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减免分录
1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清理规范一批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持续为企业减负。
为持续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会议决定,从今年2月1日起:
一是依法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征收对象相同、计征方式和资金用途相似的政府性基金,取消地方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二是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免征政策长期有效。 上述措施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减负约260亿元。今后一般不再新设政府性基金项目,保留的`全部进入目录清单,公开预决算,接受社会监督。
下面来谈谈具体的账务处理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是建立在实际缴纳增值税基础上的,3万以下免征增值税,所以城建教育费附加不需要做账务上的处理。
3万到10万增值税是不免的,但是免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现金、应收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计 提: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
期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
贷:营业外收入--税费减免
【教育费附加减免分录】相关文章: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录05-26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05-07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09-30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08-03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申报表08-11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申报时间08-06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率08-03
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07-30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率08-03
减免城建税会计分录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