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时间:2020-11-16 09:09:38 制度 我要投稿

复旦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凡取得复旦大学学籍的在校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为研究生会人员。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复旦大学研究生会的章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复旦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复旦大学研究生会是复旦大学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的具体指导下,依靠全校研究生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

  (一)复旦精神、中国责任、国际视野;

  (二)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为根本指导思想,团结全校研究生,积极组织研究生开展各种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完善的有益活动;

  (三)沟通学校领导及党政各部门与研究生联系,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以全面发展,努力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第四条:本会的任务

  (一)配合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二)协助学校创造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三)维护广大研究生切身利益,经常反映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四)广泛开展课余活动,开展各种科技服务活动,促进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以及兄弟院校之间和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起到提高研究生思想觉悟、陶冶情操、培养能力、开阔知识视野的目的,为祖国建设作贡献。

  第五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以校纪校规为准绳。

  第六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的组织原则。

  第七条:本会作为会员单位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凡取得复旦大学学籍的在校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为本会人员。

  第九条: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察看期内无此项权利);

  (三)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各项活动;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利益;

  (五)参加本会各种机构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服务。

  第三章 校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复旦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校研究生会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校研究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校研究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二条: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校研究生会主席团与各院系研究生团学联在协商的基础上确定。代表经民主推选产生。

  第十三条: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校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校研究生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由校研究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校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代表大会决定。

  第四章 校研究生委员会

  第十五条:校研究生委员会是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校研究生委员会向校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校研究生委员会由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上民主选举产生的委员组成。

  第十七条:校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由校研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八条: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校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可以免除并补充委员,免除在任的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职务,并选举产生新的主席团。在特殊情况下,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可提名产生增补主席团成员。

  第十九条:校研究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校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校研究生代表大会;

  (三)审议和批准校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校研究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条:校研究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委员会决定。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一条:校研究生会主席团

  (一)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是校研究生委员人的常设机构。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向校研究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校研究生会主席团由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

  (三)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主席团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主席团会议定期举行,讨论、布置各院系工作。

  第二十二条:校研究生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主席团任期两年。

  第二十三条:校研究生会主席团职权

  (一)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和校研究生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对外代表复旦大学研究生会;

  (二)召集校研究生委员会会议;

  (三)审议、制订校研究生会的年度工作计划、报告、主持日常工作;

  (四)任免校研会各职能部门(部级机构)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委员会

  (一)研究生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研究生会设秘书处、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研究生委员会办公室、基层工作办公室、外联部、调研部、学术部、论坛部、实践1部、实践2部、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社团指导中心、文艺部、体育部、研究生校园媒体中心(编辑部、多媒体部、技术支援部)、枫林工作委员会、江湾工作委员会。主席团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或减少职能部;

  (二)研究生委员会实行主席团集体领导基础上的主席负责制,对研代会负责。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院系研究生团学联是校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院系研究生团学联根据具体需要设立相应机构,贯彻执行校研究生会的决议,遵守校研究生会章程。

  第二十六条:院系研究生团学联的章程、条例及机构设立、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主要干部名单等须报校研究生会备案。院系研究生团学联换届选举或召开院系级研代会需向校研究生会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能举行。

  第二十七条:院系研究生团学联接受院系总支和校研究生会的领导,受各院系分团委的指导。校研究生会有帮助指导院系研究生团学联开展工作的责任,院系研究生团学联有积极支持参与校研究生会工作的义务。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复旦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本章程由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暨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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