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法律援助条例》

时间:2020-10-30 12:36:54 制度 我要投稿

专家解读《法律援助条例》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专家解读《法律援助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专家解读《法律援助条例》

  9月1日,是个值得关注的日子。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正式施行。这对那些经济困难又迫切需求法律援助的公民来说,无异于“冬天里的一把火”。8月30日,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邹晓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5年之久的邹晓春对《条例》的出台谈了自己的感受,同时又对《条例》的有关规定作了解答。邹晓春说:《法律援助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全国性立法,旨在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无偿法律服务。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让“穷人”也打得起官司。这是法律文明与社会进步的体现。

  六类案件可请求法律援助

  公民对下列6种需要代理的民事、行政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这6大事项是: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条例》还规定,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或发放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条例》规定的这6大事项,事事关系到经济困难公民的切身利益和基本生存问题。其中,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首次成为受援对象,这是《法律援助条例》中最引人关注的变化。

  5种人申请刑事法律援助不受条件限制

  新《条例》与以前相同的是,5种人享受法律援助仍不需要审查其经济状况,即: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盲、聋、哑或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了死刑又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将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辩护。

  邹晓春说,总的看,《条例》规定受援人的范围扩大了,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这几项规定也是以前所没有的。

  《条例》还规定,上述所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邹晓春认为,向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为残疾人或者有可能被判死刑的人提供法律援助,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人权的保护,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法律援助机构及律师必须履行义务

  《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司法行政部门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相同的处罚也适用于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情形。

  《条例》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如果存在收取财物的情形,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退还违法所得。对于律师的处罚更为严重,可以并处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如果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将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

  怎样申请法律援助

  邹晓春说,法律援助起源于律师免费为贫困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的人道主义行为,后来逐渐发展为现代法治国家一项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从本质上说,法律援助是政府为保证司法公正确立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也是《律师法》中规定的律师应尽的一种义务。如果从事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或律师无故推托,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甚至讨价还价,那就是对法律援助宗旨的背叛,对职业精神的亵渎。

  邹晓春说,属于人民法院指定辩护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指定律师担任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

  其他刑事或者民事法律事务,由申请人按规定向县(区)、市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一般来说,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城市居民保障金领取证,农村由乡镇政府开具困难证明。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邹晓春说,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但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尽管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起步较早,5年中承办了一批比较有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维护了贫弱者的权益。但目前由于法律援助经费不足、专职的法律援助律师短缺,一定程度给法律援助工作增加了难度。法律援助机构是各级政府面向人民群众服务的窗口,为了维护法律援助的良好形象,她表示要不断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整合力量,努力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加大《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力度,使法律援助制度深入人心,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运用法律援助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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