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知识点

时间:2020-12-20 13:52:00 制度 我要投稿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知识点

  2015年10月1日起我国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制度,即所谓的三证合一。具体就是说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合并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今天,小秘书就把“三证合一”的那些事儿全都整理在一起跟大家做个汇总存档方便以后工作中的`查询使用。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知识点

  1税务登记是否就取消了啊?

  其实“三证合一”并非是将税务登记取消了,只是将此环节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口受理,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这个营业执照在税务机关完成信息补录后具备税务登记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2那“三证合一”之后,企业该怎么办理注销登记呢?

  首先您需要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3我们公司在“三证合一”后3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报道,是不是就逾期登记了?

  企业在工商登记,取得“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后,即使30日内没能去税务机关报道,也不属于逾期登记啦。

  4“一照一码”又是什么东西呀?

  所谓“一照一码(一照一号)”,就是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将由三个部门(工商、质检、税务)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一照一码”的适用范围与原三证的适用范围相同,各类企业纳税人领取“一照一码”后,其在办理需要出示税务登记证等相关业务时,均可以营业执照代替。

  5那企业在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之后,该如何报送涉税信息呢?

  其实在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已报送信息,不用再重复报送税务机关;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由企业在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报送税务机关。实施“一照一码”后,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与原来并无太大差异,纳税人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时,等同于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开立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全部账号,并按规定进行申报纳税。有需要网上申报的,可以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开通“网上(电子)办税服务厅”网报功能。

  6如果更换“三证合一”的企业,发生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信息变更,应该向谁申请呢?

  在实施“一照一码”改革后,不论是领取“一照一码”的企业还是尚未领取“一照一码”的企业,其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三项信息的变更都是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的。

  另外,小秘书着重提醒各位园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设置了过渡期,在2017年底前要完成对企业发放和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有特殊困难的个别领域,最迟不晚于2020年底。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期间发放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和“一照一号”营业执照,下同)可继续使用。同时,在过渡期内,企业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业务时,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过渡期后,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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