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省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福建省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21年福建省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校属各单位:
现将发放2021年度防暑降温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在岗在册的`工作人员、离休干部。
二、发放标准:从事高温作业的锻工、热处理工、铸工、司炉工每人120元/月;从事一般高温作业和室外作业的司机、电话外线工、送报员、炊事员、浴池工、消毒工、绿化工、体育教师、暑期带学生野外实习教师每人110元/月;其他教职工及离休干部每人100元/月;
三、全年按6月、7月、8月3个月计发。对于2021年6月至8月期间新入职人员,其计发月数为从起薪时间计算至8月31的时间;对于2021年7月至8月退休人员,其计发月数为2021年6月1日后在职时间。
四、自负盈亏单位自主发放,所需费用单位自负。
五、各单位请于7月23日前将《2021年度防暑降温费发放表》(见附件)一式一份报人事处工资保险科,电子版以所在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lzq@up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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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5月到9月,共5个月。
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8—10元。
3、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6、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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