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日的征文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征文吧,征文一般是某个活动、征文比赛等需要,作者将稿件递给征文活动主办者后,作者的作品就可以参与比赛,但是著作权的一部分也相应给了征文活动主办方。那么你有了解过征文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法制宣传日的征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制宣传日的征文 篇1
“宪法“这两个字在我们初中生眼里,似乎是那么的高,大,上,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作为一名初中生,首先,我认为,现在的未成年人应该学习宪法,多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防走上歧途,然后懂法,知法的前提下,还要学会用法,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我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近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趋势,加入帮派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未成年在校学生。来自公安的一则调查显示,9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趋势。
我的.身边很少有不守法的现象存在,但我曾看到过这么一件青少年犯罪的事情:一个中学生,新买的电动车被盗了,心里感到很不平衡,报复的心理驱使他产生的邪恶的念头,于是,他多次偷盗电动车,成了臭名远扬的“江洋大盗”。有一次,在他实施盗窃的时候,被民警抓了个正着,当场抓获。这位中学生戴上了盗窃的罪名,他的人生从此滴上了一个不可能洗掉的污点,如果他懂法知法的话,是不是这样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了?
还有一件事例:几个中学生沉迷网络无法自拔,整天泡在网吧。身上的钱花光了,就将罪恶的双手伸向身边的人,向未成年勒索钱财。但是这群不良少年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送去了少管所,这真是恶有恶报呀!我们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绝不能像他们一样一身试法,触犯了法律法规,不然后悔莫及。
这些现象虽令我痛心,但同时也警示着我:如果人人都能够去“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我们的生活中还会出现如此多的犯法事件吗?不管怎样,我都会以身作则,做一名守法的好少年!
法制宣传日的征文 篇2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小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就应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有统计证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
如果你认为“此刻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此刻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此刻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群众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同学们,从这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齐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法制宣传日的征文 篇3
听了唐局长和刘所长的法制教育报告。我真是深受教育。
世界的3大毒害是什么?1、吸毒。2、环境污染。3、青少年犯罪。我们就属于青少年,正是花样年华,但同时也是最危险的时期,受不了诱惑,太冲动。法律规定未成年少年犯罪,是不会枪毙的,只会在少年所呆几月,所以我们这些未成年就会想:我未成年,做点坏事没关系。这种想法就不对,因为如果你做坏事做上瘾了,就会专做坏事,现在法律管不了你,但你成年后,就会自我毁灭。
一个小男孩叫小宝,一天他去买汽水,看见桌上有500元钱,他就顺手将钱带了回去,警察找到他家对他父亲说:你儿子偷了钱。接着就将他儿子捉到少年所坐牢去了。
一个女孩叫小叶,她没有钱,就向小朋友要,有些胆小的就给她,结果小叶竟习惯了向小朋友要钱了。老师知道后告诉了她父母,但她父母不以为意,不引起重视。以致小叶有一次去向小朋友要钱时,那小朋友害怕而逃,但掉了钥匙,小叶捡了这钥匙后,晚上竟到其家盗窃,后被警察捉住,小叶父母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犯罪就象泥潭,让你越陷越深!
知道一克多少钱吗?1500元啊!如果你上瘾了,就有可能跟社会上的混混去搞钱,这样就会成为社会的害虫。
记得有次,听说一个叫马哈的人,他是个外地人来本地上学。一天,他来到舞厅耍,后被人在他的可乐里放了海落因,毒瘾发作就不停地撕咬自己,将自己全部的.钱买毒品,自己没钱了就去抢别人的钱,最后被警察捉住关进戒毒所戒毒。
吸毒就像一根注射器,不停地吸吮你的血液,让你生不如死!
