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充分调动集团各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积极性,确保集团总部下达给各经营单位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集团总部(以下简称甲方)授权给以 为第一责任人(以下简称乙方)负责 总部港的经营管理。按照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20xx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本责任书一经签字即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目的。在完善公司以经理人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经营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充分调动集团各经营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积极性,充分挖掘人力资源潜力;建立集团总部对各经营单位的经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以加强总部对各经营单位的有效监控;推动各经营单位乃至整个晨明集团经营管理工作逐步向理性、科学、精细和规范的方向发展,用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替代20xx年的计划考评;推动各经营单位管理手段和经营风格的转变,增强各经营单位管理层的责任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
二、20xx年年度考核期间:20xx年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为乙方经营过程活动提供必要资金、设备、后勤等支持和保障;
2、甲方有责任努力降低公共费用开支,减轻各经营单位公共分摊费用负担;
3、甲方必须按双方商定的工资标准和方式按月向乙方垫支经营管理人员的.工资(具体标准和方式等按照集团行政人事中心批准的方案执行);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
5、甲方有权在乙方生产经营活动出现失控或重大失误而乙方又无有效解决办法时,修订责任书有关条款或决定终止本责任书的执行。
6、连续两月未完成相关业绩指标,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警告;
7、连续三月未完成相关业绩指标,甲方有权终止本责任书(新建公司适当放宽2-3月);
8、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业绩进行定期的审计与考核;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规定。
2、乙方应在计划年度内完成下列主要经营管理指标,见附表:
项目指标、标准权重、指标数、净利润率 。
(1)净利润率=税前利润总额/实际总收入;
(2)净利润=总收入—招商成本—管理费用—招商费用—财务费用—公共分摊费用—税金;
(3)招商成本: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费用(水电费用、维修费、固定资产折旧);
(4)管理费用(标准待定):差旅费、电话费、招待费、办公费;
(5)招商费用(按租金额的1%-1.2%):佣金、回扣、业务提成;
(6)财务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汇兑损益、利息、银行手续费;
(7)公共费用摊销(按实际发生费用):职能部门的费用及上缴国家的各项规费等;
(8)税金(按实际发生额)
(9)应分担的固定资产原值:20xx年度折旧:
(10)其它各项费用依实际发生情况负担。
(11)以上金额数均以到帐为准。
本条内容以财务确定的意见为准
3、乙方应在双方签字生效后半个月以内向甲方提供具体的可操作的、可测量的、可实现的、有时间性的目标实施详细计划,在获得甲方批准后以此作为对乙方进行绩效考评、监督和控制的依据。
4、乙方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按甲方要求报送(提交)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各项文件和资料,包括:(1)年度、月度等各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报告。(2)各种财务报表。(3)年度招商政策及实施情况的跟踪报告。(4)甲方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5)考核当月未完成业绩指标,乙方必须向执行总裁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并拿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5、乙方享有经营管理人员的指挥权;
6、乙方享有经营管理人员任用和辞退建议权以及对主管和普通员工的任用和辞退决定权;行使辞退权需实现征询集团法务意见,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争议。
7、乙方拥有中层及以下全体员工的考评指标体系设计,考评方式和分配方案决定权,但是方案必须提交执行总裁及董事长核准后方可实施;
8、乙方拥有对集团总部公共分摊费用的异议权,但是在获得合理解释后必须承担相应分摊份额;
9、乙方拥有原材料采购、活动策划规模、时机及定价和招商定价等建议权,但是每项建议须有书面分析报告,获执行总裁及董事长核准后执行;
10、乙方在核定的费用管理额度内享有 500 元 以下(含 500 元)单据报销终审权;500 元以上的单据报销审核权;以董事长确定的意见为准。
11、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其工作能力和态度的考核,占整个考核分值10%,表率作用;工作安全意识;工作认真程度;工作计划性、安排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工作主动性、事业心;是否廉洁、诚信正直;对公司的战略、决策的执行程度(细则另行规定);
12、乙方经营管理人员实得工资跟考核结果挂钩,实得工资=考核分值X双方商定岗位工资,考核总分值不足50%,按50%计算。其中:考核分值=实际完成利润指标÷利润考核指标×100分×45%+实际完成收入指标÷总收入考核指标×100×45%+乙方经营管理人员工作能力与制度考核分(百分制)×10%;请财务核算。
13、完成年度计划指标,甲方奖励乙方参考所在经营单位轿车一辆(10万元左右)。三年后,轿车产权归乙方第一责任人所有;
xx、净利润超额部分的 20 %作为对乙方所在的单位的奖励,具体奖金分配方案由乙方确定报集团审批。
五、其它本责任书相关内容分别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财务核算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本责任书由集团执行总裁和各经营单位第一负责人签署后即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集团行政人事中心、财务中心、经营单位各持一份。
集团执行总裁: 经营单位第一负责人:
日期:20xx年 月 日 日期: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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