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导读:日前,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广东省高度重视。省领导多次作出明确指示,强力推动改革。经省领导与国家工商总局沟通协调,国家工商总局大力支持广东先行实施改革,赋予广东足够码段,提前介入指导,将相关指导性文件、文书规范等提供给广东省,确保广东此项改革既先行推开,又顺利对接全国改革设计。
日前,广东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就广东提前1个月推行“一照一码”改革进行整体部署,落实部门职责,明确工作任务。随后,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八部门转发《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就全省实施改革的具体操作问题予以明确。
广东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在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部门协同,在深化改革中不断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建立改革推进和证照应用部门参加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确保“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与企业有关的领域和环节畅通无阻使用。
广东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5〕51号),广东省将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现就改革实施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改革的主要内容: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
二、改革实施的时间和适用范围:自2015年9月1日起,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暂不实施此项改革。
三、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从2015年9月1日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换照申请时,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已登记企业(包括已试点“一照三号”登记制度改革的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回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申明。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
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所需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各级登记机关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在各级登记机关窗口免费领取。
企业设立和变更换证均无须交费。
特此通告。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8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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