因此我们青少年在外要谨慎,不要去那些娱乐场所。面对诱惑,要勇敢说不,谨慎行事,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法制宣传日的征文 篇4
在大多数孩子的眼睛里面,“法律”这个字眼总透着一股神秘和威严。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未成年人的权利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从很小的时候起,我就开始关注法律,那时的我还是一个幼稚而天真的小孩。可是不知怎么,一看到那些法制故事,我就情不自禁关注起了这个那时令我似懂非懂的名词——“法律”。那时我们小孩子最喜欢的是少儿频道的动画片,而我是个例外,偏偏喜欢中央电视台的法制节目——《今日说法》。我几乎每天都会收看这个节目,近乎到了痴迷的程度,每天中午,节目一开始,我便一手捧着饭碗,一边目不转睛地盯着屏幕,生怕会错过每一个精彩的镜头。时光飞逝,转眼间法律已经陪伴我度过了几个春夏秋冬,现在的我已经是一个六年级学生了,但是收看《今日说法》依旧是我每天的家常便饭,它已经成为了我每天不可缺少的精神食粮。观看《今日说法》,不但可以了解这些年来祖国法制的变迁,而且可以增加许多法律知识,有许多法制故事令我记忆犹新,其中有两个故事最让我记忆深刻:一个女孩,父母离异后,与父亲和继母生活在一起,继母一直虐待她,最后将女孩的胳膊打残了,继母因此而被判刑。这个法律事件引起我的深思,虽然这是一件小事,但女孩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就因为继母不懂法,不知道打孩子也是违法的行为,才导致了事件的发生。这件事告诉我们:不学法就很容易触犯法律;我还在《今日说法》看到过这样悲惨的一幕:广西田东县一位司机驾驶大货车行至国道323线,将横穿马路的一名6岁男童碾压致死,一名仅6岁的儿童就这样被夺去了宝贵的生命。这起交通事故只因男童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不可翻跃防护设施”是交通规则中明确规定的,可是,人们总是这样想:没事,我心里有谱,绝对不会发生事故,再说了,这样不就可以少走几步路了么。他们就是因为这种侥幸心理,而送了性命,几步路难道还不如人生最宝贵的东西——生命么?这种走捷径丢性命的事故数不胜数,这难道还唤不醒人们遵守交通法规的心吗?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各种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保护法》、《劳动法》等相继出台,然而我觉得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作为小学生,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更要坚定崇尚科学、追求真知的信念;树立远大理想,确立人生的奋斗目标,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勤学苦练,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用党的方针路线指引自己,用优秀思想文化影响自己,激励自己;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知法、用法、守法和护法的水平,让法律一直随着我们成长。
法制宣传日的征文 篇5
今天是法制宣传日,下午老师让我们把椅子搬到操场上,只见一条横联上写着“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科学发展”18个醒目的大字。2时14分校长宣布活动开始,活动第一项:升国旗。在国歌声中,国旗冉冉升起,我们注视着,庄严地唱着国歌;第二项:宣誓。我们大声说着我们对法治的信心和自已也要维护法律的决心;第三项:遵纪守法签名。为我胶讲课的是派出所指导员和法制副校长,先是指导员给我们讲了几个未成年人的案例。一个是东至胜利一家三口被人杀死在家里,二老一小,他是偷钱时被人发现,于是杀人灭口,拿了100元便离开了。
经过警犬等破案工具,终于发现了蛛丝马迹,将其抓获,判了无期,他才17岁呀。还有一个孩子因为想上网却没有钱便去偷,偷走了一些MP3,MP4一共两千元,而他又低价贱卖给同学,结果不仅是他犯法,买他的东西的同学也跟着犯法。
还有一位同学在学前班的时候偷别人的橡皮、笔,六年级的时候竟然偷走了一头牛,后来胆子越来越大,终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抢劫、欧打、包庇等行为都是不允许的`,我们一定要记住“八荣八耻”,遇到危险时,我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击退敌人。我胶一定不要“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啊。
法制宣传日的征文 篇6
阳光不能摆脱影子独行,人类必须靠严格的法治来束缚感性。从巴比伦时代升起在天际的名叫法制的星,古人仰望,今人探索,白云苍狗,风云变迁,它的轨道在时间的蜿蜒中无限地接近最平凡的土地,甚至今天,我一个高中生,也可以在纸上浅谈自己心中的法制。
发质也许不是一个以我那微薄的阅历可以信手拈来的话题,但在我曾有幸探寻的书海一隅中,也许有法制的一个侧影。
公元前1800年,一群来自古巴比伦宫廷的奴隶在烈日下磨平一块即将创造历史的石头的棱角,他们用粗糙的手指紧捏石刀,在石面上刻下一个个昭示着人类历史里程碑,却也昭示着他们悲惨命运的微凹符号。如今,它静静地立在大英博物馆的玻璃展橱里,柔和的彩灯下,它还留存着两河流域阳光炙烤的痕迹,但石面不再剥落呛鼻的石灰,奴隶滚烫的汗水也已经风干,唯一留下的,是它肃穆的`黑,以及讲解员口中它身负的早已不是秘密的文字。《汉谟拉比法典》几千年后,人们这样称呼它,不是以那将它扛出高山,将它打磨成现在模样的人们,而是以那个遥居宫廷,早已陌生了两河的阳光的王来命名。在法制出现的最初一段时期里,人们说:“仁义恩厚,此人主之芒刃也,权势法制,此人主之刀斧也。”无论是仁厚,或者是严酷,那时的法治都只做、是统治者手中可以歌唱也可以喋血的傀儡。它离真正生活着的人们那么远,离我心中的法制,更是遥不可及了。
历史在前进,社会在发展,人心在觉醒,法制的完善与延续还真是没有尽头。几千年后,包龙图打坐在开封府上,一张令箭,掷地有声,我未曾亲睹包公风采,但我相信,那一刻这个流芳百世的英杰黝黑的面孔必然是严肃的,沉静的,满是对法制的敬畏,敬仰。亲侄儿的血溅在公堂的牌匾上,长嫂在啼血。大义灭亲的故事之所以能被传唱千年,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们的法制观念发生了极大的转变:“法治不议,则民不相私。”正义是唯一的信条。然而,从小受最主流的传统教育熏陶的我,一向最仰慕包青天刚正不阿清名的我,今天行文至此,居然也像那些批评家,那些诟病包拯的人一样迟疑了。
不是每个人都有包拯一样的抱负和胸襟,人毕竟是感性的动物,法制的最终目的,是法治,法治治下的,是人。然而,绝对公正的法制,却在违背着人的本性,淡化着天理伦常,在逼迫着人们在良心和正义之间抉择。这就是真正的法制吗?
