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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饮水安全责任书
一、下洋镇
(一)目标任务:下洋镇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解决陈正村、东山村、北斗村、西山村、下洋村、中川村、富川村、觉川村、思贤村、东联村、沿江村、下坪村、三联村、大瑞村、丹竹村、上川村、初溪村、月流村、廖陂村、霞村村等20个行政村饮水不安全人口26258人,及解决侨钦中学1300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拦河坝23座、管理房23座、一体化净水装置23座、清水池23座、输水管51.67km、配水管58.27km。项目计划总投资1319.5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1055.6万元,省级以下投资263.9万元。要求按市发改委、水利局岩水审批〔2013〕87号文的批复内容组织项目实施,在2014年11月前完成项目建设,2014年底前通过项目验收。
(二)工作责任
1.下洋镇人民政府对本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作负总责。应确保于2014年底前如期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年度建设任务并通过竣工验收。
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项目落实责任人,对责任不落实或违规违纪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3.加强资金使用与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中央、省、市、县补助资金。要求各项目法人单位按照财政部下发的《国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行财务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
4.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施工安全。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加强人员培训,强化质量安全监督,受主管部门的委托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执行。
5.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二、湖雷镇
(一)目标任务:湖雷镇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解决白栋村、桐田村、下湖村、罗陂村、前坊村、尺度村、上湖村、罗潭村、弼鄱村、潘坑村、玉文村、上南村、上北村、竹兰村、高石村、淑雅村、锦溪村、溪口村、增瑞村、象基村、莲塘村、道仁村、深度村、石坑村、荷花村等25个行政村饮水不安全人口20746人。新建拦河坝24座、一体化净水装置33座、清水池22座、输水管48.1km、配水管61.89km。项目计划总投资1012.4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809.9万元,省级以下投资202.5万元。要求按市发改委、水利局岩水审批〔2013〕87号文的批复内容组织项目实施,在2014年11月前完成项目建设,2014年底前通过项目验收。
(二)工作责任
1.湖雷镇人民政府对本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作负总责。应确保于2014年底前如期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年度建设任务并通过竣工验收。
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项目落实责任人,对责任不落实或违规违纪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3.加强资金使用与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中央、省、市、县补助资金。要求各项目法人单位按照财政部下发的《国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行财务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
4.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施工安全。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加强人员培训,强化质量安全监督,受主管部门的委托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执行。
5.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三、堂堡乡
(一)目标任务:堂堡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解决河坑村、村中村、宝溪村、蛟塘村、三堡村、赛智村、珠罗村、寨下村、下村村、香溪村等10个行政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0442人。新建拦水坝19、一体化净水装置20座、清水池20座、输水管14.5km、配水管89.14km。项目计划总投资509.6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407.7万元,省级以下投资101.9万元。要求按市发改委、水利局岩水审批〔2013〕87号文的批复内容组织项目实施,在2014年11月前完成项目建设,2014年底前通过项目验收。
(二)工作责任
1.堂堡乡人民政府对本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作负总责。应确保于2014年底前如期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年度建设任务并通过竣工验收。
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项目落实责任人,对责任不落实或违规违纪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3.加强资金使用与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中央、省、市、县补助资金。要求各项目法人单位按照财政部下发的《国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行财务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
4.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施工安全。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加强人员培训,强化质量安全监督,受主管部门的委托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执行。
5.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四、西溪乡
(一)目标任务:西溪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解决罗坑村、礼田村、肖地村等3个行政村饮水不安全人口737人。新建拦水坝2座、一体化净水装置1座、清水池1座,输水管1700m、配水管3430m,西溪小学:深水井1座、清水池1座、输水管120m、配水管150m。项目计划总投资36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28.8万元,省级以下投资7.2万元。要求按市发改委、水利局岩水审批〔2013〕87号文的批复内容组织项目实施,在2014年11月前完成项目建设,2014年底前通过项目验收。
(二)工作责任
1.西溪乡人民政府对本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作负总责。应确保于2014年底前如期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年度建设任务并通过竣工验收。
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项目落实责任人,对责任不落实或违规违纪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3.加强资金使用与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中央、省、市、县补助资金。要求各项目法人单位按照财政部下发的《国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行财务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
4.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施工安全。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加强人员培训,强化质量安全监督,受主管部门的委托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执行。
5.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五、虎岗乡
(一)目标任务:虎岗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解决虎东村、虎西村、虎北村、龙溪村、汉洋村等5个行政村饮水不安全人口4591人。新建拦河坝6座、一体化净水装置6座、清水池6座,输水管4.58km、配水管6.81km。项目计划总投资224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179.2万元,省级以下投资44.8万元。要求按市发改委、水利局岩水审批〔2013〕87号文的批复内容组织项目实施,在2014年11月前完成项目建设,2014年底前通过项目验收。
(二)工作责任
1.虎岗乡人民政府对本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作负总责。应确保于2014年底前如期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年度建设任务并通过竣工验收。
