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注册公司优惠政策解读

时间:2020-12-08 11:47:43 制度 我要投稿

深圳前海注册公司优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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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注册公司优惠政策解读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减免: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特区内新设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对经济特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 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2008年1月1日起,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国家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环境保护类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企业所税三免三减半: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科技创新类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动漫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2009年1月1日起,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动漫企业,先判断其当年是否享受免税优惠,若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金融服务类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财税[2008]1号)

  ①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财税〔2005〕15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定义: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其他 资产管理机构。)

  3、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商业保理企的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

  自2014年8月1日起,在前海注册的商业保理企业,从事保理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按照差额税率征税,从事保理业务的其他收入按照全额进行征税。

  申办手续

  企业可前往前海地税局办理税收申报手续。

  前海商业保理企业申报税收优惠时,应填报《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和《深圳市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商业保理企业从事保理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在“经营项目”的“一般贷款”项下填报,按取得利息总额填报“应税全部收入”,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额度填报“应税减除项目额”,二者的差额填报“应税营业额”。

  前海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1、享受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

  答: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意:

  前海优惠可以与其他优惠叠加享受;例如高新技术企业2免3减半等,享受优惠税率的同时可享受定期减免的税收优惠。

  税率优惠可以取最优税率;例如国家重点软件企业可享受10%的优惠税率,前海优惠可按15%,那么可以选择最优惠的税率10%作为企业所得税税率。

  定期减半只能按照25%进行减半。若同时享受期限减免和15%的税率优惠,则在减半期间只能按照25%进行减半,即12.5%的税率。

  2. 享受前海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条件?

  答:经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认定,在前海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工作连续1年以上,符合前海优惠类产业方向的境外人才,其在前海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15%部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申请人取得的上述财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已享受《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

  3. 享受前海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条件?

  答:对注册在深圳前海的商业保理企业从事保理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金融业—贷款”税目征收营业税,营业额为其取得的利息收入减除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后的余额;商业保理企业从事保理业务取得的其他收入,应按照“金融业-金融经纪业务”税目,按收入额全额缴纳营业税。

  4. 享受前海不征收印花税的条件?

  答:集团内部成立供应链管理公司,为整合集团采购行为而签订的《管理服务合同》或《综合服务协议》属于委托代理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凭证范围,不缴纳印花税。

  对于供应链管理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框架采购协议》或《供应商协议》等采购性质的合同,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的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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