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残保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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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要缴纳残保金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均应缴纳保障金。
向谁缴纳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地点相同。
申报缴纳时间
2016年的申报缴纳时间为8月9日至9月30日。
如何计算应交纳的残保金
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1、在职职工的计算
在职职工是指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2、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3、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申报及缴纳方式
1、网上申报
2、上门申报。
3、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4、保障金的缴款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其他税费的缴款方式一致。
选择上门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1、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2、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3、用人单位可以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自行下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减免缓缴政策
(一)2014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年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在次年的申报缴纳期内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应当先行向地税登记地所在区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用人单位持相关批复文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或缓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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