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项目落实责任人,对责任不落实或违规违纪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3.加强资金使用与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中央、省、市、县补助资金。要求各项目法人单位按照财政部下发的《国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行财务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
4.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施工安全。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加强人员培训,强化质量安全监督,受主管部门的委托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执行。
5.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六、抚市镇
(一)目标任务:抚市镇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解决社前村、兴村、抚溪村、桥河村、五联村、鹊坪村、华丰村、龙川村、五湖村、东安村、中湖村、基安村、溪联村、贝溪村、协兴村、中在村、新民村等17个行政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6933人。新建拦河坝11座、一体化净水装置12座、生物慢滤5座、清水池1座,输水管15.98km、配水管50.09km,管理房6座、加药房7间、水质化验设备1套。项目计划总投资826.3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661.1万元,省级以下投资165.2万元。要求按市发改委、水利局岩水审批〔2013〕87号文的批复内容组织项目实施,在2014年11月前完成项目建设,2014年底前通过项目验收。
(二)工作责任
1.抚市镇人民政府对本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作负总责。应确保于2014年底前如期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年度建设任务并通过竣工验收。
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项目落实责任人,对责任不落实或违规违纪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3.加强资金使用与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中央、省、市、县补助资金。要求各项目法人单位按照财政部下发的《国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行财务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
4.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施工安全。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加强人员培训,强化质量安全监督,受主管部门的委托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执行。
5.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七、湖山乡
(一)目标任务:湖山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解决赛华村、里佳村、桂坪村、三来村、漳溪村、桂象村、象湖村、杨山村、黄坑村等9个行政村饮水不安全人口6987人。新建拦河坝21座、一体化净水装置5座、清水池21座、生物慢滤池16座,管理房1座,输水管13.31km、配水管15.51km。项目计划总投资341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272.8万元,省级以下投资68.2万元。要求按市发改委、水利局岩水审批〔2013〕87号文的批复内容组织项目实施,在2014年11月前完成项目建设,2014年底前通过项目验收。
(二)工作责任
1.湖山乡人民政府对本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作负总责。应确保于2014年底前如期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年度建设任务并通过竣工验收。
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项目落实责任人,对责任不落实或违规违纪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3.加强资金使用与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中央、省、市、县补助资金。要求各项目法人单位按照财政部下发的《国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行财务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
4.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施工安全。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加强人员培训,强化质量安全监督,受主管部门的委托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执行。
5.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八、高陂镇
(一)目标任务:高陂镇农村学校饮水安全项目解决高陂中学、高陂中心、街道小学、高陂二中、西陂二小、平寨二小、富岭一小、北山小学、烟场小学等9个行政村饮水不安全人口3020人。新建输水管8.5km、配水管32.6km。项目计划总投资88.4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270.7万元,省级以下投资17.7万元。要求按市发改委、水利局岩水审批〔2013〕212号文的批复内容组织项目实施,在2014年11月前完成项目建设,2014年底前通过项目验收。
(二)工作责任
1.高陂镇人民政府对本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作负总责。应确保于2014年底前如期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年度建设任务并通过竣工验收。
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项目落实责任人,对责任不落实或违规违纪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3.加强资金使用与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中央、省、市、县补助资金。要求各项目法人单位按照财政部下发的《国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行财务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
4.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施工安全。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加强人员培训,强化质量安全监督,受主管部门的委托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执行。
5.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九、仙师乡
(一)目标任务:仙师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解决仙师村、务田村、兰岗村、九坑村、西洋村、书华村、秀富村、大阜村、金寨村、三坝村、石鼓村、恩全村、锦丰村、大岭村、华坊村、新侨村等16个行政村饮水不安全人口5727人。新建拦河坝5座、一体化净水装置6座、清水池6座,管理房2座,输水管4.55km、配水管29.95km。项目计划总投资279.5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223.6万元,省级以下投资55.9万元。要求按市发改委、水利局岩水审批〔2013〕212号文的批复内容组织项目实施,在2014年11月前完成项目建设,2014年底前通过项目验收。
(二)工作责任
1.仙师乡人民政府对本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作负总责。应确保于2014年底前如期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年度建设任务并通过竣工验收。
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项目落实责任人,对责任不落实或违规违纪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3.加强资金使用与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中央、省、市、县补助资金。要求各项目法人单位按照财政部下发的《国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行财务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
4.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施工安全。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加强人员培训,强化质量安全监督,受主管部门的委托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执行。
5.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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