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丧假国家规定

时间:2022-08-08 13:50:4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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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丧假国家规定2016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一、婚丧假

  依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80]劳总薪字29号

  1、休假时间: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待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二、产假

  1、休假天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奖励假

  1、奖励天数:《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2、休息期间待遇:《条例》没规定,公司规定仍旧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四、流产假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十四条

  1、休假天数:

  (六)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

  (七)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2、休假待遇:(九)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

  五、男方护理假

  1、休假天数:《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

  2、休假待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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