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当年工业产值1.50/万元。
10、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土制锅炉和土制升降机。
11、按国务院[2013]第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13]52号和“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报告、处理各类生产事故。
二、考评办法:
1、本责任书的责任期为2015年3月18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各企业须在2015年1月8日前,将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送东城工贸办。
3、责任期满,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评,办事处按行业分组进行互评。
4、经考评获得办事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办事处给予以通报表彰。对不认真履行本责任书或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办事处给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各项先进集体的评选资格。
xx区东城街道办事处 签字人:
责 任 企 业 (印)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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