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解读

时间:2020-10-31 18:07:21 制度 我要投稿

《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解读

  《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从9月1日起,《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开始施行,又一部“长牙齿”的地方法规将开启“护航”贵州生态文明建设之旅。我省生态文明法制铁笼再添一根笼条,进一步织密。

  就着这根笼条,回望我省立法机关编织生态文明法治铁笼这一路,可以概括为九个字——“醒得早”、“起得快”、“干得实”。

  生态立法“醒得早”。

  贵州生态建设立法起步较早,1980年,省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贵州省奖励“三废”综合利用和排放“三废”收费、罚款暂行办法》,开启了我省生态立法之路。以此为开端的多年立法实践,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立法近年来在全国走前列,奠定了良好基础。

  生态立法“起得快”。

  2009年10月,贵阳市首开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综合立法之先河,表决通过《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出台了全国第一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2013年2月,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全国第一部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专项法规《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

  2014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出台全国第一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在全国率先立法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启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排污权交易改革试点,建立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市场化保障机制。在当时国家还没有专门上位法,全国各省(区、市)也还没有出台同位法的情况下,贵州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将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综合立法进一步引向深入,发出了“多彩贵州拒绝污染”强音。

  地方立法先行,为贵州下好生态文明建设“先手棋”提供了良好的'法制保障。

  生态立法“干得实”。

  制定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探索建立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行政区域管理服从流域管理的管理体制,建立“河长制”和以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倾斜等为主要方式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等重要机制,对保护长江上游自然生态环境,保障以国酒茅台为代表的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安全和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制定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节约能源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推动全社会保护和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制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义务植树条例、湿地保护条例,着力保护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改善生态环境。

  据不完全统计,仅省级生态立法,我省已先后制定50多件,现行有效30余件。通过我省立法机关努力,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法制体系初步形成。

  立法步伐还在继续,生态文明法制铁笼还在进一步织密。

  据介绍,在省级层面,《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草案)》即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初审。在市州层面,已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和自治州,正在围绕饮用水资源保护、流域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开展立法调研工作。

  贵州生态立法正如火如荼,竭尽全力为贵州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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