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0-12-12 17:01:50 制度 我要投稿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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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到本公司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保障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公司的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所有入厂区的外来参观人员、外来验厂或审核人员、外来培训或实习人员、外来临时施工人员、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外来维修人员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人事行政部(安全办)负责本制度的归口管理和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考评。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质。

  2、公司各有关部门/车间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落实。负责对口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或告知,及厂内安全行为指导与监督。

  3、采购部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及维修人员的相关证件和资质进行前期确认,并与其签订安全协议或合同,同时应履行上之“2、”职责。

  4、门卫负责在准许外来人员入厂前,礼貌要求对方出示证件,经确认后,请其进行来访或入厂登记,依照公司《外来人员管理规定》例行其它手续后,向外来人员发放“来宾安全告知书”,引导外来人员到接待地点或通知接待人员到门卫室接洽。

  四、内容

  1、 外来参观人员及外来验厂或审核人员的安全管理

  1.1 相关接待工作,由对口部门负责。

  1.2 在外来人员到厂之前,对口接待部门应尽可能的以最大的提前期,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1.3 进厂后,对口部门应要求外来人员认真阅读《来宾员安全告知书》,并要求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1.4 进入生产区,由接待部门指派专人负责陪同、监护,严禁外来参观人员自行在生产区内活动。

  1.4.1 进入生产区前,应指导外来人员穿戴相关劳保用品、洗手,通过专门的入口进入车间。

  1.4.2 过程中,应注意外来人员不可私自乱动现场所有生产设备设施,包括工装夹具、检测用仪器具等,未经允许不得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以免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1.4.3 未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准在生产区域或重要办公区域照相、摄像。

  1.4.4 未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可将产品及任可零部件带出生产车间。

  2、外来培训或实习人员安全管理

  2.1 外来人员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人事行政部组织对外来人员进行入厂前(公司级)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临时出入证”,凭证进出公司,各相关部门/车间负责配合、监督。接收部门/车间需组织车间级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将人员安排到班组,所在班组经组织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将人员安排到岗位,并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管(谁培训,谁监管)。

  2.1.1 接受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本部门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特点、禁火要求、劳动保护与个体防护基本要求、岗位安全职责、劳动纪律等培训。

  2.1.2 班组负责对岗位安全特性、在岗位期间的安全监护、应急对策和其它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培训。

  2.2 外来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私自使用任何设备设施、更不得乱动设备设施开关及其它任何部位,以免发生危险或伤害事故。

  2.3 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相关要求,不得串岗、睡岗以及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2.4 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3、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3.1 临时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

  3.1.1 接待部门对临时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 经“安全告知”确认(签字)后,到人事行政部备案并办理“临时施工出入证” 。

  3.1.2 如需动火及登高作业的,由接待部门协助外来施工人员办理《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在许可证上需注明所带的工具和设备。接待部门及人事行政部应对危险作业外来施工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的确认。

  3.1.3 临时外来施工人员凭“临时施工出入证”和《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由接待部门引入施工现场。

  3.1.4 需进入车间进行施工的项目,接待部门应事先发联络单与施工项目所在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经车间负责人或车间指定的责任人在联络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作业,施工项目所在车间应指定专人监护。人事行政部(安全办)应派安全员进行巡查监督。

  注:车间以外的施工,由人事行政部委派专人监护。

  3.1.5 项目完成后,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进行验收并通知接待部门复验,确认施工项目完成并符合要求、施工过程影响的安全设施恢复正常后,三方签字,由接待部门引导离开。

  3.1.6 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3.2 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3.2.1 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由采购部负责统一管理,必须与协作单位(组织)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来公司施工人员应有协作单位证明,要求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3.2.2 按公司相关规定,采购部对施工(作业)人员验证后,组织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签认“安全告知”,经考试合格后,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外协人员入厂证”,施工人员凭“外协人员入厂证”出入公司大门和生产区施工(作业)指定位置。

  注: 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来宾安全告知书》、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特点、作业注意事项、需要办理的许可证、办理程序和基本要求等。

  3.2.3 如涉及动火及登高作业的,采购部必须组织办理有关施工安全作业证,经施工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或指定责任人签字并明确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后方可允许施工。每个项目完成后,施工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应组织初步验收,并确认有关安全设施恢复正常后,通知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

  3.2.4 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制度,公司各级人员应加强对进入所辖区域的外来人员的管理,有权拒绝无证人员或不符合公司有关制度要求的人员进入所辖区域,有权制止外来人员从事与施工内容无关的行为。

  注:此条要求亦适用于“3.1”。

  3.2.5 施工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外来施工有关安全作业的现场监护与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人事行政部按有关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负责审批,且应派安全员进行巡查监督,发现违规应即时纠正。

  3.2.6 外来施工人员作业期间的个体防护和劳动保护,由采购部与外协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

  3.2.7 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4、外来维修人员 来厂进行设备维修、调试的人员,由相对口部门负责安全告知,经对方签认后,方可进行相关作业,并由专人陪同。具体管理按3.1的要求。

  五、相关文件

  1、《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来宾安全告知书》

  六、记录

  1、外来人员登记记录

  2、《来宾安全告知书》

  3、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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