我听说近些年来,法律作出了修改,允许了“亲亲相隐”,这是何等的创举。
我很庆幸自己是活在当下的,在这个法制逐步健全的社会里,法制在以更近合人性的方式渗透着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以更仁厚的方式对待恪守道德与法规的人们,在以更强硬的态度捍卫着正义和底线,在以更合理的条款制裁着心存恶念的凶徒。
但愿每一个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心中都能存有法制的光芒,在天长日久的民族进步和社会更方面矛盾的磨合中,凝聚成最明亮的启明星,永耀中华!
法制宣传日的征文 篇7
“亲爱的同学们,敬爱的老师们,欢迎来到七(7)班的主题班会,俗话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法制是我们生活中的一根弦,这根弦时时刻刻都被绷得紧紧的,一秒都不能放松,所以今天我们主题班会的内容就是法制在我心。”回想到初一时举办的主题班会,那些情景和片段仿佛就在昨天。是啊,法制一直在我们身边,它就像一台监控摄像一直监视着我们的生活,只是哪里做错了,会向我们指出罢了。
邓小平爷爷曾经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所以我们青少年应该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未来,乃至于祖国的希望。
记得当时主题班会所编排的小品就是很好的例子,那个男孩,因为很早之前父母离异,男孩就跟着父亲,父亲因为要支撑起家庭的经济收入和支出,并没有花太多的精力来照顾和关心他,因为在父亲的.眼里男孩一直是一个很乖巧的小孩,没有让他操心。但是随着青春期的到来,以及那所谓的的叛逆。男孩在父亲不在家时出去溜达,正巧经过一家网吧,看着手表上的时间还早,就怀着好奇心进入了网吧,之后沉迷在那网络的游戏世界,不堪入目。
后来,父亲在上班的时候听到学校老师打来的电话,说他的孩子因为殴打他人,勒索钱财。当时的父亲很是吃惊,便连忙到学校,得知事情的起因经过,父亲当时也对自己进行了反思,和男孩进行了沟通,化解了之间的矛盾。
但是。这个社会有回头是岸的,当然也有一意孤行的。女孩以前是一个成绩很有优异的学生,因为遭到了校园暴力,敲诈勒索,对方强迫她不准说出去,内心极度恐惧以至于不敢告诉老师和家长,因为有一次的失误让这个女孩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而那些殴打她的人也都有了牢狱之灾。他们当时录口供时,对方声称因为没有重视学业,所以导致没有钱去网吧,看她不敢反抗,就对她进行了勒索,没有想到会这样。
好一个没有想到,法制的公平的,公正的,即使你再无意,拥有再多的理由,错了就是错了,无法改变的事实。既然错了,就应该接受惩罚。在守法的公民眼里,法制就是这般的公平,在那些拥有牢狱之灾的人眼里,法制便是残酷,强大的。
不要因为恶事小而去做它,善事小就不去做它,因为我们作为祖国的一份子,是社会大家庭中的一员,应该从生活的点点滴滴做起,做一个守法的好少年,内心铭记着法律,铭记法律的法制,铭记法制的尊严。
法制宣传日的征文 篇8
在我国第二个宪法日到来之际,我们学校举办了“弘扬宪法精神,争做守法公民”主题教育,集体晨读宪法,学习宪法知识。
追朔宪法的历史,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4部宪法,即1949年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后来又以修正案的方式经过了1988年、1993年、和4次修改。开始,我国将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为重点的广泛的普法活动。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国家宪法日的设定,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自古以来,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正所谓没有规定不成方圆,无论是上至国家还是下至个人,都应该有一定的规定来约束行为,否则便会出现肆虐张狂的'人,把国泰民安的国家搅得一团糟。
正因为法律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我们高中生就更应该遵守纪律,不应该以身试法,带来严重的后果。
遵守纪律应以身边的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遵纪守法不是一向夸大的号召,不是一纸空文,而应落实到实际的行动中去,切实从细微的小事做起。
“爱护公物”,“不随地吐痰”,“遵守交通规则”,“做文明市民,不摘花草树木”,“保护地球,爱护环境”这些都不是空空的标语,而是要我们以自己为出发点付出实际努力的。随手捡起地上的一张纸屑,拧紧打开的水龙头,为干渴的鲜花浇一点水,这些都是我们中学生力所能及的事,举手之劳,却可以创造出一个更和谐的世界。
作为祖国明天的栋梁,我们要以此次宪法日为契机,学习宪法及相关法律,做到遵纪守法。遵纪守法是我们高中生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既是珍爱自己,又是关心别人,更是为了一个更加繁荣昌盛的祖国和一个更加和谐美满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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