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制度是怎么样的呢?你对它有了解吗?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十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镇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运行机制,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预算计划管理
1、各单位应当于当年12月认真编制下一年度收支预算,本着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做到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
2、财政所根据各单位提供的上一年度收支决算,结合单位实际和人员变动等情况审核预算方案,审核后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实施。
3、各单位预算方案一经审核批准,就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除政策性增支外),一般不再追加其他支出项目。
二、资金收入管理
1、遵守现金使用范围,按照《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用途使用现金。
2、为方便各单位零星开支的需要,库存现金不超过1000元。
3、不得“坐收坐支”现金,凡发生现金收入,限当日内缴财政专户。
4、出纳(报账员)不得私自出借单位现金,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5、各单位的一切收入(财政及上级补助、专项拨款、引资及项目、规费及工本费、经营及出租、财物变价及回收债权、募集及捐赠、代办及奖励等)一律视为财政资金,必须纳入单位统一核算,实行财政专户管理。
6、要积极合法合规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开减、缓的口子,违者将追究经办人责任。
三、资金支出管理
1、工资、保险支出。在职人员工资和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支出,在编(含参编)人员按人事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镇管干部工资按镇组织办核定的标准执行,保险按镇人社中心核定的标准执行,镇办职工及合同工由本单位核定、报组织办审批的标准执行;退休人员工资按镇批复发放(扣除集体已保的退休金)。
2、奖金支出。各单位年终在编人员不得发放奖金,镇办人员由镇组织办牵头,会同财政所考核,根据单位行业类型、规模大小、经营状况等因素,报镇领导会办后下达奖金总额;各单位不得突破此标准,超出部分由单位负责人承担。
3、管理费用支出。
①日常办公用品(纸、笔、墨、本、笺、邮票、回形针、毛巾、肥皂、茶叶、纸杯等)按年初预算购买,并实行领用登记制度。
②水电费、邮电费,本着节约使用的原则,不突破年初预算。
③报刊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由镇宣传办牵头,会同财政所制定种类、份数报镇领导会办后下达指标。
④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镇外公务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各单位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具体标准按上级最新规定执行。
⑤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三公”经费纳入年初预算,单独列示,各单位一律不得突破预算。一是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的原则。单位要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单位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二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开会、学习、出差等不得报支出租车费;下乡工作不得报支小车、摩托车及汽油费,如遇特殊情况用车,必须附分管领导签字的派车单,且设立《用车登记簿》。三是任何单位不得用公款报销外出旅游费用。
⑥各单位不得有新的借款发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借款的,必须经镇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借入,但月利率不得超过银行(信用社)同期贷款利率,超过部分由单位负责人承担。
⑦严禁用公款报支人情往来;严禁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要严格规范奖励性津补贴发放管理,除省、市、区党委、政府批准发放的项目外,一律不得再自行发放各种津贴、补贴、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实物等。
⑧所有发生费用票据,限在次月5日前报账。
四、凭证报销管理
1、单张原始发票金额在50元以上的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除向农民直接购买的农副产品除外)。
2、50元以内确实无法取得合法原始凭证的,需填制自制(代办)凭证。
3、所有购物及费用发票,要具有单位名称、日期、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大小金额相符)、用途、出具单位公章及开票人、经办人、证明人等必备要素。
五、票据使用管理
1、镇属所有单位一律使用《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经财政所审批、会计站登记备案的票据(除主管部门指定规费凭证外,但结报员要对使用过的有效凭证存根联作长期保存,以便核查)。
2、单位出纳(报账)员到财政所领用结算票据、一般缴款书实行登记销号制度。日常限领10份使用,待结报与核销后再领用。
3、结算凭证必须严格按照序号填写,不得跳号、空号;单位(姓名)和金额不得涂改;内容必须按规定项目填写,写错票据不得撕毁,应注明“作废”二字并保存。
4、各种票据入账时必须将存根联交会计站加盖缴验审核章。
六、票据审批程序
1、镇属所有单位发生的一切费用票据,每张票据都应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除定额和超市等小票可用单据粘贴封面,其他一律不能使用粘贴封面)。
2、审批程序具体为:在每张票据各项要素齐全的情况下,先由单位负责人审签,再由镇分管领导审核,然后由财政所加盖验审章,最后由镇长审批。
3、凡涉及工资、保险的费用票据,分别由组织办和人社中心审核并签署意见。
七、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标准,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或者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都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各单位新增固定资产须填写《购置固定资产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财政所审核,10000元以内由财政所会同分管领导进行研究,10000以上要报镇主要领导研究。
3、镇长审批同意后,由镇采购中心统一购置,凭《购置固定资产申请表》、原始发票入账。
4、各单位减少固定资产须具报告,由财政所审核、镇长审批后方可减少。
5、各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由专人负责管理。工作人员调动、调离、退休的应及时办理移交。由个人保管可以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移交时必须由财政所负责监交并办理书面手续,由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签字。固定资产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借。
八、往来业务管理
1、对应收款项应及时清理,过去已经发生的,要限期收回,订立还款计划,逾期不能收回的要查明原因和责任人,写出报告研究处理。未经批准年内新发生(或新增)的应收款项,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2、对应付款项要制定还款计划,分期偿还。
3、不论借(领)款或偿还应付款项,都要执行票据审批程序同样的手续。
九、违规处理
各单位(责任人)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单位财务不实事求是、违规违纪的,包括:账外账、白条抵库、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挪用公款、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内容不真实、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
2、资金收入不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坐收坐支的。
3、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随意增加单位和农民负担的。
4、单位负责人、报账员不认真履行财务制度,造成单位严重经济损失的。
5、隐瞒收入、转移资金、未经财政部门同意设立其他资金账户的。
6、不按规定使用财政统一发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往来结算票据,而用其他收据或白条收取款项的。
7、不按要求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的。
8、违纪、违规处理处罚标准分为:违纪的按违纪额的100%由相关责任人全额退款,并按同等金额处罚相关责任人,重大违纪问题移交纪委处理;违规的按违规额的10%~20%处理处罚相关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占70%、报账员占30%)。
十、监督、检查
1、财政所每月对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进行一次核对;每半年进行一次财务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和评比,对审计、检查、评比情况上报镇政府并在全镇进行通报。
2、分管领导所辖部门如出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出必须向党委会作书面检讨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凡经上级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检查后对单位处罚及没收款项的,视其情节给予单位负责人教育或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理。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如与本规定不符,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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